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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KF-CSR02-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601428
試驗執行中

2020-06-01 - 2026-12-31

其他

召募中4

CSR02-Fab-TF 做為中間 B 期或侷限晚期 C 期肝細胞癌 (HCC) 之肝臟動脈內療法:評估安全性與耐受性之劑量遞增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台灣雙健維康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雙健維康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新炫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敬左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梁博欽 放射診斷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顏家瑞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主要目標1.確定 CSR02-Fab-TF 之安全性及耐受性2.確定最大耐受劑量 (MTD) 或CSR02-Fab-TF 的臨床活性劑量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要測試 CSR02-Fab-TF 這個試驗藥物的安全性,並找出最佳劑量,以用於未來此藥物治療肝癌的臨床試驗。此藥物已在動物中測試過,但直到本試驗才用於人體。本試驗會測試此藥物的不同劑量,以確定最高耐受劑量,並初步評估治療肝癌的療效。

藥品名稱

注射液

主成份

CSR02-Fab-TF

劑型

279

劑量

1mg/ml

評估指標

主要目標
1.確定 CSR02-Fab-TF 之安全性及耐受性
2.確定最大耐受劑量 (MTD) 或CSR02-Fab-TF 的臨床活性劑量

主要納入條件

1.依據下列至少一項條件診斷為肝細胞癌 (HCC):
a.組織學確認;
b.核磁共振造影 (MRI) 或電腦斷層 (CT) 結果符合肝硬化,並且使用動脈期增強吸收顯影和靜脈期顯影排除,顯示至少有一處實體肝病灶 > 1 cm,不論甲型胎兒蛋白 (AFP) 濃度高低。
2.巴塞隆納肝癌分期系統 (BCLC) 屬中間 B 期或侷限晚期 C 期。C 期患者僅限不超出侷限的肝門靜脈侵犯 (即肝葉但非主肝門靜脈),或侷限的肝外擴散 (即主要為肝臟疾病,但可包括其他侷限的肝外轉移,例如肺部最多 10 個肺部結節皆未超過 1 cm,或在淋巴結內短軸皆未超過 2 cm)。C期患者需為曾接受標準全身性療法或被建議過但選擇不接受者。
3.對作用於相同目標區域的先前肝臟療法 (例如,肝動脈栓塞化療、單純栓塞、釔90 (Y90)、消融、放射線療法) 反應不足,或先前的肝臟療法或一次或多次全身性療法後疾病惡化。
4.不適合接受根治性切除、肝臟移植或經皮消融。
5.美國東岸癌症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1。
6.具有適當的實驗室參數,包括:
a.血清總膽紅素≤2倍正常值上限 (ULN);
b.鹼性磷酸酶、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丙胺酸轉胺酶 (ALT) < 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c.血清肌酸酐 ≤1.5 mg/dL;
d.凝血酶原時間 (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1.5;
e.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000/μL;
f.血小板計數 > 75,000/μL;
g.血紅素 >8 g/dL
7.可接受的肺部狀態,包括室內空氣血氧 (O2) 飽和度 > 90%。
8.肝硬化嚴重分級 (Child-Pugh) A-B7 (一種評估肝臟功能的指標),且無具臨床意義的腹水。
9.年滿 18 歲以上。
10.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11.所有受試者必須已手術絕育、停經後至少兩年 (若為女性),或同意直到接受最後一劑CSR02-Fab-TF 之後兩 (2) 個月持續使用試驗主持人核准的適當有效避孕方法。

主要排除條件

1.依 Milan 標準符合接受移植條件,或若以移植前療法成功「降級」而可能符合條件。
2.先前接受過器官移植。
3.先前 30 天內接受過任何小分子藥物治療肝細胞癌(包括肝動脈栓塞化療),先前60天內接受過生物製劑或任何研究治療,或先前 90 天內接受過釔90 ( Y90) 治療。
4.先前治療過的惡性腫瘤但痊癒未滿 2 年以上;但接受過適當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原位癌或低度惡性攝護腺或膀胱癌除外。
5.重度慢性阻塞性或其他肺病伴隨低血氧,而需要輔助供氧,或有具臨床意義的肋膜積水。
6.紐約心臟學會 (NYHA) 第 III 級或第 IV 級心臟病、治療前 3 個月內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律不整、有症狀的周邊動脈疾病,或裝有需要長期抗凝血的人工或其他血管裝置。
7.與 QT/QTc 間期相關的下列任一風險:
a.基準點 QT/QTc 間期延長 (使用 Frederica QT 矯正公式的重複間期 >480 毫秒);
b.有多型性心室心搏過速 (Torsades de pointes) 額外風險因子的病史 (例如,心臟衰竭、低血鉀、QT 間期延長症候群家族病史);
c.併用藥物已知具有延長 QT/QTc 間期的風險。
8.先前 60 天內進行過重大手術、發生血管損傷或嚴重疾病。
9.已知為遺傳性血栓形成體質 (高凝血狀態) 或有自發性靜脈或動脈血栓病史。
10.篩選時患有活動性、控制不良的細菌、病毒或真菌感染且需要全身性治療。先前感染 B 型肝炎病毒 (HBV) 的患者 (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陽性),其病毒載量必須 低於每毫升2000 國際單位 (IU/mL) 或同時接受抗B型肝炎病毒治療,才符合納入條件。接受抗B型肝炎病毒治療的受試者在首次給藥前至少4週必須接受病毒載量維持在低於每毫升2000國際單位 (IU/mL) 的治療,並在整個試驗藥物治療期間維持相同的療法。C型肝炎病毒 (HCV) 感染的患者若符合其他資格條件,可參加試驗。
11.哺乳的女性。
12.對含碘顯影劑過敏,且藥物治療控制不良或治療無效。
13.抗凝血治療(如肝素、直接作用口服抗凝劑、華法林或其他抗凝劑),且依據第4.5節的敘述無法在CSR02-Fab-TF給藥前後停用。
14.同時罹患任何疾病或病症,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干擾試驗執行,或在本試驗中可能對受試者造成不可接受的風險。
15.由於任何原因不願意或無法配合試驗計畫書的要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4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