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SRP-9001-303
試驗執行中
2024-07-01 - 2027-05-15
Phase III
尚未開始2
ICD-10G71.0
肌肉失養症
ICD-9359.1
遺傳進行性肌營養不良性退化
一項第 3期、多國、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全身性基因轉移療法試驗,以評估 SRP-9001用於無法行走和可行走的裘馨氏肌肉失養症受試者的安全性與療效 (EN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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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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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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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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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6/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裘馨氏肌肉失養症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o透過上肢功能表現 (PUL) (第 2.0版 [V2.0])評估,在第 1部分中評估 SRP-9001對身體功能的影響
次要目的
•透過下列項目評估,在第 1部分中評估 SRP-9001對呼吸功能的影響:
o用力肺活量 (FVC)預測值百分比
o尖峰呼氣流速 (PEF)預測值百分比
•依據切片所得肌肉組織的西方墨點法測定,評估 SRP-9001 12週時的微抗肌萎縮蛋白表現 (第 1部分 )
•使用病患通報結果測量資訊系統 (PROMIS®)工具,評估受試者和父母 /照顧者代理人通報的上肢功能
•僅適用於第 2組:透過北極星移動評量(NSAA)分數評估,評估 SRP-9001對身體功能的影響
•評估 SRP-9001的安全性
•透過心臟磁振造影 (cMRI)評估心臟應變隨時間的變化探索性目的
•僅適用於第 2組:透過北極星移動評量(NSAA)分數評估,評估 SRP-9001對身體功能的影響
•透過下列項目評估,在第 1部分和第 2部分中評估 SRP-9001對呼吸功能的影響:
o用力肺活量
o尖峰呼氣流速
•透過下列項目測量,評估 SRP-9001造成的微抗肌萎縮蛋白表現:
o切片所得肌肉組織的免疫螢光 (IF)纖維強度 (第 1部分和第 2部分 )
o切片所得肌肉組織的 免疫螢光 肌萎縮蛋白陽性纖維百分比 (PDPF) (第 1部分和第2部分 )
o切片所得肌肉組織的西方墨點法 (第 2部分 )
•評估體循環和目標骨骼肌組織中 rAAVrh74基因體的暴露量
•使用歐洲生活品質 5面向 (EQ-5D)健康問卷,評估受試者和父母 /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透過手握式肌力量度器 /測力器進行定量肌肉測試 (QMT)來評估握力
•以穿戴式裝置測量,評估上肢活動和動作
•透過心臟磁振造影 (MRI)評估心臟構造和功能隨時間的變化
•作為骨骼肌 MRI造影子試驗的一部分,評估骨骼肌的構造和生理學以及去脂體重隨時間的變化
•透過偵測下列項目,評估 SRP-9001的免疫原性:
o對於 rAAVrh74的細胞免疫反應
o對於微抗肌萎縮蛋白基因轉殖產物的細胞免疫反應
orAAVrh74抗體
o微抗肌萎縮蛋白基因轉殖產物的抗體
•評估 SRP-9001對療效、疾病惡化、病理生理學和安全性等探索性生物標記的影響
•使用 PROMIS工具,評估受試者和父母 /照顧者代理人通報的疲憊程度
•僅適用於第 2組:透過下列項目評估,評估SRP-9001對身體功能的影響:
o從地面起身
o100公尺走路 /跑步 (100MWR)
o爬 4階
o10公尺走路 /跑步 (10MWR)
•僅適用於第 2組:透過穿戴式裝置測量,評估 SRP-9001對行走的影響
•僅適用於第 2組:使用 PROMIS工具,評估受試者和父母 /照顧者代理人通報的行動能力
•以 PUL (V2.0)評估,在第 2部分中評估SRP-9001對身體功能的影響
•透過下列項目評估,在第 2部分中評估SRP-9001對呼吸功能的影響:
oFVC預測值 百分比
oPEF預測值 百分比
•使用 PROMIS工具,在第 2部分中評估受試者和父母 /照顧者代理人通報的上肢功能
•僅適用於第 2組:評估 SRP-9001對行走能力消失 (LOA)所經時間的影響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SRP-9001
劑型
270
劑量
1.33 x 10^13 vector genome/mL, 10mL
評估指標
• PUL (V2.0)總分從基準期到第 72週的變化(第 1部分 )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符合參與本試驗的資格:
1. 出生時為男性,已經依據臨床發現的紀錄和利用臨床診斷基因檢測進行的事先確認性基因檢測,在篩選前得到 DMD之最終診斷。基因報告必須描述完全出現在外顯子 18至 79 (含 )之間的 DMD基因中之移碼缺失、移碼重複、提早中止 (「無意義」 )、 典型剪切位點突變或其他致病性變異,這些情況被預期會導致無肌萎縮蛋白。
• 介於或包含外顯子 1-17的突變不具資格。
2. 僅限第 1組 (無法行走
a. 已有至少 6個月無法行走,而無法行走狀態發生的定義為參與者或照顧者通報的連續使用輪椅的年齡 (概算至最接近的月數 ),且 NSAA走路分數為「 0」且在篩選回診時無法執行 10MWR測驗。
b. 在篩選回診時, PUL輸入項目分數 ≥ 3。
c. 在篩選回診時, PUL總分 ≥ 20且 ≤ 40。
3. 僅限第 2組 (可行走且年齡 ≥ 8歲至 < 18歲
a. 在篩選時,年齡 ≥ 8歲至 < 18歲。
b. 在篩選回診時, PUL輸入項目分數 > 3且 < 6。
c. 在篩選回診時, PUL總分 ≥ 20且 ≤ 40。
d. 在篩選回診時, NSAA分數 ≥ 12且 ≤ 26。
4. 能夠配合運動評估檢測。
5. 在篩選前以穩定的劑量使用口服皮質類固醇至少 12週,且預期在整個試驗期間將維持劑量 (不包括為了配合體重變化而進行的調整 )。註,未使用皮質類固醇亦視為穩定劑量 (即 0 mg)。
6. 以 ELISA測定的 rAAVrh74抗體效價 < 1:400 (即未升高 )。
7. 有性生活的受試者必須同意在整個試驗期間使用保險套,且女性性伴侶也必須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式 (例如口服避孕藥 )。有關高度有效避孕方式的指引,請參閱 附錄1。
8. 有 (一名或多名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或受試者本人年齡 ≥ 18歲,其能了解並遵守試驗回診時間表和所有其他試驗計畫書要求。
9. 願意提供知情同意 (如適用 ),並有 (一名或多名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或受試者本人年齡 ≥ 18歲,願意提供讓受試者參與本試驗的知情同意。符合
任何 下列條件的受試者將被排除於本試驗之外:
1. 篩選時的 ECHO顯示左心室射 出分率 < 40%,或有心肌病變的臨床徵象和 /或症狀。
2. 在篩選時,用力肺活量 < 40%預測值。
3. 在第 1天前 3個月內接受重大手術,或預定在本試驗期間的任何時候接受可能會干擾試驗進行的手術或程序。
4. 有任何其他臨床上顯著的疾病,包括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血液學、免疫學或行為疾病,或感染、惡性腫瘤、伴隨疾病或需要接受慢性藥物治療,而由試驗主持人判定會對基因轉移療法造成不必要的風險,或有醫療狀況或情有可原的情況,經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損及受試者遵守計畫書規定之檢測或程序的能力,或損害受試者的健康、安 全性或臨床可判讀性。
5. 有目前、慢性或活動性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C型肝炎或 B型肝炎感染的血清學證據。
6. 在第 1天前 4週內有症狀性感染 (例如上呼吸道感染、肺炎、腎盂腎炎、腦膜炎 )。
7. 表現出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會干擾運動發展的認知延遲或障礙。
8. 依據指定時間範圍,接受下列任何療法的治療:
• 任何時間:
‒ 基因療法
‒ 細胞療法 (例如幹細胞移植 )
‒ CRISPR/Cas9,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基因編輯
• 距離第 1天的 12週內,以及試驗期間任何時候:
‒ 使用人類生長因子或 vamorolone
• 距離第 1天的 6個月內,以及試驗期間任何時候:
‒ 任何試驗性藥物
‒ 旨在增加肌萎縮蛋白基因表現的任何治療 (例如 Translarna™、 EXONDYS 51™、VILTEPSO™)
9. 在第 1天回診 4週內曾接種活病毒疫苗或 2週內接種非活性疫苗,或預期在第 1天後 3個月內接種疫苗。
10. 有臨床意義的異常實驗室檢測值,包括但不限於:
• γ-麩胺醯轉移酶 > 2倍正常值上限 (ULN)
• 麩胺酸脫氫酶 > 15 U/L
• 總膽紅素 > ULN。註,確認由吉伯特 氏症候群引起的總膽紅素升高不構成排除條件。
• 白血球計數 > 18,500/μL
• 血小板 ≤ 150,000/μL
11. 已知對 SRP-9001或其賦形劑過敏
12. 受試者或其 家人不希望向家庭醫師 /主要照護醫師和其他醫療人員揭露受試者的試驗參與。
13.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受試者不太可能配合試驗計畫書。
1. 出生時為男性,已經依據臨床發現的紀錄和利用臨床診斷基因檢測進行的事先確認性基因檢測,在篩選前得到 DMD之最終診斷。基因報告必須描述完全出現在外顯子 18至 79 (含 )之間的 DMD基因中之移碼缺失、移碼重複、提早中止 (「無意義」 )、 典型剪切位點突變或其他致病性變異,這些情況被預期會導致無肌萎縮蛋白。
• 介於或包含外顯子 1-17的突變不具資格。
2. 僅限第 1組 (無法行走
a. 已有至少 6個月無法行走,而無法行走狀態發生的定義為參與者或照顧者通報的連續使用輪椅的年齡 (概算至最接近的月數 ),且 NSAA走路分數為「 0」且在篩選回診時無法執行 10MWR測驗。
b. 在篩選回診時, PUL輸入項目分數 ≥ 3。
c. 在篩選回診時, PUL總分 ≥ 20且 ≤ 40。
3. 僅限第 2組 (可行走且年齡 ≥ 8歲至 < 18歲
a. 在篩選時,年齡 ≥ 8歲至 < 18歲。
b. 在篩選回診時, PUL輸入項目分數 > 3且 < 6。
c. 在篩選回診時, PUL總分 ≥ 20且 ≤ 40。
d. 在篩選回診時, NSAA分數 ≥ 12且 ≤ 26。
4. 能夠配合運動評估檢測。
5. 在篩選前以穩定的劑量使用口服皮質類固醇至少 12週,且預期在整個試驗期間將維持劑量 (不包括為了配合體重變化而進行的調整 )。註,未使用皮質類固醇亦視為穩定劑量 (即 0 mg)。
6. 以 ELISA測定的 rAAVrh74抗體效價 < 1:400 (即未升高 )。
7. 有性生活的受試者必須同意在整個試驗期間使用保險套,且女性性伴侶也必須使用醫學上可接受的避孕方式 (例如口服避孕藥 )。有關高度有效避孕方式的指引,請參閱 附錄1。
8. 有 (一名或多名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或受試者本人年齡 ≥ 18歲,其能了解並遵守試驗回診時間表和所有其他試驗計畫書要求。
9. 願意提供知情同意 (如適用 ),並有 (一名或多名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或受試者本人年齡 ≥ 18歲,願意提供讓受試者參與本試驗的知情同意。符合
任何 下列條件的受試者將被排除於本試驗之外:
1. 篩選時的 ECHO顯示左心室射 出分率 < 40%,或有心肌病變的臨床徵象和 /或症狀。
2. 在篩選時,用力肺活量 < 40%預測值。
3. 在第 1天前 3個月內接受重大手術,或預定在本試驗期間的任何時候接受可能會干擾試驗進行的手術或程序。
4. 有任何其他臨床上顯著的疾病,包括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血液學、免疫學或行為疾病,或感染、惡性腫瘤、伴隨疾病或需要接受慢性藥物治療,而由試驗主持人判定會對基因轉移療法造成不必要的風險,或有醫療狀況或情有可原的情況,經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損及受試者遵守計畫書規定之檢測或程序的能力,或損害受試者的健康、安 全性或臨床可判讀性。
5. 有目前、慢性或活動性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C型肝炎或 B型肝炎感染的血清學證據。
6. 在第 1天前 4週內有症狀性感染 (例如上呼吸道感染、肺炎、腎盂腎炎、腦膜炎 )。
7. 表現出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會干擾運動發展的認知延遲或障礙。
8. 依據指定時間範圍,接受下列任何療法的治療:
• 任何時間:
‒ 基因療法
‒ 細胞療法 (例如幹細胞移植 )
‒ CRISPR/Cas9,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基因編輯
• 距離第 1天的 12週內,以及試驗期間任何時候:
‒ 使用人類生長因子或 vamorolone
• 距離第 1天的 6個月內,以及試驗期間任何時候:
‒ 任何試驗性藥物
‒ 旨在增加肌萎縮蛋白基因表現的任何治療 (例如 Translarna™、 EXONDYS 51™、VILTEPSO™)
9. 在第 1天回診 4週內曾接種活病毒疫苗或 2週內接種非活性疫苗,或預期在第 1天後 3個月內接種疫苗。
10. 有臨床意義的異常實驗室檢測值,包括但不限於:
• γ-麩胺醯轉移酶 > 2倍正常值上限 (ULN)
• 麩胺酸脫氫酶 > 15 U/L
• 總膽紅素 > ULN。註,確認由吉伯特 氏症候群引起的總膽紅素升高不構成排除條件。
• 白血球計數 > 18,500/μL
• 血小板 ≤ 150,000/μL
11. 已知對 SRP-9001或其賦形劑過敏
12. 受試者或其 家人不希望向家庭醫師 /主要照護醫師和其他醫療人員揭露受試者的試驗參與。
13.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受試者不太可能配合試驗計畫書。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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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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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4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