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1 - 2018-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7
ICD-10A49.8
其他未明示部位之細菌感染
ICD-10B96.89
歸類於他處其他特定細菌所致的疾病
ICD-9041.89
其他特定之細菌感染
一項多中心、隨機分配、開放標示臨床試驗,研究以 S-649266 或最佳現有療法治療由抗 Carbapenem 革蘭氏陰性病原體引起之重度感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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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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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Shionogi &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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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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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臨床和微生物學結果,都會由試驗主持人在 EA、EOT、TOC 和 FUP 時進行評估。如果治療期延長超過 14 天,則會在第 14 天進行一次額外的臨床結果評估。
安全性評估:
受試者安全將在受試者住院期間每天評估,並特別於 EOT、TOC 和 FUP 評量期間進行評估;方法為找出不良事件 (AE;定義為從隨機分配以來首次出現的症狀或既有症狀惡化)。如果治療期延長超過 14 天,則會在第 14 天進行額外的安全性評估;安全性監測最久將延長至施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的 28 天。血液化學、血液學及尿液分析等臨床實驗室檢測,將於篩選、EA、EOT、TOC 和 FUP 時進行;此外,還會在篩選/基準期和 EA 時進行一次心電圖 (ECG) 檢查。包含體溫在內的生命徵象和 AE 將每天紀錄。
藥物動力學評估:
所有接受 S-649266 治療的受試者都會接受抽血,以完成試驗藥物血漿濃度的微量藥物動力學 (PK) 採樣程序,實際的採樣日期和時間將加以記錄。PK 血液採樣會在第 3 天 (至少施用 6 劑藥物後) 的 4 個時間點上進行:(1) 在開始輸注之前、(2) 輸注開始後的 1 小時、(3) 輸注結束時,以及 (4) 輸注結束後的 1 小時。在 EA 時腎功能不穩定而導致曾調整用藥方式 (劑量或用藥間隔) 的患者,將在調整用藥方式後的 24 到 72 小時接受反覆的 PK 血液採樣;其 PK 血液採樣的時間點與前述第 3 天的時間點相同。若可行,當提早舉行 EOT 回診時,應於 EOT 時盡快進行單次血液採樣。
主要納入條件
篩選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患者,將納入至本試驗中:
1.住院之男性和女性患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為 18 歲 (含) 以上
2.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已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的患者 (註:依國家/地區特定規定和當地倫理委員會核准之法定監護人知情同意書,將決定無法理解或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的患者,是否以及如何能納入至本試驗中)
3.臨床紀錄顯示患有革蘭氏陰性病原體引起之感染 (HAP/VAP/HCAP、cUTI 或 BSI/敗血症),而且有 Carbapenem 抗藥性證據的患者
4.針對曾接受經驗性抗生素療法而非本試驗藥物,但治療在臨床和微生物學上均失敗的患者,如果在進入本試驗前發現其體內的病原體對該經驗性療法不具感受性,而且是抗 Carbapenem 革蘭氏陰性病原體,則該名患者有資格參加本試驗。
5.已絕育,或同意從篩選開始至 EOT後 的 28 天內或遵照國家/地區特定規定為止 (以較長者為準),使用適當避孕方法 (包括以保險套搭配殺精劑) 的男性患者;或是已透過子宮切除術和/或雙側卵巢切除術等手術方式絕育,而且有該等手術之適當紀錄的女性患者,或已停經 (定義為規律月經週期已停止 2 年 (含) 以上,並以卵泡刺激激素檢測確認) 之女性患者,或具有生育能力、且同意從篩選開始至 EOT後 的 28 天內或遵照國家/地區特定規定為止 (以較長者為準),以屏障式避孕法 (包括保險套、子宮帽或子宮頸帽) 搭配殺精劑或使用高度有效之避孕方法 (包括避孕植入劑、避孕針劑、複方口服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以及由伴侶接受輸精管結紮) 的女性
6.滿足各個感染部位特定條件的患者 (請參閱〈診斷特定納入和排除條件〉)
診斷特定納入和排除條件
HAP/VAP/HCAP 的定義:
HAP 係定義為發生於住院超過 48 小時之患者身上,或於出院後 7 天內形成的急性細菌性肺炎。患者可能發生急性呼吸衰竭,以及因為 HAP 而需要使用呼吸器 (通氣型 HAP)。
VAP 係定義為發生於已透過氣管內管 (或經鼻氣管內管) 接受呼吸器至少 48 小時的患者身上,或於停用呼吸器後 72 小時內發生的急性細菌性肺炎。
HCAP 係定義為發生於滿足下列條件之患者身上的急性細菌性肺炎:在感染後 90 天內,住進急性照護醫院已 2 天 (含) 以上;住在護理之家或長期照護機構;在本次感染前 30 天內曾接受靜脈輸注型抗生素療法、化學治療或傷口照護;或曾前往醫院或血液透析門診。
HAP/VAP/HCAP 特定納入條件
篩選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患者,將納入至本試驗中:
1.所有患者都必須有至少一項下列臨床特徵:
a.某些肺部症狀或徵象首次出現或惡化,例如咳嗽、呼吸困難、呼吸急促 (例如呼吸
主要排除條件
1.病史紀錄顯示曾對任何 β 內醯胺類藥物 (β-lactam) 產生任何中度或重度過敏反應的患者 (註:針對 β 內醯胺類藥物,若曾在無狀況的重新用藥期之後發生輕度皮疹,並不構成納入禁忌症)
2.以 BAT 治療革蘭氏陰性菌感染時,需要使用超過 3 種全身性抗生素的患者 (罹患混有革蘭氏陽性菌或厭氧菌之感染的患者,可併用適當的窄效性抗生素 (例如 Vancomycin、Linezolid、Metronidazole、Clindamycin))
3.同時感染侵襲性麴菌病、白黴菌病或其他高致死性黴菌的患者
4.患有中樞神經系統 (CNS) 感染 (例如腦膜炎、腦部膿瘍、分流管感染) 的患者
5.患有需以抗生素治療 >3 週之感染 (例如骨頭和關節感染、心內膜炎) 的患者
6.囊腫纖維化或支氣管擴張患者
7.隨機分配時患有難治型敗血性休克 (定義為雖已施行充分的輸液復甦或升壓療法,仍持續有低血壓現象) 的患者
8.重度白血球低下 (即白血球 (WBC) <100 cells/μL) 患者
9.篩選時驗孕結果為陽性或正在哺乳中的女性患者
10.APACHE II 分數 >30 的患者
11.在隨機分配前 72 小時內,曾以可能有效的抗生素療法,連續治療抗 Carbapenem 革蘭氏陰性菌感染超過 24 小時 (適用於 cUTI) 或 36 小時 (適用於 HAP/VAP/HCAP 或 BSI/敗血症) 的患者
12.有任何狀況或條件,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損及患者安全或試驗資料之品質的患者
13.需要繼續接受 Methotrexate、Procainamide 或 Probenecid 治療的患者
14.進入本試驗前 30 天內,曾使用另一種研究性藥物或器材的患者
15.曾在本試驗中接受隨機分配或曾使用 S 649266 的患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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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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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