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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K-3475-789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515837

2018-05-01 - 2023-09-30

Phase III

召募中1

終止收納13

ICD-10C34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針對腫瘤為EGFR突變具TKI抗藥性之轉移性非鱗狀細胞非小細胞肺癌(NSCLC)受試者,比較Pemetrexed + 含鉑化療合併或未合併Pembrolizumab (MK-3475)治療的隨機分配、雙盲、第三期試驗 (KEYNOTE-789)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美國默克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江起陸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3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吳尚殷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夏德椿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楊宗穎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蘇健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王金洲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林聖皓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李日翔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夏德椿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試驗主持人 李岡遠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5 終止收納

Audit

CRO

試驗主持人 楊政達 胸腔內科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楊政達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5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楊志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蘇健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先前接受過 EGFR TKIs治療失敗之轉移性非鱗狀細胞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主要試驗目的 : 1. 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BICR)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1.1),比較接受pembrolizumab +化療併用療法相較於接受食鹽水安慰劑+化療併用療法之受試者的無疾病惡化存活期(PFS)。 2. 比較pembrolizumab + 化療併用療法與食鹽水安慰劑 + 化療併用療法的整體存活期(OS)。

藥品名稱

吉舒達 注射劑/Keytruda injection

主成份

Pembrolizumab

劑型

270

劑量

100

評估指標

1. 比較接受pembrolizumab +化療併用療法相較於接受食鹽水安慰劑+化療併用療法之受試者的無疾病惡化存活期(PFS)。無疾病惡化存活期(PFS)的定義為自隨機分配起至首次經證實為疾病惡化(PD)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為止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2. 比較pembrolizumab + 化療併用療法與食鹽水安慰劑 + 化療併用療法的整體存活期(OS)。整體存活期OS定義為自隨機分配起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具有參與試驗資格:
1.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檢查,確診患有第4期(AJCC第8版或適用之現行版本)非鱗狀細胞非小細胞肺癌。
2. 經確診患有腫瘤活化EGFR突變,尤其是DEL19或L858R。
3. 接受EGFR TKI療法治療後,根據RECIST 1.1,試驗醫師判斷出現經放射學證實之疾病惡化:
a) 曾接受第1或第2代EGFR TKI (如erlotinib/afatinib/gefitinib)治療的受試者,必須經證實無EGFR T790M突變。註:經血漿檢體確認為EGFR T790M突變陰性的受試者,必須於納入試驗/確認參與資格前,經組織切片確認為T790M突變陰性。
b) 接受第1或第2代EGFR TKI (如erlotinib/afatinib/gefitinib)治療後經確認具有後天T790M突變的受試者,納入試驗前必須曾接受osimertinib TKI治療失敗。註:受試者第1次發生疾病惡化後,必須於接受osimertinib治療前,經證實具有後天T790M突變(利用血漿或組織切片檢體)。
c) 曾接受osimertinib TKI治療作為第1線療法失敗的受試者符合試驗資格,無論其EGFR T790M突變狀態為何。
4. 根據RECIST 1.1經各試驗機構的試驗醫師/放射學評估判定有可測量之病灶。先前位於放射治療區域的目標病灶,若已證實疾病惡化,即視為可測量的病灶。
5. 可提供先前未曾接受過放射線照射之腫瘤病灶的庫存腫瘤組織檢體或新取得(切片後未接受抗腫瘤治療)的粗針或切除性切片。以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的組織塊較未染色玻片為佳。新取得的切片檢體較庫存組織為佳。
註:若試驗機構將寄送未染色玻片,強烈建議試驗機構將新鮮切片於切片後7天內寄出至病理實驗室,以確保實驗室於試驗機構進行切片後的14天內收到檢體。
6. 於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 18歲。(台灣法定成年人須 ≥ 20歲)
7. 預期至少可存活3個月。
8.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7天內但接受隨機分配之前,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或1分。
9. 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治療期間及接受最後一劑pembrolizumab後至少120天內,以及接受最後一劑化療藥物後180天內,使用如本試驗計畫書第10.3節詳述的避孕措施。
10. 女性受試者若非懷孕中、非正在哺乳中,並且符合至少一項下列條件,則具有資格參與試驗:
a. 根據試驗計畫書附錄3,定義為非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ma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

b.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同意在治療期間及接受最後一劑pembrolizumab後至少120天內,以及接受最後一劑化療藥物後180天內,遵從試驗計畫書避孕指引。
11. 受試者提供參與試驗的書面知情同意。
12. 具有良好器官功能。檢體必須於開始試驗治療前10天內採集。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排除條件:
受試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則不可參與試驗:
1. 罹患主要含鱗狀細胞組織學的非小細胞肺癌。混和型腫瘤將根據主要細胞類型分類;若出現小細胞特性,則該受試者不符資格。
2. 有症狀的腹水或肋膜積液;但若於接受治療(包括治療性胸腔或腹腔穿刺)後臨床狀況達到穩定狀態,則仍可參與試驗。
3.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在隨機分配前72小時內進行之尿液懷孕檢測呈現陽性。若尿液檢測呈陽性或無法確認為陰性時,則必須進行血清懷孕檢測。
4. 曾接受包含抗PD-1、抗PD-L1或抗PD-L2藥物,或含有直接針對其他刺激或共同抑制之T細胞受體(例如:CTLA-4、OX-40、CD137)的藥物。
5. 曾接受全身性細胞毒性化療或試驗藥物,但不包含治療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的EGFR TKIs。
6. 曾在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接受放射治療或者在第一劑試驗藥物治療前6個月內接受> 30Gy的肺部放射治療。受試者必須已自所有放療相關毒性中恢復、無須使用皮質類固醇、且未曾發生放射性肺炎。對非中樞神經系統(CNS)疾病進行緩和性放療(≤ 2週的放射治療)可允許週的洗滌期。
7. 於第一劑試驗治療前30天內曾接種活體疫苗。活體疫苗包括但不僅限於下列範例: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水痘/帶狀皰疹、黃熱病、狂犬病、卡介苗(BCG)與傷寒疫苗。注射型的季節性流感疫苗一般為死病毒疫苗,可允許使用;然而鼻內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為活體減毒疫苗,不允許使用。
8. 目前正參與或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4週內曾參與其他試驗性藥物試驗,或曾使用試驗性醫療儀器。
9. 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7天內,經診斷為免疫不全或正接受長期全身性類固醇療法(每天使用超過prednisone 10 mg之同等劑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10. 過去5年內,已知罹患其他正處於惡化或需要積極治療的惡性腫瘤。
11. 已知患有活動性未治療中樞神經系統轉移及/或癌性腦膜炎。先前因腦轉移而接受治療的受試者若經放射學上認定為穩定,亦即至少4週後重做造影沒有顯示惡化的證據(注意:該次重做之造影應於試驗篩選期間內進行)、臨床狀況穩定,且在給予第一劑量試驗治療前至少14天不需要類固醇治療,則可參與試驗。
12. 已知對於pembrolizumab及/或任何其賦形劑嚴重過敏(≥第3級)。
13. 已知對cisplatin、carboplatin或pemetrexed的任何成分過敏。
14. 過去2年中,患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且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者(即使用疾病調節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劑)。補充療法(例如,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生理皮質類固醇補充療法以治療腎上腺或腦下垂體功能不足)不視為全身性治療,可允許使用。
15. 曾有需要接受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目前患有肺炎。
16. 患有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17. 已知曾感染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否則無須檢測HIV。
18. 已知有活動性B型肝炎(定義為具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反應或偵測到HBV-DNA)或已知有活動性C型肝炎病毒(定義為偵測到HCV RNA [定性]或具HCV抗體反應,若HCV-RNA非當地標準照護(SOC))病史。
19. 已知曾患有活動性結核病(TB;結核桿菌)。
20. 有任何證據顯示曾經或現有任何症狀、療法或實驗室檢驗值異常,且經主治試驗醫師判定可能干擾試驗結果、妨礙受試者參與完整試驗、或參與試驗無法使受試者獲得最佳利益。
21. 已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物質濫用,且可能導致受試者無法配合試驗要求。
22. 正在懷孕或哺乳,或計畫於預計的試驗期間內、從篩選回診開始直到最後一劑pembrolizumab後120天內,或最後一劑化療藥物後180天內準備受孕或使他人受孕。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6 人

  • 全球人數

    4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