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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1424R213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714595

2016-08-01 - 2018-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7

ICD-9041.89

其他特定之細菌感染

一項多中心、隨機分配、開放標示臨床試驗,研究以 S-649266 或最佳現有療法治療由抗 Carbapenem 革蘭氏陰性病原體引起之重度感染的情形

  •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Shionogi & Co., Lt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莊銀清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何茂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李欣蓉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詹明澄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王復德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盛望徽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適應症

抗 Carbapenem 革蘭氏陰性病原體引起之重度感染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 於治癒檢測 (test of cure,TOC)1 時,在罹患由抗 Carbapenem 革蘭氏陰 性病原體引起之院內感染型肺炎 (hospital acquired pneumonia,HAP)/呼 吸器相關肺炎 (ventilator associated pneumonia,VAP)/醫療照護相關肺炎 (healthcare-associated pneumonia,HCAP) 或血流感染/敗血症 (BSI/敗血 症) 2 的成年患者中,評估以 S-649266 或最佳現有療法 (best available therapy,BAT) 進行治療的臨床結果  於 TOC 時,在罹患由抗 Carbapenem 革蘭氏陰性病原體引起之複雜型泌 尿道感染 (complicated urinary tract infection,cUTI) 的成年患者中,評估 以 S-649266 或 BAT 進行治療的微生物學結果

藥品名稱

S-649266

主成份

S-649266

劑型

vial

劑量

1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臨床和微生物學結果,都會由試驗主持人在 EA、EOT、TOC 和 FUP 時進行評估。如果治療期延長超過 14 天,則會在第 14 天進行一次額外的臨床結果評估。
安全性評估:
患者安全將每天評估,自知情同意程序起、在患者住院期間,持續到EOS 為止;方法為找出不良事件(AE)。不良事件定義為從隨機分配以來首次出現的症狀或既有症狀惡化,將用於判斷本試驗治療的安全性。如果治療期延長超過14 天,則會在第14 天進行額外的安全性評估;安全性監測最久將延長至施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的28 天。血液化學、血液學及尿液分析等臨床實驗室檢測,將於篩選、EA、EOT、TOC 和FUP 時進行;此外,還會在篩選/基準期時進行一次心電圖(ECG) 檢查。包含體溫在內的生命徵象和AE 將每天紀錄。
藥物動力學評估:
所有接受 S-649266 治療的患者都會接受抽血,以完成試驗藥物血漿濃度的微量藥物動力學(PK) 採樣程序,實際的採樣日期和時間將加以記錄。PK 血液採樣會在第3 天(至少施用6 劑藥物後) 的4 個時間點上進行:(1) 在開始輸注之前、(2) 輸注開始後的1 小時、(3) 輸注結束時,以及(4) 輸注結束後的1 小時。在 EA 時腎功能不穩定而導致曾調整用藥方式(劑量或用藥間隔) 的患者,將在調整用藥方式後的24 到72 小時內接受另一次PK 血液採樣(在前文說明的時間點上採集4 份檢體);其PK 血液採樣的時間點與前述第3 天的時間點相同。若可行,當提早舉行EOT 回診時,應於EOT 時盡快進行單次血液採樣。

主要納入條件

一般性納入條件:
篩選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患者,將納入至本試驗中:
1. 住院之男性和女性患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為 18 歲 (含) 以上
2. 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已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的患者 (註:依國家/地區特
定規定和當地倫理委員會核准之法定監護人知情同意書,將決定無法理解
或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的患者,是否以及如何能納入至本試驗中)
3. 臨床紀錄顯示患有革蘭氏陰性病原體引起之感染 (HAP/VAP/HCAP、cUTI
或 BSI/敗血症),而且有 Carbapenem 抗藥性證據的患者
4. 針對曾接受經驗性抗生素療法而非本試驗藥物,但治療在臨床和微生物學
上均失敗的患者,如果在進入本試驗前發現其體內的病原體對該經驗性療
法不具感受性,而且是抗 Carbapenem 革蘭氏陰性病原體,則該名患者有
資格參加本試驗。
5. 已絕育,或同意從篩選開始至 EOT 後 的 28 天內或遵照國家/地區特定規定
為止 (以較長者為準),使用適當避孕方法 (包括以保險套搭配殺精劑) 的男
性患者;或是已透過子宮切除術和/或雙側卵巢切除術等手術方式絕育,而
且有該等手術之適當紀錄的女性患者,或已停經 (定義為規律月經週期已
停止 2 年 (含) 以上,並以卵泡刺激激素檢測確認) 之女性患者,或具有生
育能力、且同意從篩選開始至 EOT 後 的 28 天內或遵照國家/地區特定規定
為止 (以較長者為準),以屏障式避孕法 (包括保險套、子宮帽或子宮頸帽)
搭配殺精劑或使用高度有效之避孕方法 (包括避孕植入劑、避孕針劑、複
方口服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以及由伴侶接受輸精管結紮) 的女性
6. 滿足各個感染部位特定條件的患者 (請參閱〈診斷特定納入和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一般性排除條件:
篩選時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的患者,將於本試驗排除:
1. 病史紀錄顯示曾對任何 β 內醯胺類藥物 (β-lactam) 產生任何中度或重度過
敏反應的患者 (註:針對 β 內醯胺類藥物,若曾在無狀況的重新用藥期之
後發生輕度皮疹,並不構成納入禁忌症)
2. 以 BAT 治療革蘭氏陰性菌感染時,需要使用超過 3 種全身性抗生素的患
者 (罹患混有革蘭氏陽性菌或厭氧菌之感染的患者,可併用適當的窄效性
抗生素 (例如 Vancomycin、Linezolid、Metronidazole、Clindamycin))
3. 同時感染侵襲性麴菌病、白黴菌病或其他高致死性黴菌的患者
4. 患有中樞神經系統 (CNS) 感染 (例如腦膜炎、腦部膿瘍、分流管感染) 的患

5. 患有需以抗生素治療 >3 週之感染 (例如骨頭和關節感染、心內膜炎) 的患者
6. 囊腫纖維化或支氣管擴張患者
7. 隨機分配時患有難治型敗血性休克 (定義為雖已施行充分的輸液復甦或升
壓療法,仍持續有低血壓現象) 的患者
8. 重度白血球低下 (即白血球 (WBC) <100 cells/μL) 患者
9. 篩選時驗孕結果為陽性或正在哺乳中的女性患者
10. APACHE II 分數 >30 的患者
11. 在隨機分配前 72 小時內,曾以可能有效的抗生素療法,連續治療抗
Carbapenem 革蘭氏陰性菌感染超過 24 小時 (適用於 cUTI) 或 36 小時 (適用
於 HAP/VAP/HCAP 或 BSI/敗血症) 的患者
12. 有任何狀況或條件,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損及患者安全或試驗資料之品質
的患者
13. 需要繼續接受 Methotrexate、Procainamide 或 Probenecid 治療的患者
14. 進入本試驗前 30 天內,曾使用另一種研究性藥物或器材的患者
15. 曾在本試驗中接受隨機分配或曾使用 S-649266 的患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1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