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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BO45230
試驗執行中

2024-10-01 - 2035-12-31

Phase II

尚未開始1

召募中2

ICD-10C68.0

尿道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89.3

尿道惡性腫瘤

一項隨機分配第二期、雙盲、多中心試驗,評估AUTOGENE CEVUMERAN加上NIVOLUMAB相較於NIVOLUMAB作為高風險之肌肉侵犯性泌尿道上皮癌病患輔助性治療之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蘇祐立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蔡育傑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子豪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泌尿道上皮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評估使用autogene cevumeran加上nivolumab相較於nivolumab作為高風險之肌肉侵犯性泌尿道上皮癌(MIUC)病患輔助性治療的療效和安全性。 (詳細內容請參照本試驗計畫書及計畫中文摘要)

藥品名稱

注射劑
注射劑

主成份

Autogene Cevumeran
1013005600

劑型

270
270

劑量

21mcg/1ml
240mg/24ml

評估指標

● 評估使用autogene cevumeran加上nivolumab相較於nivolumab作為輔助性治療的療效

主要納入條件

•知情同意文件
參與者必須有能力參與/納入本試驗,並提供知情同意。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18歲
•膀胱或上泌尿道(即腎盂或輸尿管)經組織學證實為肌肉侵犯性泌尿道上皮癌(UC) (也稱為移行細胞癌[TCC])
對於具有混合型或變異性組織型態的病患,其主要(即> 50%)表型必須為泌尿上皮型。
•在對手術切除檢體進行病理學檢查時的TNM分類(UICC/AJCC第7版)如下所示:
腫瘤分期為(y)pT3-4a或(y)pN+ [罹患上泌尿道泌尿上皮癌(UTUC)的病患則為(y)pT3-4或(y)pN+]及M0,無論先前是否曾施用術前輔助化學治療
•手術切除膀胱或上泌尿道的肌肉侵犯性UC
針對罹患肌肉侵犯性膀胱癌(MIBC)的病患,可採用開放式、腹腔鏡或機器人法進行根治性膀胱切除術。膀胱切除術必須包括雙側淋巴結切除,其範圍由主治泌尿科醫師判定,但最佳範圍應至少從髂總動脈中段近端延伸到庫珀氏韌帶遠端,側向至生殖股神經以及向下至閉孔神經。將根據泌尿科醫師的判定和病患的選擇對接受膀胱切除術的病患進行泌尿道分流法。
手術切口邊緣呈陰性(即R0切除),或在遠端輸尿管或尿道邊緣患有原位癌(CIS)的病患符合資格。
R2邊緣呈陽性(其定義為在膀胱切除檢體周圍的上墨膀胱周圍脂肪邊緣所鑑定的腫瘤)或R1邊緣呈陽性(其定義為在腫瘤邊緣所鑑定的顯微鏡下疾病證據)的病患,但不包括遠端輸尿管或尿道邊緣患有原位癌(Carcinoma in Situ, CIS),其將予以排除。
針對UTUC病患,需要進行切除膀胱袖口的根治性腎輸尿管切除術(RNU),並可採用開放式或腹腔鏡法進行。RNU必須包括淋巴結切除(LND),其範圍由主治泌尿科醫師判定,但最佳範圍應分別包括腎盂和近端輸尿管腫瘤中從腎門到腸繫膜下動脈的主動脈旁、腔靜脈旁或主動脈腔靜脈間淋巴結,或從腎門到髂總動脈分叉處的淋巴結,以及中下段輸尿管腫瘤的同側骨盆腔淋巴結。
病患必須具有陰性手術邊緣(即R0切除)。將排除陽性R1或R2手術邊緣的病患。
•先前曾接受或未曾接受含鉑術前輔助化學治療(NAC)的病患均符合試驗參與資格。因不符合cisplatin治療資格、病患拒絕或試驗主持人的評估而未接受NAC的病患不應具備接受含cisplatin輔助療法的資格。
將曾接受含鉑療程至少三個週期的病患視為先前已接受術前輔助化學治療的病患。
不符合cisplatin治療資格係經由下列任一項條件予以定義:
-腎功能不全(腎絲球濾過率[GFR] < 60 mL/min);GFR應透過直接測量方式(即肌酸酐清除率或乙二酸四醋酸)進行評估,或是,若不可行,則透過計算血清/血漿肌酸酐(Cockcroft-Gault公式)進行
-兩個連續頻率出現聽力測定損失25分貝(依據聽力檢查的測量)
-第2級或以上的周邊神經病變(即感覺出現變異或感覺異常,包括刺痛感)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2

(完整之納入條件請參照試驗計畫書)

主要排除條件

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時,潛在參與者將予以排除在本試驗外:
•於最後一劑autogene cevumeran後28天內,或最後一劑nivolumab後5個月內懷孕或哺乳,或試驗期間打算懷孕。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在開始使用試驗治療前14天內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癌症相關的排除條件
•膀胱癌原發性腫瘤情況下的部分膀胱切除術或腎盂原發性腫瘤情況下的部分腎臟輸尿管切除術。
•試驗治療開始之前3週內接受任何核准的抗癌療法,包括化學治療或荷爾蒙療法
允許使用荷爾蒙替代療法或口服避孕藥。
•先前曾接受任何術前輔助免疫療法
•手術切除後針對UC的輔助性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
UTUC病患不得接受順行或逆行灌注化學治療或接種卡介苗(BCG)。但允許在腎臟輸尿管切除術後進行單劑膀胱內化學治療。
•在隨機分配前28天或藥物的五個半衰期(以時間較長者為準)內接受任何其他試驗藥物的治療,或參與另一項以治療為目的之臨床試驗
•隨機分配前5年內罹患UC以外的惡性腫瘤:
在第1週期第1天前5年內患有高風險UTUC [定義為腫瘤分期為(y)pT3-4或(y)pN+]的病患,將在達到約10%的UTUC限值後不符合試驗參與資格。
病患罹患局部低風險攝護腺癌(定義為≤ T2b期、Gleason分數=< 7,且攝護腺癌診斷時的攝護腺特異性抗原(PSA) =< 20 ng/mL[如有測量])、接受治癒為目的的治療,且PSA未復發,則符合資格。
患有低風險攝護腺癌(定義為T1/T2a期、Gleason分數=< 7,且PSA =< 10 ng/mL)、未經治療,並正在接受主動監測的病患符合資格。
患有惡性腫瘤、轉移或死亡風險極輕微(例如,5 年的轉移或死亡風險< 5%)的病患符合資格,前提是他們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惡性腫瘤已接受預計可治癒的治療(例如已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或以治癒為目的之手術治療的乳管原位癌)
-追蹤造影和任何疾病特定腫瘤標記無復發或轉移的證據

(完整之排除條件請參照試驗計畫書)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3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