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GO40782 (RXDX-101-02)
試驗執行中

2016-07-30 - 2025-05-13

Phase II

終止收納5

ICD-10C33

氣管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0

氣管惡性腫瘤

一項以Entrectinib治療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病患的開放標示、多中心、全球性第二期籃簍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張基晟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羅永鴻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蔡瑞鴻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治療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病患

試驗目的

本試驗是一項開放標示、多中心、全球性第2期籃簍試驗,將以Entrectinib治療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的實體腫瘤病患。NSCLC和mCRC將是試驗所關注的主要病患族群,但其他籃簍也會納入NSCLC和mCRC以外,其他也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的實體腫瘤。本試驗將於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之實體腫瘤的每個病患族群籃簍中,測定Entrectinib的客觀反應率(ORR)(由BICR評估)

藥品名稱

硬空膠囊劑

主成份

Entrectinib

劑型

030

劑量

200mg

評估指標

1.主要療效目標: 確認entrectinib的客觀反應率(ORR)
【對應的評估指標: ORR由盲性中央獨立評估委員會(Blinded Independent Central Review, BICR)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1.1版(RECIST v1.1)評估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的實體腫瘤群體的每位患者。】

2.次要療效目標:
(1)確定entrectinib在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的實體腫瘤患者群體中的反應持續時間(DOR)、直到出現反應的時間時間(TTR)和臨床受益率(CBR)【對應的評估指標: 次要評估指標為由BICR評估的entrectinib之DOR、TTR和CBR。評估指標進一步定義如下:
•DOR的定義是從出現客觀反應(完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的第一個日期,直到第一次記錄放射學疾病惡化(根據RECIST v1.1 評估)或因任何原因導致的死亡(視何者先發生)。
•TTR定義為根據RECIST v1.1 評估,從第一劑entrectinib到首次記錄客觀反應(CR或PR)的時間。
•CBR定義為根據RECIST v1.1評估,在使用第一劑entrectinib6個月後,達到CR、PR或疾病穩定(SD)的患者比例。】
(2)確定基線時患有可測量CNS疾病之患者的顱內腫瘤對entrectinib的反應和CNS無惡化生存期(CNS-PFS)
【對應的評估指標: 由BICR根據RECIST v1.1或原發性CNS腫瘤神經腫瘤學標準中的反應評估(如適用),評估基線時患有可測量CNS疾病之患者的顱內腫瘤對entrectinib的反應和CNS-PFS】
(3)評估接受entrectinib治療的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之實體腫瘤患者的無惡化存活期(PFS)和整體存活期(OS)【對應的評估指標: 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之實體腫瘤患者的PFS和OS】

3. 次要安全性目標:
(1)評估對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的實體腫瘤患者以RP2D施用entrectinib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對應的評估指標: 不良事件的類型、發生率、嚴重程度、發生時間、嚴重性和相關性】
(2) 評估entrectinib對心室再極化的影響【對應的評估指標: ECG間期相對於基線的變化、QTc間期延長和QTc間期相對於基線的變化】
(3) . 檢查接受entrectinib治療的患者的骨形成和吸收的生物標記以及鈣代謝標記物
【對應的評估指標:
-從血液中測量骨形成和吸收的標記物以及鈣代謝和骨骼穩態的標記物】
-(4) 評估接受entrectinib治療患者的骨礦物質密度(雙能量 X 光吸收儀[DXA]掃描)【對應的評估指標: 連續DXA評估的描述性分析】


4. 次要藥物動力學目標: 評估entrectinib的群體藥物動力學,並探討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患者的藥物動力學(PK)、反應和/或安全性結果之間的相關性【對應的評估指標: 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患者的PK、反應和/或安全性結果之間的相關性】

5. 以患者為中心的次要目標: 使用經過驗證的患者報告結果工具評估治療相關症狀和一般健康狀況
【對應的評估指標:
所有工具、領域和單一項目的分析變數摘要:
-相對於基線的平均變化,按週期和跨週期區分
-病情改善、穩定和惡化的患者比例,按週期和跨週期區分】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檢查確診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且由Foundation Medicine, Inc.實驗室或當地經CLIA認證或等效認證之診斷實驗室執行任何核酸診斷性檢測法後,判定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且預期會轉譯為分別帶有功能性TrkA/B/C、ROS1或ALK激酶部分、未合併具有第二腫瘤驅動因子(例如:EGFR、KRAS)之融合蛋白。
注意:經確診罹患間變性大細胞淋巴瘤(ALCL)且帶有本試驗關注之基因重組的病患,不再符合資格。
2.如果是根據當地分子檢測所納入的病患,則必須提供一份庫存或新鮮腫瘤組織(除非有醫學上的禁忌症),以供Foundation Medicine, Inc.實驗室或該地區其他已核准的中央實驗室進行獨立的中央分子檢測。
3.由當地單位以RECIST v1.1評為患有可測量之疾病。
注意:患有無法測量之疾病(僅為可評估之疾病)的病患仍有資格進入「主要指標無法評估」之籃簍,主要參與安全性、PK及其他次要評估指標的評估。
注意:無法評估之籃簍將僅限於帶有 NTRK 或 ROS1 融合的原發性 CNS 腫瘤病患。
4.CNS受到侵犯(包括罹患軟腦膜癌病;可能無症狀,也可能曾接受治療並獲得控制)的病患可以進入本試驗。只要病患使用的是非酵素誘導型抗癲癇藥物(non-EIAED),即允許病患接受癲癇發作預防療法。若病患先前用過但目前已停用EIAED,則必須是在開始接受entrectinib治療的至少2週前停用。若病患需要使用抗癲癇藥物,可使用CYP3A4 non-EIAED,例如levetiracetam、valproic acid、gabapentin、topiramate或lacosamide。在試驗主持人決定下亦可使用CYP450中等誘導劑,例如dexamethasone或其他糖皮質激素。需要使用類固醇的病患,其劑量必須在開始接受entrectinib治療前至少2週內維持穩定或持續下降。
5.允許病患曾接受抗癌療法(不過,體內腫瘤帶有相對應之基因重組的病患,不可接受過已核准或研究性Trk、ROS1或ALK(僅適用於未患有 NSCLC 的病患)抑制劑的治療)。
注意: ALK籃簍已關閉納入作業。
6.開始接受entrectinib治療時,先前的化療或小分子標靶療法必須已停用至少2週或5個半衰期(以較短者為準)。
注意:有關標靶治療,不得在終止治療後表現出疾病復發或疾病加速惡化的徵象。
7.開始接受entrectinib治療時,抗體導向療法必須已完成至少4週。
8.允許病患先前曾接受放射療法,但必須已經結束治療超過14天。接受腦部放射線照射的病患,其全腦放射療法必須在開始接受entrectinib治療的至少14天前完成,且/或其立體定位放射手術必須在開始接受entrectinib治療的至少7天前完成。
9.年齡 ≥ 18歲
10.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 ≤ 2分且最短預期餘命至少4週。
11.具有良好的肝臟功能,如下列標準所定義:
•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血清麩胺酸草醋酸轉胺酶 (SGOT)] 和血清丙胺酸轉胺酶 (ALT) [血清麩胺酸草醋酸轉胺酶 (SGPT)] ≤ 3.0 × 正常值上限(ULN);如果有肝臟轉移,則為≤ 5.0 × ULN。
•總血清膽紅素 ≤ 2.0 × ULN;已知有Gilbert氏症候群病史和/或只有間接型膽紅素上升的病患,仍有受試資格。
12.針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必須在篩選期間的血清驗孕中取得陰性結果,而且並非哺乳中,也無意於試驗期間受孕。
–同意維持禁慾(避免異性性行為)或使用避孕,且同意避免捐贈卵子,定義如下:
女性必須在治療期之前及最後一劑 entrectinib 後 5 週內維持禁慾或使用每年失敗率 < 1% 的避孕方法。女性在此相同時期必須避免捐贈卵子。
女性視為具生育能力是如果其已為初經後、未達到停經狀態(> 連續 12 個月無月經,且無更年期以外已識別的成因),且非因手術(亦即,移除卵巢、輸卵管和/或子宮)或試驗主持人判斷的另一項成因(例如,苗勒管發育不全)而永久不育。
每年失敗率 < 1% 的避孕方法範例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男性絕育;抑制排卵之荷爾蒙和非荷爾蒙避孕劑;荷爾蒙釋放型子宮內避孕器和含銅子宮內避孕器。
在女性病患中,使用荷爾蒙避孕方法必須輔以一種屏障法。
禁慾的可靠性應視臨床試驗持續時間以及病患的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加以評估。週期式禁慾(例如,日曆法、排卵週期、症狀體溫或排卵後方法)及性交中斷法不是適當的避孕方法。
女性病患得以接受過輸精管切除術的伴侶作為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但這僅在其為具生育能力之女性病患的唯一伴侶時可行。
不以抑制排卵作為主要作用方式之僅含黃體素的口服荷爾蒙避孕劑、保險套、避孕隔膜、子宮頸帽(含殺精劑),或避孕綿(含殺精劑)每年失敗率 > 1%,而必須併用另一種避孕方法。
13.針對男性:同意維持禁慾(避免異性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法,且同意避免捐贈精子,定義如下:
–有未懷孕之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男性必須在治療期期間及最後一劑 entrectinib 後 3 個月內持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外加一種避孕方法,合併使每年失敗率 ˂ 1%。男性在此相同期間必須避免捐贈精子。
–有已懷孕之女性伴侶,男性必須在治療期期間及最後一劑 entrectinib 後 5 週內持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以避免胚胎暴露。
–禁慾的可靠性應視臨床試驗持續時間以及病患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加以評估。週期式禁慾(例如,日曆法、排卵週期、症狀體溫或排卵後方法)及性交中斷法不是適當的避孕方法。
14.有能力在不咀嚼、壓碎或打開膠囊的條件下,完整吞服entrectinib。
15.願意配合完成排定的回診、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及其他試驗程序。
16.在開始接受entrectinib治療前,已於受試者同意文件上簽名並標註日期,表示病患(或法定代理人)已獲知本試驗與患者相關的所有面向。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目前正參加另一項治療性臨床試驗。
2.體內腫瘤帶有相對應之基因重組的病患,曾接受過已核准或研究性Trk、ROS1或ALK抑制劑的治療。
注意:若病患曾無法耐受Trk、ROS1或ALK抑制劑,請與委託廠商討論。
此外,本試驗僅允許經放射影像確認惡化部位僅限於CNS的患有 NSCLC 之 ALK或ROS1重組型病患,曾接受crizotinib的治療。禁止曾接受其他ALK或ROS1抑制劑。
注意:關閉先前曾接受Crizotinib治療,且惡化部位僅限於CNS的病患進一步納入ALK重組型NSCLC籃簍。
3.有其他癌症的病史,而可能在以entrectinib治療使病患獲得受試資格之實體腫瘤癌症時,干擾entrectinib安全性或療效的評估。
注意:無法評估之籃簍將僅限於帶有 NTRK 或 ROS1 融合的原發性 CNS 腫瘤病患。患有雙重原發性癌症的病患若至少一種癌症是原發性 CNS 以及依據納入條件1帶有一個NTRK1/2/3 或 ROS1 基因重組,則可納入「主要指標無法評估」籃簍。
4.具有先天性骨骼疾病或骨質代謝變化的家族或個人病史。
5.尚未從開始接受entrectinib治療前施行的任何手術中完全康復,而可能干擾entrectinib安全性或療效的評估。
6.(過去3個月內)有任何狀況可能干擾entrectinib安全性或療效的評估: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周邊動脈繞道手術、、腦血管意外或暫時性腦缺血發作、中風、有症狀的心搏過緩,或需要藥物治療但未受控制的心律不整。
7.近期(過去3個月內)曾罹患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 (CHF),或本試驗篩選期間觀察到的射出分率 50%
8.曾發生QTc間期延長現象(例如:在至少相隔 24小時的多張心電圖上,多次顯示QTc間期 > 450毫秒)。
9.病史中有多形性心室性心律不整(torsade de pointes)的其他危險因子(例如有長QT症候群的家族病史)。
10.患有>第2級的周邊感覺神經病變。
11.已知患有活動性感染而可能干擾 entrectinib 安全性或療效的評估(細菌、真菌或病毒感染),除了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B 型肝炎病毒 (HBV),以及 C 型肝炎病毒 (HCV) 感染以外,如下列說明:
–HIV 陽性,只有當病患符合任何下列條件:
o分化簇 4 陽性 (CD4+) T 細胞計數 < 350 個細胞/µL 的病患
o可測得 HIV 病毒量的病患
o過去 12 個月內有伺機性感染病史的病患
o接受穩定抗反轉錄病毒療法 < 4 週的病患
–活性 HBV 感染(慢性或急性;定義為有陽性的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檢測),但有以下例外:
o過去有 HBV 感染或 HBV 感染已緩解的病患(定義為存有 B 型肝炎核心抗體 [HBcAb] 且沒有 HBsAg),如果其 HBV DNA 為陰性
–HCV 抗體 (HCV Ab) 陽性,但有以下例外:
o由於先前治療或自然緩解而為 HCV Ab 陽性但 HCV 核醣核酸 (RNA) 陰性的病患即符合資格
o具有未治療之 HCV 的病患(如果 HCV 穩定),病患沒有肝代償不全風險,且預定治療預期不會使 HCV 感染惡化
o同時接受 HCV 治療的病患,如果其 HCV 低於定量限制
12.患有活動性胃腸疾病(例如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或短腸症候群),或其他會對藥物吸收造成相當程度干擾的吸收不良症候群。
13.已知患有間質性肺病、間質性纖維化,或有酪胺酸激酶抑制劑誘發之肺炎的病史。
注意:本排除條件不含放射線誘導之肺部疾病。
14.有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醫療或精神狀況,或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而可能提升參加試驗或施用試驗藥物的相關風險,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的判讀,而且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使病患不適合進入本試驗,或經試驗主持人和/或委託廠商認定會妨礙試驗計畫目的的達成。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6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