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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AS181-2-07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298060

2020-08-07 - 2022-07-01

Phase II

召募中4

ICD-10J12.2

副流行性感冒病毒性肺炎

ICD-9480.2

副流行性感冒病毒所致之肺炎

一項第IIb期、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試驗,研究DAS181用於治療重症流感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nsun Biopharma,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王峻令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鄭世隆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涂智彥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簡榮彥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重症流感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考察DAS181用於治療重症住院IFV以及非IFV SAD-RV病毒感染受試者的療效。 確定DAS181治療重症住院IFV的劑量。 次要目標 評估DAS181治療重症住院IFV感染受試者的耐受性、藥物動力學以及免疫原性。

藥品名稱

DAS181

主成份

DAS181

劑型

Lyophilized powder for inhalation solution

劑量

4.5

評估指標

群體 1:
主要療效評估指標:
第 7 天達到 RTRA 的受試者百分比
次要療效評估指標:
1. 第 10 天達到 RTRA 的受試者百分比
2. 達到 RTRA 的時間 (天)
3. 首位出院時間 (天數,不包括死亡及安寧療護)
4. 最後出院時間 (天數,不包括死亡及安寧療護)
5. 試驗期間 RTRA 復發的受試者百分比
6. 試驗期間需要機械式呼吸器 (MV) 的受試者百分比
7. 試驗期間無繼發性肺炎的受試者百分比
8. 治療後 IFV 相關併發症的發生率
9. 第 10 天達到臨床穩定的受試者百分比
10. 達到臨床穩定的時間 (天)
11. 第 10 天預測 FEV1% 相對於第 1 天 (基準點) 的變化
12. 從普通病房轉入 ICU 的時間 (天)
13. 第 28 天的 IFV 相關死亡率
群體 2:
主要療效評估指標:
第 7 天相較於第 1 天,恢復至基準點氧氣要求的受試者百分比變化
次要療效評估指標:
1. 第 10 天恢復至基準點 氧氣 要求的受試者百分比變化
2. 恢復至基準點氧氣要求的時間 (天數)
3. 第 10 天無繼發性肺炎的受試者百分比變化
4. 第 10 天達到臨床穩定的受試者百分比變化
5. 第 10 天預測 FEV1% 相對於第 1 天 (基準點) 的變化
6. 首位出院時間 (天數,不包括死亡及安寧療護)
安全性評估指標將以全部受試者進行分析,以確認 DAS181 用於此族群的安全性。
探索性評估指標包括但不限於指定受試者的病毒排出、肺功能、藥物動力學、免疫原性及抗藥性分析。
上述所有的試驗天數,皆從治療第一天起計算。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群體 1:
受試者在隨機分配時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的納入條件,才能參與本試驗。
1. 年齡 ≥18 歲的男性及女性
2. 在隨機分配前 3 天內,依據支氣管肺泡灌洗 (BAL)、組織切片、誘導痰檢查、氣管抽取液或鼻咽拭子,診斷為流感 (IFV) 感染。
3. 隨機分配時,由於急性低血氧而需要氧氣補充治療 ≥2 LPM,定義為至少符合以下任一項標準:
• 使用或未使用氧氣補充時,SpO2 <92%
• 試驗主持人的書面聲明指出受試者為臨床上低血氧,移除氧氣補充設備以測量 SpO2 濃度並非臨床上適當的措施
註:必須在原始文件中提供最近一次氧氣補充之前或治療期間的低血氧記錄。

4. 受試者患有以下任一項嚴重疾病
a.持續發燒 ≥ 38°C 超過 3 天,伴隨重度咳嗽、有痰、痰中帶血或胸痛
b.呼吸速率 ≥ 25/min 或發紺 (休息時,未補充氧氣)
c.嚴重嘔吐或腹瀉而導致脫水
d.淋巴球減少症 (淋巴球計數 ≤ 1000 個細胞/µL)
e.下呼吸道疾病或疾病惡化 (請見定義 F)
f.嚴重免疫功能低下 (請見定義 G)
g.有併發症的高風險 (請見定義 H)
5.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受試者將住院至少 1 週。
6.女性受試者不得懷孕或哺乳,且必須為:
• 無生育能力,定義為以下情況:
o 月經初潮前
o 已停經至少 1 年,或
o 手術絕育,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雙側卵巢切除或切除子宮
• 有生育能力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o 目前採取一種有效的避孕方法 (例如口服/非口服避孕劑或阻隔法) ,或
o 伴侶已接受輸精管結紮 (輸精管結紮已至少 6 個月) ,或
o 目前完全停止性交
而且,篩選時的尿液或血清 (β人類絨毛膜促性腺素) 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願意在試驗進行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 30 天內,採取選用的避孕方法,或維持禁慾。
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
o 含殺精劑或不含殺精劑的男用或女用保險套 (女用和男用保險套不應同時使用,以避免撕裂的危險)
o 含殺精劑的女性阻隔避孕法 (例如隔膜、子宮頸帽或避孕棉)
o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至少 90 天持續使用子宮內避孕器
o 口服、植入、注射或陰道荷爾蒙避孕劑 (如果在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已成功使用至少 60 天)。
根據當地法規及/或要求,可能需要遵循額外的避孕要求。
7.未接受輸精管結紮的男性,在試驗進行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 30 天內,必須採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例如禁慾、使用保險套或其他阻隔裝置)
8.能夠理解並遵守試驗主持人判斷的試驗計畫書各項程序,並能夠在展開篩選或試驗程序之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如果受試者在試驗期間提前出院,必須有能力返回醫院進行必要的程序。
註:在開始任何篩選或試驗程序之前,無法充分表達自願同意的受試者,包括未成年及醫學上無能力的患者,須由受試者的法定代表人 (父母、監護人或代理人) 簽署經人體試驗委員會 [IRB]/獨立倫理委員會 [IEC]) 核准的知情同意文件。未成年受試者也必須簽署 IRB/IEC 核准的兒童同意書,除非當地及試驗機構的規定中未要求
群體 2:
受試者在納入時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的納入條件,才能參與本試驗。
1. 年齡 ≥18 歲的男性及女性
2. 隨機分配時,由於急性或慢性低血氧而需要氧氣補充治療 ≥2 LPM,定義為至少符合以下任一項標準:
• 使用或未使用氧氣補充時,SpO2 <92%
• 試驗主持人的書面聲明指出受試者為臨床上低血氧,移除氧氣補充設備以測量 SpO2 濃度並非臨床上適當的措施
註:必須在原始文件中提供最近一次氧氣補充之前或治療期間的低血氧記錄。

3. 受試者符合以下任一項條件:
a. 符合群體 1 所有納入條件但納入時沒有急性低血氧的 IFV 受試者。
b. 確認患有 IFV SAD 病毒以外感染的受試者 (請見定義 C)。
4. 與群體 1 的納入條件 #5 至 #8 相同。

主要排除條件

重要排除條件: 群體 1 及 2:
受試者若符合下列任一排除條件,即不可納入本試驗。
1. 隨機分配時需要機械式、雙向正壓 (Bi-PAP) 或 連續性正壓 (CPAP) 呼吸器的受試者。
2. 預期壽命低於 30 天。
3. 有意識障礙的受試者 (反應遲鈍、睏倦、躁動、焦慮、意識不清、抽搐)
4. 血液動力學不穩定的受試者,例如收縮壓 <90 mmHg 或發生敗血性休克
5. 血中尿素氮 (BUN) ≥ 7.14 mmol/L 的受試者
6. 接受吸入式抗病毒療法且洗脫期 ≤48 小時的受試者。
7. 如果丙胺酸轉胺酶 (ALT)、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 或鹼性磷酸酶 (ALP)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而且總膽紅素 (TB) ≥2 倍 ULN。
8. 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30 天內,驗孕結果為陽性、哺乳或計畫哺乳的女性受試者。
9. 使用其他試驗藥物治療另一種呼吸道感染的受試者。
10. 患有精神疾病或認知疾病,或使用娛樂性藥品/酒精,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將會影響受試者的安全性及/或遵從性。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0 人

  • 全球人數

    2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