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B-729-201
試驗已結束
2021-06-01 - 2025-12-31
Phase II
召募中3
ICD-10B18.1
慢性病毒性B型肝炎未伴有D 型肝炎病毒
ICD-9070.32
慢性B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未提及delta型肝炎
一項在罹患慢性B型肝炎感染的受試者中,探討AB-729、核苷(酸)類似物及聚乙二醇干擾素alfa-2a治療的隨機分配、開放性、多中心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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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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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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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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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
試驗目的
試驗的主要目的如下:
‧在NA受抑制之CHB感染的受試者中,評估AB-729加上Peg-IFNα-2a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本試驗的次要目的如下:
‧評估在給予AB-729重複劑量加上Peg-IFNα-2a期間及之後,HBsAg濃度和其他病毒學參數的變化
‧評估發生HBsAb血清轉換的受試者比例
‧評估符合NA療法停用條件的受試者比例
‧評估停用NA療法且之後在追蹤期期間重啟NA療法的受試者比例
‧評估在停用NA療法後,於追蹤期間發生臨床和/或病毒復發的受試者比例
‧評估AB-729的血漿濃度
藥品名稱
注射液劑
注射液劑
注射液劑
主成份
AB-729
PEGINTERFERON ALFA-2A
PEGINTERFERON ALFA-2A
劑型
27D
27D
27D
劑量
90mg/0.5mL
180mg/0.5mL
180mg/0.5mL
評估指標
•治療期間發生之不良事件(TEAE)、不良事件(AE)造成的停藥,以及施用AB-729加上Peg-IFNα-2a後實驗室檢測異常的頻率和嚴重度
主要納入條件
1.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時,受試者必須為18 (或其他適當的同意年齡)到60歲(含上下限)。
2.身體質量指數(BMI) ≥ 18 kg/m2且≤ 38 kg/m2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a.男性受試者:
如果男性受試者在試驗期間沒有懷孕中或打算懷孕的女性伴侶,則有資格參加。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從第一劑試驗藥物的4週前開始、在導入治療期間、鞏固治療期間以及整個治療後追蹤期間實施避孕。如果受試者提前退出試驗,應在最後一劑AB-729試驗治療後繼續遵從避孕指示6個月,或在最後一劑Peg-IFNα-2a後繼續遵從避孕指示28天(以較晚者為準),並且避免在此期間捐精。也應讓男性受試者知道其女性伴侶(屬於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的好處,因為保險套可能破裂或滲漏。
b.女性受試者:
女性受試者如果非懷孕、非哺乳中、無意在試驗期間受孕,而且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則有資格參加:
i.並非WOCBP。
或
ii.同意從第一劑試驗藥物的4週前開始、在導入治療期間、鞏固治療期間,以及整個治療後追蹤期間遵從避孕指引的WOCBP。如果受試者提前退出試驗,應在最後一劑AB-729試驗治療後繼續遵從避孕指示6個月,或在最後一劑Peg-IFNα-2a後繼續遵從避孕指示28天(以較晚者為準)。
4.透過下列指標證實患有慢性HBV感染:
a.在篩選訪診的至少6個月前,為HBsAg、HBV DNA或HBeAg陽性(必須提供過往證據),並且
b.在篩選訪診時,為血清免疫球蛋白M (IgM)抗B型肝炎核心相關抗體(HBcAb)陰性。
5.受試者在篩選訪診時必須為HBeAg陰性才能參加。
6.在篩選時HBV DNA必須< LLOQ。
7.在篩選時HBsAg介於100與5,000 IU/mL之間(透過傳統分析法判定)。
8.受試者必須在第1天前接受TAF、TDF (或等效藥物)或ETV連續治療≥ 12個月,而且願意持續接受相同核苷酸類似物(NA)治療直到最終試驗訪診為止(允許在第1天給藥前至少28天從TDF換至TAF或從TAF換至TDF)。
9.必須在第1天前6個月內曾進行肝臟超音波,而且沒有具臨床意義的異常。
10.所有受試者都必須在篩選時,有顯示無肝硬化狀態的纖維化評估結果。無肝硬化的受試者,是以第1天前6個月內Fibroscan®結果≤ 8.5 kPa定義。
11.受試者必須提供第1天前6個月內接受眼部檢查(含視網膜評估)的紀錄。任何異常都必須在第1天前由試驗委託者的醫療監測者審查。
12.促甲狀腺素(TSH)和游離甲狀腺素(T4)濃度落在正常實驗室參考範圍內,或者在接受穩定藥物療程時在臨床上達到甲狀腺功能正常狀態。
13.能夠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能夠理解和配合試驗計畫書的要求、指示及試驗計畫書相關限制,而且很可能按照預定完成試驗。
2.身體質量指數(BMI) ≥ 18 kg/m2且≤ 38 kg/m2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a.男性受試者:
如果男性受試者在試驗期間沒有懷孕中或打算懷孕的女性伴侶,則有資格參加。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從第一劑試驗藥物的4週前開始、在導入治療期間、鞏固治療期間以及整個治療後追蹤期間實施避孕。如果受試者提前退出試驗,應在最後一劑AB-729試驗治療後繼續遵從避孕指示6個月,或在最後一劑Peg-IFNα-2a後繼續遵從避孕指示28天(以較晚者為準),並且避免在此期間捐精。也應讓男性受試者知道其女性伴侶(屬於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的好處,因為保險套可能破裂或滲漏。
b.女性受試者:
女性受試者如果非懷孕、非哺乳中、無意在試驗期間受孕,而且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則有資格參加:
i.並非WOCBP。
或
ii.同意從第一劑試驗藥物的4週前開始、在導入治療期間、鞏固治療期間,以及整個治療後追蹤期間遵從避孕指引的WOCBP。如果受試者提前退出試驗,應在最後一劑AB-729試驗治療後繼續遵從避孕指示6個月,或在最後一劑Peg-IFNα-2a後繼續遵從避孕指示28天(以較晚者為準)。
4.透過下列指標證實患有慢性HBV感染:
a.在篩選訪診的至少6個月前,為HBsAg、HBV DNA或HBeAg陽性(必須提供過往證據),並且
b.在篩選訪診時,為血清免疫球蛋白M (IgM)抗B型肝炎核心相關抗體(HBcAb)陰性。
5.受試者在篩選訪診時必須為HBeAg陰性才能參加。
6.在篩選時HBV DNA必須< LLOQ。
7.在篩選時HBsAg介於100與5,000 IU/mL之間(透過傳統分析法判定)。
8.受試者必須在第1天前接受TAF、TDF (或等效藥物)或ETV連續治療≥ 12個月,而且願意持續接受相同核苷酸類似物(NA)治療直到最終試驗訪診為止(允許在第1天給藥前至少28天從TDF換至TAF或從TAF換至TDF)。
9.必須在第1天前6個月內曾進行肝臟超音波,而且沒有具臨床意義的異常。
10.所有受試者都必須在篩選時,有顯示無肝硬化狀態的纖維化評估結果。無肝硬化的受試者,是以第1天前6個月內Fibroscan®結果≤ 8.5 kPa定義。
11.受試者必須提供第1天前6個月內接受眼部檢查(含視網膜評估)的紀錄。任何異常都必須在第1天前由試驗委託者的醫療監測者審查。
12.促甲狀腺素(TSH)和游離甲狀腺素(T4)濃度落在正常實驗室參考範圍內,或者在接受穩定藥物療程時在臨床上達到甲狀腺功能正常狀態。
13.能夠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能夠理解和配合試驗計畫書的要求、指示及試驗計畫書相關限制,而且很可能按照預定完成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醫療狀況或病史
1.已知同時感染下列任何一項:
a.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b.急性A型肝炎病毒(HAV)、
c.C型肝炎病毒(HCV)
d.D型肝炎病毒(HDV),或者
e.急性E型肝炎病毒(HEV)。
2.患有任何已知既存病症或精神疾病,以致於可能干擾受試者提供知情同意或參與試驗之能力,或可能影響試驗結果或發現,但不限於:
a.曾罹患任何有臨床意義且與慢性肝病有關的醫療狀況(例如:血鐵沉積症、自體免疫性肝炎、威爾森氏症、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肝炎,或毒素暴露)而可能影響對HBV療法產生反應的能力。
b.由免疫媒介的(自體免疫)疾病,例如自體免疫性肝炎、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特發性血小板低下紫斑症、全身性紅斑性狼瘡、硬皮症、多發性硬化症,或類肉瘤病。
c.因免疫不全疾病(例如常見變異性低伽瑪球蛋白血症) (但不限於這類疾病)而患有重度免疫抑制,或者在試驗期間或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2個月前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包括但不限於:prednisone (> 10 mg/日)、azathioprine、methotrexate和/或cyclosporine。
d.目前或先前患有任何具臨床意義的心臟異常/功能障礙,例如鬱血性心衰竭、篩選訪診的≤ 6個月前發生的心肌梗塞、肺動脈高壓、複雜型先天性心臟病、有意義的心律不整,和/或活動性心臟缺血。額外的心臟排除條件包括:
i.已知有QT/QTc間期明顯延長的病史(例如:反覆顯示QTcF間期> 450 msec [針對男性]或> 470 msec [針對女性])。
ii.有額外多型性心室性心搏過速危險因子(例如:心臟衰竭、低血鉀、長QT症候群家族史)的病史。
e.目前患有未受控制的高血壓,或有高血壓危象或高血壓視網膜病變的過往病史。
f.無論是否用藥,患有未受控制的甲狀腺疾病(甲狀腺機能亢進或低下)。
g.患有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或有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病史的受試者。
h.眼部疾病,包括但不限於視網膜病變、黃斑部水腫、視網膜動脈或靜脈血栓、視神經炎或視網膜剝離。必須提供在第1天的6個月內進行眼部檢查(含視網膜評估)的證據。
i.有任何時候發生肝硬化的病史,或有證據顯示發生代償不全肝病,包括但不限於先前或目前發生臨床腹水、食道靜脈瘤出血、肝腎症候群、肝臟移植和/或肝性腦病變。
j.任何時候的肝臟超音波或其他造影結果,得到顯示為肝細胞癌(HCC)的發現。
k.在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2週前患有臨床上不穩定的醫療狀況。
l.不穩定或臨床上嚴重的精神狀況,包括但不限於嚴重憂鬱、自殺或殺人想法和/或嘗試。
m.癲癇或中樞神經系統功能不全
3.有罹患活動性或疑似惡性腫瘤的證據,或有在篩選訪診≤ 3年前罹患惡性腫瘤的病史(但不包括經過充分治療的原位癌,以及基底細胞皮膚癌)。接受惡性腫瘤評估的受試者不具資格。
4.有任何已知或疑似的過敏,或曾對AB-729或Peg-IFNα-2a的任何成分、對生物製劑(例如疫苗)產生嚴重反應,或有先前發生嚴重過敏反應(即全身性過敏、Stevens-Johnson症候群、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的病史。
5.血管通路功能不良而無法進行本試驗所需的周邊血液檢體採集。
6.無法在家中自行施用或在他人協助下施用Peg-IFNα-2a。
檢查發現/診斷性評估
7.篩選或基期(第1天)訪診時QTcF間期> 450 msec (針對男性)或> 470 msec (針對女性),以重複檢查確認。
8.丙胺酸轉胺酶(ALT) > 2倍實驗室參考範圍的正常值上限(ULN),以重複檢查確認。
9.直接或總膽紅素> 1.5倍實驗室參考範圍的ULN,以重複檢查確認。
10.血清白蛋白< 3.2 g/dL,以重複檢查確認。
11.INR > 實驗室參考範圍的ULN,以重複檢查確認。
12.有下列任何血液學條件,並以重複檢查確認(不可使用生長因子來達成進入試驗時的要求)。
a.血紅素:< 12 g/dL (針對女性)及< 13 g/dL (針對男性);或者
b.嗜中性白血球< 1500/mm3 (非洲裔:< 1200/mm3);或者
c.血小板數目< 150,000/mm3。
13.利用慢性腎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CKD-EPI)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60 mL/min。公式可見於https://www.kidney.org/professionals/kdoqi/gfr_calculator/。必須輸入年齡、性別、人種(非黑人或黑人)和肌酸酐。胱抑素應留白。
14.患有控制不佳的糖尿病,且全血血紅素A1c (HbA1c) ≥ 7.5%及/或篩選空腹血糖≥ 126 mg/dL,並以重複檢查確認。
15.實驗室數據(例如以重複檢查確認為陽性ANA加上陽性ASMA和/或anti-LKM1)和/或臨床徵象或症狀,顯示患有自體免疫性肝炎。
16.α-胎兒蛋白(AFP) > 10 ng/mL。
藥物、物質、生活型態
17.在篩選訪診的≤ 12個月前,有酒精、麻醉劑或古柯鹼物質濫用的臨床診斷,但不包括在鴉片類替代維持療程中接受監管的受試者。
18.先前接受實驗性HBV導向RNA干擾或反義寡核苷酸製劑的治療,構成排除條件。若有任何其他實驗性HBV治療的經驗,必須由試驗委託者的醫療監測者核准。
19.先前接受Peg-IFNα-2a的治療,而發生嚴重不良事件或第4級不良事件構成排除條件。
20.在施行試驗治療前30天內(若為生物製劑試驗,則為90天)或參與本試驗期間任何時候,參加任何研究性藥物、疫苗或器材的試驗。
1.已知同時感染下列任何一項:
a.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b.急性A型肝炎病毒(HAV)、
c.C型肝炎病毒(HCV)
d.D型肝炎病毒(HDV),或者
e.急性E型肝炎病毒(HEV)。
2.患有任何已知既存病症或精神疾病,以致於可能干擾受試者提供知情同意或參與試驗之能力,或可能影響試驗結果或發現,但不限於:
a.曾罹患任何有臨床意義且與慢性肝病有關的醫療狀況(例如:血鐵沉積症、自體免疫性肝炎、威爾森氏症、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肝炎,或毒素暴露)而可能影響對HBV療法產生反應的能力。
b.由免疫媒介的(自體免疫)疾病,例如自體免疫性肝炎、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特發性血小板低下紫斑症、全身性紅斑性狼瘡、硬皮症、多發性硬化症,或類肉瘤病。
c.因免疫不全疾病(例如常見變異性低伽瑪球蛋白血症) (但不限於這類疾病)而患有重度免疫抑制,或者在試驗期間或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2個月前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包括但不限於:prednisone (> 10 mg/日)、azathioprine、methotrexate和/或cyclosporine。
d.目前或先前患有任何具臨床意義的心臟異常/功能障礙,例如鬱血性心衰竭、篩選訪診的≤ 6個月前發生的心肌梗塞、肺動脈高壓、複雜型先天性心臟病、有意義的心律不整,和/或活動性心臟缺血。額外的心臟排除條件包括:
i.已知有QT/QTc間期明顯延長的病史(例如:反覆顯示QTcF間期> 450 msec [針對男性]或> 470 msec [針對女性])。
ii.有額外多型性心室性心搏過速危險因子(例如:心臟衰竭、低血鉀、長QT症候群家族史)的病史。
e.目前患有未受控制的高血壓,或有高血壓危象或高血壓視網膜病變的過往病史。
f.無論是否用藥,患有未受控制的甲狀腺疾病(甲狀腺機能亢進或低下)。
g.患有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或有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病史的受試者。
h.眼部疾病,包括但不限於視網膜病變、黃斑部水腫、視網膜動脈或靜脈血栓、視神經炎或視網膜剝離。必須提供在第1天的6個月內進行眼部檢查(含視網膜評估)的證據。
i.有任何時候發生肝硬化的病史,或有證據顯示發生代償不全肝病,包括但不限於先前或目前發生臨床腹水、食道靜脈瘤出血、肝腎症候群、肝臟移植和/或肝性腦病變。
j.任何時候的肝臟超音波或其他造影結果,得到顯示為肝細胞癌(HCC)的發現。
k.在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2週前患有臨床上不穩定的醫療狀況。
l.不穩定或臨床上嚴重的精神狀況,包括但不限於嚴重憂鬱、自殺或殺人想法和/或嘗試。
m.癲癇或中樞神經系統功能不全
3.有罹患活動性或疑似惡性腫瘤的證據,或有在篩選訪診≤ 3年前罹患惡性腫瘤的病史(但不包括經過充分治療的原位癌,以及基底細胞皮膚癌)。接受惡性腫瘤評估的受試者不具資格。
4.有任何已知或疑似的過敏,或曾對AB-729或Peg-IFNα-2a的任何成分、對生物製劑(例如疫苗)產生嚴重反應,或有先前發生嚴重過敏反應(即全身性過敏、Stevens-Johnson症候群、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的病史。
5.血管通路功能不良而無法進行本試驗所需的周邊血液檢體採集。
6.無法在家中自行施用或在他人協助下施用Peg-IFNα-2a。
檢查發現/診斷性評估
7.篩選或基期(第1天)訪診時QTcF間期> 450 msec (針對男性)或> 470 msec (針對女性),以重複檢查確認。
8.丙胺酸轉胺酶(ALT) > 2倍實驗室參考範圍的正常值上限(ULN),以重複檢查確認。
9.直接或總膽紅素> 1.5倍實驗室參考範圍的ULN,以重複檢查確認。
10.血清白蛋白< 3.2 g/dL,以重複檢查確認。
11.INR > 實驗室參考範圍的ULN,以重複檢查確認。
12.有下列任何血液學條件,並以重複檢查確認(不可使用生長因子來達成進入試驗時的要求)。
a.血紅素:< 12 g/dL (針對女性)及< 13 g/dL (針對男性);或者
b.嗜中性白血球< 1500/mm3 (非洲裔:< 1200/mm3);或者
c.血小板數目< 150,000/mm3。
13.利用慢性腎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CKD-EPI)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60 mL/min。公式可見於https://www.kidney.org/professionals/kdoqi/gfr_calculator/。必須輸入年齡、性別、人種(非黑人或黑人)和肌酸酐。胱抑素應留白。
14.患有控制不佳的糖尿病,且全血血紅素A1c (HbA1c) ≥ 7.5%及/或篩選空腹血糖≥ 126 mg/dL,並以重複檢查確認。
15.實驗室數據(例如以重複檢查確認為陽性ANA加上陽性ASMA和/或anti-LKM1)和/或臨床徵象或症狀,顯示患有自體免疫性肝炎。
16.α-胎兒蛋白(AFP) > 10 ng/mL。
藥物、物質、生活型態
17.在篩選訪診的≤ 12個月前,有酒精、麻醉劑或古柯鹼物質濫用的臨床診斷,但不包括在鴉片類替代維持療程中接受監管的受試者。
18.先前接受實驗性HBV導向RNA干擾或反義寡核苷酸製劑的治療,構成排除條件。若有任何其他實驗性HBV治療的經驗,必須由試驗委託者的醫療監測者核准。
19.先前接受Peg-IFNα-2a的治療,而發生嚴重不良事件或第4級不良事件構成排除條件。
20.在施行試驗治療前30天內(若為生物製劑試驗,則為90天)或參與本試驗期間任何時候,參加任何研究性藥物、疫苗或器材的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