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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EXV811A12301 (CHK01-01)
試驗執行中

2021-03-01 - 2026-12-31

Phase III

召募中5

ICD-10N05.9

非特異性的腎炎症候群伴有非特異性的組織形態改變

ICD-9583.0

腎炎及腎病變,併增殖性腎絲球腎炎病灶

一項在有腎功能逐漸喪失風險之 A 型免疫球蛋白 (IgA) 腎病變患者中探討 Atrasentan 的第 3 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 (ALIGN 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允升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麥斯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腎功能逐漸喪失風險之 A 型免疫球蛋白 (IgA) 腎病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第 24 週 atrasentan 相較於安慰劑對蛋白尿濃度的影響 次要目的 •評估 atrasentan 相較於安慰劑對於估計腎小球濾過率 (eGFR) 從基準點至第 136 週(停止隨機分配治療後 4 週)變化的影響 •比較 atrasentan 與安慰劑之間接受 2 年治療期間出現 eGFR 變化的比率(隨機分配治療第 12 週至第 120 週的 eGFR 斜率) •比較 atrasentan 與安慰劑之間試驗期間出現 eGFR 變化的總比率(基準點至第 136 週的 eGFR 斜率) •其他療效結果 安全性目的 •描述 atrasentan 相較於安慰劑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性

藥品名稱

膜衣錠

主成份

Atrasentan

劑型

116

劑量

0.75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從基準點到第 24 週的蛋白尿(根據 24 小時尿液採集的尿蛋白:肌酸酐比值 [UPCR])變化
次要評估指標
•使用慢性腎病-流行病學合作計畫 (CKD-EPI) 肌酸酐公式,從基準點到最終試驗回診(第 136 週)的 eGFR 變化
•2 年治療期間 eGFR 變化的比率,測量方式為從第 12 週到第 120 週數值計算出的長期斜率
•試驗期間 eGFR 變化的比率,測量方式為從基準點到第 136 週數值計算出的總斜率
•在第 24 週達到蛋白尿減少至每天 < 1 g 以及 UPCR 從基準點降低 40% 的受試者百分比
•試驗期間發生 eGFR 降低至少 30%,或達到末期腎病 (ESKD) 的受試者百分比
•試驗期間發生 eGFR 降低至少 40%,或達到 ESKD 的受試者百分比
安全性評估指標
•不良事件 (AEs) 的類型、發生率、嚴重程度、等級、嚴重性和相關性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在開始任何試驗特定活動/程序之前,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滿 18 歲及以上的男性和女性受試者。(在台灣,受試者年齡必須 ≥ 20 歲)
受試者類型和疾病特性
2.試驗主持人認為,經切片證實的 IgAN 並非由繼發原因所致。
•切片可在試驗之前的任何時間進行。
•必須有診斷報告可供試驗委託者或指定人員檢閱。
3.接受最大耐受和最佳劑量的腎素-血管張力素系統 (RAS) 抑制劑,其在篩選前已維持穩定至少 12 週。
•最大耐受和最佳劑量應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而確立。
•不耐受 RAS 抑制劑的受試者符合資格但人數不會超過隨機分配總族群約 5%。
4.尿蛋白:肌酸酐比值 (UPCR) ≥1 g/g (≥1000 mg/g),根據中央實驗室針對篩選時採集到的早晨初次排尿之評估。
5.篩選時根據慢性腎病-流行病學合作計畫 (CKD-EPI) 公式得出的腎絲球 濾過率 (eGFR) 至少為 30 mL/min/1.73 m2。
6.在整個試驗期間與之後 1 個月,願意遵循試驗計畫書中指定的高效避孕方式。在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中,必須在基準點前至少 1 個月已開始使用荷爾蒙避孕藥。
7.願意並能夠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並遵守所有試驗回診和試驗程序。

開方標記期
1.在開始任何開放標記 (OL) 特定活動/程序之前提供 OL 延伸書面受試者同意,且願意遵守所有試驗回診和試驗程序的受試者。
2.來自雙盲試驗部分,且已完成治療至第 132 週以及完成第 136 週回診的受試者。
註記:在試驗的雙盲部分中被隨機分配到非鈉-葡萄糖共同轉運蛋白-2 抑制劑 (SGLT2i) 層的受試者,可以在 OL 延伸期間開始使用 SGLT2i。
3.進入 OL 延伸的受試者,必須在第 136 週後的 14 天內納入並進行 OL 基準點回診(OL 篩選回診)。
註記:如果由於行政延誤而無法被納入 OL 延伸,在取得試驗委託者的醫療監測者核准後,如果距其 EOS 回診經過不到 90 天,則已在試驗雙盲部分完成 EOS 回診的患者或許能夠被納入開放標記延伸。如果 OL 延伸收案發生在第 136 週的 > 30 天後,則患者必須重複第 136 週實驗室評估以確認資格。
4.在整個試驗期間與之後 1 個月,所有有異性性行為的、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皆必須願意遵循試驗計畫書中指定的高效避孕方式。 WOCBP 必須在完成試驗的雙盲部分後繼續使用避孕藥。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1.同時有另一項慢性腎病病因的診斷,包括糖尿病性腎病或另一種原發性腎絲球 病變。
2.根據腎病改善全球結果 (KDIGO) 指南具有臨床上疑似快速進行性腎絲球 腎炎 (RPGN) 或臨床上疑似患有類過敏性紫斑症 。
3.篩選時診斷出腎病症候群伴隨血清白蛋白 < 3 g/dL。
4.篩選時腦排鈉利尿胜肽 (BNP) 值 > 200 pg/mL。
5.篩選時血小板計數 <80,000/µL
6.器官移植病史(移植病史為角膜的受試者不予排除)。
7.在過去 3 個月中,曾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劑藥品,包括 mycophenolate(CellCept®、Myfortic®、Immufine®)、azathioprine(Imuran®、Azamun®)、cyclosporine (Sandimmun Neoral®)、tacrolimus(Prograf®、Advagraf®)等;使用草藥,如雷公藤、青風藤和漢防己 > 2 週。在過去 6 個月內使用 rituximab (Mabthera®)。
8.根據篩選時取得的 3 次測量平均值,確認血壓收縮壓 >150 mmHg 或舒張壓 >95 mmHg。
9.已知有心臟衰竭病史或先前因體液超載相關病況(如肺水腫、無法控制的周邊水腫、肋膜積液或腹水)而住院。
10.已知有臨床意義的肝臟病史,或曾有轉胺酶或膽紅素數值超過正常值上限兩倍。C 型肝炎已接受治療的受試者,可在與試驗委託者的醫療監測者(或指定人員)協商後考慮納入試驗。
11.篩選時血紅素低於 9 g/dL,或篩選前 3 個月內曾有因貧血而接受輸血的病史。
12.具有惡性腫瘤病史,但已無癌症至少 5 年或患有不需要持續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不在此限。 子宮頸原位癌已接受根治性治療的受試者可符合本試驗資格。
13.對女性而言,在試驗期間以及之後至少 1 個月內懷孕、哺乳或打算懷孕。
14.對男性而言,在試驗期間以及之後至少 1 個月內打算使伴侶受孕或捐贈精子。
15.篩選前 1 個月內(或該藥品的 5 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曾接受過任何其他試驗用藥品。如果其他試驗用藥品為細胞毒性劑或為免疫抑制劑,則這項排除 期為 6 個月。
16.同時有具臨床意義、不穩定性或無法控制的心血管、肺、肝、腎、胃腸、泌尿生殖、血液學、凝血、免疫、內分泌/代謝或其他醫學疾病,經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的醫療監測者(或指定人員)認為可能混淆試驗結果,或因受試者參與試驗而給其帶來額外風險。
17.過去 3 年內有酒精或非法藥品相關的疾病病史。

開放標記期
1.預定為了 IgAN 接受任何研究性藥品(除 atrasentan 以外)或已核准的治療(除腎素-血管張力素系統 [RAS] 抑制劑或 SGLT2i 以外)。OL 延伸期間將不允許使用其他 ETA 受體拮抗劑。
註記:如果受試者在試驗的雙盲部分期間曾接受被禁止或限制的療法,請聯絡試驗委託者的醫療監測者以確定資格
2.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eGFR) < 25 mL/min/1.73m2 或有 eGFR 快速下降的證據(包括未恢復的急性腎臟損傷),或預計在 3 個月內需要接受腎臟替代療法
3.目前有治療相關嚴重不良反應 (SAE) 或目前有相關重度特別關注不良事件 (AESI)(來自試驗的雙盲部分),或先前的相關 SAE 或相關重度 AESI 復發的可能性很高。
4.根據腎病改善全球結果 (KDIGO) 指南 (2012) 具有臨床上疑似患有快速進行性腎小球腎炎 (rapidly progressive glomerulonephritis, RPGN)。
5.OL 篩選時腦排鈉利尿胜肽 (BNP) 值> 200 pg/mL。
6.OL 篩選時血小板計數< 80,000/µL。
7.已知有心臟衰竭病史或有體液超載相關病況(如肺水腫、無法控制的周邊水腫、肋膜積液或腹水)。
8.已知有臨床意義的肝臟病史,或 OL 篩選時轉胺酶或膽紅素數值超過正常值上限兩倍。C 型肝炎已接受治療的受試者,可在與試驗委託者的醫療監測者(或指定人員)協商後考慮納入試驗。
9.OL 篩選時血紅素低於 9 g/dL,或 OL 篩選前 3 個月內曾有因貧血而接受輸血的病史。
10.惡性腫瘤病史,除非已至少 5 年無癌症,或非黑色素瘤皮膚癌不需要持續治療。已根治性治療子宮頸原位癌的受試者符合本試驗資格。
11.對女性而言,在試驗期間以及之後至少 1 個月內懷孕、哺乳或打算懷孕。
12.對男性而言,在試驗期間以及之後至少 1 個月內打算使伴侶受孕或捐贈精子。
13.同時有具臨床意義、不穩定性或無法控制的心血管、肺、肝、腎、胃腸、泌尿生殖、血液學、凝血、免疫、內分泌/代謝或其他醫學疾病,經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的醫療監測者(或指定人員)認為可能混淆試驗結果,或因受試者參與試驗而給其帶來額外風險。
14.過去 3 年內有酒精或非法藥物相關的疾病病史。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5 人

  • 全球人數

    3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