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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A209-9DW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039607

2019-11-30 - 2024-07-31

Phase III

召募中9

ICD-10C22.9

未明示為原發性或續發性之肝惡性腫瘤

有關 Nivolumab 合併 Ipilimumab 相較於 Sorafenib 或 Lenvatinib 作為晚期肝細胞癌參與者第一線治療的一項隨機分配、多中心、第 3 期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怡翔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邱昌芳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錫銘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王景弘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顏家瑞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李騰裕 消化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鄭安理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肝細胞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在未曾接受全身性療法的所有隨機分配晚期 HCC 參與者中,比較 nivolumab 加上 ipilimumab 相較於 SOC(sorafenib 或 lenvatinib)的 OS。 關鍵次要: ‧ 在未曾接受全身性療法的所有隨機分配晚期 HCC 參與者中,比較 nivolumab 加上 ipilimumab 相較於 SOC(sorafenib 或 lenvatinib)的 ORR [由 BICR 依據 RECIST 版本 1.1 進行評估]。 ‧ 在未曾接受全身性療法的所有隨機分配晚期 HCC 參與者中,評估 nivolumab 加上 ipilimumab 與 SOC(sorafenib 或 lenvatinib)的 DOR [由 BICR 依據 RECIST 版本 1.1 進行評估]。 ‧ 比較隨機分配至 nivolumab 加上 ipilimumab 或 SOC [sorafenib 或 lenvatinib] 的參與者的癌症相關症狀負荷。

藥品名稱

OPDIVO (nivolumab) Injection 10mg/mLOPDIVO (nivolumab) Injection 10mg/mLYERVOY (ipilimumab) Injection 5mg/mLYERVOY (ipilimumab) Injection 5mg/mL

主成份

Nivolumab
Nivolumab
Ipilimumab
Ipilimumab

劑型

注射劑
注射劑
注射液劑
注射液劑

劑量

10mg/ml
10mg/ml
5mg/ml
5mg/ml

評估指標

在未曾接受全身性療法的所有隨機分配晚期 HCC 參與者中,比較 nivolumab 加上 ipilimumab 相較於 SOC(sorafenib 或 lenvatinib)的 OS。

主要納入條件

關鍵納入條件:
1) 參與者必須根據組織學確診患有 HCC
a) 僅依據放射學資料診斷患有 HCC 的參與者可被納入試驗中進行篩選,但在開始接受試驗療法前必須依據組織學資料確認。
b) 腫瘤組織(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FPE) 組織塊,或未染色腫瘤組織切片)必須送交中央廠商(1 個組織塊或 20 片未染色玻片),用於進行相關性研究。送交的組織將進行品質評估,只有符合組織品質臨界值的參與者才能接受隨機分配。
2) 參與者必須患有晚期 HCC,定義為:
a) 疾病不符合接受治癒性手術及/或局部區域性療法 (LRT) 的資格,或
b) 接受手術及/或 LRT 後疾病惡化
備註:針對在 LRT 後惡化的參與者,局部區域程序必須在篩選造影檢測的至少 4 週前完成。此外,局部區域性程序的所有急性毒性作用必須已緩解至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 (NCI) 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TCAE) 版本 5.0 ? 第 1 級。
3) 參與者必須有至少一處可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版本 1.1 評估且先前未接受治療的病灶
4) 參與者不得曾為無法手術切除/晚期 HCC 接受全身性治療
5) 如果參與者患有非病毒相關 HCC,或者如果患有 B 型肝炎病毒 (HBV)-HCC 或 C 型肝炎病毒 (HCV)-HCC,可符合納入資格。
a) 患有慢性 HBV 感染的參與者必須正在接受抗病毒療法,且 HBV 去氧核糖核酸 (DNA) 必須 < 500 IU/mL
6) Child-Pugh 分數 5 或 6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 (PS) 0 或 1
8) 2-D 心臟超音波顯示具有適當的心臟功能且左心室射出分率 > 50%

主要排除條件

關鍵排除條件:
1) 已知患有纖維板層 HCC、類肉瘤 HCC 或混合型膽管癌和 HCC
2) 曾接受肝臟移植
3) 參與者在造影檢測中有下列任何發現:
a) HCC 侵犯 ≥ 50% 的肝臟
b) 明顯侵犯至膽管內
c) 位於主要門靜脈分支的門靜脈侵犯 (Vp4)
4) 隨機分配前 12 個月內曾發生肝性腦病變(≥ 第 2 級)
5) 臨床上顯著的腹水,定義如下:
a) 先前患有需要治療的腹水且需要持續接受預防性治療,或
b) 目前患有需要治療的腹水
6) 患有門靜脈高壓,且曾在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因食道或胃靜脈曲張而出血
7) 活動性腦轉移或軟腦膜轉移
8) 當前同時感染 B 型和 C 型肝炎或 B 型和 D 型肝炎
9) 依據下列證據顯示患有顯著的心血管損傷:
a) 控制不良的高血壓,定義為在接受最佳醫療處置後收縮壓 > 150 mmHg 或舒張壓 >
90 mmHg
b) 曾發生高於紐約心臟協會 (NYHA)
第 II 級的鬱血性心臟衰竭
c) 篩選前 < 6 個月曾發生活動性冠狀動脈疾病、不穩定或新診斷的心絞痛或心肌梗塞
d) 篩選時患有需要接受 β 阻斷劑或 digoxin 以外之抗心律不整療法的心律不整
e) > CTCAE 第 2 級的瓣膜性心臟病
f) 連續兩次心電圖 (ECG) 的校正後 QT (QTc) 間隔(依據 Fridericia 公式)延長至 >
480 msec
10) 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曾發生血栓或栓塞事件(HCC 腫瘤血栓除外),例如腦血管意外
(包括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肺栓塞
11) 隨機分配前 8 週內曾發生 ≥ CTCAE 第 3 級的任何出血事件
12) 有胃腸道或非胃腸道瘻管或胃腸穿孔的病史
13) 有症狀性,或可能干擾疑似藥物相關肺部毒性之偵測與管理的間質性肺病
14) 參與者患有在試驗給藥前 14 天內需要以皮質類固醇 (每天 > 10 mg 的 prednisone 或等
效藥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劑進行全身性治療的病症。在沒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的情
況下,允許使用劑量相當於每天 > 10 mg 之 prednisone 的吸入性或局部類固醇與腎上腺
替代劑量
15) 使用抗凝血劑,例如 warfarin 或需要治療性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監測的類似藥物
16) 尿蛋白 ≥ 1g/24 小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0 人

  • 全球人數

    6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