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BO44426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5789082
試驗執行中
2023-03-01 - 2027-12-31
Phase I/II
尚未開始3
召募中1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第Ib/II期、開放性、多中心試驗,評估DIVARASIB併用其他抗癌療法用於患有先前未接受治療的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且帶有KRAS G12C突變病患的安全性、活性以及藥物動力學
-
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為評估divarasib併用其他抗癌療法於過去未曾接受治療之罹患帶有大鼠肉瘤病毒癌基因同源物(KRAS)第12點位甘胺酸轉變為半胱胺酸(G12C)突變(KRAS G12C-陽性)的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病患的安全性、藥物動力學以及活性。
(詳細內容請參照本試驗計畫書及計畫中文摘要)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RO7435846(GDC-6036)
Pembrolizumab
Pembrolizumab
劑型
Tablet
IV
IV
劑量
25mg/tablet ; 100mg/ tablet ; 200mg/ tablet
100mg/4ml
100mg/4ml
評估指標
評估以下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divarasib併用pembrolizumab (組別A1和A2)
–divarasib併用pembrolizumab加上含鉑化療和pemetrexed (組別B)
(詳細內容請參照本試驗計畫書及計畫中文摘要)
–divarasib併用pembrolizumab (組別A1和A2)
–divarasib併用pembrolizumab加上含鉑化療和pemetrexed (組別B)
(詳細內容請參照本試驗計畫書及計畫中文摘要)
主要納入條件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18歲
•確認生物標記是否符合資格
–由中央實驗室提供的有效的組織檢測結果或當地實驗室提供的有效血液或組織檢測結果,證明其中帶有KRAS G12C突變
當地實驗室之血液或腫瘤組織KRAS G12C檢測務必使用核准的PCR或次世代定序(NGS)檢測方式,於有效認證之實驗室(例如:臨床實驗室改善修正案認證實驗室)中進行。
–由中央實驗室或當地實驗室提供的有效組織檢測結果,證明帶有PD-L1表現
針對群組A1,PD-L1腫瘤細胞表現≥ 1%是符合資格的必要條件。
針對群組A2,PD-L1腫瘤細胞表現< 1%是符合資格的必要條件。
針對群組B,PD-L1腫瘤細胞表現不是符合資格的必要條件。
當地實驗室之PD-L1表現組織檢測務必在有效認證之實驗室(例如:臨床實驗室改善修正案認證實驗室)檢測。
無法取得當地實驗室之KRAS G12C 突變狀態(符合群組A和B資格所需)和/或PD-L1表現程度結果(如僅欲符合群組A1資格,則需要腫瘤細胞表現≥ 1%,而群組A2需要腫瘤細胞表現<1%)的參與者務必於篩選時提供腫瘤組織檢體以供中央實驗室檢測生物標記是否符合資格。
•所有納入試驗的病患皆須提供未治療的腫瘤組織以及相關的病理報告。代表性腫瘤樣本務必以福馬林固定後包埋在石蠟塊中(FFPE) (建議)或提供15片載有未染色、新切連續切片之載玻片。雖然規定提供15片玻片,但如僅可取得10片玻片,則與試驗委託者諮詢後,參與者亦可能符合試驗資格。
針對依據當地實驗室之KRAS G12C突變狀態和PD-L1表現結果而納入的參與者,務必於篩選時確定能夠取得必需提供的腫瘤組織檢體,並在納入後30天內寄送至中央實驗室。
針對無當地實驗室之KRAS G12C突變狀態和PD-L1表現結果的參與者,務必於篩選時提供必需的腫瘤組織檢體以供中央實驗室檢測生物標記是否符合資格。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本項試驗之試驗計畫書
(完整之納入條件請參照試驗計畫書)•無法或不願意吞嚥藥丸
•曾有吸收不良症候群或其他病況而可能干擾腸道吸收
•已知同時有第二種致癌驅動因子且有可用之標靶治療(包括但不限於致敏EGFR突變、ALK基因重組、ROS1基因重組、BRAF V600E突變、NTRK融合、RET融合、MET 14外顯子跳躍突變)
確定資格並不需要對所列突變進行檢測。
•鱗狀細胞組織學NSCLC
混合型腫瘤將按主要細胞類型進行分類;如果出現小細胞部分,則參與者不符合資格。
•症狀性、未接受治療或目前為進行性的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
CNS病灶已接受治療且無症狀的參與者若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則可符合資格:
–根據RECIST第1.1版評估之可測量疾病必須位於CNS之外。
–參與者無顱內出血或脊椎出血病史。
–參與者於試驗治療起始前7天內未曾進行立體定位放射線治療、試驗治療
起始前14天內未曾進行全腦放射線治療、或試驗治療起始前28天內未曾進行神經外科切除術。
–目前無需使用皮質類固醇治療CNS疾病之參與者。
–如果參與者正在接受抗痙攣療法,必須為穩定劑量。
–轉移部位侷限於小腦或小腦幕上區(即無中腦、橋腦、延腦或脊髓轉移)。
–從完成CNS導向治療至試驗治療開始前,於此期間沒有惡化的證據。
於篩選時新偵測出CNS轉移之無症狀參與者,於接受放射線療法或手術後符合試驗資格,不須重新進行腦部掃描選。
•未接受手術及/或放射線明確治療脊髓壓迫,或先前診斷且接受治療的脊髓壓迫,但試驗治療開始前無證據顯示疾病達臨床穩定>=2週
•曾有軟腦膜疾病病史
(完整之排除條件請參照試驗計畫書)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18歲
•確認生物標記是否符合資格
–由中央實驗室提供的有效的組織檢測結果或當地實驗室提供的有效血液或組織檢測結果,證明其中帶有KRAS G12C突變
當地實驗室之血液或腫瘤組織KRAS G12C檢測務必使用核准的PCR或次世代定序(NGS)檢測方式,於有效認證之實驗室(例如:臨床實驗室改善修正案認證實驗室)中進行。
–由中央實驗室或當地實驗室提供的有效組織檢測結果,證明帶有PD-L1表現
針對群組A1,PD-L1腫瘤細胞表現≥ 1%是符合資格的必要條件。
針對群組A2,PD-L1腫瘤細胞表現< 1%是符合資格的必要條件。
針對群組B,PD-L1腫瘤細胞表現不是符合資格的必要條件。
當地實驗室之PD-L1表現組織檢測務必在有效認證之實驗室(例如:臨床實驗室改善修正案認證實驗室)檢測。
無法取得當地實驗室之KRAS G12C 突變狀態(符合群組A和B資格所需)和/或PD-L1表現程度結果(如僅欲符合群組A1資格,則需要腫瘤細胞表現≥ 1%,而群組A2需要腫瘤細胞表現<1%)的參與者務必於篩選時提供腫瘤組織檢體以供中央實驗室檢測生物標記是否符合資格。
•所有納入試驗的病患皆須提供未治療的腫瘤組織以及相關的病理報告。代表性腫瘤樣本務必以福馬林固定後包埋在石蠟塊中(FFPE) (建議)或提供15片載有未染色、新切連續切片之載玻片。雖然規定提供15片玻片,但如僅可取得10片玻片,則與試驗委託者諮詢後,參與者亦可能符合試驗資格。
針對依據當地實驗室之KRAS G12C突變狀態和PD-L1表現結果而納入的參與者,務必於篩選時確定能夠取得必需提供的腫瘤組織檢體,並在納入後30天內寄送至中央實驗室。
針對無當地實驗室之KRAS G12C突變狀態和PD-L1表現結果的參與者,務必於篩選時提供必需的腫瘤組織檢體以供中央實驗室檢測生物標記是否符合資格。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遵從本項試驗之試驗計畫書
(完整之納入條件請參照試驗計畫書)•無法或不願意吞嚥藥丸
•曾有吸收不良症候群或其他病況而可能干擾腸道吸收
•已知同時有第二種致癌驅動因子且有可用之標靶治療(包括但不限於致敏EGFR突變、ALK基因重組、ROS1基因重組、BRAF V600E突變、NTRK融合、RET融合、MET 14外顯子跳躍突變)
確定資格並不需要對所列突變進行檢測。
•鱗狀細胞組織學NSCLC
混合型腫瘤將按主要細胞類型進行分類;如果出現小細胞部分,則參與者不符合資格。
•症狀性、未接受治療或目前為進行性的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
CNS病灶已接受治療且無症狀的參與者若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則可符合資格:
–根據RECIST第1.1版評估之可測量疾病必須位於CNS之外。
–參與者無顱內出血或脊椎出血病史。
–參與者於試驗治療起始前7天內未曾進行立體定位放射線治療、試驗治療
起始前14天內未曾進行全腦放射線治療、或試驗治療起始前28天內未曾進行神經外科切除術。
–目前無需使用皮質類固醇治療CNS疾病之參與者。
–如果參與者正在接受抗痙攣療法,必須為穩定劑量。
–轉移部位侷限於小腦或小腦幕上區(即無中腦、橋腦、延腦或脊髓轉移)。
–從完成CNS導向治療至試驗治療開始前,於此期間沒有惡化的證據。
於篩選時新偵測出CNS轉移之無症狀參與者,於接受放射線療法或手術後符合試驗資格,不須重新進行腦部掃描選。
•未接受手術及/或放射線明確治療脊髓壓迫,或先前診斷且接受治療的脊髓壓迫,但試驗治療開始前無證據顯示疾病達臨床穩定>=2週
•曾有軟腦膜疾病病史
(完整之排除條件請參照試驗計畫書)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標準:
已知的伴隨第二致癌驅動因素以及可用的標靶治療
鱗狀細胞組織學 NSCLC
有症狀、未經治療或進展中的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
先前接受過 KRAS G12C 抑制劑治療
已知對 Divarasib 或 Pembrolizumab 的任何成分過敏;或已知對培美曲塞、卡鉑或順鉑過敏(僅限 B 組)
開始研究治療前3 個月內有特發性肺纖維化、機化性肺炎(如閉塞性細支氣管炎)、藥物性肺炎或特發性肺炎病史,或有活動性肺炎、活動性結核病、重大心血管疾病的證據
在開始研究治療前 5 年內有非 NSCLC 以外的惡性腫瘤病史,轉移或死亡風險可忽略不計的惡性腫瘤除外(例如,5 年 OS 率超過 90%),例如經過充分治療的原位癌子宮頸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局部前列腺癌、乳管原位乳癌或I 期子宮癌
不受控制的腫瘤相關疼痛、胸腔積水、心包膜積水或需要反覆引流的腹水、不受控製或有症狀的高血鈣症
已知的伴隨第二致癌驅動因素以及可用的標靶治療
鱗狀細胞組織學 NSCLC
有症狀、未經治療或進展中的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
先前接受過 KRAS G12C 抑制劑治療
已知對 Divarasib 或 Pembrolizumab 的任何成分過敏;或已知對培美曲塞、卡鉑或順鉑過敏(僅限 B 組)
開始研究治療前3 個月內有特發性肺纖維化、機化性肺炎(如閉塞性細支氣管炎)、藥物性肺炎或特發性肺炎病史,或有活動性肺炎、活動性結核病、重大心血管疾病的證據
在開始研究治療前 5 年內有非 NSCLC 以外的惡性腫瘤病史,轉移或死亡風險可忽略不計的惡性腫瘤除外(例如,5 年 OS 率超過 90%),例如經過充分治療的原位癌子宮頸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局部前列腺癌、乳管原位乳癌或I 期子宮癌
不受控制的腫瘤相關疼痛、胸腔積水、心包膜積水或需要反覆引流的腹水、不受控製或有症狀的高血鈣症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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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