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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YTB323J12201
試驗執行中

2024-12-02 - 2030-12-09

Phase II

召募中2

ICD-10M32.0

藥物導致之藥源性全身性紅斑性狼瘡

ICD-10M32.10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侵及(侵犯、涉及)器官或系統

ICD-10M32.11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心內膜炎

ICD-10M32.12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心包膜炎

ICD-10M32.13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侵及(侵犯、涉及)肺臟

ICD-10M32.14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絲球疾病

ICD-10M32.15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小管間質性腎病

ICD-10M32.19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侵及(侵犯、涉及)其他器官或系統

ICD-10M32.8

其他型式的全身性紅斑性狼瘡

ICD-10M32.9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

ICD-9710.0

全身性紅斑狼瘡

一項第 2 期、開放性試驗,對於活動性難治型全身性紅斑性狼瘡 (SLE) 或活動性難治型狼瘡腎炎 (LN) 患者,評估 rapcabtagene autoleucel 的療效與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文男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謝松洲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 (SLE),合併活動性、難治型狼瘡腎炎 (LN)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針對患有活動性難治型全身性紅斑性狼瘡 (SLE) 或活動性難治型狼瘡腎炎 (LN) 患者,評估 rapcabtagene autoleucel 的療效與安全性。 本試驗包含兩個平行進行的群組: - LN 群組,包含兩個部分: • LN 群組 A 部分(單組) • LN 群組 B 部分(隨機對照),將在 LN 群組 A 部分招募額滿後開始納入。 - SLE 群組(單組)

藥品名稱

靜脈輸注液

主成份

YTB323

劑型

246

劑量

CAR-positive viable T cells

評估指標

LN 群組 A 部分(單組)
- 第 52 週時的完全腎臟反應 (CRR)(請參閱第 8.3.1.2 節)

LN 群組 B 部分(隨機對照)
- 如第 8.3.1 節所定義,在第 52 週時不需要免疫抑制劑的 DORIS(定義為符合全身性紅斑性狼瘡緩解定義 [Definition Of Remission In 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 DORIS] 的標準)

SLE 群組(單組)
不需要免疫抑制劑的 DORIS 定義為符合全身性紅斑性狼瘡緩解定義 (Definition Of Remission In 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 DORIS) 的標準:
- 各時間點的 SLEDAI-2K 為 0,且
- 在該時間點醫師整體評估 (Physician Global Assessment, PhGA) 分數達到 < 0.5,且
- 該時間點前 28 天內每天接受 ≤ 5 mg prednisone 或等效藥物的 GC 治療,且
- 穩定的免疫調節/免疫抑制治療,定義為從未使用救援治療(如需 rapcabtagene autoleucel 組和 SoC 組救援治療的定義,請分別參閱第 6.5.3 節)

主要納入條件

重要納入條件
參與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1. 罹患 SLE、篩選時年齡 ≥ 18 歲且 ≤ 75 歲,且篩選時符合 2019 年歐洲抗風濕病聯盟 (European League Against Rheumatism, EULAR)/美國風濕病學會 (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ACR) SLE 分類標準 (Aringer et al 2019a) 的男性和女性。
2. 參與者在篩選時必須有至少一項下列自體抗體為陽性:由中央實驗室判定為抗核抗體 (antinuclear antibodies, ANA) 效價 ≥ 1:80(在 HEp-2 細胞上或等效陽性檢測結果),或 anti-dsDNA(高於 ULN);或 anti-Sm(高於 ULN)。
3. 無顯著慢性化徵象的活動性狼瘡性腎炎或活動性全身性紅斑性狼瘡。
4. 篩選時的 SLEDAI-2K 標準:SLEDAI-2K 分數 ≥ 6 分 (Gladman et al 2002, Touma et al 2011),不包括歸因於「發燒」、「狼瘡頭痛」、「掉髮」和「器質性腦症候群」的分數。
5. 篩選時對至少兩種 LN 療程反應不足。

主要排除條件

重要排除條件
1. 篩選時或篩選期間有任何急性、重度狼瘡相關發作,而需要立即接受脈衝 GC 外之治療,和/或導致無法進行免疫抑制洗除期,而使參與者不符合 CD19 CAR-T 療法的資格。
2. 篩選期間和隨機分配前的器官功能不足。
3. 過去或目前有 ECG 或心臟異常,顯示參與者在隨機分配前有顯著安全性風險。
4. 篩選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陽性。
5. 患有急性或慢性 B 型肝炎 (hepatitis B, HBV) 或 C 型肝炎 (hepatitis C, HCV) 感染。
6. 篩選前 4 週內曾發生第 2 級或更高級的血栓栓塞事件。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 人

  • 全球人數

    17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