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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AAA817A122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6780670
試驗執行中

2025-02-03 - 2033-05-03

Phase II/III

召募中4

一項第II/III 期、開放性、跨國、多中心、隨機分配試驗,在[177Lu]Lu-PSMA 精準放射標靶療法期間或之後惡化的PSMA 陽性轉移性去勢抗性前列腺癌成人參與者中,比較AAA817 相較於標準照護的治療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逸修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SMA 陽性轉移性去勢抗性前列腺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第II 期部分(第II 期)的目的是收集額外資訊,以支持將10MBq 作為AAA817 的第III 期劑量。 本試驗第III 期部分(第III 期)的目的,是評估每8 週給予一次10MBq 的AAA817([225Ac]Ac-PSMA-617)持續4 個週期,加上依據試驗主持人判定額外給予2 個週期,最長共6 個週期(稱為4 [+2] 個週期),相較於試驗主持人所選的標準照護(SoC),用於治療曾接受雄性素受體途徑抑制劑(ARPI) 和含taxane 化療、且在[177Lu]Lu-PSMA 精準放射標靶療法期間或之後惡化的前列腺特異性膜抗原(PSMA) 陽性轉移性去勢抗性前列腺癌(mCRPC) 成人參與者的療效和安全性。若新取得的資料顯示較可接受AAA817 8 MBq 的效益/風險資料,則第III 期將考慮使用8 MBq 的劑量。

藥品名稱

AAA817

主成份

[ 225 Ac]Ac-PSMA-617

劑型

輸注液

劑量

1 MBq/mL

評估指標

第 II 期主要目標的指標
● 前列腺特異抗原 (PSA) 反應 (PSA50),定義為達到自基準期以來降低 ≥ 50% 且經 ≥ 4 週後之第二次 PSA 測量確認的參與者比例
● 安全性:不良事件 (AE) 和嚴重不良事件 (SAE) 的類型、發生率和嚴重程度,以及死亡
● 耐受性:用藥中斷、劑量減少、中止、劑量強度和暴露持續時間
第 III 期主要目標的指
● rPFS 定義為,自隨機分配日期起、至依據盲性獨立中央評估委員會 (BICR) 評估和前列腺癌工作小組 3 (PCWG3) 修訂版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版本 1.1 標準評估首次記錄為放射影像疾病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之日期所經過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 OS 定義為,自隨機分配日期起、至因任何原因死亡之日期所經過的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重要納入條件:
詳細資訊請參閱第 5.1 節。
• 參與者必須為 ≥ 18 歲的成人。
• 參與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分數必須為 0 至 2。
• 參與者必須經組織病理學和/或細胞學確認患有前列腺的腺癌。
• 參與者必須按試驗計畫書指示,依據使用核准 PSMA 顯影劑的 PSMA PET/CT 掃描評估患有 PSMA 陽性疾病,且第 II 期將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判定資格,而第 III 期將依據試驗委託者的中央判讀規則判定。
• 參與者的血清/血漿睪固酮必須達到去勢濃度(< 50 ng/dL 或 < 1.7 nmol/L)。
• 參與者必須曾接受雄性素受體途徑抑制劑 (ARPI) 和含 taxane 化療的治療,且在 [177Lu] Lu-PSMA 精準放射標靶療法期間或之後惡化。
• 參與者必須有 ≥ 1 處轉移性病灶存在於隨機分配前 ≤ 28 天取得的篩選/基準期 CT、MRI 或骨骼掃描造影上。
• 使用慢性腎病流行病學合作組織 (CKD-EPI) 公式的按肌酸酐和胱蛋白 C 計算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eGFRcr-cys) ≥ 60 mL/min/1.73m2,且尿中白蛋白與肌酸酐比值 (uACR) < 300 mg/g 肌酸酐 (Cr)(或 < 30g/mmol Cr)(KDIGO 2024)。

主要排除條件

重要排除條件:
詳細資訊請參閱第 5.2 節。
• 隨機分配前 6 週內曾接受下列任何治療:Strontium -89、Samarium -153、Rhenium -186、Rhenium -188、Radium -223、半體放射治療、177Lu-PSMA 和 177Lu-DOTA 精準放射標靶療法。
• 在隨機分配日前 28 天內曾接受任何試驗性藥物。
• 在隨機分配日前使用任何含 225Ac的試驗性化合物。
• 已知對任何試驗治療或類似類別的藥物過敏。
• 有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病史,且在神經學上不穩定、有症狀或為了維持神經系統完整而接受皮質類固醇的參與者。有 CNS 轉移的參與者若曾接受治療(手術、放射療法、伽瑪刀)且在未接受皮質類固醇的條件下無症狀、神經學上穩定,可符合資格。患有硬膜外疾病、椎管疾病和先前曾患有脊髓侵犯的參與者,若這些部位曾接受治療、維持穩定且參與者未有神經損傷,可符合資格。
• 症狀性脊髓壓迫、臨床或放射學發現顯示即將發生脊髓壓迫。
• 過去或目前曾診斷出心電圖 (ECG) 異常,且帶來顯著的安全性風險。
• 同時患有急性腎臟損傷(在 48 小時至 7 天之間發生腎衰竭)或慢性腎臟病(持續發生至少 3 個月的腎臟損傷)(根據 KDIGO 2024 指引 [KDIGO 2024])。
• 同時患有嚴重的未受控制感染,而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會對試驗參與或配合造成損害。
•依據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TCAE) 版本 5,基準期口乾症 ≥ 第 2 級
• 曾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CF) 前 6 個月內發生未受控制的高血壓、心肌梗塞 (MI)、心絞痛或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CABG),和/或目前患有臨床上顯著的心臟疾病,定義為符合下列任何一項:
• 在簽署 ICF 前 6 個月內患有美國紐約心臟協會 (NYHA) 第 3/4 級鬱血性心臟衰竭,除非在治療後改善、心臟超音波顯示射出率 (EF) > 45%,且症狀改善至等級 < 3
• 依據心臟超音波 (ECHO) 判定的左心室射出率 (LVEF) < 50%
• 控制不良的高血壓,定義為收縮壓 ≥ 160 mmHg 和/或舒張壓 (DBP) ≥ 100 mmHg,無論是否使用降血壓藥物。
•曾經或目前診斷患有 ECG 異常,而顯示對於參與者在試驗期間的安全性造成顯著風險,例如:伴隨臨床上顯著的心律不整,例如:持續性心室心搏過速、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高度房室 (AV) 傳導阻滯(例如:雙束傳導阻滯、Mobitz 第二型、長 QT 間隔症候群、已知有尖端扭轉型室速和三度 AV 傳導阻滯的家族病史和/或目前有尖端扭轉型室速的病症。
• 有可能干擾試驗目標和評估之身體或精神疾病/病症的病史。
• 有性生活且不願意在接受試驗治療期間及停止試驗治療後 6 個月內性交時使用有效屏障避孕法(例如保險套)的男性。
• 曾患有淋巴增生性疾病,或已知目前患有任何惡性腫瘤,或過去 5 年內曾患有任何器官系統的惡性腫瘤(不包括曾接受治療且過去 3 個月內未有復發證據的基底細胞癌或日光性角化症、子宮頸原位癌,或已切除的非侵入性惡性結腸息肉)。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43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