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8311C00001
尚未開始召募

2026-04-01 - 2030-12-31

Phase III

尚未開始3

一項第 III 期、開放性、隨機分配、多中心的試驗,比較 AZD0120 (一種 BCMA 和 CD19 雙標靶自體嵌合抗原受體 T 細胞 [CAR-T] 療法) 與標準治療用於復發難治型多發性骨髓瘤參與者 (DURGA-4)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姚明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劉嘉仁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復發難治型多發性骨髓瘤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在於,透過 9 個月時的無惡化存活期 (PFS) 和微量殘存疾病 (MRD) 陰性完全緩解 (CR) 率,來比較 AZD0120 用於 RRMM 參與者相較於標準療程(DKd、DPd、PVd 或 Kd)的療效。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AZD0120

劑型

270

劑量

7.0 x 10^6 to 2.0 x 10^8 CAR-positive T cells

評估指標

1. 評估 RRMM 參與者的無惡化存活期 (PFS),證明 AZD0120 相較於標準療法(DKd、DPd、PVd 或 Kd)的優越性。
2. 評估 RRMM 參與者在 9 個月時的微量殘存疾病 (MRD) 陰性完全緩解 (CR) 率,證明 AZD0120 相較於標準療法(DKd、DPd、PVd 或 Kd)的優越性。

主要納入條件

1. 參與者簽署同意書時必須年滿 18 歲。
2. 參與者必須有符合國際骨髓瘤工作小組 (IMWG) 診斷標準的多發性骨髓瘤診斷記錄。
3. 參與者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多項可測量疾病條件:
(a)血清 M-蛋白濃度 ≥ 1.0 g/dL
(b)24 小時尿液 M-蛋白濃度 ≥ 200 mg
(c)血清免疫球蛋白游離輕鏈 (FLC) ≥ 10 mg/dL (100 mg/L) 和血清免疫球蛋白 kappa 與 lambda FLC 比值異常。
4. 參與者在接受最近一線療法期間或之後,必須有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符合國際骨髓瘤工作小組2016 年標準評估 (IMWG 2016) 的疾病惡化。若參與者先前僅接受過 1 線療法,必須在幹細胞移植後 47 個月內出現疾病惡化,或者若未接受移植,則必須在開始初始療法後 42 個月內出現疾病惡化。
5. 參與者必須曾接受 1 至 3 線先前療法,且其中包含免疫調節藥物 (IMiD),以及蛋白酶體抑制劑 (PI) 或抗-CD38 抗體之一。在每一線療法中,參與者必須接受至少 2 個完整的治療週期,除非對該線療法的最佳治療反應僅為疾病惡化。
6. 參與者可以接受至少一種由試驗主持人決定的標準治療(DKd、PVd、DPd 或 Kd)。
(a)對 daratumumab 難治型的參與者不符合接受 DKd 或 DPd 的資格
(b)對 carfilzomib 難治型的參與者不符合接受 DKd 或 Kd 的資格
(c)對 pomalidomide 難治型的參與者不符合接受 PVd 或 DPd 的資格
(d)對 bortezomib 難治型的參與者不符合接受 PVd 的資格
難治型的定義為治療期間或最後一劑後 60 天內惡化,或對治療無反應(未能至少達到最低程度的緩解)。
7. 參與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分數必須為 0 至 1。
8. 參與者必須提供適合用來進行微量殘存疾病 (MRD)的選殖序列校準的篩選用骨髓穿刺或留存檢體。於篩選前任何時候取得的留存檢體皆可接受。
9.具有足夠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10. 出生時指定的男性和/或女性,包括所有性別認同。
參與者或參與者伴侶所使用的避孕方法,應符合當地臨床試驗參與者避孕方法的相關法規。
(a) 男性參與者:自簽署同意書起、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直至下列其中一項(以最後發生者為準)期間,使用保險套加上一種額外的避孕方法。
(b)女性參與者:
•具生育能力女性 (WOCBP):女性如果能夠受孕則視為具有生育能力。雖然一般認為生育能力是在初經後才會出現並一直持續到停經為止,但青少女有可能在第一次初經之前排卵,而且月經不規律的女性也可能具生育能力。
•不具生育能力女性:不具生育能力女性的定義為永久絕育(曾接受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或已停經的女性。若女性在隨機分配預定日期前已無月經 12 個月且無其他醫療原因,則將其視為已停經。對於未使用荷爾蒙避孕法或荷爾蒙替代療法之女性,如果濾泡刺激素 (FSH) 濃度偏高且落在停經後範圍內,則可藉此確認停經後狀態。如果連續 2 次(至少間隔 4 週)的 FSH 數值均偏高且落在停經後範圍內,則可確認停經後狀態。
(c) 所有 WOCBP 在篩選時和之後的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每個治療組均必須進行額外檢測。
(d) B 組標準治療或 A 組銜接療法-預計接受 PVd 或 DPd 的參與者的額外要求:參與者必須遵循當地 pomalidomide 預防計畫中規定的所有要求。
11.在試驗期間和接受 AZD0120 輸注後 12 個月內,或直至無法用 PCR 測得 CAR-T 細胞 DNA(以較晚發生者為準),男性參與者必須避免捐贈精子。
12. 有能力簽署同意書,其中包含遵從同意書及本臨床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與限制。
13. 在用於支持基因體計畫的選擇性基因研究檢體採集之前,提供書面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選擇性基因研究資訊同意書 (臺灣不參加選擇性基因體學研究)。

主要排除條件

1. 參與者已知有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 (CNS) 侵犯或先前有相關病史,或表現出多發性骨髓瘤腦膜侵犯的臨床徵象。
2. 參與者患有原發性類澱粉沉積症、篩選時患有活動性漿細胞白血病(在傳統周邊血液抹片檢查中出現 ≥ 5% 的循環漿細胞)、華氏巨球蛋白血症,或是POEMS 症候群(多發性神經病變、器官腫大、內分泌病變、M-蛋白和皮膚症候群)。
3. 參與者患有原發性難治型多發性骨髓瘤(先前的任何治療均無法產生最低程度的緩解反應)。
4. 參與者患有嚴重的神經或精神疾病(活動性或有相關病史),包括但不限於重度腦部損傷、失智症、小腦疾病、帕金森氏症、失智症的臨床證據或心智狀態改變,或是在簽署同意書前 6 個月內出現中風、顱內出血或癲癇。若參與者目前患有穩定、輕微的神經疾病,且過去 6 個月內未惡化(例如:原發性顫抖症),在適當的神經科會診之後,試驗主持人可自行判定其是否符合資格。
5. 參與者有任何其他嚴重醫療病況(包括神經或精神方面),試驗主持人判定參與者會因此面臨無法接受的治療相關併發症風險、可能干擾治療成功或安全的投予,或者可能影響試驗治療的評估或參與者安全性或試驗結果的判讀。這些包括但不限於:
•嚴重活動性或未受控制的感染
•需要補充氧氣以維持血氧飽和度
•患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或 2 年內曾患有自體免疫疾病
•過去 5 年內曾患有需要治療的發炎性腸道疾病 (IBD),或有其他臨床上嚴重的胃腸道病況
6. 參與者體內仍有因先前抗癌療法導致的毒性,且未緩解至基準期程度或第 1 級或更低,但不包括掉髮。
7. 參與者曾有非血液惡性腫瘤病史,除非參與者已無疾病且無復發跡象 ≥ 2 年。例外如下:
•完全切除的皮膚基底細胞癌
•完全切除的皮膚鱗狀細胞癌
•子宮頸原位癌
•乳房原位癌
•經組織學檢查偶然發現的攝護腺癌(腫瘤、淋巴結、轉移 [TNM] 臨床分期系統的 T1a 或 T1b)或已治癒的攝護腺癌
8. 參與者有多發性骨髓瘤以外的血液惡性腫瘤病史,不論緩解狀態為何。
9. 參與者的下列任何檢測結果為陽性: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慢性或活動性 B 型肝炎
•活動性 C 型肝炎
•對於傳染病檢測和適用參與者的排除,應依照當地法規的額外要求。
10. 參與者患有臨床上嚴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於:
•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或患有與心臟功能相關或影響心臟功能的不穩定或未受控制的疾病/病況
•未受控制的心律不整或臨床上顯著的心電圖結果異常
•符合紐約心臟協會標準的第 III 至 IV 級的鬱血性心臟衰竭
•經隨機分配前 ≤ 8 週內進行的胸前心臟超音波 (TTE) 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 (MUGA) 掃描評估,結果顯示為心臟功能受損(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 < 45%)。
11. 預計接受 DKd 或 DPd作為標準治療(B組)或銜接療法(A組)的參與者的額外排除條件:參與者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且第一秒用力呼氣量 (FEV1) < 預測正常值的 50%。註:疑似患有 COPD 的參與者必須進行 FEV1 檢測。
12. 預計接受 PVd 作為標準治療(B組)或銜接療法(A組)的參與者的額外排除條件:參與者患有第 4 級、第 3 級、第 2 級的周邊神經病變。
13. 參與者先前曾接受任何的 BCMA 標靶治療。
14. 參與者曾接受針對任何標靶的 CAR-T或嵌合抗原受體自然殺手細胞 (CAR-NK) 療法。
15. 參與者曾接受針對任何標靶的 T 細胞銜接抗體療法。
16. 參與者在先前治療期間的任何時候曾接受異體幹細胞移植,或在隨機分配前 12 週內曾接受自體幹細胞移植 (ASCT)。
17. 參與者在隨機分配前曾接受下列任何治療:
•曾在隨機分配前14天內接受任何試驗性藥物(或 5 個半衰期,以時間較短者為準)
•在隨機分配前 7 天內曾接受任何免疫調節劑或 cereblon E3 連接酶調節藥物、在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曾接受任何 PI 治療、在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曾接受任何單株抗體治療,或在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曾接受任何其他全身性抗骨髓瘤療法
•在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曾接受放射療法
18.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曾接受活性減毒疫苗。
19. 參與者在隨機分配前 7 天內曾接受累積劑量相當於 ≥ 70 mg prednisone (普賴鬆)(或每天 ≥ 10 mg prednisone 的等效劑量)的皮質類固醇。
20. 參與者在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21. 同時納入另一項臨床試驗中(除非該試驗為觀察性,或參與者正處於介入性試驗的追蹤期)。
22. 參與者已知對任何試驗治療(AZD0120、fludarabine、cyclophosphamide、daratumumab、carfilzomib、dexamethasone、pomalidomide、bortezomib、dexamethasone)或其賦形劑過敏或有禁忌症。若參與者已知對 daratumumab、carfilzomib、pomalidomide 或 bortezomib 過敏或有其禁忌症,可接受不含這些藥物的療程。例如,對 pomalidomide 過敏或有禁忌症的參與者可依試驗主持人的選擇接受 DKd 或 Kd。
23. 參與本試驗的規劃和/或執行(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員工和/或試驗中心工作人員)。
24. 如果試驗主持人判定參與者不太可能遵守試驗程序、限制和要求,則該參與者不應參與本試驗。
25. 先前曾隨機分配至本試驗。
26. 針對女性參與者:目前懷孕(經陽性的驗孕結果確認),或計畫在參與本試驗期間或納入條件中詳細規定的避孕期間內懷孕。
27. 在隨機分配後、整個試驗期間和接受 AZD0120 輸注後至少 12 個月內,或直至無法用 PCR 測得 CAR-T 細胞 DNA(以較晚發生者為準),女性參與者應避免哺乳。如需 daratumumab(治療期間)、bortezomib(最後一劑後至少 2 個月)、pomalidomide(治療期間)和 carfilzomib(治療期間)之泌乳和哺乳限制的進一步詳細資料,請參閱當地處方資訊。
28. 針對男性參與者:計畫在參與本試驗期間或納入條件中詳細規定的避孕期間內使他人受孕。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50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