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1 - 2032-03-10
Phase III
尚未開始8
ICD-10E75.21
法布瑞(-安德森)氏症
ICD-10E75.22
高雪氏症
ICD-10E75.240
A型尼曼匹克症
ICD-10E75.241
B型尼曼匹克症
ICD-10E75.242
C型尼曼匹克症
ICD-10E75.243
D型尼曼匹克症
ICD-10E75.248
其他尼曼匹克症
ICD-10E75.249
尼曼匹克症
ICD-10E75.3
神經脂質過多症
ICD-10E77.0
溶小體酶的轉譯後修飾缺陷
ICD-10E77.1
糖蛋白分解缺陷
ICD-10E77.8
其他糖蛋白代謝疾患
ICD-10E77.9
糖蛋白代謝疾患
ICD-9272.7
脂肪代謝障礙
在患有代謝功能障礙相關脂肪性肝病且發生重大不良肝臟結果風險上升的成人參與者中,使用多種藥物的一項隨機分配、對照臨床試驗的主要試驗計畫書(SYNERGY-Outcomes)
-
試驗申請者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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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LY3437943
劑型
270
劑量
2 mg, 4 mg, 6 mg, 9 mg, 12 mg (0.5 mL Solution for injection)
評估指標
•進展為肝硬化
•發生較大的食道靜脈曲張、胃靜脈曲張或出現需要治療的靜脈曲張
•新發生的腹水
•發生肝性腦病
•活動性或近期靜脈曲張出血的證據
•MELD從≤ 12增加到≥ 15
•肝臟移植
•所有原因死亡
主要納入條件
1.參與者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CF)時必須年滿18歲(或根據當地法規的法定同意年齡),並且能提供簽署過的受試者同意書,這包括遵守ICF和本試驗計畫書中所列的要求和限制。
參與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2.篩選(第1次回診)時增強肝纖維化(ELF)分數≥ 9且≤ 10.8。
3.篩選時震動控制瞬時彈性成像肝硬度測量(VCTE LSM )≥ 10 kPa且< 20 kPa。
4.第2次回診時磁振造影 質子密度脂肪分數(MRI-PDFF)評估的肝脂肪含量≥ 8%。
注意︰參與者在進行第2次回診的MRI之前必須先符合納入條件#2和#3。參與者必須在進入試驗之前先符合MRI-PDFF條件。
出生時被判定之性別與避孕/屏障規定
5.出生時被判定為男性/出生時被判定為女性。
參與者使用的避孕方法應符合當地有關參與臨床試驗者使用避孕方法的規定。參與者具有生育能力的伴侶也必須在試驗期間採取避孕措施。參與者不得懷孕、計畫懷孕、授乳或計劃授乳。
參與者符合下列所有適用條件方可納入N1T-MC-MALO (SYNERGY-Outcomes)延伸試驗
59.已完成SYNERGY-Outcomes試驗的最終治療回診。
60.在SYNERGY-Outcomes試驗的最終回診時正在進行分配到的試驗介入治療,包括在最終回診時曾暫時中斷試驗介入治療的參與者。
61.能提供簽署過的受試者同意書,或先前簽署過受試者同意書,以參與這項延伸試驗。
62.參與者在整個SYNERGY-Outcomes試驗期間接受至少75%的預定劑量,並已完成試驗評估主要臨床指標所需的所有試驗計畫書規定程序(如適用)。試驗委託者將評估遵從性,並向試驗中心提供符合資格的參與者列表。
注意︰在最終回診時暫時停藥的參與者可能符合延伸試驗的資格。
主要排除條件
6.食道靜脈曲張、胃靜脈曲張或需要治療的靜脈曲張病史
7.肝功能代償不全的臨床證據,定義為下列任何病史
•靜脈曲張出血病史
•腹水,或
•肝因性腦病變。
8.先前經肝臟切片組織學診斷為肝硬化
9.影像學證據顯示肝硬化合併門脈高壓(例如:存在靜脈曲張、脾臟腫大及腹水),或疑似惡性腫瘤的肝臟腫塊。
10.其他形式的慢性肝病證據,包括但不限於
•酒精性肝病
•B型肝炎,定義為存在B型肝炎表面抗原
•C型肝炎,定義為存在C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RNA)。
注意︰曾接受C型肝炎治療,並確認已治癒(在篩選前至少2年C型肝炎RNA檢測結果呈陰性)的參與者符合納入資格
•原發性膽汁性膽管炎病史
•原發性硬化性膽管炎
•自體免疫性肝病
•血色素沉著症
•威爾森氏症
•與α1-抗胰蛋白酶相關的肝病
•根據典型的藥物暴露及病史所界定的現行藥物性肝病
•任何代謝功能障礙相關脂肪性肝病(MASLD)以外的肝病
11.篩選時肝指數異常,如本表中的定義(第1次回診)。
臨床化學結果
丙胺酸轉胺酶、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5倍參考值範圍的ULN
鹼性磷酸酶> 1.5倍參考值範圍的ULN
總膽紅素 a> 1.5倍參考值範圍的ULN
直接膽紅素超過參考值範圍的ULN
血清白蛋白< 3.5 g/dL
縮寫:ALT =丙胺酸轉胺酶;AST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LP=鹼性磷酸酶;TBL = 總膽紅素;ULN = 正常上限。
a 在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的參與者中,TBL的閾值為TBL ≥ 3倍ULN或直接膽紅素>0.3 mg/dL
12.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1.3,除非因抗凝血治療或因實驗室誤差所導致。
13.末期肝病評分模型(MELD)分數> 12。
例外情況:若參與者的 MELD 分數超過 12,經醫療監督員核准後,仍可考慮納入試驗。此情況適用於 MELD 分數升高是由以下原因所致:吉伯特氏症候群(Gilbert's syndrome)導致的總膽紅素升高;、抗凝血劑導致的國際標準化比值(INR)上升,或與肝病無關的單獨腎臟疾病導致肌酸酐上升。
這些參與者不符合接受主要試驗終點(MELD分數上升到15分或以上)評估的資格。
14.平均酒精攝取超過每週21個單位(男性)或每週14個單位(女性)。
注意︰1個單位 = 12 oz或360 mL的啤酒;5 oz或150 mL的葡萄酒;1.5 oz或45 mL的蒸餾酒。
15.血小板計數 < 140,000/mm3。
體重
16.身體質量指數(BMI) < 25 kg/m2。
肥胖相關的醫學疾病
17.篩選前3個月內自述或有紀錄的體重減輕> 5 kg (11 lbs)。
18.先前曾接受或預定接受肥胖的手術治療。
例外:若進行時間距篩選(第1次回診)前 > 1年,則下方項目可允許:
•抽脂手術
•冷凍減脂,或
•腹部拉皮。
19.先前曾經或預計進行內視鏡,和/或使用器械治療肥胖,例如但不限於
•黏膜消融
•腹腔鏡可調式胃束帶手術
•胃內水球,或
•十二指腸空腸套管。
例外:若器械移除時間距篩選(第1次回診)已超過6個月,則可接受先前的器械相關療法。
20.肥胖是由其他內分泌疾病所引發,例如庫欣症候群(Cushing syndrome),或診斷為單基因或症候群類型的肥胖,例如黑皮質素4受體缺乏或普威二氏症候群(Prader-Willi syndrome)。
糖尿病相關的醫學疾病
21.糖化血色素(HbA1c) > 10.0%。
22.近期曾改變降血糖藥物。
注意︰患有第二型糖尿病(T2DM)的參與者應在篩選前3個月接受穩定劑量的基礎胰島素和/或口服降血糖藥物治療。正在接受第二型鈉-葡萄糖轉運蛋白抑制劑(SGLT2i)(例如dapagliflozin)治療的參與者應已接受穩定劑量的治療持續6個月。
23.正在接受餐食(隨餐/速效)胰島素治療。
24.患有第一型糖尿病,或任何其他類型的糖尿病(第二型糖尿病除外)。
25.在篩選前3個月內有酮酸中毒或高滲透壓狀態/昏迷史,或在篩選前3個月內曾發生嚴重低血糖或不自覺性低血糖事件。
26.在篩選(第1次回診)時,或從篩選(第1次回診)到隨機分配(第3次回診)的期間正在接受、計劃接受,或需要接受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的玻璃體內注射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抑制劑或類固醇、局部/柵狀黃斑部雷射手術、全視網膜光凝固術,或玻璃體切除術等治療。
其他醫學疾病
腎臟
27.估算腎絲球過濾率< 30 mL/min/1.73 m2,在篩選(第1次回診)時經中央實驗室以CKD-EPI creat-cyst C公式計算確定。
腸胃道症狀
28.有已知具臨床意義的胃排空異常(例如,嚴重糖尿病性胃輕癱或胃出口阻塞),或長期服用可直接影響胃腸道(GI)蠕動的藥物
心血管方面
29.在篩選前和隨機分配前3個月內曾患有下列任何疾病: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腦血管意外,或心臟衰竭導致的住院
30.有紐約心臟學會功能分類IV的鬱血性心臟衰竭。
內分泌
31.具有甲狀腺髓質癌(MTC)或第2型多發性內分泌腫瘤症候群的家族(一等親)或個人病史。
32.在篩選(第1次回診)時經中央實驗室檢測確認,降鈣素濃度≥ 35 ng/L (35 pg/mL/10.24 pmol/L)。
33.具有試驗主持人認為重大且未獲控制的內分泌異常證據。例如甲狀腺毒症或腎上腺危象
注意︰若參與者正在接受甲狀腺功能低下症治療,且其甲狀腺荷爾蒙替代治療劑量於篩選(第1次回診)前至少已維持穩定 2 個月,則可納入研究。。
惡性腫瘤
34.具有肝細胞癌病史,或曾接受肝細胞癌治療。
35.在第1次回診前≤ 5年內有惡性腫瘤或其病史。
注意︰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子宮頸原位癌,或原位或第1級(例如:Gleason 6以下)的前列腺癌為例外。
自體免疫
36.有重大且活動性的自體免疫異常證據,例如: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而試驗主持人認為於試驗期間可能需要同時接受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治療。
注意︰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定,緩解中和/或持續穩定治療的慢性自體免疫疾病不需排除。
心理行為
37.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有自殺傾向並因此被認為有顯著的自殺風險。
38.在哥倫比亞自殺嚴重程度量表(C-SSRS)中對於「自殺意念」部分的問題4或問題5回答為「是」,且該意念出現於前一個月內
或
在C-SSRS中對於「自殺行為」部分的任何自殺相關行為回答為「是」,且該行為出現於前一個月內。
注意︰非自殺性自殘行為不認定為自殺相關行為。
39.過去2年內有不穩定型重度憂鬱症或其他重度精神疾患的病史(例如思覺失調症、躁鬱症或其他嚴重的情緒或焦慮疾患)
或
試驗主持人認為具有任何顯著的心理健康疾病而可能使患者的試驗參與有較高的風險。
注意︰試驗主持人的評估顯示過去2年的疾病狀態穩定且預期在整個試驗過程中維持穩定的患者,可考慮將其納入。
40.篩選(第1次回診)或隨機分配(第3次回診)時,患者健康問卷-9分數在15分或以上。
41.具有其他任何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會妨礙參與者遵守並完成試驗的疾病史。
其他
42.具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的當前或慢性感染史。
43.在篩選前的任何時候曾有慢性或急性胰臟炎。具有膽結石導致的急性胰臟炎病史之參與者若曾接受過膽囊切除術以治療此疾病可將其納入試驗。
44.患有活動性且具有症狀的膽囊疾病。
45.曾接受器官移植或列於器官移植的等候名單。
注意︰可允許角膜移植(角膜塑形術)。
先前/併用治療
46.在篩選回診前3個月內或在篩選和隨機分配回診(第3次回診)之間曾使用任何與肝臟脂肪變性有關的藥物(例如amiodarone、valproic acid、methotrexate、tamoxifen)超過2週。
47.在篩選回診前6個月內使用藥物治療MASLD或代謝功能障礙相關脂肪性肝炎(MASH)。
注意︰目前正在接受維生素E、thiazolidines(例如pioglitazone)或resmetirom治療MASH的參與者應在試驗期間繼續接受治療,並且在篩選前應使用穩定劑量持續至少6個月,或必須在篩選前至少6個月停用治療。
48.使用下列治療
•GLP-1受體促效劑
•GIP/GLP-1受體促效劑
•GLP-1/升糖素受體促效劑,或
•GIP/GLP-1/升糖素受體促效劑
於篩選回診(第1次回診)前6個月內,或是篩選和隨機分配回診(第3次回診)之間
•Pramlintide
•Amylin受體促效劑
於篩選回診(第1次回診)前3個月內,或是篩選和隨機分配回診(第3次回診)之間
49.在篩選回診前3個月內或在篩選和隨機分配回診之間曾使用意圖減重的處方藥(腸泌素受體促效劑,例如GLP-1受體促效劑(Ra)、GIP/GLP-1/升糖素Ra、GLP-1/升糖素Ra、GIP/GLP-1 Ra除外)或替代療法。範例包括但不限於:
•Orlistat
•Sibutramine
•Phenylpropanolamine
•Mazindol
•Phentermine
•Phentermine/Topiramate複方藥
•Naltrexone/Bupropion
50.正在接受慢性(> 14天)全身性糖皮質激素療法(不包括外用、眼內、鼻內或吸入性製劑),或篩選前3個月內或篩選和隨機分配回診之間曾接受此類療法。
51.已知對下列藥物過敏或無法耐受
•GLP-1 Ra
•GIP/GLP-1 Ra,以及
•GIP/GLP-1/升糖素Ra或賦形劑。
先前/同時的臨床試驗經驗
52.過去30天內曾參與(參與定義為隨機分配)含研究性試驗介入治療的臨床試驗。如果先前的研究性試驗介入治療在科學或醫學上與本試驗不相容、且其半衰期長,那麼應在篩選(第1次回診)前已經過90天或5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
例外:允許參與觀察性/非介入性研究。
診斷評估
MRI
53.無法或不願意進行MRI檢查(包括例如幽閉恐懼症導致無法完成MRI檢查),或有MRI檢查的禁忌症,例如具有心律調節器和金屬植入物,如:
•人工耳蝸
•神經電刺激器
•磁性血管夾,以及
•金屬心臟瓣膜或其他MRI禁忌症,例如體重或體圍超過掃描儀限制。
注意︰試驗主持人可依其判斷提供輕度鎮靜劑。若參與者不願嘗試使用輕度鎮靜劑進行MRI,即應將參與者從本試驗排除。
54.有任何試驗主持人認為會干擾完成MRI檢查的狀況或情形。
震動控制瞬時彈性成像(VCTE)肝硬度測量(LSM)
55.儘管重複進行檢查,在篩選期間的VCTE LSM評估並不可靠。
其他排除條件
56.有任何其他排除條件未涵蓋之任何狀況、無意願或無能力的情況,而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危及參與者的安全性(例如:過敏或禁忌症)或對計畫書的遵從性(例如:娛樂性藥物使用、物質濫用、或酒精濫用)。
參與者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則排除參與本N1T-MC-MALO (SYNERGY-Outcomes)延伸試驗:
63.患有其他任何疾病、不願意,或無法參與本試驗(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會危及參與者安全,或遵守試驗計畫書的能力)。
64.發生複合臨床指標中任何組成事件。
65.在主要試驗的最終回診時正在接受禁用藥物治療,並拒絕停藥,或預定進行禁用的手術程序。
66.參與者在SYNERGY-Outcomes試驗的最終回診前曾永久停用試驗介入治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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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20-18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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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5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