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1 - 2028-12-31
Phase II
召募中10
一項多中心、平行分組、第 2b 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4 組、24 週試驗,評估 AZD6793 藥錠用於中度至極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成人受試者的療效與安全性 (PRES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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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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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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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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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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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主要納入條件
年齡
1受試者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必須 ≥ 40 歲。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2資料顯示在納入前至少 12 個月初步診斷為中度至極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
3第 1 次回診時支氣管擴張劑 (Bronchodilator, BD) 給藥前第一秒用力呼氣量 (Forced expiratory volume in the first second, FEV1)/用力肺活量 (Forced vital capacity, FVC) < 0.7,以及第 2 次回診時 BD 給藥前和給藥後 FEV1/FVC < 0.7,以及 BD 給藥後 FEV1 為預測正常值的 ≥ 25% 至 < 80%。如果 BD 給藥前 FEV1/FVC ≥ 0.7,則不應進行 BD 給藥後肺量計檢測。
4資料顯示在篩選(第 1 次回診)前 12 個月內有 ≥ 2 次中度 或 ≥ 1 次重度 COPD 惡化的記錄。資料顯示在篩選回診前 12 個月內有一次中度 COPD 惡化記錄的受試者也可符合資格(但將限制在總樣本數的 20%)。在接受符合資格所需的穩定維持治療療程期間,必須曾有至少一次符合資格的 COPD 惡化記錄。可接受的文件為:
(a)提供 COPD 惡化事件證據的診間回診或諮詢(主要或專科健康照護者)記錄或急診室/醫院記錄
(b)資料顯示為治療 COPD 惡化,曾開立至少持續 3 天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或注射一次長效劑型)處方和/或抗生素處方。對於已制定自我管理計畫的受試者,若有領取處方藥以取代上述療程的記錄,將視為符合條件。
(c)來自醫院、急診室、緊急照護或其他等同醫療機構的出院病歷摘要,顯示受試者因 COPD 惡化而住院或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或抗生素治療,或
(d)來自藥局的領取全身性皮質類固醇(3 天期間或注射一次長效劑型)和/或抗生素處方藥的證據。
5資料顯示在篩選(第 1 次回診)前接受三合一維持吸入性療法或二合一維持吸入性療法(若不適合接受三合一吸入性療法)的穩定療程 ≥ 3 個月。三合一療法可能包含適當的吸入性皮質類固醇 (Inhaled corticosteroids, ICS) + 長效乙型促效劑 (Long-acting β2 agonists, LABA) + 長效型抗膽鹼劑 (Long-acting muscarinic antagonist, LAMA) 組合。當主治醫師認為受試者不適合接受三合一療法或 ICS 時(例如:在 2 個不同時間點,血液嗜酸性白血球計數 ≤ 100 cells/mL,或依據因吸入性 ICS 療法引起顯著不良事件 (Adverse event, AE) 的先前或感知風險,例如先前肺炎或嚴重口腔念珠菌發作),則二合一療法包含 ICS + LABA、ICS + LAMA 或吸入性 LABA + LAMA 中的任一種。
三合一和二合一維持療法均可能以單獨吸入器或固定劑量複合式吸入器的形式給予。必須提供這些藥物處方的書面證據和/或藥物。 受試者的口腔病史不被視為足夠證據。
只要受試者以等效劑量繼續接受相同類別的療法,便可在器材之間變更或轉換個別成分。
以例行排定間隔(至少每天 3 次的頻率)使用短效型抗膽鹼劑 (Short-acting muscarinic antagonist, SAMA),將視為等同於 LAMA。
如果受試者正在接受口服 COPD 維持療法(例如:azithromycin、roflumilast)治療,這些治療也必須在篩選(第 1 次回診)前維持穩定至少 3 個月(請參閱表 6 )。
6第 1 次回診時的 COPD 評估問卷 (COPD assessment test, CAT) 分數 ≥ 10。
7有 ≥ 10 包-年吸菸史的目前吸菸者或曾吸菸者。
包-年的計算方式為每天平均吸菸數 × 年數/20。例如,一包-年 = 每天吸 20 支菸,持續 1 年,或每天吸 10 支菸,持續 2 年。
(a)曾吸菸者將定義為目前未吸菸,且在篩選前 ≥ 6 個月已戒菸並有意永久戒菸的受試者。
(b)電子菸(e-cigarette;指使液體 [例如尼古丁、四氫大麻酚] 蒸發的裝置)和加熱菸草產品的使用,不計入判定資格的包-年數。
8在第 1 次回診前臨床上穩定且無 COPD 惡化達 4 週,且在第 3 次回診(隨機分配)時維持無惡化的受試者。
9願意在整個試驗期間持續接受目前 COPD 療法的受試者(例外:需要改變療法的 AE)。
10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 在第 1 次回診和第 3 次回診時的驗孕結果為陰性。
11在第 3 次回診前 2 週內,對於受試者 COPD 維持療法的遵從度至少達 70%。
12在篩選期的最後 14 天期間,對於患者報告結果 (Patient-reported outcome, PRO) 填寫的遵從度至少達 70%。這是指在第 3 次回診(隨機分配回診)前 14 天期間填寫至少 10 天的晚間電子日誌。
13能夠閱讀、書寫和使用電子裝置的受試者。
體重
14身體質量指數 (Body mass index, BMI) 介於 18 至 44.9 kg/m2(含)之間。
性行為和避孕/屏障法要求
15不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not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NOCBP) 定義為永久絕育(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或已停經的女性。必須符合下列年齡特定要求:
未滿 50 歲的女性若在停止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已無月經 12 個月或更久,且濾泡刺激素 (Follicle stimulating hormone, FSH) 濃度在已停經範圍內,則視為已停經。
年滿 50 歲的女性若在停止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已無月經 12 個月或更久,則視為已停經。
具生育能力受試者的避孕措施應符合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之法規。
所有與未絕育男性伴侶有性行為的 WOCBP 受試者,均必須同意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見下方列表)。
WOCBP 受試者在第 3 次回診前必須穩定使用核准的避孕方法至少 3 個月,並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用藥品 (Investigational medicinal product, IMP) 後 2 週內持續使用。WOCBP 受試者的未絕育男性伴侶必須自篩選起、在整個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 IMP 後 2 週內使用保險套。
所有與 WOCBP 有性行為的未絕育男性受試者,均必須同意自隨機分配起、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 IMP 後 2 週內使用保險套。WOCBP 伴侶必須同意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且必須在第 3 次回診前已穩定使用核准的避孕方法至少 3 個月,並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 IMP 後 2 週內持續使用(有關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請參閱附錄 J)。
WOCBP 受試者的高度有效避孕方法包括:
非荷爾蒙避孕法:
o完全禁慾,前提是這是受試者平常採行的生活型態(定義為在整個試驗治療相關風險期間避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
o伴侶已接受輸精管結紮(確認精液中無精子)
o雙側輸卵管結紮(注意:失敗率 > 1%)
o子宮內避孕器(含銅)
下列對於 WOCBP 受試者而言為不接受的避孕方法:
週期性禁慾(算安全期、症狀基礎體溫法、排卵期後避孕法)
體外射精法(性交中斷)
僅使用殺精劑
泌乳停經法
女用保險套
荷爾蒙避孕法:
oLevonorgestrel 子宮內節育系統
oMedroxyprogesterone 注射劑
o複方口服或經皮避孕藥(乙炔雌二醇加黃體素)。
o陰道內避孕器(例如:乙炔雌二醇和依托孕烯)
o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
知情同意
16能夠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如附錄 A 所述),其中包含遵從受試者同意書 (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 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與限制。
17在進行任何必要 性試驗特定程序、檢體採集或分析之前,先提供經簽署且註明日期的書面 ICF。
18在採集用於支持基因體計畫的選擇性基因體學計畫研究檢體之前,提供經簽署且註明日期的選擇性基因體計畫研究資訊與知情同意書(請參閱附錄 D 2)。不適用於中國的受試者。
19在進行子試驗程序(如適用)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書面高解析度電腦斷層掃描 (High-resolution computed tomography, HRCT) 子試驗同意書(請參閱附錄 G 1)。
20在進行子試驗程序(如適用)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書面受試者經驗訪談子試驗同意書(請參閱附錄 G 6)。
主要排除條件
醫療病況
1COPD 以外的臨床重要肺部疾病(例如:氣喘 [依據全球氣喘倡議組織 (Global Initiative for Asthma, GINA) 或其他可接受準則的目前診斷]、活動性肺部感染、臨床上顯著的支氣管擴張(當支氣管擴張為主要診斷時)、肺纖維化、囊性纖維化、與肥胖相關的換氣不足症候群、肺癌、α-1 抗胰蛋白酶缺乏症或原發性纖毛運動障礙)。先前誤診為氣喘或有氣喘病史者,不予排除。
2放射學結果顯示患有 COPD 以外的呼吸疾病,且明顯導致受試者的呼吸症狀。
(a)依據適用指引(例如:美國放射醫學會肺部影像報告和資料系統第 2022 版本 (The American College of Radiology Lung CT Screening Reporting and Data System, ACR Lung-RADS v2022),[Christensen et al, 2024]),有疑似肺癌的肺部結節放射學結果,且在第 3 次回診前未適當追蹤。
(b)近期有需要立即診斷調查或追蹤的肺部影像結果。若已進行初步重複監測造影,且該異常被視為惡性腫瘤低風險,則受試者可能有資格納入。也適用於參與選擇性 HRCT 掃描子試驗的受試者。
3有經試驗主持人認定為不穩定且可能發生下列情況的任何疾病,包括但不限於心血管 (Cardiovascular, CV)、胃腸道、肝臟、腎臟、神經、肌肉骨骼、感染、內分泌、代謝、血液學、精神障礙、重大生理障礙和/或認知障礙:
(a)影響受試者在整個試驗期間的安全性。
(b)影響試驗的發現或其判讀。
(c)妨礙受試者完成整個試驗期間和/或遵守試驗回診時間表和程序的能力。
4具有下列醫療狀況的受試者:
(a)顯著的左心衰竭(即: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級第三和四級,或者心臟超音波或心臟磁振造影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 顯示左心室射出分率 < 40% [若有此類結果])。
(b)不穩定型心絞痛、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急性心肌梗塞,或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透過經皮冠狀動脈治療/冠狀動脈繞道移植術接受冠狀動脈治療、控制不良的心律不整,或心肌病變、臨床上顯著的主動脈狹窄,或肺水腫或體液容積過量的徵象。
(c)肺動脈高壓,可能是特發性或者因結締組織或血栓栓塞疾病引起。
註:因慢性肺病而患有肺動脈高壓的受試者可符合資格。
(d)有會使受試者易於發生感染的其他潛在病況病史(例如:曾接受脾切除術,已知患有原發性或繼發性免疫缺乏症候群)。
(e)有經胃腸科醫師或組織病理學確診的潰瘍性結腸炎、克隆氏症或顯微鏡下結腸炎病史。
(f)在基準期(第 3 次回診)時,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存在 > 10% 的體表面積 (Body surface area, BSA) 色素脫失(例如:白斑症或其他色素脫失原因)。有關區域性 BSA 百分比圖表,請參閱附錄 H。
5篩選時有下列異常實驗室檢驗結果:
(a)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transaminase, ALT) 或天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transaminase, AST) > 2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b)總膽紅素 (Total bilirubin, TBL) > 2 × ULN(除非因吉伯特氏症引起)
(c)血紅素 (Haemoglobin, Hb) < 120 g/L(男性);Hb < 110 g/L(女性)
(d)白血球 (White blood cell, WBC) < 正常值下限 (Lower limit of normal, LLN)、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2.5 × 109/L、血小板計數 < 150 × 109/L
(e)依據慢性腎臟疾病流行病學合作組織公式所計算的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 45 mL/min/1.73 m2。
註:異常實驗室數值可在篩選期間重複檢測一次(除非檢體已凝結、處理延遲、其他操作不當或疑似發生實驗室錯誤,則允許進行額外重複檢測)。
612 導程心電圖 (Electrocardiogram, ECG) 有任何臨床上顯著的異常,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會使受試者的風險增加。如果心率控制良好,且受試者已接受穩定抗凝血劑療法至少 8 週,則不排除心房顫動。
7有活動性肝臟疾病證據和/或慢性肝臟疾病證據的受試者。若受試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將從試驗排除:
(a)C 型肝炎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受試者,除非在隨機分配前無法測得 C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C virus, HCV) 核糖核酸 (Ribonucleic acid, RNA) 濃度。請注意,若受試者曾接受 HCV 治療,則必須在治療結束後超過 12 週評估 RNA 濃度。
(b)B 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或 B 型肝炎陽性病史。若受試者有 B 型肝炎疫苗接種病史,且無 B 型肝炎病史,可予以納入。
8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disease, HIV) 感染病史或 HIV 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受試者。
9在第 1 天(第 3 次回診)前 4 週內曾有臨床上顯著的感染(病毒、細菌或真菌;定義為需要全身性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藥物 > 7 天)病史(包括原因不明的腹瀉),或在給藥時臨床上懷疑患有感染。可在感染緩解後重新篩選受試者。
10曾接受肺容積減少手術。
11在第 1 次回診前 6 個月內有支氣管熱成形術或支氣管內瓣膜植入的病史。
12使用或需要長期使用任何鼻式間歇性正壓通氣 (Non-invasive positive pressure ventilation device, NIPPV)。允許穩定使用非侵入性通氣治療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症。
13目前或篩選回診前 5 年內曾罹患惡性腫瘤,但以下情況除外:
(a)主動監測下的低風險攝護腺癌
(b)完全治癒的子宮頸原位癌
(c)以手術成功治療的乳管原位癌或甲狀腺局部髓質癌,且至少一年無復發證據
(d)患有基底細胞或表淺鱗狀皮膚癌的受試者
14在篩選前 1 年內有藥物或酒精濫用病史,或有理由認定受試者有藥物或酒精濫用病史。
15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有活動性結核病 (Tuberculosis, TB) 證據(無論是否接受治療),或有潛伏性 TB 之證據,且未完成適當治療療程或未接受適當持續預防性治療的受試者。將依據當地準則判定的當地標準照護 (Standard of care, SoC) 進行評估,且可能包括病史和身體檢查、胸部 X 光檢查或 TB 檢測(例如:純化蛋白質衍生物或 QuantiFERON® 檢測)。
16希望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 IMP 後 2 週內懷孕或者捐贈精子或卵子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先前/併用療法
17受試者目前正接受尚未獲得試驗國家主管機關核准的 COPD 背景治療(尼古丁電子蒸汽產品或貼片除外)。
18篩選前 8 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或計劃在試驗期間接受住院手術或住院。
19隨機分配(第 3 次回診)前 28 天(4 週)內曾接受廣效抗生素(不包括長期使用 azithromycin)治療。
20在篩選前 3 個月內捐血或捐贈血液製品。
21有接受異體骨髓移植的病史。
22受試者將在試驗期間的任何時候開始 COPD 復健計畫。受試者在完成 COPD 復健計畫後,可立即招募。允許持續進行維持計畫。
23正在接受任何禁用的併用藥物,如臨床試驗計畫書 (Clinical study protocol, CSP) 中指定的藥物:
(a)第 1 次回診前 28 天(4 週)內曾接受急性全身性(口服或注射)皮質類固醇。
(b)隨機分配前 3 個月內曾接受任何其他免疫抑制療法(包括 methotrexate、cyclosporine、tacrolimus、azathioprine 或維持性全身性類固醇治療)。 允許為治療急性或自限性病症而接受不超過 8 週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療程,但必須在第 1 次回診前 4 週結束。
(c)第 1 次回診前 28 天(4 週)內曾使用免疫球蛋白、干擾素 γ 或血液製劑。
(d)在第 3 次回診前 14 天(2 週)使用特定細胞色素 P450 (CYP) 交互作用藥物。有關此類藥物的清單,請參閱表 8。
(e)隨機分配(第 3 次回診)前 14 天(2 週)使用 metformin。
(f)隨機分配前 4 個月或 5 個半衰期(以時間較長者為準)內曾接受 IMP。
(g)在取得知情同意日期前 4 個月或 5 個半衰期(以時間較長者為準)內曾為呼吸道疾病使用市售生物製劑。
註:若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為治療非呼吸道疾病接受穩定療法至少 8 週,且計畫在整個試驗期間持續接受市售生物製劑治療,且此類生物製劑不太可能干擾 AZD6793 安全性和/或療效的評估(例如:用於治療骨質疏鬆症、偏頭痛、疼痛、糖尿病、肥胖、眼部、CV 或代謝疾病),則可參與試驗。
(h)長期氧氣療法 > 4.0 公升/分鐘。吸入補充氧氣時,受試者必須顯示血氧飽和度 ≥ 89%。接受長期氧氣療法的受試者必須能夠走動且能夠參與門診回診,方可進入試驗。註:允許視需要使用氧氣。
24已知與多型性心室心搏過速相關的任何併用藥物。
先前/同時進行的臨床試驗經驗
25已知對 AZD6793 或任何藥品賦形劑過敏的受試者。
26同時參與另一項涉及試驗性治療的臨床試驗。
其他排除條件
27受試者為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試驗護理師,或參與試驗中心或阿斯特捷利康的員工,或為上述人士的一等親。
28無法執行技術上可接受的肺量計檢測。
29由於分層結束,不允許隨機分配受試者。
30參與本試驗的規劃和/或執行(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員工和/或試驗中心人員)。
31若受試者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為不太可能遵從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則該受試者不應參與試驗。
32先前曾參與或隨機分配至本試驗或先前曾接受 AZD6793 治療。
33僅限女性 - 目前懷孕(驗孕結果確認為陽性)或哺乳中。所有 WOCBP 受試者在第 1 次回診(血清)和第 3 次回診(尿液)時的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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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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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1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