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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EBO-301

2023-12-01 - 2024-09-16

Phase II/III

尚未開始5

ICD-10A31.0

肺分枝桿菌感染

ICD-9031.0

其他分枝桿菌所致之肺部疾病

一項第 2/3 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的前瞻性試驗,以評估口服Epetraborole 使用於難治型鳥型分枝桿菌複合群肺部疾病患者的療效、安全性和藥物動力學 (MACrO2)

  • 試驗申請者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N2 Therapeutics 委託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偉彰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馮嘉毅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李欣蓉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難治型鳥型分枝桿菌複合群肺部疾病

試驗目的

試驗第 2 期部分: 第 2 期主要目的 ‧ [美國以外地區:] 評估口服 epetraborole 相較於安慰劑的微生物學反應 ‧ 評估口服 epetraborole 相較於安慰劑的安全性 試驗第 3 期部分: 第 3 期主要目的 ‧ [美國以外地區:] 判定 epetraborole + 最佳化背景療程在微生物學反應方面是否優於安慰劑 + 最佳化背景療程

藥品名稱

Epetraborole tablets

主成份

Epetraborole hydrochloride

劑型


劑量

250 mg/tablet

評估指標

試驗第 2 期部分:
第 2 期的主要指標
‧ [美國:] 在微生物學意向治療 (Micro-ITT) 族群中,評估 MACrO2 患者報告結果量表心理測量特性(例如:可靠性、有效性、偵測變化的能力 [反應性],以及具有臨床意義的患者內部分數變化),包括評估基準期和第 3 個月之間、基準期和第 6 個月之間的症狀性臨床反應,定義為關鍵症狀改善 ?1 級,且其他症狀未惡化
‧ [美國以外地區:] 微生物學意向治療族群中,直到第 6 個月為止,每個月的受試者痰液轉陰率。痰液轉陰將依據培養轉陰評估,評估標準為連續 3 個月鳥型分枝桿菌複合群痰液培養陰性
‧ 評估安全性族群中的治療期間發生之不良事件 (TEAE),以及臨床實驗室數值、心電圖 (ECG) 和生命徵象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試驗第 3 期部分:
第 3 期的主要指標
‧ [美國:] 等待依據試驗第 2 期部分進行驗證:微生物學意向治療族群的 MACrO2 患者報告結果之症狀性臨床反應,定義為基準期和第 6 個月間的關鍵症狀改善 ?1 級,且其他症狀未惡化
‧ [美國以外地區:] 微生物學意向治療族群的受試者痰液轉陰率,依據截至第 6 個月時連續 3 個月鳥型分枝桿菌複合群痰液培養陰性判定

主要納入條件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的患者將有資格參與本試驗:
1. 年滿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 願意且能夠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3. 診斷患有難治型鳥型分枝桿菌複合群肺部疾病的患者,定義為接受 ?2 種抗分枝桿菌藥物的合併療程 ?6 個月後,呼吸道檢體仍為鳥型分枝桿菌複合群陽性,且符合下列所有 (a) 微生物學、(b) 臨床、(c) 放射學和 (d) 最佳化背景療程條件:
a. 微生物學條件: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CF) 前 6 個月內,有資料顯示曾依據標準照護採集到至少 1 份試驗前鳥型分枝桿菌複合群陽性的呼吸道檢體(痰液或深層支氣管檢體);詳細資料請參閱計畫書第 7.5.3.1 節。
‧ 至少 1 份篩選期鳥型分枝桿菌複合群陽性的咳出或誘導痰液檢體。有關詳細資料,包括納入篩選培養結果未定的選定患者,請參閱計畫書第 7.5.3.2 節。
b. 臨床條件:依據 MACrO2 患者報告結果量表,隨機分配時有至少 2 項下列患者通報的臨床症狀持續存在,其中「關鍵」症狀的嚴重程度必須為中等或更高(請參閱計畫書第 7.5.5.1 節):
- 咳嗽伴隨痰液生成
- 無痰咳嗽(乾咳)
- 肺部積痰
- 咳血
- 呼吸困難(呼吸短促)
- 疲勞
- 夜間盜汗或不尋常的出汗
c. 放射學條件: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 6 個月內(試驗前胸部電腦斷層掃描)或篩選期內(篩選期胸部電腦斷層掃描)進行無顯影劑胸部電腦斷層掃描,且依據當地判讀(例如:試驗醫師或當地放射科醫師),顯示異常符合鳥型分枝桿菌複合群肺部疾病。有關詳細資料,包括允許的胸部電腦斷層掃描類型,請參閱計畫書第 7.5.1.4 節。
d. 最佳化背景療程條件:最佳化背景療程 (OBR)是包含 ?2 種抗分枝桿菌藥物的合併療程。患者特定最佳化背景療程的給藥時間必須至少連續持續 6 個月,且於篩選時持續進行,或在篩選期前的 12 個月內停止或暫停(最佳化背景療程治療連續 6 個月的例外情形包括:在治療期間改變劑量等級或頻率、以相同類別的藥物取代背景療程的部分用藥,和/或短時間 [例如:累計約 6 週] 中斷治療)。
在篩選前停用最佳化背景療程的患者,必須曾有資料顯示儘管接受 ?2 種抗分枝桿菌藥物的併用療程 ?6 個月,其呼吸道檢體仍為鳥型分枝桿菌複合群陽性。篩選時,這些患者必須重新開始接受由其最近療程中 ?2 種藥物組成的最佳化背景療程。篩選期間施用的最佳化背景療程必須在隨機分配後繼續施用。詳細資訊請參見計畫書第 5.7.1 節。
4. 願意在試驗期間全程遵從所有試驗活動和程序的患者,包括自篩選期起至後期追蹤回診期間(試驗參與期間最長約 19 個月,不包括篩選期),願意繼續接受最佳化背景療程(即:由口服藥物加上吸入型和腸道外藥物 [若適用] 組成的抗分枝桿菌藥物合併療法)並遵從所有排定的試驗回診和試驗程序(包括所有排定的痰液採集)。
5. 患者必須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如適用),如下所述:
a. 具生育能力女性 (FOCPs) 必須承諾自篩選期起、直至治療結束回診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90 天後內禁慾或使用至少 2 種醫學上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法,可由一種高度有效方法(例如,口服避孕藥、避孕環、荷爾蒙植入物/貼片、注射或當地核准的方法;例如:其中,日本只接受口服避孕藥和避孕環)和一種屏障法(例如:保險套或當地核准的方法)組合而成。不具生育能力的定義為已停經(即:無月經至少 1 年)或手術/自然絕育。
b. 與具生育能力女性有性生活的男性患者,必須同意自篩選起、直至治療結束回診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90 天內使用一種有效的屏障避孕法(即:當地核准的方法)。
6. 經試驗醫師判定,自篩選至後期追蹤回診期間持續接受抗分枝桿菌療法,和適當支持性照護預期會存活的患者。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的患者將有資格參與本試驗:
1. 年滿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 願意且能夠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3. 診斷患有難治型鳥型分枝桿菌複合群肺部疾病的患者,定義為接受 ?2 種抗分枝桿菌藥物的合併療程 ?6 個月後,呼吸道檢體仍為鳥型分枝桿菌複合群陽性,且符合下列所有 (a) 微生物學、(b) 臨床、(c) 放射學和 (d) 最佳化背景療程條件:
a. 微生物學條件: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CF) 前 6 個月內,有資料顯示曾依據標準照護採集到至少 1 份試驗前鳥型分枝桿菌複合群陽性的呼吸道檢體(痰液或深層支氣管檢體);詳細資料請參閱計畫書第 7.5.3.1 節。
‧ 至少 1 份篩選期鳥型分枝桿菌複合群陽性的咳出或誘導痰液檢體。有關詳細資料,包括納入篩選培養結果未定的選定患者,請參閱計畫書第 7.5.3.2 節。
b. 臨床條件:依據 MACrO2 患者報告結果量表,隨機分配時有至少 2 項下列患者通報的臨床症狀持續存在,其中「關鍵」症狀的嚴重程度必須為中等或更高(請參閱計畫書第 7.5.5.1 節):
- 咳嗽伴隨痰液生成
- 無痰咳嗽(乾咳)
- 肺部積痰
- 咳血
- 呼吸困難(呼吸短促)
- 疲勞
- 夜間盜汗或不尋常的出汗
c. 放射學條件: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前 6 個月內(試驗前胸部電腦斷層掃描)或篩選期內(篩選期胸部電腦斷層掃描)進行無顯影劑胸部電腦斷層掃描,且依據當地判讀(例如:試驗醫師或當地放射科醫師),顯示異常符合鳥型分枝桿菌複合群肺部疾病。有關詳細資料,包括允許的胸部電腦斷層掃描類型,請參閱計畫書第 7.5.1.4 節。
d. 最佳化背景療程條件:最佳化背景療程 (OBR)是包含 ?2 種抗分枝桿菌藥物的合併療程。患者特定最佳化背景療程的給藥時間必須至少連續持續 6 個月,且於篩選時持續進行,或在篩選期前的 12 個月內停止或暫停(最佳化背景療程治療連續 6 個月的例外情形包括:在治療期間改變劑量等級或頻率、以相同類別的藥物取代背景療程的部分用藥,和/或短時間 [例如:累計約 6 週] 中斷治療)。
在篩選前停用最佳化背景療程的患者,必須曾有資料顯示儘管接受 ?2 種抗分枝桿菌藥物的併用療程 ?6 個月,其呼吸道檢體仍為鳥型分枝桿菌複合群陽性。篩選時,這些患者必須重新開始接受由其最近療程中 ?2 種藥物組成的最佳化背景療程。篩選期間施用的最佳化背景療程必須在隨機分配後繼續施用。詳細資訊請參見計畫書第 5.7.1 節。
4. 願意在試驗期間全程遵從所有試驗活動和程序的患者,包括自篩選期起至後期追蹤回診期間(試驗參與期間最長約 19 個月,不包括篩選期),願意繼續接受最佳化背景療程(即:由口服藥物加上吸入型和腸道外藥物 [若適用] 組成的抗分枝桿菌藥物合併療法)並遵從所有排定的試驗回診和試驗程序(包括所有排定的痰液採集)。
5. 患者必須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如適用),如下所述:
a. 具生育能力女性 (FOCPs) 必須承諾自篩選期起、直至治療結束回診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90 天後內禁慾或使用至少 2 種醫學上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法,可由一種高度有效方法(例如,口服避孕藥、避孕環、荷爾蒙植入物/貼片、注射或當地核准的方法;例如:其中,日本只接受口服避孕藥和避孕環)和一種屏障法(例如:保險套或當地核准的方法)組合而成。不具生育能力的定義為已停經(即:無月經至少 1 年)或手術/自然絕育。
b. 與具生育能力女性有性生活的男性患者,必須同意自篩選起、直至治療結束回診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90 天內使用一種有效的屏障避孕法(即:當地核准的方法)。
6. 經試驗醫師判定,自篩選至後期追蹤回診期間持續接受抗分枝桿菌療法,和適當支持性照護預期會存活的患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31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