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VP-C21-011
試驗執行中
2024-09-16 - 2027-09-24
其他
召募中7
ICD-10J84.10
肺部纖維化
ICD-10J84.112
特發性肺部纖維化
ICD-10J84.114
急性間質性肺炎
ICD-10J98.19
肺塌陷
ICD-9516.3
原發性纖維性肺泡炎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平行分組、多中心試驗,評估52週內2種劑量之buloxibutid用於特發性肺纖維化病患的療效與安全性 (ASPIRE)
-
試驗申請者
台灣璞氏健康發展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璞氏健康發展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特發性肺纖維化
試驗目的
目標
主要
-以FVC進行評估,評估buloxibutid相較於安慰劑對IPF參與者的療效
藥品名稱
Buloxibutid
主成份
Buloxibutid
劑型
膠囊
劑量
50mg
評估指標
• 第52週時,FVC(mL)自基期以來的絕對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40歲。
2. 根據診斷時的相關指引,在V1前7年內診斷出IPF。
3. 在V1前36個月內的HRCT掃描,由中央判讀*確認符合a或b,和c:
a. 根據ATS/ERS/JRS/ALAT的2022年指引(Raghu et al. 2022),與尋常間質性肺炎(UIP)一致的型態:UIP或很可能有UIP。
b. 根據ATS/ERS/JRS/ALAT的2022年指引(Raghu et al. 2022),不確定是否為UIP的型態,且過往切片(手術肺部切片或經支氣管肺部冷凍切片)與IPF一致。
c. 纖維化程度>肺氣腫程度。 *若無法對過往的掃描進行中央判讀,則可以在V2前的試驗內掃描進行中央判讀。關於HRCT掃描的規範請見試驗計畫書第8.2.2節。
4. V1時FVC>=50%預測值。
5. V1時一氧化碳瀰散量(DLCO) (針對血紅素校正)>= 30%預測值。
6. 以下任一項:
a. 在V1前接受穩定劑量的已核准IPF療法至少8週,並預計在隨機分配後繼續接受此背景治療。由於DDI的風險,本試驗不允許併用pirfenidone的治療。
b. 基於任何理由目前未用已核准的療法治療IPF,包括先前曾發生不耐受、無反應、沒有資格、無法取得或自願拒絕。任何此類先前治療必須在V1的> 8週前已停用。 7. V1時的預期壽命至少為12個月,且不預期在試驗期間需要接受肺臟移植(並不會將列入移植名單的參與者被排除在試驗之外)。
8.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且該方法符合當地針對臨床試驗參與者避孕方法設立的法規。
英國和歐盟國家:男性參與者若與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有異性間性行為,或有懷孕或哺乳中的伴侶,必須同意在治療期間和試驗藥物最後一劑後至少2週內,使用屏障避孕措施(男用保險套)且避免捐贈精子。
9. 在開始任何試驗相關程序前,取得符合國際醫藥法規協合會-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ICH-GCP)和當地法律的書面知情同意。
2. 根據診斷時的相關指引,在V1前7年內診斷出IPF。
3. 在V1前36個月內的HRCT掃描,由中央判讀*確認符合a或b,和c:
a. 根據ATS/ERS/JRS/ALAT的2022年指引(Raghu et al. 2022),與尋常間質性肺炎(UIP)一致的型態:UIP或很可能有UIP。
b. 根據ATS/ERS/JRS/ALAT的2022年指引(Raghu et al. 2022),不確定是否為UIP的型態,且過往切片(手術肺部切片或經支氣管肺部冷凍切片)與IPF一致。
c. 纖維化程度>肺氣腫程度。 *若無法對過往的掃描進行中央判讀,則可以在V2前的試驗內掃描進行中央判讀。關於HRCT掃描的規範請見試驗計畫書第8.2.2節。
4. V1時FVC>=50%預測值。
5. V1時一氧化碳瀰散量(DLCO) (針對血紅素校正)>= 30%預測值。
6. 以下任一項:
a. 在V1前接受穩定劑量的已核准IPF療法至少8週,並預計在隨機分配後繼續接受此背景治療。由於DDI的風險,本試驗不允許併用pirfenidone的治療。
b. 基於任何理由目前未用已核准的療法治療IPF,包括先前曾發生不耐受、無反應、沒有資格、無法取得或自願拒絕。任何此類先前治療必須在V1的> 8週前已停用。 7. V1時的預期壽命至少為12個月,且不預期在試驗期間需要接受肺臟移植(並不會將列入移植名單的參與者被排除在試驗之外)。
8.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且該方法符合當地針對臨床試驗參與者避孕方法設立的法規。
英國和歐盟國家:男性參與者若與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有異性間性行為,或有懷孕或哺乳中的伴侶,必須同意在治療期間和試驗藥物最後一劑後至少2週內,使用屏障避孕措施(男用保險套)且避免捐贈精子。
9. 在開始任何試驗相關程序前,取得符合國際醫藥法規協合會-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ICH-GCP)和當地法律的書面知情同意。
主要排除條件
醫療病況
1. 同時存在嚴重的醫療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構成參與試驗的風險或禁忌症或者可能干擾試驗的目標、執行或評估,包括活動性或疑似的惡性腫瘤或在V1前5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但經過適當治療的基底細胞皮膚癌、已完全切除且治癒的皮膚鱗狀細胞癌、「監測下的」攝護腺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2. 呼吸道阻塞且在V1時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的1秒內用力吐氣量(FEV1)/FVC比率< 0.7。
3. 在V2前4週內,患有經試驗主持人判斷需要抗生素且未完全康復的下呼吸道感染。
4. 在V2前4週內,確認患有經試驗主持人判斷需要住院且未完全康復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第2型(SARS-CoV-2)感染。
5. 在V1時,已知肝功能受損或有臨床顯著的肝病(Child-Pugh B級或C級肝功能不全),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或丙胺酸轉胺酶(ALT) > 3倍正常值上限(ULN),或總膽紅素> 1.5倍ULN。允許重新檢測一次。
6. 嚴重腎功能不全(即,根據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CKD-EPI]公式計算,V1時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eGFR) ≤ 35 ml/min/1.73 m2)。允許重新檢測一次。
7. 在V1時,經試驗主持人判斷,QTcF (以Fridericia法校正後的QT間期)延長(> 450 ms)、第II或第III級房室(AV)阻滯、未受控制的心律不整或靜臥ECG上出現其他具有臨床意義的異常。若患者使用可能影響QT間期的植入式心血管裝置(例如心臟節律器),可由試驗主持人視需要諮詢心臟科醫師,且須與醫療監測員討論後,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是否納入試驗。
8. V1前6個月內曾發生紐約心臟協會(NYHA)第IV級心臟衰竭、急性失償性右心衰竭、肺動脈高壓併發暈厥發作、經確認的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或未受控制的高血壓。
9. 已知對buloxibutid或受測藥品的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賦形劑)過敏或不耐受。
10. 懷孕或哺乳的女性參與者。
11. 根據Collard et al. 2016的定義,在V1前3個月內和/或篩選期間IPF急性惡化:
a. 通常持續時間< 1個月的呼吸困難之急性惡化或發生。
b. 電腦斷層顯示有新的雙側毛玻璃狀病灶和/或實質化,疊加在與尋常間質性肺炎型態一致的背景型態上(如果沒有先前的電腦斷層可用,則可以刪除限定語「新的」)。
c. 無法完全用心臟衰竭或體液過量解釋的惡化。
12. 無法在V1時產生符合ATS/ERS 2019指引(Graham et al. 2019)最低標準的肺功能資料。
先前治療/併用治療
13. 在V1前8週內曾接受pirfenidone (CYP1A2的受質)治療,或預期需要在參與試驗期間使用pirfenidone。
14. 在V2前2週內曾接受以下藥物的治療,或預期需要在參與本試驗期間使用此類藥物:
a. 治療指數狹窄且敏感或中度敏感的CYP1A2 (例如theophylline、tizanidine)、CYP2C9 (例如warfarin、tolbutamide、gliclazide、glibenclamide、acenocoumarol、phenprocoumon、phenytoin、siponimod)、CYP2C19 (例如mephenytoin、valproic acid、escitalopram)或CYP2C8 (例如paclitaxel)受質。
b. Fluvastatin或pitavastatin。
c. 除以下以外的任何免疫抑制療法:
• 吸入、鼻用和外用皮質類固醇;只要劑量保持穩定,可以在整個試驗期間使用。
• 用於治療急性惡化的皮質類固醇。
• 每日穩定劑量<=15 mg的prednisolone 或等效藥物。
先前/併用的臨床試驗經驗
15. 目前或先前參與任何其他臨床試驗,在該試驗中參與者在V1前4週內或IMP的5個半衰期內接受過一劑IMP,以時間最長者為準。
16. 先前曾參加buloxibutid的臨床試驗且接受過至少一劑buloxibutid。
診斷性評估
17. 經試驗主持人評估,在V1時的實驗室數值異常,顯示參與者若納入試驗可能存在潛在風險。允許重新檢測一次。
其他
18. 無法在試驗程序完成前於試驗中心回診日避免吸菸(包括電子菸和大麻)。
19. 於國家法規適用的情況下,參與者目前不得因司法或行政機關的命令而安置於長期照護矯正機構。
20. 試驗主持人認定參與者不太可能遵從試驗程序、限制和要求。
21.篩選期間,於海平面使用最高4 L/min的補充氧氣,及在高地(海拔≥ 5000英尺 [1524公尺])使用最高6 L/min的補充氧氣時,靜止血氧飽和度< 89%。
1. 同時存在嚴重的醫療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構成參與試驗的風險或禁忌症或者可能干擾試驗的目標、執行或評估,包括活動性或疑似的惡性腫瘤或在V1前5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但經過適當治療的基底細胞皮膚癌、已完全切除且治癒的皮膚鱗狀細胞癌、「監測下的」攝護腺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2. 呼吸道阻塞且在V1時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的1秒內用力吐氣量(FEV1)/FVC比率< 0.7。
3. 在V2前4週內,患有經試驗主持人判斷需要抗生素且未完全康復的下呼吸道感染。
4. 在V2前4週內,確認患有經試驗主持人判斷需要住院且未完全康復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第2型(SARS-CoV-2)感染。
5. 在V1時,已知肝功能受損或有臨床顯著的肝病(Child-Pugh B級或C級肝功能不全),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或丙胺酸轉胺酶(ALT) > 3倍正常值上限(ULN),或總膽紅素> 1.5倍ULN。允許重新檢測一次。
6. 嚴重腎功能不全(即,根據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CKD-EPI]公式計算,V1時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eGFR) ≤ 35 ml/min/1.73 m2)。允許重新檢測一次。
7. 在V1時,經試驗主持人判斷,QTcF (以Fridericia法校正後的QT間期)延長(> 450 ms)、第II或第III級房室(AV)阻滯、未受控制的心律不整或靜臥ECG上出現其他具有臨床意義的異常。若患者使用可能影響QT間期的植入式心血管裝置(例如心臟節律器),可由試驗主持人視需要諮詢心臟科醫師,且須與醫療監測員討論後,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是否納入試驗。
8. V1前6個月內曾發生紐約心臟協會(NYHA)第IV級心臟衰竭、急性失償性右心衰竭、肺動脈高壓併發暈厥發作、經確認的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或未受控制的高血壓。
9. 已知對buloxibutid或受測藥品的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賦形劑)過敏或不耐受。
10. 懷孕或哺乳的女性參與者。
11. 根據Collard et al. 2016的定義,在V1前3個月內和/或篩選期間IPF急性惡化:
a. 通常持續時間< 1個月的呼吸困難之急性惡化或發生。
b. 電腦斷層顯示有新的雙側毛玻璃狀病灶和/或實質化,疊加在與尋常間質性肺炎型態一致的背景型態上(如果沒有先前的電腦斷層可用,則可以刪除限定語「新的」)。
c. 無法完全用心臟衰竭或體液過量解釋的惡化。
12. 無法在V1時產生符合ATS/ERS 2019指引(Graham et al. 2019)最低標準的肺功能資料。
先前治療/併用治療
13. 在V1前8週內曾接受pirfenidone (CYP1A2的受質)治療,或預期需要在參與試驗期間使用pirfenidone。
14. 在V2前2週內曾接受以下藥物的治療,或預期需要在參與本試驗期間使用此類藥物:
a. 治療指數狹窄且敏感或中度敏感的CYP1A2 (例如theophylline、tizanidine)、CYP2C9 (例如warfarin、tolbutamide、gliclazide、glibenclamide、acenocoumarol、phenprocoumon、phenytoin、siponimod)、CYP2C19 (例如mephenytoin、valproic acid、escitalopram)或CYP2C8 (例如paclitaxel)受質。
b. Fluvastatin或pitavastatin。
c. 除以下以外的任何免疫抑制療法:
• 吸入、鼻用和外用皮質類固醇;只要劑量保持穩定,可以在整個試驗期間使用。
• 用於治療急性惡化的皮質類固醇。
• 每日穩定劑量<=15 mg的prednisolone 或等效藥物。
先前/併用的臨床試驗經驗
15. 目前或先前參與任何其他臨床試驗,在該試驗中參與者在V1前4週內或IMP的5個半衰期內接受過一劑IMP,以時間最長者為準。
16. 先前曾參加buloxibutid的臨床試驗且接受過至少一劑buloxibutid。
診斷性評估
17. 經試驗主持人評估,在V1時的實驗室數值異常,顯示參與者若納入試驗可能存在潛在風險。允許重新檢測一次。
其他
18. 無法在試驗程序完成前於試驗中心回診日避免吸菸(包括電子菸和大麻)。
19. 於國家法規適用的情況下,參與者目前不得因司法或行政機關的命令而安置於長期照護矯正機構。
20. 試驗主持人認定參與者不太可能遵從試驗程序、限制和要求。
21.篩選期間,於海平面使用最高4 L/min的補充氧氣,及在高地(海拔≥ 5000英尺 [1524公尺])使用最高6 L/min的補充氧氣時,靜止血氧飽和度< 89%。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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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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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7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