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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YTB323L12201
試驗執行中

2024-12-01 - 2030-03-19

Phase II

召募中3

ICD-10M33.20

多發性肌炎侵及(侵犯、涉及)器官

ICD-10M33.29

多發性肌炎伴有侵及(侵犯、涉及)其他器官

ICD-9710.4

多發性肌炎

一項第 2 期、隨機分配、開放性、對照試驗,在罹患嚴重難治型特發性發炎肌病變的受試者中,評估 rapcabtagene autoleucel 相較於對照藥物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信華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李克仁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嘉夆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嚴重難治型特發性發炎肌病變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在罹患嚴重、難治型、活動性特發性發炎肌病變 [皮肌炎 (DM)、抗合成酶症候群(ASyS) 或免疫媒介型壞死性肌病變(IMNM)] 且併發或未併發繼發性間質性肺病 (ILD) 的受試者中,評估 rapcabtagene autoleucel 相較於對照藥物的療效和安全性。

藥品名稱

靜脈輸注液

主成份

YTB323/rapcabtagene autoleucel

劑型

246

劑量

12.5 x 10^6 CAR-positive viable T cells

評估指標

主要關注之臨床問題為:在罹患嚴重難治型特發性發炎肌病變 (srIIM) 且肌炎特定抗體 (MSA) 陽性的受試者中,rapcabtagene autoleucel 在第 52 週時 TIS 達到至少中度改善相較於對照藥物的效果如何,不論接受的背景療法為何(救援藥物除外)或是否有接受計畫治療方案中的所有成分。

在第 52 週時 TIS 達到至少中等改善(TIS ≥ 40)(是/否)

主要納入條件

重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納入條件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1.必須在參與本試驗前取得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
2.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年齡 ≥18 歲且 ≤65 歲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3.根據 2017 年美國風濕病學會/歐洲抗風濕病聯盟 (ACR/EULAR 2017) 標準,經診斷為很可能或確定罹患肌炎。
4.經診斷罹患活性疾病。
5.受試者須符合罹患嚴重肌炎的標準。

主要排除條件

重要排除條件:
1.篩選時 BMI ≤18.5 或 ≥35 kg/m2
2.篩選時罹患嚴重肌肉損傷。
3.器官功能不足。
4.對根據試驗計畫書將用於受試者的任何產品(包括其成分)過敏和/或有禁忌症。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 人

  • 全球人數

    12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