計劃書編號OMS721-IGA-001
試驗已結束
2019-11-01 - 2024-08-31
Phase III
召募中4
終止收納2
ICD-10N05.9
非特異性的腎炎症候群伴有非特異性的組織形態改變
ICD-9583.0
腎炎及腎病變,併增殖性腎絲球腎炎病灶
ㄧ項針對OMS721用於A型免疫球蛋白腎病患者的安全性與療效的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第 3 期研究 (ARTEMIS – I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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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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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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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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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A型免疫球蛋白腎病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評估 36 週中與基準期相比,OMS721 用於 A 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 (IgAN) 患者時,對其以 24 小時尿蛋白排泄量(UPE,單位為 g/day)評估的蛋白尿之影響
次要目標:
評估 OMS721 用於 IgAN 患者時,對以下項目的影響:
•在基準期高蛋白尿(即 24 小時 UPE ≥ 2 g)的患者子群體中,36 週中與基準期相比,以 24 小時 UPE 評估的蛋白尿
•36 週後蛋白尿反應持續性
•腎功能,根據基準期起長達 144 週的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eGFR) 變化率判斷
•安全性與耐受性
•OMS721 的藥物動力學 (PK)、藥效學 (PD) 及免疫原性
藥品名稱
溶液劑
主成份
PLASMA SELECTED PROTEINS HUMAN
劑型
18A
劑量
185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本研究的主要評估指標是與基準期相比,36 週中 24 小時 UPE(單位為 g/day)對數轉換值的變化。
關鍵次要評估指標
•蛋白尿反應者,即第 36 週時評估的 24 小時 UPE 比基準期下降至少 50%
(僅限基準期 UPE ≥ 2 g/day 的患者)
•從基準期最多到 144 週 eGFR 的變化率
其他次要評估指標
•36 週與 48 週之間,與基準期相比,24 小時 UPE 對數轉換值的時間平均變化
•36 週與 72 週之間,與基準期相比,24 小時 UPE 對數轉換值的時間平均變化
•36 週到 48 週的時間平均 24 小時 UPE,與基準期 24 小時 UPE 相比,到達至少下降 50% 的程度(僅限基準期 UPE ≥ 2 g/day 的患者)
•36 週到 72 週的時間平均 24 小時 UPE,與基準期 24 小時 UPE 相比,到達至少下降 50% 的程度(僅限基準期 UPE ≥ 2 g/day 的患者)
安全性與其他評估指標
•OMS721 用於 IgAN 治療的安全性與耐受性,以不良事件、生命徵象、臨床
實驗室化驗檢測和心電圖 (ECG) 評估
•基準期 24 小時 UPE ≥ 2 g/day 的患者,與基準期相比,36 週中 24 小時 UPE 對數轉換值的變化
•一段時間後,24 小時 uPCR 對數轉換值與基準期相比的變化
•基準期 24 小時 UPE ≥ 2 g/day 的患者,與基準期相比,36 週中的 24 小時 UPE 達到 ≥ 50% 的降幅
•與基準期相比,36 週中的 24 小時 UPE 達到 ≥ 30% 的降幅
•到 36 週時,與基準期相比,24 小時 uPCR 對數轉換值的時間平均變化
•達到蛋白尿部分緩解,即基準期後任何時間的 24 小時 UPE < 0.6 g
•達到蛋白尿完全緩解,即基準期後任何時間的 24 小時 UPE < 0.3 g
•基準期後任何時間的 IgAN 救援治療使用
•36 週中 eGFR 與基準期相比的變化
•OMS721 的藥物動力學和藥效學
•出現 ADA(抗藥物抗體)與 Nab(中和抗體,若存在)
•本研究的主要評估指標是與基準期相比,36 週中 24 小時 UPE(單位為 g/day)對數轉換值的變化。
關鍵次要評估指標
•蛋白尿反應者,即第 36 週時評估的 24 小時 UPE 比基準期下降至少 50%
(僅限基準期 UPE ≥ 2 g/day 的患者)
•從基準期最多到 144 週 eGFR 的變化率
其他次要評估指標
•36 週與 48 週之間,與基準期相比,24 小時 UPE 對數轉換值的時間平均變化
•36 週與 72 週之間,與基準期相比,24 小時 UPE 對數轉換值的時間平均變化
•36 週到 48 週的時間平均 24 小時 UPE,與基準期 24 小時 UPE 相比,到達至少下降 50% 的程度(僅限基準期 UPE ≥ 2 g/day 的患者)
•36 週到 72 週的時間平均 24 小時 UPE,與基準期 24 小時 UPE 相比,到達至少下降 50% 的程度(僅限基準期 UPE ≥ 2 g/day 的患者)
安全性與其他評估指標
•OMS721 用於 IgAN 治療的安全性與耐受性,以不良事件、生命徵象、臨床
實驗室化驗檢測和心電圖 (ECG) 評估
•基準期 24 小時 UPE ≥ 2 g/day 的患者,與基準期相比,36 週中 24 小時 UPE 對數轉換值的變化
•一段時間後,24 小時 uPCR 對數轉換值與基準期相比的變化
•基準期 24 小時 UPE ≥ 2 g/day 的患者,與基準期相比,36 週中的 24 小時 UPE 達到 ≥ 50% 的降幅
•與基準期相比,36 週中的 24 小時 UPE 達到 ≥ 30% 的降幅
•到 36 週時,與基準期相比,24 小時 uPCR 對數轉換值的時間平均變化
•達到蛋白尿部分緩解,即基準期後任何時間的 24 小時 UPE < 0.6 g
•達到蛋白尿完全緩解,即基準期後任何時間的 24 小時 UPE < 0.3 g
•基準期後任何時間的 IgAN 救援治療使用
•36 週中 eGFR 與基準期相比的變化
•OMS721 的藥物動力學和藥效學
•出現 ADA(抗藥物抗體)與 Nab(中和抗體,若存在)
主要納入條件
關鍵納入條件包括:
•篩選開始時年滿 18 歲
•篩選前 8 年內經切片檢查確診患有 IgAN
•篩選前 6 個月內有蛋白尿 > 1 g/day 的病史記錄,或者篩選時單次小便檢體的 uPCR > 0.75
•基準期時兩次蛋白尿測量的平均值 > 1 g/day
•篩選時和基準期的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 30 mL/min/1.73 m2
關鍵排除條件包括:
•篩選前 8 週內曾接受免疫抑制劑(例如:azathioprine 或 cyclophosphamide)、細胞毒性藥物或 eculizumab 治療,因為 IgAN 以外的適應症而給予該治療的除外
•篩選前 8 週內曾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
•血壓控制不佳,儘管已合併使用兩種或以上的抗高血壓藥物(包括 ACE 抑制劑、ARB 或腎素直接抑制劑),休息狀態下收縮壓 > 150 mmHg,舒張壓 > 100 mmHg
•懷孕、正在哺乳或計畫在施打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包括可能的再治療在內)
後 12 週內懷孕的女性患者
•在篩選或導入期中有第一型糖尿病 (DM) 的臨床或生物學證據,或 DM 控制不佳,血紅蛋白 A1c > 7.5,或有糖尿病腎病的切片證據、全身性紅斑
性狼瘡、IgA 血管炎(過敏性紫斑症)、繼發性 IgAN,或其他腎臟疾病的證據
•存在顯著的發病率或其他重大疾病,可能會混淆臨床試驗結果的判讀,或可能在篩選後 2 年內死亡
•有腎臟移植病史
•已知對試驗產品的任何組成成份過敏
•快速進行性腎絲球腎炎,即篩選前 24 週內腎絲球過濾率(eGFR) 下降 > 30 mL/min/1.73 m2 或 12 週內下降 > 15 mL/min/1.73 m2
•臨床實驗室化驗值明顯異常
•有人體免疫缺陷病毒 (HIV) 病史、有免疫抑制、活性 C 型肝炎病毒 (HCV) 感染(抗 HCV 抗體為陽性,但未測得 HCV RNA PCR 的患者可納入)、B 型肝炎病毒 (HBV) 感染(排除 HBsAg 陽性患者,對於單離抗 HBc 抗體呈陽
性的患者,以 PCR 進行的 HBV DNA 檢測結果為不可測得時才可納入)的證據。
•診斷患有惡性腫瘤,但經過適當治療且治癒的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可治癒的原位癌,或患者無疾病 ≥ 5 年的其他癌症除外
•已於篩選就診 (SV) 的 30 天內或所施打實驗藥物的 5 倍血漿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接受任何其他試驗產品或裝置或實驗性程序
•篩選開始時年滿 18 歲
•篩選前 8 年內經切片檢查確診患有 IgAN
•篩選前 6 個月內有蛋白尿 > 1 g/day 的病史記錄,或者篩選時單次小便檢體的 uPCR > 0.75
•基準期時兩次蛋白尿測量的平均值 > 1 g/day
•篩選時和基準期的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 30 mL/min/1.73 m2
關鍵排除條件包括:
•篩選前 8 週內曾接受免疫抑制劑(例如:azathioprine 或 cyclophosphamide)、細胞毒性藥物或 eculizumab 治療,因為 IgAN 以外的適應症而給予該治療的除外
•篩選前 8 週內曾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
•血壓控制不佳,儘管已合併使用兩種或以上的抗高血壓藥物(包括 ACE 抑制劑、ARB 或腎素直接抑制劑),休息狀態下收縮壓 > 150 mmHg,舒張壓 > 100 mmHg
•懷孕、正在哺乳或計畫在施打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包括可能的再治療在內)
後 12 週內懷孕的女性患者
•在篩選或導入期中有第一型糖尿病 (DM) 的臨床或生物學證據,或 DM 控制不佳,血紅蛋白 A1c > 7.5,或有糖尿病腎病的切片證據、全身性紅斑
性狼瘡、IgA 血管炎(過敏性紫斑症)、繼發性 IgAN,或其他腎臟疾病的證據
•存在顯著的發病率或其他重大疾病,可能會混淆臨床試驗結果的判讀,或可能在篩選後 2 年內死亡
•有腎臟移植病史
•已知對試驗產品的任何組成成份過敏
•快速進行性腎絲球腎炎,即篩選前 24 週內腎絲球過濾率(eGFR) 下降 > 30 mL/min/1.73 m2 或 12 週內下降 > 15 mL/min/1.73 m2
•臨床實驗室化驗值明顯異常
•有人體免疫缺陷病毒 (HIV) 病史、有免疫抑制、活性 C 型肝炎病毒 (HCV) 感染(抗 HCV 抗體為陽性,但未測得 HCV RNA PCR 的患者可納入)、B 型肝炎病毒 (HBV) 感染(排除 HBsAg 陽性患者,對於單離抗 HBc 抗體呈陽
性的患者,以 PCR 進行的 HBV DNA 檢測結果為不可測得時才可納入)的證據。
•診斷患有惡性腫瘤,但經過適當治療且治癒的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可治癒的原位癌,或患者無疾病 ≥ 5 年的其他癌症除外
•已於篩選就診 (SV) 的 30 天內或所施打實驗藥物的 5 倍血漿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接受任何其他試驗產品或裝置或實驗性程序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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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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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