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206785
試驗已結束
2021-01-04 - 2026-03-31
其他
終止收納6
A 52-week, randomised, double-blind, double-dummy, parallel group, multi-centre, non-inferiority study assessing exacerbation rate, additional measures of asthma control and safety in adult and adolescent severe asthmatic participants with an eosinophilic phenotype treated with GSK3511294 compared with mepolizumab or benralizum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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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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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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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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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Asthma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 評估每 26 週一次 GSK3511294 100 mg(皮下)與維持現有以 mepolizumab 或 benralizumab 治療相比,對於先前已受益於抗 IL-5/5 受體 (R) 療法之嗜酸性表型嚴重氣喘參與者的療效
次要目的
• 評估每 26 週一次 GSK3511294 100 mg(皮下)與維持現有以 mepolizumab 或 benralizumab 治療相比之健康相關生活品質 (HRQoL) 及其他療效評估
藥品名稱
預充填式注射劑
主成份
GSK3511294
劑型
230
劑量
100 mg/ml, 1ml/PFS
評估指標
• 52 週之具備臨床意義的年度急性發作率
• 計算 52 週之聖喬治呼吸問卷 (SGRQ) 總分自基線算起的加權平均值變化
• 計算 52 週之氣喘控制問卷 5 (ACQ-5) 分數自基線算起的加權平均值變化
• 計算 52 週之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一秒內強制吐氣量 (FEV1) 自基線算起的加權平均值變化
• 計算 52 週之聖喬治呼吸問卷 (SGRQ) 總分自基線算起的加權平均值變化
• 計算 52 週之氣喘控制問卷 5 (ACQ-5) 分數自基線算起的加權平均值變化
• 計算 52 週之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一秒內強制吐氣量 (FEV1) 自基線算起的加權平均值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參與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年齡
1. 年齡:成人和 ≥ 12 歲的青少年(簽署受試者同意/兒童同意時)。
參與者類型和疾病特性
2. 氣喘:參與者有文件記載的醫師診斷氣喘 ≥2 年,符合國家心肺及血液研究所指南 [NHLBI,2007] 或 GINA(全球氣喘創議組織)指南 [GINA,2020]。
3. 抗介白素 (IL)-5/5 受體 (R) 療法:篩選前 ≥12 個月接受皮下 mepolizumab(舒肺樂®)100 mg 或皮下 benralizumab(肺昇朗®)30 mg 且有文件記載的治療效益,依下列任一評估:
• 自開始治療以來急性發作的頻率減少 ≥50%,或
• 自開始治療以來維持性 OCS(口服皮質類固醇)的使用減少 ≥50%,或
• 過去 6 個月中接受抗 IL-5/5R 療法時無急性發作且篩選時氣喘控制問卷 (ACQ-5) 分數 ≤1.5。
4. 吸入式皮質類固醇:有充分文件證明第 1 次回診之前 12 個月中需要定期中高劑量 ICS(吸入式皮質類固醇)治療,併用或未併用維持性 OCS。維持性 ICS 劑量必須每日 ≥440 mcg fluticasone propionate [FP] hydrofluoroalkane 產品 [HFA],或臨床相當劑量 [GINA,2020]。以中劑量 ICS 治療的參與者,將也需要使用 LABA(長效性 ß 促進劑)治療才符合納入資格。
5. 額外的控制型用藥:在 ICS 以外,目前至少一種額外的控制型用藥治療 [例如 LABA、LAMA(長效性毒蕈鹼拮抗劑)、leukotriene 受體拮抗劑 (LTRA) 或 theophylline]。
性別
6. 男性或合格女性。
女性參與者:
• 女性參與者如果她未懷孕或正在哺乳且符合下列一項適用條件,有資格參與:
o 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WONCBP)
或
o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且從第一劑試驗介入前至少 14 天直到:第一劑(如果試驗介入在 26 週之前永久停止)或第 26 週的劑量後至少 30 週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失敗率 <1%)。
• WOCBP 必須在第 1 次篩選回診的高度敏感性血清驗孕為陰性且第一劑試驗介入前 24 小時內的高度敏感性尿液驗孕為陰性。
• 女性的避孕方法使用應符合當地有關參與臨床試驗的人避孕方法的法規。
• 試驗主持人應評估避孕方法失敗的可能性(例如未遵守、相對於第一劑試驗介入最近才開始)。
• 試驗主持人負責檢閱醫療病史、月經史,和最近的性行為以降低誤將未偵測出早期懷孕的女性納入的風險。
受試者同意
7. 受試者同意:能夠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兒童同意,包括遵守受試者同意書 (ICF) 所列的要求和限制。
排除條件
參與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將自試驗排除:
醫療狀況
1. 並存的呼吸道疾病:存在氣喘以外的已知既有、具臨床重要性的肺部病症。這包括(但不限於)目前的感染、支氣管擴張、肺纖維化、支氣管肺麴菌病,或診斷為肺氣腫或慢性支氣管炎(氣喘以外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或肺癌史。
2. 嗜酸性疾病:參與者有其他病症,可能導致嗜酸性球升高,例如嗜酸性白血球增多症候群,包括(但不限於)嗜酸性肉芽腫伴隨多血管炎(EGPA,以前稱為 Churg-Strauss 症候群)或嗜酸性食道炎。
3. 寄生蟲感染:參與者有已知、既有的寄生蟲感染(第 1 次回診前 6 個月內)將被排除。
4. 免疫不全:已知的免疫不全(例如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 HIV),可由使用 CS 治療氣喘解釋的除外。
5. 惡性腫瘤:目前的惡性腫瘤或先前的癌症史臨床緩解距篩選前不到 12 個月(參與者局部皮膚癌已切除治癒的將不排除)。
6. 肝臟疾病:肝硬化或目前不穩定的肝臟或膽疾病,依試驗主持人評估,定義為存在腹水、腦病變、凝血病變、低白蛋白血症、食道或胃靜脈曲張、持續性黃疸。
註:穩定的非肝硬化肝臟疾病(包括吉伯特氏症候群、無症狀膽結石和慢性穩定 B 型或 C 型肝炎),若參與者符合其他納入條件則可接受。
7. 其他並存的醫療狀況:參與者有已知、既有、具臨床意義的心臟、內分泌、自體免疫、代謝、神經學、腎臟、胃腸、肝臟、血液學或其他任何系統異常,以標準治療無法控制。
8. 血管炎:參與者目前診斷有血管炎。參與者在篩選時臨床上高度疑似血管炎將進行評估並在納入前排除目前的血管炎。
9.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OVID-19):參與者依試驗主持人的醫學判斷可能有活動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OVID-19) 感染應排除。參與者已知在過去 14 天內接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OVID-19) 陽性人士,在暴露後至少 14 天應排除,期間參與者應維持無症狀。
先前/併用療法
10. 其他用於治療氣喘的單株抗體 (mAbs):參與者在第 1 次回診前 130 天內接受過 omalizumab(樂無喘)、dupilumab(杜避炎)或 reslizumab (Cinqair/Cinqaero)
11. 其他非用於治療氣喘的 mAbs:參與者在第 1 次回診 5 個半衰期內接受過任何 mAb。
12. 試驗性用藥:參與者在第 1 次回診前,在過去 30 天內或藥物五個終末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接受過試驗性藥物治療(也包括上市產品的試驗性劑型)。
診斷評估
13. 心電圖 (ECG) 評估:第 1 次篩選回診時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後 QT 間期 (QTcF) ≥450 msec 或束支傳導阻滯的參與者 QTcF ≥480 msec。
其他排除條件
14. 吸菸史:目前吸菸者或曾吸菸者,吸菸史≥10 包年(包年數 =(每天吸菸支數 / 20)x 吸菸年數)。曾吸菸者定義為參與者第 1 次回診前已戒菸至少 6 個月。
15. 酒精/藥物濫用:有(或疑似有)酒精濫用史或藥物濫用(第 1 次回診前 2 年內)。
16. 過敏:參與者對 mAb 或生物製劑過敏/不耐受。
17. 懷孕:參與者已懷孕或哺乳中。參與者如果他們計畫在參與試驗期間懷孕,不應受納。
18. 配合度:參與者有已知證據顯示對控制型用藥缺乏配合度及/或遵守醫師建議的能力。
參與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年齡
1. 年齡:成人和 ≥ 12 歲的青少年(簽署受試者同意/兒童同意時)。
參與者類型和疾病特性
2. 氣喘:參與者有文件記載的醫師診斷氣喘 ≥2 年,符合國家心肺及血液研究所指南 [NHLBI,2007] 或 GINA(全球氣喘創議組織)指南 [GINA,2020]。
3. 抗介白素 (IL)-5/5 受體 (R) 療法:篩選前 ≥12 個月接受皮下 mepolizumab(舒肺樂®)100 mg 或皮下 benralizumab(肺昇朗®)30 mg 且有文件記載的治療效益,依下列任一評估:
• 自開始治療以來急性發作的頻率減少 ≥50%,或
• 自開始治療以來維持性 OCS(口服皮質類固醇)的使用減少 ≥50%,或
• 過去 6 個月中接受抗 IL-5/5R 療法時無急性發作且篩選時氣喘控制問卷 (ACQ-5) 分數 ≤1.5。
4. 吸入式皮質類固醇:有充分文件證明第 1 次回診之前 12 個月中需要定期中高劑量 ICS(吸入式皮質類固醇)治療,併用或未併用維持性 OCS。維持性 ICS 劑量必須每日 ≥440 mcg fluticasone propionate [FP] hydrofluoroalkane 產品 [HFA],或臨床相當劑量 [GINA,2020]。以中劑量 ICS 治療的參與者,將也需要使用 LABA(長效性 ß 促進劑)治療才符合納入資格。
5. 額外的控制型用藥:在 ICS 以外,目前至少一種額外的控制型用藥治療 [例如 LABA、LAMA(長效性毒蕈鹼拮抗劑)、leukotriene 受體拮抗劑 (LTRA) 或 theophylline]。
性別
6. 男性或合格女性。
女性參與者:
• 女性參與者如果她未懷孕或正在哺乳且符合下列一項適用條件,有資格參與:
o 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WONCBP)
或
o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且從第一劑試驗介入前至少 14 天直到:第一劑(如果試驗介入在 26 週之前永久停止)或第 26 週的劑量後至少 30 週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失敗率 <1%)。
• WOCBP 必須在第 1 次篩選回診的高度敏感性血清驗孕為陰性且第一劑試驗介入前 24 小時內的高度敏感性尿液驗孕為陰性。
• 女性的避孕方法使用應符合當地有關參與臨床試驗的人避孕方法的法規。
• 試驗主持人應評估避孕方法失敗的可能性(例如未遵守、相對於第一劑試驗介入最近才開始)。
• 試驗主持人負責檢閱醫療病史、月經史,和最近的性行為以降低誤將未偵測出早期懷孕的女性納入的風險。
受試者同意
7. 受試者同意:能夠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兒童同意,包括遵守受試者同意書 (ICF) 所列的要求和限制。
排除條件
參與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將自試驗排除:
醫療狀況
1. 並存的呼吸道疾病:存在氣喘以外的已知既有、具臨床重要性的肺部病症。這包括(但不限於)目前的感染、支氣管擴張、肺纖維化、支氣管肺麴菌病,或診斷為肺氣腫或慢性支氣管炎(氣喘以外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或肺癌史。
2. 嗜酸性疾病:參與者有其他病症,可能導致嗜酸性球升高,例如嗜酸性白血球增多症候群,包括(但不限於)嗜酸性肉芽腫伴隨多血管炎(EGPA,以前稱為 Churg-Strauss 症候群)或嗜酸性食道炎。
3. 寄生蟲感染:參與者有已知、既有的寄生蟲感染(第 1 次回診前 6 個月內)將被排除。
4. 免疫不全:已知的免疫不全(例如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 HIV),可由使用 CS 治療氣喘解釋的除外。
5. 惡性腫瘤:目前的惡性腫瘤或先前的癌症史臨床緩解距篩選前不到 12 個月(參與者局部皮膚癌已切除治癒的將不排除)。
6. 肝臟疾病:肝硬化或目前不穩定的肝臟或膽疾病,依試驗主持人評估,定義為存在腹水、腦病變、凝血病變、低白蛋白血症、食道或胃靜脈曲張、持續性黃疸。
註:穩定的非肝硬化肝臟疾病(包括吉伯特氏症候群、無症狀膽結石和慢性穩定 B 型或 C 型肝炎),若參與者符合其他納入條件則可接受。
7. 其他並存的醫療狀況:參與者有已知、既有、具臨床意義的心臟、內分泌、自體免疫、代謝、神經學、腎臟、胃腸、肝臟、血液學或其他任何系統異常,以標準治療無法控制。
8. 血管炎:參與者目前診斷有血管炎。參與者在篩選時臨床上高度疑似血管炎將進行評估並在納入前排除目前的血管炎。
9.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OVID-19):參與者依試驗主持人的醫學判斷可能有活動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OVID-19) 感染應排除。參與者已知在過去 14 天內接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OVID-19) 陽性人士,在暴露後至少 14 天應排除,期間參與者應維持無症狀。
先前/併用療法
10. 其他用於治療氣喘的單株抗體 (mAbs):參與者在第 1 次回診前 130 天內接受過 omalizumab(樂無喘)、dupilumab(杜避炎)或 reslizumab (Cinqair/Cinqaero)
11. 其他非用於治療氣喘的 mAbs:參與者在第 1 次回診 5 個半衰期內接受過任何 mAb。
12. 試驗性用藥:參與者在第 1 次回診前,在過去 30 天內或藥物五個終末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接受過試驗性藥物治療(也包括上市產品的試驗性劑型)。
診斷評估
13. 心電圖 (ECG) 評估:第 1 次篩選回診時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後 QT 間期 (QTcF) ≥450 msec 或束支傳導阻滯的參與者 QTcF ≥480 msec。
其他排除條件
14. 吸菸史:目前吸菸者或曾吸菸者,吸菸史≥10 包年(包年數 =(每天吸菸支數 / 20)x 吸菸年數)。曾吸菸者定義為參與者第 1 次回診前已戒菸至少 6 個月。
15. 酒精/藥物濫用:有(或疑似有)酒精濫用史或藥物濫用(第 1 次回診前 2 年內)。
16. 過敏:參與者對 mAb 或生物製劑過敏/不耐受。
17. 懷孕:參與者已懷孕或哺乳中。參與者如果他們計畫在參與試驗期間懷孕,不應受納。
18. 配合度:參與者有已知證據顯示對控制型用藥缺乏配合度及/或遵守醫師建議的能力。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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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7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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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7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