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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MX-200-301
試驗執行中

2021-12-31 - 2026-12-31

Phase III

召募中8

ICD-10N03.1

慢性腎炎症候群伴有局部及節段性腎絲球病灶

ICD-10N03.3

慢性腎炎症候群伴有瀰漫性腎間質細胞增生性腎絲球腎炎

ICD-9582.1

慢性腎絲球腎炎,併膜狀腎絲球腎炎病灶

一項樞紐第 3 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評估 DMX-200 在接受一種血管張力素 II 受體阻斷劑 (ARB) 的局部節段型腎絲球硬化 (FSGS) 患者中的療效以及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姜文智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麥斯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宋俊明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彭渝森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高治圻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賴彬卿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尚志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徐邦治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focal segmental glomerulosclerosis (FSGS)

試驗目的

DMX-200 (repagermanium) 是一種 C-C 趨化因子第 2 型受體 (CCR2) 抑制劑,當同時與一種 ARB 使用時,其旨在抑制涉及慢性疾病發炎性趨化因子環境之單核球的召集。本樞紐隨機分配雙盲試驗的目的為探討在為期 104 週的治療期中,DMX-200 120 mg 一日兩次 (BID) 相較於安慰劑用於正接受一種 ARB 治療、罹患局部節段型腎絲球硬化之成人患者的療效以及安全性。鑑於該疾病的罕見性以及 FSGS 成人和兒童患者的相似性,Dimerix 亦將研究 DMX-200 在 12 至 17 歲青少年中的療效以及安全性。雙盲期之後將進行開放標示延伸 (OLE) 試驗,旨在評估 DMX-200 最多額外 2 年的長期療效和安全性。

藥品名稱

膠囊劑

主成份

DMX-200 (Repagermanium)

劑型

130

劑量

120

評估指標

主要目標
•相較於安慰劑,尿液 PCR(根據 24 小時尿液採集)自基線至接受 DMX-200 治療後第 35 週的百分比變化
•相較於安慰劑,自基線至接受 DMX-200 治療後第 104 週的 eGFR 斜率
次要目標
•相較於安慰劑,接受 DMX-200 治療後的 AEs 發生率以及嚴重程度
•相較於安慰劑,接受 DMX-200 治療的患者之安全性特性具臨床意義變化的發生率,透過臨床實驗室評估(血液學、凝血、臨床化學,以及尿液分析)、ECGs、生命徵象,以及身體檢查自基線的變化測量
•相較於安慰劑,接受 DMX-200 治療後有反應者以及無反應者的比例,定義為:
o完全反應:24 小時尿液 PCR 降低至 <0.3 g/g [<33.9 mg/mmol]
o改良之部分臨床緩解 (FPRE):24 小時尿液 PCR 自基線降低 ≥40% 並且 <1.5 g/g [<169.5 mg/mmol]
o沒有反應(未符合任何反應標準)
•相較於安慰劑,接受 DMX-200 治療之患者中符合腎臟功能惡化綜合指標的比例,定義為腎臟衰竭發作(開始長期透析、腎臟移植,或持續的 eGFR <15 mL/min/1.73 m2)、eGFR 自基線下降 30%,或因腎臟或心血管原因死亡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經腎臟切片確認診斷患有局部節段型腎絲球硬化。註記:切片可於任何時間取得。局部節段型腎絲球硬化的診斷應基於光學顯微鏡檢查和電子顯微鏡或免疫螢光分析(最好是兩者皆有)的支持性發現,以及與原發性局部節段型腎絲球硬化、遺傳性局部節段型腎絲球硬化,或原因不明之局部節段型腎絲球硬化一致的臨床病史和疾病病程。
•必須在篩選前 6 週內,依照產品標籤以最高耐受劑量且 ≥50% 最大建議劑量接受穩定劑量 ARB(irbesartan、losartan、valsartan、candesartan、olmesartan medoxomil 或 azilsartan medoxomil),或願意在劑量調整及穩定期期間轉換至本治療。
•如果使用皮質類固醇,在篩選前 ≥4 週以及在穩定期期間,該劑量必須穩定,並且患者不得計畫在試驗期間改變他們的療法。
•如果使用醛固酮抑制劑、礦物性皮質素受體拮抗劑、直接腎素抑制劑,或第 2 型鈉-葡萄糖共轉運蛋白抑制劑,則在篩選前 ≥26 週以及穩定期期間,劑量以及療法必須穩定,並且患者不得計畫在試驗期間改變他們的療法。
•根據篩選期間的 24 小時尿液採集,尿液蛋白質/肌酸酐比 (PCR) >1.5 g/g (>169.5 mg/mmol) 或 24 小時總蛋白 >1.5 g/天。
•在篩選時,估計之腎絲球濾過率 (eGFR) ≥30 mL/min/1.73 m2 以及在資格回診(第 ‒1 週)時 ≥25 mL/min/1.73 m2。
•在篩選時,坐姿血壓 ≤160/100 mm Hg(3 個數值的平均)並且在資格回診(第 -1 週)時 ≤140/90 mm Hg(3 個數值的平均)。
•在篩選時,身體質量指數 ≤40 kg/m2。

主要排除條件:
•患有次發於另一個病症的局部節段型腎絲球硬化。
•有第 1 型糖尿病,或無法控制之第 2 型糖尿病(定義為醣化血色素 >8%)病史,或在篩選時非空腹血糖 >10 mmol/L。
•過去 2 年內有淋巴瘤、白血病,或任何活動性惡性腫瘤病史(已切除且無轉移性疾病證據之皮膚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癌或子宮頸原位癌不在此限)。
•有黃疸、活動性肝炎,或已知之肝膽疾病(無症狀膽結石除外)病史。
•在篩選前 12 週內有經記錄的心臟衰竭病史(紐約心臟病學會第 III/IV 級)或重大不良心臟事件。
•在篩選時,血清鉀濃度 >5.5 mmol/L。
•在篩選時,丙胺酸轉胺酶 (ALT) 和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2 × 正常值上限。
•篩選前 26 週內使用免疫抑制劑生物性藥物、鈣調磷酸酶抑制劑、cyclophosphamide、azathioprine,或 mycophenolate mofetil 進行治療
•在試驗的穩定期(第 ‒6 至 ‒1 週)期間對 ARB 治療依從性 <80.0% 的患者,如資格回診時所確認。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2 人

  • 全球人數

    28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