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VIR-2218-1006
試驗執行中
2021-08-01 - 2027-02-28
Phase II
召募中6
ICD-10B16.9
急性B型病毒性肝炎未併D 型肝炎病毒未伴有肝昏迷
ICD-10B19.10
B型病毒性肝炎未伴有肝昏迷
ICD-9070.30
急性或未明示之B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未提及delta型肝炎
一項第2期試驗,評估含 VIR-2218、VIR-3434及/或PEG-IFNα療程用於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受試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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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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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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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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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如下:
評估含VIR-2218、VIR-3434和/或PEG-IFNα療程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評估VIR-2218、VIR-3434和/或PEG-IFNα療程的療效
次要目的如下:
評估VIR-2218、VIR-3434和/或PEG-IFNα療程對血清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的影響
評估VIR-2218、VIR-3434和/或PEG-IFNα療程對血清B型肝炎病毒(HBV) DNA的影響
針對B型肝炎e抗原(HBeAg)陽性受試者:評估VIR-2218、VIR-3434和/或PEG-IFNα療程對HBeAg和B型肝炎e抗原抗體(抗HBe)的影響
評估含VIR-2218、VIR-3434和/或PEG-IFNα療程對於抗HBs的影響
探討VIR-3434的藥物動力學(PK)特性(A部分、B部分、C部分及D部分)
評估VIR-3434的免疫原性(A部分、B部分、C部分及D部分)
評估符合核(糖核)苷酸反轉錄酶抑制劑(NRTI) 停用或再治療標準的受試者比例
探索性目的如下:
評估與感染和/或與VIR-2218和/或VIR-3434和/或PEG-IFNα相關的宿主免疫反應及探索性生物標記
針對提供單獨和特定同意之受試者,評估受試者基因多型性和基因轉錄量之間的潛在關係及作用機轉,和/或VIR-2218和/或VIR-3434和/或PEG-IFNα的PK
評估與HBV和/或VIR-2218和/或VIR-3434和/或PEG-IFNα相關的其他病毒參數
探討VIR-2218的PK特性(A部分及C部分)
評估VIR-2218的免疫原性(A部分及C部分)
評估對VIR-2218和/或VIR-3434出現之病毒抗藥性
以慢性肝臟疾病問卷-B型肝炎(CLDQ-HBV)問卷的測量方式,評估健康相關生活品質自基期以來的變化
以工作生產力和活動障礙(WPAI)問卷的測量方式,評估工作生產力及日常活動自基期以來的變化
藥品名稱
皮下注射劑
皮下注射劑
皮下注射劑
皮下注射劑
皮下注射劑
主成份
PEG-INFα
VIR-2218
VIR-3434
VIR-2218
VIR-3434
劑型
220
220
220
220
220
劑量
180mcg/0.5mL PFS
200 mg/ml
300 mg/vial
200 mg/ml
300 mg/vial
評估指標
治療中出現不良事件(TEAE)的受試者比例
嚴重不良事件(SAE)的受試者比例
治療結束時HBsAg消失(定義為無法檢測到HBsAg)的受試者比例
治療結束後24週HBsAg消失(定義為無法檢測到HBsAg)的受試者比例
嚴重不良事件(SAE)的受試者比例
治療結束時HBsAg消失(定義為無法檢測到HBsAg)的受試者比例
治療結束後24週HBsAg消失(定義為無法檢測到HBsAg)的受試者比例
主要納入條件
每位參與者於篩選時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納入條件,才有資格參加本試驗:
1.年齡≥ 18 (或法定同意年齡,以較大者為準)到< 66歲 (台灣招募18 - 65歲的人)
2.身體質量指數(BMI) ≥ 18 kg/m2至≤ 35 kg/m2
3.患有慢性HBV感染,定義為根據過去或目前的實驗室證據,在至少相隔6個月的2個時間點上呈現血清HBsAg、HBV DNA或HBeAg陽性(只要相隔6個月,可接受上述檢測的任何組合)
4.在篩選前連續接受NRTI療法,持續至少2個月
5.篩選時HBV DNA < 100 IU/mL
6.HBsAg > 偵測下限
7.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體陰性
8.除慢性HBV感染之外,必須根據病史判斷有良好的健康狀況,而且理學檢查、生命徵象和實驗室檢測值中沒有具臨床顯著性的發現
9.女性參與者必須有陰性懷孕檢測結果,或者經確認已停經的狀態。已停經狀態定義為12個月無月經,而且沒有其他醫學成因。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必須在篩選時有陰性血液懷孕檢測結果,且在第1天時有陰性尿液懷孕檢測結果、不得正在哺餵母乳,而且必須願意從施用試驗藥物的14天前、直到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的24週後,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女性參與者也必須同意從施用試驗藥物開始,直到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的24週後不捐贈卵子也不進行體外受精。
10.女性伴侶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參與者,必須同意從施用試驗藥物當時開始遵守下列其中1項避孕要求,直到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的24週後:接受輸精管結紮術或有精液內無精蟲之證據,或者使用男用保險套且伴侶使用針對WOCBP列出的其中1個避孕選項。男性參與者也必須同意從首次施用試驗藥物開始,直到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的24週後不捐贈精子。
11.願意配合試驗要求且能夠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1.年齡≥ 18 (或法定同意年齡,以較大者為準)到< 66歲 (台灣招募18 - 65歲的人)
2.身體質量指數(BMI) ≥ 18 kg/m2至≤ 35 kg/m2
3.患有慢性HBV感染,定義為根據過去或目前的實驗室證據,在至少相隔6個月的2個時間點上呈現血清HBsAg、HBV DNA或HBeAg陽性(只要相隔6個月,可接受上述檢測的任何組合)
4.在篩選前連續接受NRTI療法,持續至少2個月
5.篩選時HBV DNA < 100 IU/mL
6.HBsAg > 偵測下限
7.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體陰性
8.除慢性HBV感染之外,必須根據病史判斷有良好的健康狀況,而且理學檢查、生命徵象和實驗室檢測值中沒有具臨床顯著性的發現
9.女性參與者必須有陰性懷孕檢測結果,或者經確認已停經的狀態。已停經狀態定義為12個月無月經,而且沒有其他醫學成因。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必須在篩選時有陰性血液懷孕檢測結果,且在第1天時有陰性尿液懷孕檢測結果、不得正在哺餵母乳,而且必須願意從施用試驗藥物的14天前、直到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的24週後,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女性參與者也必須同意從施用試驗藥物開始,直到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的24週後不捐贈卵子也不進行體外受精。
10.女性伴侶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參與者,必須同意從施用試驗藥物當時開始遵守下列其中1項避孕要求,直到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的24週後:接受輸精管結紮術或有精液內無精蟲之證據,或者使用男用保險套且伴侶使用針對WOCBP列出的其中1個避孕選項。男性參與者也必須同意從首次施用試驗藥物開始,直到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的24週後不捐贈精子。
11.願意配合試驗要求且能夠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主要排除條件
每位參與者不得符合下列任何排除條件,才有資格參加本試驗。
備註:在試驗委託者之醫療監測者核准下,篩選實驗室檢測可重複進行[例如針對經認定有誤的數值]:
1.患有顯著的纖維化或肝硬化,定義為篩選時FibroScan結果> 8.5 kPa,或1年內的肝臟切片顯示Metavir F3纖維化或F4肝硬化。
2.有非HBV成因引起且具臨床顯著性的肝病病史
3.有肝臟代償不全的病史,包括腹水、肝性腦病變和/或食道或胃靜脈瘤
4.有免疫複合體疾病的病史
5.有自體免疫疾病的病史
6.有HBV相關肝外疾病的病史,包括但不限於HBV相關皮疹、關節炎或腎絲球腎炎
7.有對單株抗體、抗體片段或VIR-3434的任何賦形劑產生過敏反應、過敏或不具耐受性的病史
8.有全身性過敏的病史
9.有在5年內診斷或治療之惡性腫瘤的病史(允許以局部療法治療鱗狀細胞或非侵襲性基底細胞皮膚癌;若在篩選前妥善治療,則允許患有子宮頸原位癌);正接受惡性腫瘤評估的參與者不符合受試資格。
10.曾進行骨髓或實體器官移植
11.已知有慢性HBV感染以外的活動性感染,或任何具臨床顯著性的急性病症,例如第1天前7天內的發燒(> 38°C)或急性呼吸道疾病
12.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C型肝炎病毒(HCV)或D型肝炎病毒(HDV)合併感染。HCV抗體或HDV抗體陽性,但分別有HCV RNA或HDV RNA陰性證明的參與者符合試驗資格。
13.篩選時,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CLcr) < 30 mL/min
14.根據實驗室檢測,參與者在篩選時有下列實驗室參數:
a.ALT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3倍ULN
b.直接膽紅素或INR > ULN
15.每週定期攝取超過10單位酒精(1單位 = 1杯葡萄酒[125 mL] = 1杯烈酒[30 mL] = 半品脫啤酒[284 mL]),或每天超過2單位酒精
16.在篩選前12個月內有酒精或藥物濫用的病史或臨床證據,或者在篩選時有陽性毒品篩檢結果,除非解釋為處方藥物(診斷和處方必須由試驗主持人核准)。註:允許使用大麻
17.在施用試驗藥物前14天內及整個試驗期間,使用下列任何全身性藥物:
a.Paracetamol (acetaminophen) ≥ 3 g/day
b.Isoniazid
c.全身性類固醇(> 10 mg/day的prednisone等效藥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劑(註:允許使用皮質類固醇治療免疫介導AE。)
d.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茶鹼(theophylline)
e.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美沙冬(methadone)
18.在施用試驗藥物前90天或5個半衰期(若已知;以較長者為準)內曾接受研究性藥物,或者正在參與另一項涉及介入治療之臨床試驗的追蹤期。參與者也必須同意在參與本試驗期間任何時候(含追蹤期和NRTI停用監測期),不參加任何其他介入性試驗。
19.在施用試驗藥物前48週內,接受具有抗HBV活性的寡核苷酸(例如:小分子干擾核糖核酸[siRNA]、反股寡核苷酸)
20.第1天前24週內接受VIR-3434
21.有任何具臨床顯著性的病症或精神疾患,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干擾試驗治療、評估或對試驗計畫書的配合,或在其他方面使參與者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22.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已知對干擾素藥品過敏或患有禁忌症
23.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目前或曾患有精神病、躁鬱症、思覺失調症、中重度憂鬱症、自殺念頭、企圖或行為,或有自殺高風險
24.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目前或曾患有具臨床顯著的視網膜疾病
25.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篩選時,目前或曾患有慢性控制不佳的低血糖或控制不佳的高血糖/糖尿病(定義為糖化血紅素[HbA1c] ≥ 8%)
26.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目前或曾患有結腸炎
27.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血清脂肪酶 ≥ 2倍正常值上限(ULN)
28.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促甲狀腺素(TSH)和游離T4高於ULN或低於正常值下限(LLN)
29.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血小板< 90,000 cells/mm3
30.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 < 1,500 cells/mm3
31.篩選時,12導程心電圖(ECG)有臨床上顯著異常(由試驗主持人判定)
篩選時,第7a和8a組及C部分和D部分各組別將納入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 1,500 IU/mL的參與者,約佔50%,第1b組將納入至少5位HBsAg > 5,000 IU/mL的參與者。此外,第7a、8a、1c、2c和1d組將在篩選時納入HBeAg為陽性的參與者,約佔30%。為達成這些特徵,篩選和/或納入可能隨時會根據互動式應答技術(IRT),局限於HBsAg超過或低於這些閾值的參與者,或是局限於篩選時HBeAg陽性或HBeAg陰性的參與者。
備註:在試驗委託者之醫療監測者核准下,篩選實驗室檢測可重複進行[例如針對經認定有誤的數值]:
1.患有顯著的纖維化或肝硬化,定義為篩選時FibroScan結果> 8.5 kPa,或1年內的肝臟切片顯示Metavir F3纖維化或F4肝硬化。
2.有非HBV成因引起且具臨床顯著性的肝病病史
3.有肝臟代償不全的病史,包括腹水、肝性腦病變和/或食道或胃靜脈瘤
4.有免疫複合體疾病的病史
5.有自體免疫疾病的病史
6.有HBV相關肝外疾病的病史,包括但不限於HBV相關皮疹、關節炎或腎絲球腎炎
7.有對單株抗體、抗體片段或VIR-3434的任何賦形劑產生過敏反應、過敏或不具耐受性的病史
8.有全身性過敏的病史
9.有在5年內診斷或治療之惡性腫瘤的病史(允許以局部療法治療鱗狀細胞或非侵襲性基底細胞皮膚癌;若在篩選前妥善治療,則允許患有子宮頸原位癌);正接受惡性腫瘤評估的參與者不符合受試資格。
10.曾進行骨髓或實體器官移植
11.已知有慢性HBV感染以外的活動性感染,或任何具臨床顯著性的急性病症,例如第1天前7天內的發燒(> 38°C)或急性呼吸道疾病
12.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C型肝炎病毒(HCV)或D型肝炎病毒(HDV)合併感染。HCV抗體或HDV抗體陽性,但分別有HCV RNA或HDV RNA陰性證明的參與者符合試驗資格。
13.篩選時,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CLcr) < 30 mL/min
14.根據實驗室檢測,參與者在篩選時有下列實驗室參數:
a.ALT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3倍ULN
b.直接膽紅素或INR > ULN
15.每週定期攝取超過10單位酒精(1單位 = 1杯葡萄酒[125 mL] = 1杯烈酒[30 mL] = 半品脫啤酒[284 mL]),或每天超過2單位酒精
16.在篩選前12個月內有酒精或藥物濫用的病史或臨床證據,或者在篩選時有陽性毒品篩檢結果,除非解釋為處方藥物(診斷和處方必須由試驗主持人核准)。註:允許使用大麻
17.在施用試驗藥物前14天內及整個試驗期間,使用下列任何全身性藥物:
a.Paracetamol (acetaminophen) ≥ 3 g/day
b.Isoniazid
c.全身性類固醇(> 10 mg/day的prednisone等效藥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劑(註:允許使用皮質類固醇治療免疫介導AE。)
d.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茶鹼(theophylline)
e.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美沙冬(methadone)
18.在施用試驗藥物前90天或5個半衰期(若已知;以較長者為準)內曾接受研究性藥物,或者正在參與另一項涉及介入治療之臨床試驗的追蹤期。參與者也必須同意在參與本試驗期間任何時候(含追蹤期和NRTI停用監測期),不參加任何其他介入性試驗。
19.在施用試驗藥物前48週內,接受具有抗HBV活性的寡核苷酸(例如:小分子干擾核糖核酸[siRNA]、反股寡核苷酸)
20.第1天前24週內接受VIR-3434
21.有任何具臨床顯著性的病症或精神疾患,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干擾試驗治療、評估或對試驗計畫書的配合,或在其他方面使參與者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22.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已知對干擾素藥品過敏或患有禁忌症
23.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目前或曾患有精神病、躁鬱症、思覺失調症、中重度憂鬱症、自殺念頭、企圖或行為,或有自殺高風險
24.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目前或曾患有具臨床顯著的視網膜疾病
25.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篩選時,目前或曾患有慢性控制不佳的低血糖或控制不佳的高血糖/糖尿病(定義為糖化血紅素[HbA1c] ≥ 8%)
26.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目前或曾患有結腸炎
27.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血清脂肪酶 ≥ 2倍正常值上限(ULN)
28.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促甲狀腺素(TSH)和游離T4高於ULN或低於正常值下限(LLN)
29.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血小板< 90,000 cells/mm3
30.僅A部分、C部分與D部分: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 < 1,500 cells/mm3
31.篩選時,12導程心電圖(ECG)有臨床上顯著異常(由試驗主持人判定)
篩選時,第7a和8a組及C部分和D部分各組別將納入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 1,500 IU/mL的參與者,約佔50%,第1b組將納入至少5位HBsAg > 5,000 IU/mL的參與者。此外,第7a、8a、1c、2c和1d組將在篩選時納入HBeAg為陽性的參與者,約佔30%。為達成這些特徵,篩選和/或納入可能隨時會根據互動式應答技術(IRT),局限於HBsAg超過或低於這些閾值的參與者,或是局限於篩選時HBeAg陽性或HBeAg陰性的參與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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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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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4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