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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GW-020202
試驗執行中

2017-01-01 - 2028-12-31

Phase II

召募中5

一項二期、劑量隨機、開放性臨床試驗評估PTS100用於不適合手術切除或現有局部區域治療的原發性肝癌(HCC)患者的安全性與療效

  • 試驗申請者

    台灣雙健維康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雙健維康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李騰裕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梁嘉德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江佳陵 放射診斷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怡翔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錫銘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不適合接受手術切除或現有局部區域治療的原發性肝癌(HCC)患者

試驗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為進一步了解PTS100是否能治療或延緩對於不適合接受手術切除或現有局部區域治療的原發性肝癌(HCC)患者的病情,及評估治療潛在的副作用。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Para-Toluenesulfonamide (PTS)

劑型

270

劑量

每安瓿 5毫升

評估指標

於評估訪視時,計算客觀緩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
目標腫瘤(與本試驗中所指局部/被治療腫瘤同義)定義:
•根據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修訂版(mRECIST),該腫瘤可以被歸類為可評估之腫瘤,意即腫瘤可以被正確測量且直徑至少大於或等於1公分。
•腫瘤適合被重複測量。
•在對比劑顯影電腦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影像中,腫瘤內呈現動脈相增強。’
客觀緩解率(ORR)定義:
根據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修訂版(mRECIST),客觀緩解率是所有接受PTS100治療的受試者腫瘤完全清除(CR)和部分清除(PR)的比例。接受治療但沒有治療後腫瘤評估的患者,其局部疾病控制率將會被視為腫瘤無反應(non-responder)。目標腫瘤的反應由專任影像醫學部主治醫師評估,並依照下列定義分類:
•完全清除(CR):目標腫瘤內動脈增強影像完全消失。
•部分清除(PR):於對比劑顯影電腦斷層掃描的動脈相,目標腫瘤的直徑總和減少至少30%。
•穩定疾病(SD):不能歸類在部分清除(PR)或疾病惡化(PD)。
•疾病惡化(PD):目標腫瘤的直徑總和與開始治療時相比,增加至少20%。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介於18(含)至80(含)歲的男性或女性。
2)根據美國肝病研究協會(AASLD)準則,診斷為原發性肝癌(HCC)的患者,包含:
a. 細胞組織學鑑定,或。
b. 電腦斷層掃描(CT)或核磁共振造影(MRI)影像鑑定。
3)根據試驗主持人評估,您經診斷為巴塞隆納臨床肝癌(BCLC)分期等級A或B,且無法或不適合以手術切除腫瘤或立即接受肝臟移植或肝動脈化療栓塞(TACE)治療或現有局部剝離治療,並且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者:
a.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患者體能狀態指數小於等於1。
b. 肝硬化評估指數(Child-Pugh Score),分類A 或B。
4)患者至少有一個>=1公分且可評估的腫瘤。
5)患者預計被治療的腫瘤總體積不超過366 立方公分且目標腫瘤顆數小於或等於4顆。
6)進入試驗前28天內,患者要有適當的骨髓、肝臟及腎臟功能並符合下列標準:
a. 血紅素>10.0 g/dl。
b.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1,500/mm3。
c. 經輸血後,血小板計數>80 k/mm3。
d. 白蛋白≥3 g/dl。
e. 總膽紅素< 2 mg/dL。
f. 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氨基酶(ALT)及血清麩胺酸苯醋酸轉氨基酶(AST)< 5 倍正常上限值(UNL)。
g. 血中尿素氮(BUN)及血清肌酸酐(serum creatinine)< 1.5 倍正常上限值(UNL)。
h. 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1.5或凝血脢原時間(PT)< 15秒。
7)經試驗主持人評估,患者預期壽命> 3個月。
8)受試者能夠理解並遵守試驗流程,且願意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

排除條件:
1)浸潤性肝癌(Infiltrative HCC)或腫瘤體積>=50%的肝臟體積。
2)預計被治療的腫瘤總體積大於366立方公分或目標腫瘤顆數大於4顆。
3)任一目標腫瘤直徑大於8.8公分。
4)預計被治療的腫瘤位置接近重要器官組織(例如:膽囊、肝包膜、橫膈膜等)或主要血管且距離預計被治療的腫瘤位置少於0.5 公分。
5)出現癌症轉移或侵犯血管組織。
6)進入試驗前12週內,曾針對肝細胞癌(HCC)接受過全身性的化學治療。
7)進入試驗前4週內曾接受過重大手術,例如:胸腹切開術;但非侵入性手術,例如:組織切片手術則不在此限。
8)進入試驗前4週內曾使用過或預計在本試驗期間內會使用任何臨床試驗/研究藥物、生物製劑、醫療器材或其他抗癌藥物治療(例如:免疫調節劑或其他放射線治療)。
9)經由試驗主持人評估,患有任何其他嚴重疾病(例如:活躍性的感染、控制不良的糖尿病、嚴重心臟疾病或心絞痛、胃潰瘍、活躍性的自體免疫疾病)。
10)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受試者。有懷孕可能的女性受試者,在開始使用研究藥物前7天內,必須接受尿液懷孕檢測且呈現陰性反應,並同意從研究篩選開始至結束治療後至少28天的期間內,接受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停經超過1年的女性(距離最後一次經期已超過12個月)或已接受絕育手術的患者,則不須做懷孕檢測。
11)已知或懷疑會對PTS100中任何成分產生過敏反應。
12)經試驗主持人評估,目標腫瘤被膽管或重要血管阻擋,難以進行腫瘤內注射。
13) 任何情況下,經試驗主持人評估為不適合參加研究的患者。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1)介於18(含)至80(含)歲的男性或女性。
2)根據美國肝病研究協會(AASLD)準則,診斷為原發性肝癌(HCC)的患者,包含:
a. 細胞組織學鑑定,或。
b. 電腦斷層掃描(CT)或核磁共振造影(MRI)影像鑑定。
3)根據試驗主持人評估,您經診斷為巴塞隆納臨床肝癌(BCLC)分期等級A或B,且無法或不適合以手術切除腫瘤或立即接受肝臟移植或肝動脈化療栓塞(TACE)治療或現有局部剝離治療,並且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者:
a.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患者體能狀態指數小於等於1。
b. 肝硬化評估指數(Child-Pugh Score),分類A 或B。
4)患者至少有一個>=1公分且可評估的腫瘤。
5)患者預計被治療的腫瘤總體積不超過366 立方公分且目標腫瘤顆數小於或等於4顆。
6)進入試驗前28天內,患者要有適當的骨髓、肝臟及腎臟功能並符合下列標準:
a. 血紅素>10.0 g/dl。
b.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1,500/mm3。
c. 經輸血後,血小板計數>80 k/mm3。
d. 白蛋白≥3 g/dl。
e. 總膽紅素< 2 mg/dL。
f. 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氨基酶(ALT)及血清麩胺酸苯醋酸轉氨基酶(AST)< 5 倍正常上限值(UNL)。
g. 血中尿素氮(BUN)及血清肌酸酐(serum creatinine)< 1.5 倍正常上限值(UNL)。
h. 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1.5或凝血脢原時間(PT)< 15秒。
7)經試驗主持人評估,患者預期壽命> 3個月。
8)受試者能夠理解並遵守試驗流程,且願意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

排除條件:
1)浸潤性肝癌(Infiltrative HCC)或腫瘤體積>=50%的肝臟體積。
2)預計被治療的腫瘤總體積大於366立方公分或目標腫瘤顆數大於4顆。
3)任一目標腫瘤直徑大於8.8公分。
4)預計被治療的腫瘤位置接近重要器官組織(例如:膽囊、肝包膜、橫膈膜等)或主要血管且距離預計被治療的腫瘤位置少於0.5 公分。
5)出現癌症轉移或侵犯血管組織。
6)進入試驗前12週內,曾針對肝細胞癌(HCC)接受過全身性的化學治療。
7)進入試驗前4週內曾接受過重大手術,例如:胸腹切開術;但非侵入性手術,例如:組織切片手術則不在此限。
8)進入試驗前4週內曾使用過或預計在本試驗期間內會使用任何臨床試驗/研究藥物、生物製劑、醫療器材或其他抗癌藥物治療(例如:免疫調節劑或其他放射線治療)。
9)經由試驗主持人評估,患有任何其他嚴重疾病(例如:活躍性的感染、控制不良的糖尿病、嚴重心臟疾病或心絞痛、胃潰瘍、活躍性的自體免疫疾病)。
10)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受試者。有懷孕可能的女性受試者,在開始使用研究藥物前7天內,必須接受尿液懷孕檢測且呈現陰性反應,並同意從研究篩選開始至結束治療後至少28天的期間內,接受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停經超過1年的女性(距離最後一次經期已超過12個月)或已接受絕育手術的患者,則不須做懷孕檢測。
11)已知或懷疑會對PTS100中任何成分產生過敏反應。
12)經試驗主持人評估,目標腫瘤被膽管或重要血管阻擋,難以進行腫瘤內注射。
13) 任何情況下,經試驗主持人評估為不適合參加研究的患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3 人

  • 全球人數

    NA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