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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26-092
尚未開始召募

2026-06-01 - 2032-11-30

Phase II/III

尚未開始5

一項隨機分配、第2/3 期試驗,以評估Pivekimab Sunirine (PVEK) 合併Venetoclax 和 Azacitidine 用於新診斷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 且不符合接受密集化療條件之成人受試者的安全性和療效

  • 試驗申請者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5/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蕭樑材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陳聰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評估 Pivekimab Sunirine (PVEK) 合併 Venetoclax 和 Azacitidine 用於新診斷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AML) 且不符合接受密集化療條件之成人受試者的安全性和療效。

藥品名稱

注射用凍晶粉末
錠劑
懸液用粉劑
錠劑
錠劑

主成份

Pivekimab sunirine (IMGN632)
Venetoclax
Azacitidine

劑型

248
110
141
110
110

劑量

10 mg/vial
10 mg/tablet
100 mg per vial
50 mg/tablet
100 mg/tablet

評估指標

第 2 期
主要目標:評估 PVEK 合併 VEN + AZA 治療相較於 VEN + AZA 標準照護,用於新診斷 AML 且不符合接受密集化療條件的成人受試者,是否可改善 CR 率。

指標
•主要指標:前 6 個週期內達到修訂版 2022 年歐洲白血病研究網 (ELN) AML 反應標準定義的完全緩解 (CR)。

第 3 期
•主要目標:評估 PVEK 合併 VEN + AZA 治療相較於標準照護 VEN + AZA,用於新診斷 AML 且不符合接受密集化療條件的成人受試者,在改善 CR 率並延長整體存活期 (OS) 方面的優越性。

指標
•雙重主要指標:CR(前 6 個週期內達到修訂版 2022 年 ELN AML 反應標準的定義),以及 OS(定義為自隨機分配起、至任何原因死亡所經過的時間 [天數])。

主要納入條件

試驗族群包括新診斷、未曾治療的 AML 且預期壽命至少 12 週的成人受試者,且符合下列條件:
•受試者的 AML 診斷必須符合第 5 版世界衛生組織 (WHO) 標準。
•伴隨特定基因異常的 AML - 無須符合芽細胞 % 臨界值(例外是帶有 CEBPA 突變的 AML,芽細胞必須達到至少 20% 才能確診)
•依分化程度定義的 AML(缺乏特定基因異常)- 芽細胞必須達到至少 20% 才能確診
•CD123 陽性 AML,由試驗主持人以當地實驗室檢測評估
•經認定不符合接受密集誘導療法,定義如下:
•≥ 75 歲

•≥ 18 至 74 歲,且至少患有下列其中一種共病症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分數為 2 或 3
•有需要治療的鬱血性心臟衰竭或射出分率 ≤ 50% 或慢性穩定型心絞痛的心臟病史
•肺部一氧化碳瀰散量 (DLCO) ≤ 65% 或 1 秒用力呼氣量 (FEV1) ≤ 65%
•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min 至 < 45 mL/min
•中度肝功能損傷,且總膽紅素 > 1.5 至 ≤ 3.0 × 正常值上限 (ULN)
•醫師判定不適合接受密集化療的任何其他共病症,必須先由醫療監測員審查並核准,才能納入本試驗。
•ECOG 體能狀態:
•≥ 75 歲的受試者為 0 至 2,或
•≥ 18 至 74 歲的受試者為 0 至 3。
•白血球 (WBC) 計數 < 25 × 109/L(試驗治療開始前允許使用 hydroxyurea,將 WBC 計數降至 < 25 × 109/L。)
•受試者必須具有足夠的器官功能:
•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min 顯示腎功能足夠;以 Cockcroft Gault 公式計算,或以 24 小時尿液採集測量。
•具有足夠的肝功能,以下列為佐證: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 3.0 × ULN*,
•丙胺酸轉胺酶 (ALT) ≤ 3.0 × ULN*,
*除非經認定有白血病器官侵犯
•年齡 < 75 歲受試者的總膽紅素可為 ≤ 3 x ULN
•年齡 ≥ 75 歲受試者的總膽紅素為 ≤ 1.5 × ULN,除非濃度升高成因經認定為吉伯特氏症候群或溶血,此時總膽紅素必須 < 3 x ULN 且直接膽紅素 < 1 x ULN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aPTT) 和凝血酶原時間 (PT) 不超過 1.5 × ULN;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 1.5

詳細納入條件詳見計畫書Section 5.1Eligibility Criteria。

主要排除條件

•急性前骨髓細胞性白血病 (APL)、慢性骨髓性白血病 (CML) 芽細胞期或 AML 伴隨 t(9;22) 或 BCR: ABL1 融合、骨髓增生性腫瘤 (MPN) 轉化、慢性骨髓單核細胞性白血病 (CMML)、無法分類的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骨髓增殖性腫瘤或骨髓性肉瘤。
•已知 AML 伴隨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 (CNS) 侵犯。受試者可患有非 CNS 的髓外疾病(排除篩選時疾病表現只有骨髓性肉瘤的受試者)。
•受試者在篩選前 2 年內也不得有任何惡性腫瘤病史,但不包括:已接受適當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或乳房原位癌、膀胱和食道原位癌;基底細胞皮膚癌或局部鱗狀細胞皮膚癌,以及之前的局部惡性腫瘤以治癒目的手術切除(或以其他方式治療)且 2 年內無復發證據。
•受試者不得曾接受去甲基化藥物、任何 BCL-2 抑制劑(包括 venetoclax),和/或針對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 (MDS) 或 AML 接受化療藥物、CAR-T 細胞療法、目前正在參與另一項臨床試驗、或在第一次使用試驗合併藥品前 30 天內曾接受任何試驗性治療。
•女性受試者不得正在懷孕或哺乳,且並未考慮在試驗期間和任何試驗藥物最後一劑後約 7 個月內受孕或捐贈卵子。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同意使用至少 1 種試驗計畫書規定的避孕方法,而男性受試者若與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有性行為,必須同意使用試驗計畫書規定的避孕方法。

詳細排除條件詳見計畫書Section 5.1Eligibility Criteria。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5 人

  • 全球人數

    6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