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POL6326-009
2019-04-01 - 2022-03-03
Phase III
召募中3
ICD-10C50.911
女性右側乳房未明示部位惡性腫瘤
ICD-10C50.912
左側女性乳房未明示部位惡性腫瘤
ICD-10C50.919
女性乳房未明示部位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74.9
女性乳房惡性腫瘤
An International, Phase 3, Multicenter, Randomized, Open- Label Trial Comparing Balixafortide in combination with Eribulin versus Eribulin alone in Patients with HER2 negative, Locally Recurrent or Metastatic Breast Cancer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Polyphor Lt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HER2 negative, Locally Recurrent or Metastatic Breast Cancer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 balixafortide + eribulin 相較於 eribulin 單一療法的療效,包括 (i) 整體族群的 PFS 和 (ii) 第 3 線 + 族群的 PFS 和客觀反應率 (ORR)。
藥品名稱
Balixafortide (POL6326); eribulin
主成份
C84H118N24O21S2
eribulin
eribulin
劑型
注射液劑
注射液劑
注射液劑
劑量
35
0.44
0.44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將為所有病患評估疾病反應和整體存活期。反應評估將依據 RECIST 版本 1.1 準則進行,且包括:
•無惡化存活期和客觀反應(由獨立審查委員會 (IRC) 評估)。
•無惡化存活期和客觀反應(由當地試驗主持人審查)。
追蹤整體存活期:試驗主持人將為病患監測整體存活期狀態,直到死亡、病患撤回對於存活追蹤的同意、或直到病患失聯(以最先發生者為準)。
安全性評估:
安全性評估將包含評估 AE、生命徵象(血壓、心率、和體溫)、腎功能、ECOG 體能狀態、ECG 和臨床實驗室評估(化學、血液學)。
將依據對 balixafortide 取得的 AE 資料或 eribulin 療法的既定風險,密切追蹤特別關注 AE (AESI)。嚴重不良事件 (SAE) 的安全性監測將在完成同意程序後開始進行,且持續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30 天。將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 (NCI) 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TCAE) 版本 5.0 為 AE 分級。將記錄和報告 AE 的類型、發生率、嚴重程度、發生時間、嚴重性、及相關性,以及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
將追蹤因為無法接受 AE 而提前停用隨機分配治療的病患,直至該 AE 緩解或穩定。
將為所有病患評估疾病反應和整體存活期。反應評估將依據 RECIST 版本 1.1 準則進行,且包括:
•無惡化存活期和客觀反應(由獨立審查委員會 (IRC) 評估)。
•無惡化存活期和客觀反應(由當地試驗主持人審查)。
追蹤整體存活期:試驗主持人將為病患監測整體存活期狀態,直到死亡、病患撤回對於存活追蹤的同意、或直到病患失聯(以最先發生者為準)。
安全性評估:
安全性評估將包含評估 AE、生命徵象(血壓、心率、和體溫)、腎功能、ECOG 體能狀態、ECG 和臨床實驗室評估(化學、血液學)。
將依據對 balixafortide 取得的 AE 資料或 eribulin 療法的既定風險,密切追蹤特別關注 AE (AESI)。嚴重不良事件 (SAE) 的安全性監測將在完成同意程序後開始進行,且持續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30 天。將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 (NCI) 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TCAE) 版本 5.0 為 AE 分級。將記錄和報告 AE 的類型、發生率、嚴重程度、發生時間、嚴重性、及相關性,以及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
將追蹤因為無法接受 AE 而提前停用隨機分配治療的病患,直至該 AE 緩解或穩定。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僅有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具有可測量和無法測量疾病的病患方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1. 年滿 18 歲的病患。(在台灣參與本試驗的受試者必須年滿 20 歲以上。)
2. 紀錄顯示經組織學證明患有乳癌 (BC)。
3. 目前依據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條件患有第 IV 期疾病的轉移性乳癌,或無法手術切除的局部區域復發性乳癌。
4. 分子狀態和先前接受的療法:
a) 分子狀態
合格病患指的是病患記錄和先前療法顯示為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HER2) 陰性者,包括任何雌激素受體 (ER) 或黃體素受體 (PgR) 狀態。若無法取得先前的荷爾蒙受體 (HR) 狀態記錄,應在當地檢測荷爾蒙受體狀態。
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HER2) 陰性(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 (IHC) 0,1 或螢光原位雜合技術 (FISH) 或顯色原位雜合技術 (CISH) HER2:CEP17 比率 < 2.0);HER2 2+ 病患應為 FISH/CISH (螢光原位雜合技術/顯色原位雜合技術) 陰性。
b) 曾接受的療法
曾為局部復發或轉移性乳癌接受 1-4 種化療療程的局部復發或轉移性乳癌。除非有基於安全性原因的禁忌症,曾接受的療法必須包括以輔助性或轉移性條件接受蒽環類 (anthracycline) 和紫杉烷類 (taxane) 藥物。
荷爾蒙受體 (HR) 陽性狀態(雌激素受體陽性ER+ 和/或黃體素受體陽性PgR+)的病患必須曾接受至少一線內分泌療法,且由主治醫師判定為不適合進一步接受內分泌療法。
5. 開始試驗治療時,距離完成任何先前的細胞毒性化療、生物療法、或任何其他試驗性藥物至少 14 天。化療和放療相關毒性的嚴重程度已緩解至第 1 級或更低,但不包括掉髮和第 2 級或更低的穩定感覺神經病變。
6. 病患必須已證實對最近一次的化療反應不佳,有資料顯示在治療時或六 (6) 個月內惡化。
7. 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願意在自己或男性伴侶參與本試驗期間(即自隨機分配起、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3 個月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法。男性病患必須承諾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3 個月內,使用一種已核准的避孕方法(包括雙重屏障避孕法 [例如持續且正確地以男用保險套併用避孕隔膜,或以男用保險套併用子宮頸帽] 或絕育法)。。
8.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試驗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2。
9. 依試驗主持人評估,預期壽命為 3 個月或更長。
10. 篩選時具有足夠的器官功能,定義為:
a) 白血球 (WBC) ≥3000/mm3(立方毫米)。
b) 絕對嗜中性球數 (ANC) ≥1500/mm3(立方毫米)。
c) 血小板 ≥75000/mm3(立方毫米)。
d) 使用 Cockroft-Gault 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min (毫升/分鐘),或血清肌酸酐 <1.5 x 機構正常值上限 (ULN)。
e) 總膽紅素 ≤1.5 x 機構 ULN;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丙胺酸轉胺酶 (ALT) ≤3 x 機構 ULN(患有肝臟轉移的病患為 ≤5 x ULN)。
f) 血紅素 ≥ 10 g/dL(克/分升)。
11. 病患可患有中樞神經系統侵犯,前提是轉移已經治療過,且完成放療和/或手術後已維持穩定至少 4 週。維持穩定的定義為,無須給予迪皮質醇 (dexamethasone) 或其他皮質類固醇治療,且經放射學造影確認穩定疾病 (SD)。
12. 病患正在接受骨骼修飾藥物(BMA [雙磷酸鹽或 denosumab]),前提是 BMA 是在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至少 4 週開始使用。
13. 必須願意且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的規定,也必須了解且簽署由人體試驗委員會 (IRB)/獨立倫理委員會 (IEC) 核准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病患排除條件
若病患符合一項或更多項下列條件,便不符資格:
1. 曾接受賀樂維® (eribulin)。
2. 周邊神經病變第 3 級或更高。
3. 曾接受 CXCR4 療法。
4. 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曾接受聚落刺激因子 (CSF) 惠爾血添 (filgrastim)、倍血添 (pegfilgrastim)、或沙格司亭 (sargramostim)。
5. 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曾接受放療。
6. 患有嚴重的共同疾病或心理社會狀況,而可能限制對試驗要求的遵從度,或者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無法納入。
7. 曾因相似於 balixafortide、賀樂維® (eribulin)之化學或生物組成的化合物發生過敏反應,或已知對 balixafortide 或賀樂維® (eribulin) 耐受不良。
8. 篩選時和給予試驗藥物之前正在哺乳或懷孕,評估方法為依據 β 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β-HCG) 進行血清驗孕。
9. 病患患有鬱血性心臟衰竭、電解質異常、心搏過緩、已知患有先天性長 QT 症候群、基準期時在未有心束支傳導阻滯的情況下按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間隔 (QTcF) ≥470 msec (毫秒),或者目前使用已知具有延長 QT 間隔或引起多型性心室性心律不整(包括第 Ia 和 III 類抗心律不整藥物)風險的藥物。 在低血鉀或低血鎂獲得矯正之前,患有低血鉀或低血鎂的病患不應接受隨機分配。
10. 同時患有惡性腫瘤或在隨機分配前 2 年患有惡性腫瘤的病患,除非是已充分治療的基底和鱗狀細胞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已利用治癒性療法切除的子宮頸癌。
僅有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具有可測量和無法測量疾病的病患方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1. 年滿 18 歲的病患。(在台灣參與本試驗的受試者必須年滿 20 歲以上。)
2. 紀錄顯示經組織學證明患有乳癌 (BC)。
3. 目前依據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條件患有第 IV 期疾病的轉移性乳癌,或無法手術切除的局部區域復發性乳癌。
4. 分子狀態和先前接受的療法:
a) 分子狀態
合格病患指的是病患記錄和先前療法顯示為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HER2) 陰性者,包括任何雌激素受體 (ER) 或黃體素受體 (PgR) 狀態。若無法取得先前的荷爾蒙受體 (HR) 狀態記錄,應在當地檢測荷爾蒙受體狀態。
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HER2) 陰性(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 (IHC) 0,1 或螢光原位雜合技術 (FISH) 或顯色原位雜合技術 (CISH) HER2:CEP17 比率 < 2.0);HER2 2+ 病患應為 FISH/CISH (螢光原位雜合技術/顯色原位雜合技術) 陰性。
b) 曾接受的療法
曾為局部復發或轉移性乳癌接受 1-4 種化療療程的局部復發或轉移性乳癌。除非有基於安全性原因的禁忌症,曾接受的療法必須包括以輔助性或轉移性條件接受蒽環類 (anthracycline) 和紫杉烷類 (taxane) 藥物。
荷爾蒙受體 (HR) 陽性狀態(雌激素受體陽性ER+ 和/或黃體素受體陽性PgR+)的病患必須曾接受至少一線內分泌療法,且由主治醫師判定為不適合進一步接受內分泌療法。
5. 開始試驗治療時,距離完成任何先前的細胞毒性化療、生物療法、或任何其他試驗性藥物至少 14 天。化療和放療相關毒性的嚴重程度已緩解至第 1 級或更低,但不包括掉髮和第 2 級或更低的穩定感覺神經病變。
6. 病患必須已證實對最近一次的化療反應不佳,有資料顯示在治療時或六 (6) 個月內惡化。
7. 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願意在自己或男性伴侶參與本試驗期間(即自隨機分配起、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3 個月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法。男性病患必須承諾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3 個月內,使用一種已核准的避孕方法(包括雙重屏障避孕法 [例如持續且正確地以男用保險套併用避孕隔膜,或以男用保險套併用子宮頸帽] 或絕育法)。。
8.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試驗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2。
9. 依試驗主持人評估,預期壽命為 3 個月或更長。
10. 篩選時具有足夠的器官功能,定義為:
a) 白血球 (WBC) ≥3000/mm3(立方毫米)。
b) 絕對嗜中性球數 (ANC) ≥1500/mm3(立方毫米)。
c) 血小板 ≥75000/mm3(立方毫米)。
d) 使用 Cockroft-Gault 公式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min (毫升/分鐘),或血清肌酸酐 <1.5 x 機構正常值上限 (ULN)。
e) 總膽紅素 ≤1.5 x 機構 ULN;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丙胺酸轉胺酶 (ALT) ≤3 x 機構 ULN(患有肝臟轉移的病患為 ≤5 x ULN)。
f) 血紅素 ≥ 10 g/dL(克/分升)。
11. 病患可患有中樞神經系統侵犯,前提是轉移已經治療過,且完成放療和/或手術後已維持穩定至少 4 週。維持穩定的定義為,無須給予迪皮質醇 (dexamethasone) 或其他皮質類固醇治療,且經放射學造影確認穩定疾病 (SD)。
12. 病患正在接受骨骼修飾藥物(BMA [雙磷酸鹽或 denosumab]),前提是 BMA 是在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至少 4 週開始使用。
13. 必須願意且能夠遵從試驗計畫書的規定,也必須了解且簽署由人體試驗委員會 (IRB)/獨立倫理委員會 (IEC) 核准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病患排除條件
若病患符合一項或更多項下列條件,便不符資格:
1. 曾接受賀樂維® (eribulin)。
2. 周邊神經病變第 3 級或更高。
3. 曾接受 CXCR4 療法。
4. 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曾接受聚落刺激因子 (CSF) 惠爾血添 (filgrastim)、倍血添 (pegfilgrastim)、或沙格司亭 (sargramostim)。
5. 開始使用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曾接受放療。
6. 患有嚴重的共同疾病或心理社會狀況,而可能限制對試驗要求的遵從度,或者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無法納入。
7. 曾因相似於 balixafortide、賀樂維® (eribulin)之化學或生物組成的化合物發生過敏反應,或已知對 balixafortide 或賀樂維® (eribulin) 耐受不良。
8. 篩選時和給予試驗藥物之前正在哺乳或懷孕,評估方法為依據 β 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β-HCG) 進行血清驗孕。
9. 病患患有鬱血性心臟衰竭、電解質異常、心搏過緩、已知患有先天性長 QT 症候群、基準期時在未有心束支傳導阻滯的情況下按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間隔 (QTcF) ≥470 msec (毫秒),或者目前使用已知具有延長 QT 間隔或引起多型性心室性心律不整(包括第 Ia 和 III 類抗心律不整藥物)風險的藥物。 在低血鉀或低血鎂獲得矯正之前,患有低血鉀或低血鎂的病患不應接受隨機分配。
10. 同時患有惡性腫瘤或在隨機分配前 2 年患有惡性腫瘤的病患,除非是已充分治療的基底和鱗狀細胞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已利用治癒性療法切除的子宮頸癌。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7 人
-
全球人數
38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