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1 - 2026-12-31
Phase III
尚未開始9
召募中2
ICD-10C50.011
女性右側乳房乳頭及乳暈之惡性腫瘤
ICD-10C50.012
女性左側乳房乳頭及乳暈之惡性腫瘤
ICD-10C50.019
女性未明示側性乳房乳頭及乳暈之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74.0
女性乳房乳頭及乳暈之惡性腫瘤
SERENA-6:一項第III期、雙盲、隨機分配試驗,評估轉換至AZD9833(新一代口服選擇性雌激素受體降解劑[SERD])+ CDK4/6抑制劑,相較於持續接受芳香環酶抑制劑(Letrozole或Anastrozole)+ CDK4/6抑制劑,於接受芳香環酶抑制劑 + CDK4/6抑制劑的一線治療期間、可測得ESR1突變且無疾病惡化之賀爾蒙受體陽性(HR+)/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陰性(HER2-)轉移性乳癌(MBC)患者—ctDNA引導的早期轉換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錠劑
錠劑
膠囊劑
錠劑
主成份
Verzenio®
Arimidex®/Placebo
Letrozole/Placebo
Ibrance®
劑型
110
110
130
110
劑量
評估指標
主要納入條件
在受試者簽署ICF1及進入試驗(即進入ESR1m監督期前)之前,必須檢查這些條件以確認資格。
只有在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時,受試者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知情同意
1能夠按計畫書附錄A所述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其中包含能遵從本受試者同意書(ICF)及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與限制。
2在進行任何試驗特定活動之前,有親自簽署並註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文件依據(ICF1),說明受試者(或法定代理人)已獲知試驗的所有相關事項。
a.在開始計畫書表3所概述的ESR1m監督期活動(初始ESR1m狀態篩選)之前,必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1 (ICF1)並註明日期。
b.如適用,若受試者未進入試驗的治療期,在惡化時願意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選擇性知情同意書,可進行ctDNA血液檢體收集。
年齡
3篩選時受試者必須 ≥ 18歲,日本為 ≥ 20歲。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4經證實患有乳腺癌,具有局部區域性復發或轉移性乳癌,不適合接受以治癒為目的之手術切除治療或放射治療。
5依據當地實驗室檢測結果紀錄,經組織學確認患有雌激素受體陽性(ER+) /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陰性(HER2-)乳癌。
a.與黃體素受體(PgR)狀態無關的ER + 腫瘤文件記錄,基於篩選期前可得的最新腫瘤檢體,採用與ASCO CAP 2020準則一致的分析法(Allison et al 2020)。
b.依據篩選期之前有關最近可得的腫瘤檢體的當地檢測,記錄顯示HER2-腫瘤,與ASCO CAP 2018準則一致(ASCO CAP 2018)。
6目前接受治療且接受 ≥ 6個月的AI(letrozole或anastrozole)+ CDK4/6抑制劑作為根據用於其內分泌治療的初始內分泌治療,且與當地 CDK4/6 抑制劑仿單或指引一致。
7允許在CDK4/6抑制劑 + AI治療前,之前曾因局部區域復發或轉移性ER+/HER2-疾病而接受過一線化療。
8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無臨床或放射學疾病惡化的證據。
註:
a.臨床惡化的定義為,在沒有放射學惡化的情況下,以臨床為依據有明確的疾病惡化證據。
b.放射學惡化定義為,相較於初始接受CDK4/6抑制劑 + AI期間或之前所獲得的影像有明確惡化。
9若經確認是ESR1m陽性,受試者須願意在開始和/或接受CDK4/6抑制劑 + AI期間,提供用於腫瘤評估留存的放射學影像,用於支持轉移性疾病尚未達疾病惡化(PD),如有。
10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分數為0或1。
11最低預期壽命至少6個月。
體重
12體重最少為35公斤。
生殖
13女性或男性受試者若未禁慾(符合受試者偏好和平常的生活型態選擇),且有意有異性間性行為:
女性受試者必須從篩選時開始至退出ESR1m試驗的測定期後4週,使用高度有效的非荷爾蒙避孕措施(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定義為,應遵循當地準則持續且正確使用,達到失敗率低於每年1%之方法),有關高度有效避孕法的完整列表請參閱計畫書附錄G;或在篩選時必須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無生育能力條件的證據:
a.停經後的定義為,女性:
(i)連續停止規律月經至少12個月,且無其他病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導致停經。
(ii)連續停止規律月經至少6個月,且無其他病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導致停經;以及血清雌二醇(estradiol)和濾泡促素(FSH)濃度落在停經後女性的實驗室檢測參考範圍內。
(iii)曾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之未絕育男性伴侶,必須在此期間全程使用男性保險套加上殺精劑(在殺精劑未取得核准的國家中,僅用保險套),有關有效避孕法的完整列表,請參閱計畫書附錄G)。
預與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有性行為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在試驗的ESR1m測定期接受絕育手術或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請參閱計畫書附錄G)。如果受試者停用CDK4/6抑制劑和AI,則異性伴侶要避免懷孕的清除期時間長度應為4週。男性受試者在此同一期間不得捐贈或留存精子。
併用治療
14目前接受CDK4/6抑制劑 + AI且併用LHRH致效劑或拮抗劑治療的停經前/圍停經期的女性和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整個ESR1m測定期繼續同時接受LHRH致效劑或拮抗劑治療。
其他
15願意且能夠配合排定就診和ESR1m實驗室的檢測。
第二步試驗治療期納入條件:
在隨機分配進入本試驗治療期之前,檢查這些條件以確認ESR1m陽性受試者的資格。
知情同意
1在進行任何試驗特定活動之前,有親自簽署並註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文件(ICF2),說明受試者(或法定代理人)已獲知試驗的所有相關事項。必須在開始計畫書表4所概述的介入性試驗篩選活動和隨機分配開始之前,簽署ICF2並註明日期。
對於有意參與的受試者,在採集用於支持基因體計畫的選擇性基因研究檢體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選擇性基因研究資訊知情同意(台灣不參加)。應於治療期篩選時簽署本同意書。若基於任何原因未在治療期篩選採集這些檢體,可能會在任何時間採集,直到治療後/疾病復發追蹤就診。
對於有意參與的受試者,在收集檢體用於選擇性轉譯研究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的書面選擇性治療前和/或惡化時腫瘤檢體採集書面知情同意。應於第二次針對治療期的篩選時簽署本同意書。同意可能會在治療期間發生疾病惡化時進行腫瘤檢體採檢。
體重
2體重最少為35公斤。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3患有ESR1m陽性疾病的受試者,不論在篩選或監督期間ctDNA是否檢測到其他同時發生的突變。符合ESR1m狀態資格者(請參閱計畫書第8.7.1.1節)將在中央實驗室以試驗委託者選定的分析法評估(請參閱計畫書第8.7.1.1節)。
4確認受試者目前接受治療且接受 ≥ 6個月的AI(letrozole或anastrozole)+ CDK4/6抑制劑±LHRH致效劑治療,作為其晚期疾病的初始內分泌治療,且與當地 CDK4/6抑制劑仿單或治療指引一致。
a.確認受試者自第一步開始以來並未改變療法。
或
b.請注意:可接受進行中療法的劑量調整。
5隨機分配前,無證據顯示發生疾病惡化(由試驗主持人評估)。
a.臨床惡化的定義為,在沒有放射學惡化的情況下,以臨床為依據的明確的疾病惡化證據。
b.放射學惡化定義為,相較於初始接受CDK4/6抑制劑 + AI期間或之前所獲得的影像有明確惡化。
6只要可行且可取得,受試者必須願意提供用於腫瘤評估留存的放射學影像(CT、MRI或骨骼掃描,若無法取得,則可接受PET-CT掃描),用於初始和/或接受CDK4/6抑制劑 + AI治療轉移性疾病時,支持非PD的評估。
7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分數為0或1。
8受試者必須至少有一處可評估的病灶(定義為先前未曾接受放療、可測量和/或無法測量、且在基期時可透過CT或MRI準確評估且適合重複測量的病灶)。患有骨骼病灶的受試者,必須至少有一個先前未曾接受放療、可透過CT或MRI評估的溶骨性或混合性(溶骨性 + 骨硬化性)骨骼病灶;在沒有可評估疾病的情況下,僅有硬化型/成骨性骨骼病灶的受試者不符合資格。基期時必須進行骨骼掃描。
9具有適當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a.血紅素 ≥ 8克/分升(80克/公升)。
b.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000/立分公尺(1.0 × 109/公升),或依紀錄顯示重新開始接受palbociclib後,數值落在檢驗機構的正常值範圍。
c.總膽紅素 ≤ 1.5 × 正常值上限(ULN),或若證實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非結合性高膽紅素血症)則為 ≤ 3 × ULN。
d.丙胺酸轉胺酶(ALT)和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3 × ULN;對於腫瘤轉移至肝臟的受試者:ALT和AST ≤ 5 × ULN。
e.鹼性磷酸酶(ALP) ≤ 2.5 × ULN(若有骨骼或肝臟轉移時,則為 ≤ 5.0 × ULN)。
f.血清肌酸酐(Serum creatinine) ≤ 1.5 × ULN,或依據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測量值 (Calculated CrCL) ≥ 30 毫升/分鐘(使用實際體重)。若受試者正在接受 abemaciclib 治療且肌酸酐清除率 (CrCL) < 30 毫升/分鐘,則使用 CKD-EPICysC 從 CysC 清除率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GFR) ≥ 30 毫升/分鐘是可以接受的。
(i)男性:
CrCL = 體重 (公斤) ×(140 - 年齡)
(毫升/分鐘)72 × 血清肌酸酐 (毫克/分升)
(ii)女性:
CrCL = 體重 (公斤) ×(140 - 年齡)× 0.85
(毫升/分鐘) 72 × 血清肌酸酐 (毫克/分升)
(iii)男性或女性 CKD-EPICysC:
血清 CysC ≤ 0.8 毫克/升:
腎絲球過濾率 (GFR) = 133 × (SCysC/0.8) 0.499 × 0.996年齡 [若為女性x0.932]
血清 CysC > 0.8 毫克/升:
腎絲球過濾率 (GFR) = 133 × (SCysC/0.8) 1.328 × 0.996年齡 [若為女性x0.932]
生殖
10女性或男性受試者若未禁慾(符合受試者偏好和平常的生活型態選擇),且有意有異性間性行為:
女性受試者必須從篩選時開始使用高度有效的非荷爾蒙避孕措施,直到試驗治療終止後 4 週,且若具有生育能力,且在第一劑任何試驗治療前的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檢測敏感度至少為 25 mIU/mL);或者必須有符合下列篩選條件之一,證明不具生育能力:
(a)停經後定義為,女性:
(i)連續停止規律月經至少 12 個月,且無其他病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導致停經;
(ii)連續停止規律月經至少 6 個月,且無其他病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導致停經;以及血清雌二醇和濾泡促素濃度落在停經後女性的實驗室檢測參考範圍內。
(iii)曾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之未絕育男性伴侶,必須在此期間全程使用男性保險套加上殺精劑(在殺精劑未取得核准的國家中,僅用保險套),有關有效避孕法的完整列表,請參閱計畫書附錄 G)。
意與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有性生活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已透過手術絕育,或者從篩選時開始、直到整個試驗期間和藥物清除期(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6 個月)為止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請參見附錄 G),以防止伴侶懷孕。男性受試者在此同一期間不得捐贈或留存精子。
併用治療
11目前接受 CDK4/6 抑制劑 + AI 且併用 LHRH 致效劑 (goserelin or leuprorelin) 治療的停經前女性和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整個第二步治療期繼續每月接受 LHRH 致效劑治療。若受試者目前正接受非每月一次 goserelin 或 leuprorelin 的替代藥物或其他 LHRH 抑制劑的治療,則必須願意在第二步最早可行的時間進行轉換。
12目前接受CDK4/6 抑制劑 + AI 期間,未同時接受LHRH 致效劑治療的男性受試者,必須願意接受每個月一次的 LHRH 致效劑(goserelin 或 leuprorelin)治療,除非受試者有明確的睪丸切除病史。
腫瘤檢體要求
13願意且能夠在納入前提供留存的組織檢體(若可取得)(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FPE] 組織塊 [優先採用] 或未染色玻片),以評估與 ER 途徑的相關基因、蛋白質和 RNA 與試驗性藥物狀態/表現的敏感性/抗藥性間的相關性,如計劃書第 8.7 節所述。優先取用最近轉移性切片的組織。若無法取得(例如僅發生骨骼疾病的受試者),則可使用原發性乳癌留存的檢體。
14願意且能夠遵從排定就診、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及其他試驗程序。
主要排除條件
在受試者簽署ICF1及進入試驗(即進入ESR1m監督期前)之前,必須檢查這些條件以確認資格。
只有在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時,受試者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知情同意
1能夠按計畫書附錄A所述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其中包含能遵從本受試者同意書(ICF)及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與限制。
2在進行任何試驗特定活動之前,有親自簽署並註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文件依據(ICF1),說明受試者(或法定代理人)已獲知試驗的所有相關事項。
a.在開始計畫書表3所概述的ESR1m監督期活動(初始ESR1m狀態篩選)之前,必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1 (ICF1)並註明日期。
b.如適用,若受試者未進入試驗的治療期,在惡化時願意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選擇性知情同意書,可進行ctDNA血液檢體收集。
年齡
3篩選時受試者必須 ≥ 18歲,日本為 ≥ 20歲。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4經證實患有乳腺癌,具有局部區域性復發或轉移性乳癌,不適合接受以治癒為目的之手術切除治療或放射治療。
5依據當地實驗室檢測結果紀錄,經組織學確認患有雌激素受體陽性(ER+) /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陰性(HER2-)乳癌。
a.與黃體素受體(PgR)狀態無關的ER + 腫瘤文件記錄,基於篩選期前可得的最新腫瘤檢體,採用與ASCO CAP 2020準則一致的分析法(Allison et al 2020)。
b.依據篩選期之前有關最近可得的腫瘤檢體的當地檢測,記錄顯示HER2-腫瘤,與ASCO CAP 2018準則一致(ASCO CAP 2018)。
6目前接受治療且接受 ≥ 6個月的AI(letrozole或anastrozole)+ CDK4/6抑制劑作為根據用於其內分泌治療的初始內分泌治療,且與當地 CDK4/6 抑制劑仿單或指引一致。
7允許在CDK4/6抑制劑 + AI治療前,之前曾因局部區域復發或轉移性ER+/HER2-疾病而接受過一線化療。
8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無臨床或放射學疾病惡化的證據。
註:
a.臨床惡化的定義為,在沒有放射學惡化的情況下,以臨床為依據有明確的疾病惡化證據。
b.放射學惡化定義為,相較於初始接受CDK4/6抑制劑 + AI期間或之前所獲得的影像有明確惡化。
9若經確認是ESR1m陽性,受試者須願意在開始和/或接受CDK4/6抑制劑 + AI期間,提供用於腫瘤評估留存的放射學影像,用於支持轉移性疾病尚未達疾病惡化(PD),如有。
10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分數為0或1。
11最低預期壽命至少6個月。
體重
12體重最少為35公斤。
生殖
13女性或男性受試者若未禁慾(符合受試者偏好和平常的生活型態選擇),且有意有異性間性行為:
女性受試者必須從篩選時開始至退出ESR1m試驗的測定期後4週,使用高度有效的非荷爾蒙避孕措施(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定義為,應遵循當地準則持續且正確使用,達到失敗率低於每年1%之方法),有關高度有效避孕法的完整列表請參閱計畫書附錄G;或在篩選時必須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無生育能力條件的證據:
a.停經後的定義為,女性:
(i)連續停止規律月經至少12個月,且無其他病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導致停經。
(ii)連續停止規律月經至少6個月,且無其他病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導致停經;以及血清雌二醇(estradiol)和濾泡促素(FSH)濃度落在停經後女性的實驗室檢測參考範圍內。
(iii)曾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之未絕育男性伴侶,必須在此期間全程使用男性保險套加上殺精劑(在殺精劑未取得核准的國家中,僅用保險套),有關有效避孕法的完整列表,請參閱計畫書附錄G)。
預與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有性行為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在試驗的ESR1m測定期接受絕育手術或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請參閱計畫書附錄G)。如果受試者停用CDK4/6抑制劑和AI,則異性伴侶要避免懷孕的清除期時間長度應為4週。男性受試者在此同一期間不得捐贈或留存精子。
併用治療
14目前接受CDK4/6抑制劑 + AI且併用LHRH致效劑或拮抗劑治療的停經前/圍停經期的女性和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整個ESR1m測定期繼續同時接受LHRH致效劑或拮抗劑治療。
其他
15願意且能夠配合排定就診和ESR1m實驗室的檢測。
第二步試驗治療期納入條件:
在隨機分配進入本試驗治療期之前,檢查這些條件以確認ESR1m陽性受試者的資格。
知情同意
1在進行任何試驗特定活動之前,有親自簽署並註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文件(ICF2),說明受試者(或法定代理人)已獲知試驗的所有相關事項。必須在開始計畫書表4所概述的介入性試驗篩選活動和隨機分配開始之前,簽署ICF2並註明日期。
對於有意參與的受試者,在採集用於支持基因體計畫的選擇性基因研究檢體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選擇性基因研究資訊知情同意(台灣不參加)。應於治療期篩選時簽署本同意書。若基於任何原因未在治療期篩選採集這些檢體,可能會在任何時間採集,直到治療後/疾病復發追蹤就診。
對於有意參與的受試者,在收集檢體用於選擇性轉譯研究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的書面選擇性治療前和/或惡化時腫瘤檢體採集書面知情同意。應於第二次針對治療期的篩選時簽署本同意書。同意可能會在治療期間發生疾病惡化時進行腫瘤檢體採檢。
體重
2體重最少為35公斤。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3患有ESR1m陽性疾病的受試者,不論在篩選或監督期間ctDNA是否檢測到其他同時發生的突變。符合ESR1m狀態資格者(請參閱計畫書第8.7.1.1節)將在中央實驗室以試驗委託者選定的分析法評估(請參閱計畫書第8.7.1.1節)。
4確認受試者目前接受治療且接受 ≥ 6個月的AI(letrozole或anastrozole)+ CDK4/6抑制劑±LHRH致效劑治療,作為其晚期疾病的初始內分泌治療,且與當地 CDK4/6抑制劑仿單或治療指引一致。
a.確認受試者自第一步開始以來並未改變療法。
或
b.請注意:可接受進行中療法的劑量調整。
5隨機分配前,無證據顯示發生疾病惡化(由試驗主持人評估)。
a.臨床惡化的定義為,在沒有放射學惡化的情況下,以臨床為依據的明確的疾病惡化證據。
b.放射學惡化定義為,相較於初始接受CDK4/6抑制劑 + AI期間或之前所獲得的影像有明確惡化。
6只要可行且可取得,受試者必須願意提供用於腫瘤評估留存的放射學影像(CT、MRI或骨骼掃描,若無法取得,則可接受PET-CT掃描),用於初始和/或接受CDK4/6抑制劑 + AI治療轉移性疾病時,支持非PD的評估。
7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分數為0或1。
8受試者必須至少有一處可評估的病灶(定義為先前未曾接受放療、可測量和/或無法測量、且在基期時可透過CT或MRI準確評估且適合重複測量的病灶)。患有骨骼病灶的受試者,必須至少有一個先前未曾接受放療、可透過CT或MRI評估的溶骨性或混合性(溶骨性 + 骨硬化性)骨骼病灶;在沒有可評估疾病的情況下,僅有硬化型/成骨性骨骼病灶的受試者不符合資格。基期時必須進行骨骼掃描。
9具有適當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a.血紅素 ≥ 8克/分升(80克/公升)。
b.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000/立分公尺(1.0 × 109/公升),或依紀錄顯示重新開始接受palbociclib後,數值落在檢驗機構的正常值範圍。
c.總膽紅素 ≤ 1.5 × 正常值上限(ULN),或若證實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非結合性高膽紅素血症)則為 ≤ 3 × ULN。
d.丙胺酸轉胺酶(ALT)和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3 × ULN;對於腫瘤轉移至肝臟的受試者:ALT和AST ≤ 5 × ULN。
e.鹼性磷酸酶(ALP) ≤ 2.5 × ULN(若有骨骼或肝臟轉移時,則為 ≤ 5.0 × ULN)。
f.血清肌酸酐(Serum creatinine) ≤ 1.5 × ULN,或依據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測量值 (Calculated CrCL) ≥ 30 毫升/分鐘(使用實際體重)。若受試者正在接受 abemaciclib 治療且肌酸酐清除率 (CrCL) < 30 毫升/分鐘,則使用 CKD-EPICysC 從 CysC 清除率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GFR) ≥ 30 毫升/分鐘是可以接受的。
(i)男性:
CrCL = 體重 (公斤) ×(140 - 年齡)
(毫升/分鐘)72 × 血清肌酸酐 (毫克/分升)
(ii)女性:
CrCL = 體重 (公斤) ×(140 - 年齡)× 0.85
(毫升/分鐘) 72 × 血清肌酸酐 (毫克/分升)
(iii)男性或女性 CKD-EPICysC:
血清 CysC ≤ 0.8 毫克/升:
腎絲球過濾率 (GFR) = 133 × (SCysC/0.8) 0.499 × 0.996年齡 [若為女性x0.932]
血清 CysC > 0.8 毫克/升:
腎絲球過濾率 (GFR) = 133 × (SCysC/0.8) 1.328 × 0.996年齡 [若為女性x0.932]
生殖
10女性或男性受試者若未禁慾(符合受試者偏好和平常的生活型態選擇),且有意有異性間性行為:
女性受試者必須從篩選時開始使用高度有效的非荷爾蒙避孕措施,直到試驗治療終止後 4 週,且若具有生育能力,且在第一劑任何試驗治療前的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檢測敏感度至少為 25 mIU/mL);或者必須有符合下列篩選條件之一,證明不具生育能力:
(a)停經後定義為,女性:
(i)連續停止規律月經至少 12 個月,且無其他病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導致停經;
(ii)連續停止規律月經至少 6 個月,且無其他病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導致停經;以及血清雌二醇和濾泡促素濃度落在停經後女性的實驗室檢測參考範圍內。
(iii)曾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之未絕育男性伴侶,必須在此期間全程使用男性保險套加上殺精劑(在殺精劑未取得核准的國家中,僅用保險套),有關有效避孕法的完整列表,請參閱計畫書附錄 G)。
意與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有性生活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已透過手術絕育,或者從篩選時開始、直到整個試驗期間和藥物清除期(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6 個月)為止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請參見附錄 G),以防止伴侶懷孕。男性受試者在此同一期間不得捐贈或留存精子。
併用治療
11目前接受 CDK4/6 抑制劑 + AI 且併用 LHRH 致效劑 (goserelin or leuprorelin) 治療的停經前女性和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整個第二步治療期繼續每月接受 LHRH 致效劑治療。若受試者目前正接受非每月一次 goserelin 或 leuprorelin 的替代藥物或其他 LHRH 抑制劑的治療,則必須願意在第二步最早可行的時間進行轉換。
12目前接受CDK4/6 抑制劑 + AI 期間,未同時接受LHRH 致效劑治療的男性受試者,必須願意接受每個月一次的 LHRH 致效劑(goserelin 或 leuprorelin)治療,除非受試者有明確的睪丸切除病史。
腫瘤檢體要求
13願意且能夠在納入前提供留存的組織檢體(若可取得)(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FPE] 組織塊 [優先採用] 或未染色玻片),以評估與 ER 途徑的相關基因、蛋白質和 RNA 與試驗性藥物狀態/表現的敏感性/抗藥性間的相關性,如計劃書第 8.7 節所述。優先取用最近轉移性切片的組織。若無法取得(例如僅發生骨骼疾病的受試者),則可使用原發性乳癌留存的檢體。
14願意且能夠遵從排定就診、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及其他試驗程序。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30 人
-
全球人數
30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