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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GS-US-699-7184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6727565
試驗執行中

2024-12-01 - 2028-08-18

Phase II

召募中6

一項針對頭頸鱗狀細胞癌受試者之新型併用療法的第二期平台試驗VELOCITY-HNSCC 子試驗-01:一項針對未經治療的復發性或轉移性頭頸鱗狀細胞癌受試者(無論其 PD-L1 表現狀態為何)的第二期新型併用療法試驗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吉立亞醫藥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香港商吉立亞醫藥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懷正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李劭軒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楊慕華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謝清昀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王慧晶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謝佳訓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頭頸鱗狀細胞癌

試驗目的

臨床試驗的整體目標是針對頭頸鱗狀細胞癌 (neck squamous cell carcinoma, HNSCC) 評估新型治療組合的安全性和療效。子試驗的特定目標和評估指標茲列於子試驗的試驗計畫書中。

藥品名稱

Zimberelimab
Domvanalimab

主成份

Zimberelimab
Domvanalimab

劑型

溶液劑
溶液劑

劑量

30mg/mL
60mg/mL

評估指標

群組 1:
•客觀反應率 (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定義為試驗主持人根據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v1.1 評估測量達到完全反應 (complete response, CR) 或部分反應 (partial response, PR) 的受試者比例
•無惡化存活期 (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PFS),定義為試驗主持人根據 RECIST v1.1 評估,從隨機分配之日起,直至首次記錄疾病惡化 (progressive disease, PD) 或因任何原因而死亡之日(以先發生者為準)所經過的時間
群組2(生物標記組):
•ORR,定義為試驗主持人根據 RECIST v1.1 評估測量達到 CR 或 PR 的受試者比例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年滿18歲,能夠理解並給予書面受試者同意。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口腔、口咽、下咽和喉頭的 r/m 鱗狀細胞癌,被認為無法透過局部治療治癒。
•既往未接受過 r/m HNSCC 的全身性治療。針對局部晚期疾病,在最後一次接受治癒性全身性含鉑治療後6個月以上出現疾病惡化或復發的受試者符合資格。
•基線時,有至少1個可透過電腦斷層掃描或磁振造影測量的病灶,其符合 RECIST v1.1 目標病灶的資格。
註記:如果先前照射區域的腫瘤病灶已被證明為疾病惡化,則該病灶可能被視為可測量。
•擁有足夠的腫瘤組織檢體,最好來自切片前未經放射照射的病灶(如果該病灶已被證明為疾病惡化,則可以從經經放射照射的病灶中採檢),以提交透過研究性 VENTANA PD-L1 (SP263) 測定進行 PD-L1 狀態的中央檢測,用於隨機分配時分層(僅限群組1)和生物標記評估。可接受初次給藥(第1週期第1天)前24個月內(為宜)獲得的庫存腫瘤組織檢體,但如果沒有庫存檢體,則需要在基線時取得新的檢體。
註記:在群組1中,將在該受試者應被計入時監測其 PD-L1 表現,如果與公佈的盛行率之間有顯著差異,則可能會優先將某些 PD-L1 表現組納入試驗。在獲得衛生當局的適當核准(IVDR 授權)之前,不會對某些 PD-L1 表達組進行優先排序。
註記:群組2需要新採集的基線檢體(可額外提交庫存組織檢體)。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分數為0或1分。
•口咽癌 HPV 狀態檢測(p16 表現)的已知結果定義為使用 CINtec 免疫組織化學測定進行 p16 檢測。可接受透過聚合酶連鎖反應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 和原位雜交法 (in situ hybridization, ISH) 進行的 HPV 檢測。如果上述方法無法獲得當地結果,則必須將腫瘤組織檢體提交給指定的中央實驗室以進行檢測,且在隨機分配前須取得 p16 狀態。
註記:在群組1中,隨機分配前需要記錄 HPV p16 狀態。
•器官功能要求:
器官功能狀態參數
足夠的血液學計數在開始試驗藥物的2週內,無輸血或生長因子支援•血紅素 ≥9 g/dL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 ≥ 1500/mm 3 且血小板 ≥ 100,000/μL
足夠的肝功能—•總膽紅素 ≤ 1.5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或如果受試者有吉伯特氏症候群或同等遺傳病史,則 ≤ 3 ULN 且主要為未結合型膽紅素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 2.5 ULN,或者,如已知有肝轉移,則為 ≤ 5 ULN
肌酸酐清除率—依據 Cockcroft-Gault 方法評估,至少 CLcr ≥ 45 mL/min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預期壽命 ≥ 3個月。
群組 2(生物標記組):domvanalimab + zimberelimab + paclitaxel + carboplatin
•基線時,擁有足夠的新取得腫瘤組織檢體,最好是來自切片前未經放射的病灶(如果該病灶已被證明為疾病惡化,則可以從經經放射照射的病灶中採檢),以提交進行生物標記評估。
•願意提交切片前未經放射照射的病灶之治療中腫瘤組織檢體,以進行生物標記評估。
註記:
在第1週期後(C2D1 和第一次腫瘤評估之間)需要進行治療中切片。
如果因受試者的病況或腫瘤狀態(例如太小而無法進行切片、腫瘤消失)而無法進行治療中切片,則需要與試驗委託者諮詢。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患有鼻咽癌(經任何組織學證實)、不明原發性腫瘤、皮膚(皮膚鱗狀細胞癌)、鼻竇和唾液腺的鱗狀細胞癌的受試者。
•患有適合接受任何治癒性局部療法的疾病。
•針對局部晚期疾病,在最後一次接受治癒性全身性含鉑治療後6個月內出現疾病惡化或復發的受試者。
•具有需要使用類固醇的(非傳染性)肺炎/間質性肺病病史,或目前患有肺炎/間質性肺病。
•最近2年內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即,使用疾病修飾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補充療法(例如,甲狀腺素、胰島素,或針對腎上腺或腦下垂體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質類固醇補充療法)不被視為全身性治療。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的特定時間範圍內曾接受下列任何治療: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4週內,因任何原因或嚴重外傷而進行重大手術。在開始服用試驗藥物前,受試者必須已經自該介入性程序所引發的毒性和/或併發症中充分復原。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4週內,接受過任何非研究性抗癌治療(化療、生物治療、標靶治療、荷爾蒙療法或免疫療法等)。可接受同時用於非癌症相關病症(例如荷爾蒙替代療法)。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的4週或5個半衰期(以時間較長者為準)內,使用任何研究性藥物(針對任何適應症的未上市藥物)。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2週内,接受放射治療。受試者之所有放射相關毒性必須已經恢復至等級 ≤ 1,不需要皮質類固醇,且未曾出現放射性肺炎。
•既往接受過任何抗 PD-1/PD-L1、抗 TIGIT 或其他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治療。
•目前正在接受長期全身性類固醇治療(> 10 mg/天的 prednisone 或等效藥物)。允許使用局部、吸入式、鼻內、眼內類固醇,以及針對過敏反應(例如 IV 顯影劑過敏)的預防性用藥。
•具有來自先前抗癌治療或手術介入之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共同術語標準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CTCAE) v5.0 的任何未解決毒性(等級 ≥ 2),但脫髮、白斑和實驗室毒性除外(如果符合納入條件中規定的實驗室閾值)。患有等級 ≤ 2 之神經病變的受試者有資格參加本試驗。
•患有活動性續發性惡性腫瘤,或在收案前3年內曾經患有活動性續發性惡性腫瘤。
註記:受試者的惡性腫瘤病史如已接受完整治療且在收案前至少3年內並無活動性癌症的證據,或受試者的腫瘤經手術治癒且復發風險低(例如:非黑色素瘤皮膚癌、經組織學確認已完全切除的原位癌或同等情況),則可允許納入。
•已知的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 (central nervous system, CNS) 轉移。先前已接受腦轉移治療的受試者,如 CNS 疾病在收案前至少4週維持穩定且所有神經學症狀皆已恢復至基線值,無新發生腦轉移或腦轉移增大的證據,且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至少14天內不需要服用類固醇,則可能可以參與。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6 人

  • 全球人數

    1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