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A224-073
試驗執行中
2020-12-15 - 2026-01-30
Phase II
召募中5
一項第2期、隨機分配、開放性試驗,併用Relatlimab與Nivolumab治療用於患有晚期肝細胞癌且未曾接受IO治療,但接受酪氨酸激酶抑制劑後惡化的病患
-
試驗申請者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肝細胞癌
試驗目的
主要
評估未曾接受IO治療的參與者,在先前接受TKI治療後,接受relatlimab併用nivolumab相對於接受nivolumab單獨治療的療效
關鍵次要
針對晚期HCC參與者,研究其併用relatlimab與nivolumab治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進一步評估relatlimab與nivolumab併用治療的初步療效
分析relatlimab併用nivolumab的劑量和反應之間的關係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BMS-936558
劑型
270
劑量
ML
評估指標
主要
經BICR根據RECIST第1.1版評估的ORR
經BICR根據RECIST第1.1版評估的ORR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男性及女性參與者需在簽署知情同意時≥ 18歲。
•經組織學確認,患有晚期/轉移性2L或3L HCC的參與者。
•參與者所提供的治療前腫瘤組織檢體,透過IHC檢測,具有可評估LAG-3表現等級。具有不確定或無法評估的LAG-3狀態結果的參與者,將不允許接受試驗治療或隨機分配至治療組。
•在接受一次或兩次先前TKI治療(先前未曾使用IO藥劑)期間或之後經歷由放射線攝影顯示惡化的參與者。
•Child-Pugh評分為5或6分(即Child-Pugh A)。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行為能力狀態分數為0或1。
主要排除條件:
•未經治療的症狀性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或軟腦脊膜轉。
•患有未獲控制或嚴重的心血管疾病的參與者。
•患有臨床顯著之腹水的參與者,定義為透過身體檢查測得的任何先前(1年以內)或目前具有臨床意義的腹水,需要主動腹部穿刺引流來控制。
•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具有門靜脈高血壓,伴隨因食道或胃靜脈曲張而有出血證據的參與者。
•隨機分配前12個月內發生肝性腦病(≥ 第2級)。
•曾接受器官移植或異體骨髓移植。
•目前患有活動性、已知患有或疑似患有自體免疫疾病的參與者。可允許納入有第1型糖尿病、僅需要荷爾蒙補充療法的甲狀腺低下、不需要全身性治療的皮膚疾患(如:白斑症、乾癬或禿頭),或預期其病症在沒有外在刺激因素下不會復發之參與者。
•參與者的情況需要於隨機分配前14日內以皮質類固醇(相當於prednisone每日劑量> 10 mg)或其他免疫抑制藥物進行全身性治療。在沒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下,可允許每天使用> 10 mg prednisone同等劑量的吸入性或外用類固醇和腎上腺替代類固醇。
•具有以下活動性共同感染的參與者:
•B型和C型肝炎,以可測得的HBV表面抗原或HBV去氧核醣核酸(DNA)與HCV 病毒量(RNA)證明,或
•患有B型肝炎的參與者感染D型肝炎。
•患有症狀性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第二型(SARS-CoV-2)感染的參與者。
•此外,若先前感染SARS-CoV-2,急性症狀必須已經緩解,並且與醫療監測員協商後,並無會使參與者處於接受試驗治療而有更高風險的後遺症。
•先前接受relatlimab或任何其他作用於LAG-3的藥劑。
•先前曾使用IO治療,例如但不限於抗PD-1、抗PD-L1或抗CTLA-4抗體、溶瘤病毒,或任何其他特別作用於T細胞共同刺激或檢查點途徑的抗體或藥物。
•男性及女性參與者需在簽署知情同意時≥ 18歲。
•經組織學確認,患有晚期/轉移性2L或3L HCC的參與者。
•參與者所提供的治療前腫瘤組織檢體,透過IHC檢測,具有可評估LAG-3表現等級。具有不確定或無法評估的LAG-3狀態結果的參與者,將不允許接受試驗治療或隨機分配至治療組。
•在接受一次或兩次先前TKI治療(先前未曾使用IO藥劑)期間或之後經歷由放射線攝影顯示惡化的參與者。
•Child-Pugh評分為5或6分(即Child-Pugh A)。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行為能力狀態分數為0或1。
主要排除條件:
•未經治療的症狀性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或軟腦脊膜轉。
•患有未獲控制或嚴重的心血管疾病的參與者。
•患有臨床顯著之腹水的參與者,定義為透過身體檢查測得的任何先前(1年以內)或目前具有臨床意義的腹水,需要主動腹部穿刺引流來控制。
•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具有門靜脈高血壓,伴隨因食道或胃靜脈曲張而有出血證據的參與者。
•隨機分配前12個月內發生肝性腦病(≥ 第2級)。
•曾接受器官移植或異體骨髓移植。
•目前患有活動性、已知患有或疑似患有自體免疫疾病的參與者。可允許納入有第1型糖尿病、僅需要荷爾蒙補充療法的甲狀腺低下、不需要全身性治療的皮膚疾患(如:白斑症、乾癬或禿頭),或預期其病症在沒有外在刺激因素下不會復發之參與者。
•參與者的情況需要於隨機分配前14日內以皮質類固醇(相當於prednisone每日劑量> 10 mg)或其他免疫抑制藥物進行全身性治療。在沒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下,可允許每天使用> 10 mg prednisone同等劑量的吸入性或外用類固醇和腎上腺替代類固醇。
•具有以下活動性共同感染的參與者:
•B型和C型肝炎,以可測得的HBV表面抗原或HBV去氧核醣核酸(DNA)與HCV 病毒量(RNA)證明,或
•患有B型肝炎的參與者感染D型肝炎。
•患有症狀性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第二型(SARS-CoV-2)感染的參與者。
•此外,若先前感染SARS-CoV-2,急性症狀必須已經緩解,並且與醫療監測員協商後,並無會使參與者處於接受試驗治療而有更高風險的後遺症。
•先前接受relatlimab或任何其他作用於LAG-3的藥劑。
•先前曾使用IO治療,例如但不限於抗PD-1、抗PD-L1或抗CTLA-4抗體、溶瘤病毒,或任何其他特別作用於T細胞共同刺激或檢查點途徑的抗體或藥物。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男性及女性參與者需在簽署知情同意時≥ 18歲。
•經組織學確認,患有晚期/轉移性2L或3L HCC的參與者。
•參與者所提供的治療前腫瘤組織檢體,透過IHC檢測,具有可評估LAG-3表現等級。具有不確定或無法評估的LAG-3狀態結果的參與者,將不允許接受試驗治療或隨機分配至治療組。
•在接受一次或兩次先前TKI治療(先前未曾使用IO藥劑)期間或之後經歷由放射線攝影顯示惡化的參與者。
•Child-Pugh評分為5或6分(即Child-Pugh A)。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行為能力狀態分數為0或1。
主要排除條件:
•未經治療的症狀性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或軟腦脊膜轉。
•患有未獲控制或嚴重的心血管疾病的參與者。
•患有臨床顯著之腹水的參與者,定義為透過身體檢查測得的任何先前(1年以內)或目前具有臨床意義的腹水,需要主動腹部穿刺引流來控制。
•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具有門靜脈高血壓,伴隨因食道或胃靜脈曲張而有出血證據的參與者。
•隨機分配前12個月內發生肝性腦病(≥ 第2級)。
•曾接受器官移植或異體骨髓移植。
•目前患有活動性、已知患有或疑似患有自體免疫疾病的參與者。可允許納入有第1型糖尿病、僅需要荷爾蒙補充療法的甲狀腺低下、不需要全身性治療的皮膚疾患(如:白斑症、乾癬或禿頭),或預期其病症在沒有外在刺激因素下不會復發之參與者。
•參與者的情況需要於隨機分配前14日內以皮質類固醇(相當於prednisone每日劑量> 10 mg)或其他免疫抑制藥物進行全身性治療。在沒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下,可允許每天使用> 10 mg prednisone同等劑量的吸入性或外用類固醇和腎上腺替代類固醇。
•具有以下活動性共同感染的參與者:
•B型和C型肝炎,以可測得的HBV表面抗原或HBV去氧核醣核酸(DNA)與HCV 病毒量(RNA)證明,或
•患有B型肝炎的參與者感染D型肝炎。
•患有症狀性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第二型(SARS-CoV-2)感染的參與者。
•此外,若先前感染SARS-CoV-2,急性症狀必須已經緩解,並且與醫療監測員協商後,並無會使參與者處於接受試驗治療而有更高風險的後遺症。
•先前接受relatlimab或任何其他作用於LAG-3的藥劑。
•先前曾使用IO治療,例如但不限於抗PD-1、抗PD-L1或抗CTLA-4抗體、溶瘤病毒,或任何其他特別作用於T細胞共同刺激或檢查點途徑的抗體或藥物。
•男性及女性參與者需在簽署知情同意時≥ 18歲。
•經組織學確認,患有晚期/轉移性2L或3L HCC的參與者。
•參與者所提供的治療前腫瘤組織檢體,透過IHC檢測,具有可評估LAG-3表現等級。具有不確定或無法評估的LAG-3狀態結果的參與者,將不允許接受試驗治療或隨機分配至治療組。
•在接受一次或兩次先前TKI治療(先前未曾使用IO藥劑)期間或之後經歷由放射線攝影顯示惡化的參與者。
•Child-Pugh評分為5或6分(即Child-Pugh A)。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行為能力狀態分數為0或1。
主要排除條件:
•未經治療的症狀性中樞神經系統轉移或軟腦脊膜轉。
•患有未獲控制或嚴重的心血管疾病的參與者。
•患有臨床顯著之腹水的參與者,定義為透過身體檢查測得的任何先前(1年以內)或目前具有臨床意義的腹水,需要主動腹部穿刺引流來控制。
•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具有門靜脈高血壓,伴隨因食道或胃靜脈曲張而有出血證據的參與者。
•隨機分配前12個月內發生肝性腦病(≥ 第2級)。
•曾接受器官移植或異體骨髓移植。
•目前患有活動性、已知患有或疑似患有自體免疫疾病的參與者。可允許納入有第1型糖尿病、僅需要荷爾蒙補充療法的甲狀腺低下、不需要全身性治療的皮膚疾患(如:白斑症、乾癬或禿頭),或預期其病症在沒有外在刺激因素下不會復發之參與者。
•參與者的情況需要於隨機分配前14日內以皮質類固醇(相當於prednisone每日劑量> 10 mg)或其他免疫抑制藥物進行全身性治療。在沒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下,可允許每天使用> 10 mg prednisone同等劑量的吸入性或外用類固醇和腎上腺替代類固醇。
•具有以下活動性共同感染的參與者:
•B型和C型肝炎,以可測得的HBV表面抗原或HBV去氧核醣核酸(DNA)與HCV 病毒量(RNA)證明,或
•患有B型肝炎的參與者感染D型肝炎。
•患有症狀性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第二型(SARS-CoV-2)感染的參與者。
•此外,若先前感染SARS-CoV-2,急性症狀必須已經緩解,並且與醫療監測員協商後,並無會使參與者處於接受試驗治療而有更高風險的後遺症。
•先前接受relatlimab或任何其他作用於LAG-3的藥劑。
•先前曾使用IO治療,例如但不限於抗PD-1、抗PD-L1或抗CTLA-4抗體、溶瘤病毒,或任何其他特別作用於T細胞共同刺激或檢查點途徑的抗體或藥物。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8 人
-
全球人數
2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