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3 - 2026-12-31
Phase III
召募中5
ICD-10N05.0
非特異性的腎炎症候群伴有輕微腎絲球異常
ICD-10N05.1
非特異性的腎炎症候群伴有局部及節段性腎絲球病灶
ICD-10N05.6
非特異性的腎炎症候群伴有緻密性免疫沈積疾病
ICD-10N05.7
非特異性的腎炎症候群伴有瀰漫性新月形腎絲球腎炎
ICD-10N05.8
非特異性的腎炎症候群伴有其他組織形態改變
ICD-10N06.0
單獨性蛋白尿伴有輕微腎絲球異常
ICD-10N06.1
單獨性蛋白尿伴有局部及節段性腎絲球病灶
ICD-10N06.6
單獨性蛋白尿伴有緻密性免疫沈積疾病
ICD-10N06.7
單獨性蛋白尿伴有瀰漫性新月形腎絲球腎炎
ICD-10N06.8
單獨性蛋白尿伴有其他組織形態改變
ICD-10N07.0
遺傳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之輕微腎絲球異常
ICD-10N07.1
遺傳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之局部及節段性腎絲球病灶
ICD-10N07.6
遺傳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之緻密性免疫沈積疾病
ICD-10N07.7
遺傳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之瀰漫性新月形腎絲球腎炎
ICD-10N07.8
遺傳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之其他組織形態改變
ICD-10N14.0
止痛藥所致之腎病變
ICD-10N14.1
其他藥物、藥劑及生物性製劑導致之腎病變
ICD-10N14.2
未明示藥物、藥劑或生物性製劑導致之腎病變
ICD-10N14.3
重金屬導致之腎病變
ICD-10N14.4
中毒性腎病變,他處未歸類者
ICD-10N15.0
巴爾幹半島腎病變
ICD-10N15.8
其他特定之腎小管-間質疾病
ICD-9583.89
腎炎及腎病變,併其他腎臟病理學上之病灶
Sparsentan 用於治療 A 型免疫球蛋白腎病變之療效及安全性的一項隨機分配、多中心、雙盲、平行分組、活性對照研究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佳質亞太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香港商佳質亞太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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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雙盲期
主要療效終點:
主要療效終點是以對數尺度評估第 36 週尿蛋白/肌酸酐比值 UP/C自基期(第1天)以來變化。
重要次要療效終點:
。在隨機分配療法的初期急性作用之後,於52週(約1年)期間的eGFR變化率(隨機分配療法的初期急性作用定義為最初6週的研究藥物隨機分配治療;因此,此分析是從隨機分配的6週後開始,延續至隨機分配的58週後;1年時的eGFR慢性斜率)
。在隨機分配療法的初期急性作用之後,於104週(約2年)期間的eGFR變化率(隨機分配療法的初期急性作用定義為最初6週的研究藥物隨機分配治療;因此,此分析是從隨機分配的6週後開始,延續至隨機分配的110週後;2年時的eGFR慢性斜率)
。隨機分配療法展開後58週(約1年)期間的eGFR變化率(因此,分析是從基期延續到隨機分組後的58週;1年時的eGFR總斜率
。隨機分配療法展開後110週(約2年)期間的eGFR變化率(因此,分析是從基期延續到隨機分組後的110週;2年時的eGFR總斜率)
安全性終點 – 雙盲期:
安全性評估包括:
。體重、生命徵象、身體檢查、周邊水腫和臨床實驗室參數的自基期以來變化
。治療引發不良事件 (treatment-emergent adverse event, TEAE) 的發生率
開放延伸期終點
開放延伸期的終點包括但不限於:
。從第114週開始每個就診時eGFR絕對值和百分比的變化
。從第114週開始每個就診時UP/C百分比的變化
。從第114週開始每個就診時QoL的變化
。從第114週開始體重、生命徵象、身體檢查、周邊水腫和臨床實驗室檢查結果的變化
。從第114週開始血脂檢測系列(總膽固醇和三酸甘油酯、低密度脂蛋白C [LDL-C],和高密度脂蛋白 [HDL-C])的變化
。開放延伸期的TEAE的發生率
Sparsentan + SGLT2 抑制劑子試驗
有關子試驗,將基期就診(第 1 天)定義為評估資格的就診。
安全性終點: 安全性評估包括如下:
• 體重、生命徵象、身體檢查、周邊水腫和臨床實驗室參數在每次就診時自子試驗基期以來的變化。
• 子試驗期間的 TEAE 發生率。
療效終點:
終點包括但不限於:
• 依據下次排定就診時的 24 小時尿液檢體評估之 UP/C 和 UA/C 自子試驗基期以來的平均變化。
• 下次排定就診時尿蛋白排出量達到每天 < 0.3 g。
• 下次排定就診時 eGFR 自子試驗基期以來的絕對值變化和試驗百分比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有資格參與本研究。
1.患者願意且能夠提供經簽署之受試者同意書。
2.患者為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
3.患者經切片證實患有IgAN。切片可在先前的任何時候進行。
4.患者篩選時的尿液總蛋白數值為每天 ≥ 1.0 g。
5.患者篩選時的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eGFR) ≥ 30 mL/min/1.73 m2。
6.患者篩選時已接受穩定劑量之ACEI和/或ARB療法至少12週,且符合下列條件:
A.為患者的最大耐受劑量,且
B.至少為MLD之一半(對於篩選時的最低ACEI/ARB每日劑量需求,請參閱附錄B第15.2.3節)。
7.按照試驗主持人的意見,患者已依據標準照護使用ACEI和/或ARB療法管理血壓,如納入條件6所述,且需要時給予額外降血壓藥。篩選時,患者的收縮壓必須為 ≤ 150 mmHg,且舒張壓必須為 ≤ 100 mmHg。
8.患者願意改變ACEI和/或ARB以及降血壓藥物。
9.自初經起,具生育能力女性(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必須同意自第一劑研究藥物前7天、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包括開放性sparsentan)後90天期間使用1種高度可靠(即:年失敗率可達到 < 1%)的避孕法。高度可靠的避孕法包括穩定使用與抑制排卵相關的口服、植入式、經皮、或注射式荷爾蒙避孕劑,或已放置子宮內避孕器(intrauterine device, IUD)至少3個月。在自第1天/隨機分配起、至最後一劑研究藥物後90天期間從事性行為時,也必須使用另一種屏障避孕法,例如避孕膜或避孕膜搭配殺精子劑(建議),或者男性伴侶使用男性保險套或男性保險套搭配殺精子劑(建議)。WOCBP之定義為可生育、已有初經、且直至停經前的女性,除非已永久絕育;永久絕育法包括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和雙側卵巢切除術。已停經狀態之定義為連續超過24個月無月經,且無其他醫學上的原因;正在接受荷爾蒙替代療法的女性必須有資料顯示血漿濾泡刺激素濃度 > 40 mIU/mL。所有WOCBP在篩選(第1次就診)時的血清懷孕測試必須呈陰性,且自隨機分配(第2次就診)起每次試驗就診時的尿液懷孕測試也必須呈陰性,陽性結果必須經過血清測試確認。
排除條件:
本研究將排除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之患者。
1.患者的IgAN係因另一種病況(例如: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肝硬化)或過敏性紫斑症(Henoch-Schonlein purpura)引起。
2.患者篩選前6個月內的腎臟切片顯示 > 25%的腎絲球中存在細胞性腎絲球新月體。
3.患者除了IgAN外還患有慢性腎病(chronic kidney disease, CKD)。
4.患者曾進行任何器官移植,但眼角膜移植除外。
5.患者需要使用任何被禁用的併用藥物(參閱第15.2.1節)。
6.患者在篩選前3個月內曾接受任何全身性免疫抑制劑(包括皮質類固醇)> 2週。
7.患者資料顯示有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等級II-IV)病史,和/或曾因心臟衰竭或原因不明呼吸困難、端坐呼吸、陣發性夜間呼吸困難、腹水、和/或周邊水腫住院。
8.患者在篩選前6個月內患有具有臨床意義的腦血管疾病(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中風)和/或冠狀動脈疾病(因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型心絞痛住院、新發生心絞痛伴隨功能性檢測結果陽性、冠狀動脈造影顯示結果為狹窄,或冠狀動脈重建術程序)。
9.患者於篩選時患有黃疸、肝炎或已知的肝膽疾病(無症狀之膽結石除外),或丙胺酸轉胺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和/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 2倍正常值上限。
10.患者過去2年內曾有惡性腫瘤病史,但經適當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或子宮頸癌除外。
11.患者篩選時的血比容數值 < 27%(0.27 V/V)或血紅素數值 < 9 g/dL(90 g/L)。
12.患者篩選時的鉀濃度 > 5.5 mEq/L(5.5 mmol/L)。
13.患者有酒精或非法藥物濫用疾病(依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5th Edition)定義)的病史。
14.患者有因任何血管收縮素II拮抗劑或內皮素受體拮抗劑(包括sparsentan或irbesartan)引起嚴重副作用或過敏反應的病史,或者曾對於試驗藥物的任何賦形劑過敏。
15.目前懷孕、計畫在研究過程中受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患者。
16.患者在篩選前28天內曾參與另一種試驗性藥物的研究,或者計畫在本研究期間參與該類研究。
17.依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患者無法遵從研究要求,包括整粒吞服研究藥物膠囊的能力。
開放延伸期納入條件:
基於第110週就診的評估,患者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才有資格參與開放延伸期。
1.患者完成雙盲期的參與,包括第114週就診。
2.患者願意且能夠提供經簽署之開放延伸期受試者同意書。
3.患者沒有在雙盲期永久停用試驗藥物(見第6.3.2節)。
4.自初經起,WOCBP必須同意自第一劑試驗藥物前7天、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包括開放性sparsentan)後90天期間使用1種高度可靠(即:年失敗率可達到 < 1%)的避孕法。在自第114週就診開始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90天期間從事性行為時,也必須使用另一種屏障避孕法,例如避孕膜或避孕膜搭配殺精劑(建議),或者男性伴侶使用男性保險套或男性保險套搭配殺精劑(建議)(詳見雙盲期納入條件9)。
開放延伸期排除條件:
基於第110週和第114週就診的評估結果,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之患者,都將排除於開放延伸期之外:
1.患者已惡化成晚期腎臟疾病(ESRD),並需要腎替代療法(RRT)。
2.根據第6.3.2節或第6.5節所定義,患者分別在第110週和第114週之間符合任何停用試驗藥物條件或退出試驗條件。
3.在第110週和第114週之間,患者無法開始使用RAAS抑制劑治療或出現其禁忌症。
4.在第110週時,患者eGFR ≤ 20 mL/min/1.73 m2。
5.女性患者懷孕中或者處於哺乳期。
Sparsentan + SGLT2 抑制劑子試驗的納入條件:
依據在例行排定開放延伸期就診進行的評估,患者必須符合所有下列條件,方有資格參與子試驗:
1. 患者正在參與開放延伸期,願意且能夠為參與開放延伸期子試驗提供經簽署的知情同意書。
2. 患者的尿蛋白排出量數值為每天 ≥ 0.3 g。
3. 患者的 eGFR ≥ 25 mL/min/1.73m2。
4. 患者在開放延伸期內穩定接受 sparsentan 的最大耐受劑量 ≥ 8 週。
5. 患者的試驗剩餘時間≥ 12 週。
6. 患者符合有關 dapagliflozin 仿單當地開立處方的要求、建議,且無相關禁忌症。
Sparsentan + SGLT2 抑制劑子試驗的排除條件:
依據在開放延伸期就診時進行的評估,若患者符合任何下列條件,將無法參與開放延伸期子試驗:
1. 患者已惡化成 ESRD,並需要接受 RRT。
2. 患者曾在 12 週內開始接受或改變全身性免疫抑制劑藥物(包括全身性類固醇)的劑量。
3. 患者在 12 週內持續接受 SGLT2 抑制劑。
4.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定,患者無法遵循子試驗的要求。
主要排除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有資格參與本研究。
1.患者願意且能夠提供經簽署之受試者同意書。
2.患者為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
3.患者經切片證實患有IgAN。切片可在先前的任何時候進行。
4.患者篩選時的尿液總蛋白數值為每天 ≥ 1.0 g。
5.患者篩選時的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eGFR) ≥ 30 mL/min/1.73 m2。
6.患者篩選時已接受穩定劑量之ACEI和/或ARB療法至少12週,且符合下列條件:
A.為患者的最大耐受劑量,且
B.至少為MLD之一半(對於篩選時的最低ACEI/ARB每日劑量需求,請參閱附錄B第15.2.3節)。
7.按照試驗主持人的意見,患者已依據標準照護使用ACEI和/或ARB療法管理血壓,如納入條件6所述,且需要時給予額外降血壓藥。篩選時,患者的收縮壓必須為 ≤ 150 mmHg,且舒張壓必須為 ≤ 100 mmHg。
8.患者願意改變ACEI和/或ARB以及降血壓藥物。
9.自初經起,具生育能力女性(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必須同意自第一劑研究藥物前7天、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包括開放性sparsentan)後90天期間使用1種高度可靠(即:年失敗率可達到 < 1%)的避孕法。高度可靠的避孕法包括穩定使用與抑制排卵相關的口服、植入式、經皮、或注射式荷爾蒙避孕劑,或已放置子宮內避孕器(intrauterine device, IUD)至少3個月。在自第1天/隨機分配起、至最後一劑研究藥物後90天期間從事性行為時,也必須使用另一種屏障避孕法,例如避孕膜或避孕膜搭配殺精子劑(建議),或者男性伴侶使用男性保險套或男性保險套搭配殺精子劑(建議)。WOCBP之定義為可生育、已有初經、且直至停經前的女性,除非已永久絕育;永久絕育法包括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和雙側卵巢切除術。已停經狀態之定義為連續超過24個月無月經,且無其他醫學上的原因;正在接受荷爾蒙替代療法的女性必須有資料顯示血漿濾泡刺激素濃度 > 40 mIU/mL。所有WOCBP在篩選(第1次就診)時的血清懷孕測試必須呈陰性,且自隨機分配(第2次就診)起每次試驗就診時的尿液懷孕測試也必須呈陰性,陽性結果必須經過血清測試確認。
排除條件:
本研究將排除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之患者。
1.患者的IgAN係因另一種病況(例如: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肝硬化)或過敏性紫斑症(Henoch-Schonlein purpura)引起。
2.患者篩選前6個月內的腎臟切片顯示 > 25%的腎絲球中存在細胞性腎絲球新月體。
3.患者除了IgAN外還患有慢性腎病(chronic kidney disease, CKD)。
4.患者曾進行任何器官移植,但眼角膜移植除外。
5.患者需要使用任何被禁用的併用藥物(參閱第15.2.1節)。
6.患者在篩選前3個月內曾接受任何全身性免疫抑制劑(包括皮質類固醇)> 2週。
7.患者資料顯示有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等級II-IV)病史,和/或曾因心臟衰竭或原因不明呼吸困難、端坐呼吸、陣發性夜間呼吸困難、腹水、和/或周邊水腫住院。
8.患者在篩選前6個月內患有具有臨床意義的腦血管疾病(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中風)和/或冠狀動脈疾病(因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型心絞痛住院、新發生心絞痛伴隨功能性檢測結果陽性、冠狀動脈造影顯示結果為狹窄,或冠狀動脈重建術程序)。
9.患者於篩選時患有黃疸、肝炎或已知的肝膽疾病(無症狀之膽結石除外),或丙胺酸轉胺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和/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 2倍正常值上限。
10.患者過去2年內曾有惡性腫瘤病史,但經適當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或子宮頸癌除外。
11.患者篩選時的血比容數值 < 27%(0.27 V/V)或血紅素數值 < 9 g/dL(90 g/L)。
12.患者篩選時的鉀濃度 > 5.5 mEq/L(5.5 mmol/L)。
13.患者有酒精或非法藥物濫用疾病(依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5th Edition)定義)的病史。
14.患者有因任何血管收縮素II拮抗劑或內皮素受體拮抗劑(包括sparsentan或irbesartan)引起嚴重副作用或過敏反應的病史,或者曾對於試驗藥物的任何賦形劑過敏。
15.目前懷孕、計畫在研究過程中受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患者。
16.患者在篩選前28天內曾參與另一種試驗性藥物的研究,或者計畫在本研究期間參與該類研究。
17.依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患者無法遵從研究要求,包括整粒吞服研究藥物膠囊的能力。
開放延伸期納入條件:
基於第110週就診的評估,患者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才有資格參與開放延伸期。
1.患者完成雙盲期的參與,包括第114週就診。
2.患者願意且能夠提供經簽署之開放延伸期受試者同意書。
3.患者沒有在雙盲期永久停用試驗藥物(見第6.3.2節)。
4.自初經起,WOCBP必須同意自第一劑試驗藥物前7天、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包括開放性sparsentan)後90天期間使用1種高度可靠(即:年失敗率可達到 < 1%)的避孕法。在自第114週就診開始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90天期間從事性行為時,也必須使用另一種屏障避孕法,例如避孕膜或避孕膜搭配殺精劑(建議),或者男性伴侶使用男性保險套或男性保險套搭配殺精劑(建議)(詳見雙盲期納入條件9)。
開放延伸期排除條件:
基於第110週和第114週就診的評估結果,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之患者,都將排除於開放延伸期之外:
1.患者已惡化成晚期腎臟疾病(ESRD),並需要腎替代療法(RRT)。
2.根據第6.3.2節或第6.5節所定義,患者分別在第110週和第114週之間符合任何停用試驗藥物條件或退出試驗條件。
3.在第110週和第114週之間,患者無法開始使用RAAS抑制劑治療或出現其禁忌症。
4.在第110週時,患者eGFR ≤ 20 mL/min/1.73 m2。
5.女性患者懷孕中或者處於哺乳期。
Sparsentan + SGLT2 抑制劑子試驗的納入條件:
依據在例行排定開放延伸期就診進行的評估,患者必須符合所有下列條件,方有資格參與子試驗:
1. 患者正在參與開放延伸期,願意且能夠為參與開放延伸期子試驗提供經簽署的知情同意書。
2. 患者的尿蛋白排出量數值為每天 ≥ 0.3 g。
3. 患者的 eGFR ≥ 25 mL/min/1.73m2。
4. 患者在開放延伸期內穩定接受 sparsentan 的最大耐受劑量 ≥ 8 週。
5. 患者的試驗剩餘時間≥ 12 週。
6. 患者符合有關 dapagliflozin 仿單當地開立處方的要求、建議,且無相關禁忌症。
Sparsentan + SGLT2 抑制劑子試驗的排除條件:
依據在開放延伸期就診時進行的評估,若患者符合任何下列條件,將無法參與開放延伸期子試驗:
1. 患者已惡化成 ESRD,並需要接受 RRT。
2. 患者曾在 12 週內開始接受或改變全身性免疫抑制劑藥物(包括全身性類固醇)的劑量。
3. 患者在 12 週內持續接受 SGLT2 抑制劑。
4. 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定,患者無法遵循子試驗的要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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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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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