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MNA-3521-01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716012
2016-10-01 - 2024-12-31
其他
終止收納3
暫停召募1
ICD-10C22.0
肝細胞癌
一項首次應用於人體、多中心、開放性第一期臨床試驗,研究 核糖核酸 (RNA) 寡核苷酸 (oligonucleotide) 藥物 MTL-CEBPA 用於肝癌晚期患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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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雙健維康生技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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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MiNA Alpha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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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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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暫停召募
適應症
晚期肝細胞癌
試驗目的
第一a/b階段–主要目的:
連續評估三週,每週施打一次MTL-CEBPA或更頻繁施打MTL-CEBPA,對於B型肝炎、C型肝炎、酒精性肝臟疾病或任何其他病因所衍生之晚期肝細胞癌並合併肝硬化之患者,或由非酒精性脂性肝炎 (NASH) 引起,合併或未合併有肝硬化之晚期肝細胞癌患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第二階段–主要目的:以客觀反應率(ORR)評估,確認併用MTL-CEBPA和蕾莎瓦®的抗腫瘤活性。
第一a/b階段–次要目的:
確認MTL-CEBPA的第二階段建議劑量(RP2D)。
確認併用MTL-CEBPA和蕾莎瓦®膜衣錠 (酪胺酸激酶抑制劑)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確認依序給予MTL-CEBPA和蕾莎瓦® (MTL-CEBPA之後接著蕾莎瓦®)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瞭解MTL-CEBPA的藥物動力學(PK)參數特性。
評估MTL-CEBPA的藥效學(PD)過程。
第二階段–次要目的:
藉由以下評估,確認併用MTL-CEBPA與sorafenib的抗腫瘤活性:無惡化存活率(PFS)、完全反應(CR)率、整體存活率(OS)和疾病控制率(DCR)。
進一步探討MTL-CEBPA與蕾莎瓦®併用時的安全性
藥品名稱
MTL-CEBPA
主成份
chemically synthesised double-stranded CEBPA-51 saRNA targeting the CEBPA promoter
劑型
靜脈注射液(I.V. infusiom)
劑量
2.5mg/ml, 20ml/vial
評估指標
第一a/第一b階段–主要指標:
第一a/b階段中,主要指標為劑量限制性毒性(DLT),其定義為:
-根據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5.0版 (CTCAE v5.0),任何藥物相關毒性分級大於或等於第3級 (grade3) 之毒性,唯一的例外是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T)的劑量限制性毒性 (DLT),其定義是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第4級(grade 4)/或丙胺酸轉胺酶 ALT實驗室檢查值異常 (大於正常值上限20倍以上)。
上述定義的劑量限制性毒性 (DLT) 包括:
-超過三天以上適當治療後,仍有大於或等於第3級的噁心、嘔吐或腹瀉。
-受試者體能狀態與基線相比下降大於或等於2分以上。
-連續超過七天以上大於或等於第3級的疲勞。
-血紅素 (hemoglobin)、血小板 (platelets) 和嗜中性白血球 (neutrophils) 的實驗室檢查值異常大於或等於第3級,骨髓抑制超過5天以上。
-大於或等於第3級的膽紅素 (bilirubin) 實驗室檢查值異常 (大於正常值上限3倍以上)。
-大於或等於第3級的心血管疾病(包括高血壓,心臟缺血和/或心臟梗塞)
第二階段–主要指標:
客觀反應率(ORR)。
第一a、一b與第二階段–次要指標:
藥物動力學參數定義為最高血中藥物濃度(Cmax)、達到最高血中濃度所需的時間 (Tmax)、藥物濃度 - 時間曲線面積 (AUC) 以及靜脈輸注MTL-CEBPA後的藥物半衰期 (t1/2)。
此研究計畫書將以敘述性統計分析替代性生物標記的變化,特別是血清白蛋白(serum albumin)與膽紅素(bilirubin),用以評估MTL-CEBPA對於經組織學確認為患有B型肝炎、C型肝炎、酒精性肝臟疾病或任何其他病因所衍生之晚期肝細胞癌並伴隨肝硬化之患者,或由非酒精性脂性肝炎(NASH)引起,合併或未合併肝硬化的晚期肝細胞癌患者之臨床療效。
第二階段–次要指標:
1.無惡化存活率(PFS)
2.整體存活率(OS)
3.完全反應率(CR)
4.疾病控制率(DCR)
第一a/b階段中,主要指標為劑量限制性毒性(DLT),其定義為:
-根據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5.0版 (CTCAE v5.0),任何藥物相關毒性分級大於或等於第3級 (grade3) 之毒性,唯一的例外是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T)的劑量限制性毒性 (DLT),其定義是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第4級(grade 4)/或丙胺酸轉胺酶 ALT實驗室檢查值異常 (大於正常值上限20倍以上)。
上述定義的劑量限制性毒性 (DLT) 包括:
-超過三天以上適當治療後,仍有大於或等於第3級的噁心、嘔吐或腹瀉。
-受試者體能狀態與基線相比下降大於或等於2分以上。
-連續超過七天以上大於或等於第3級的疲勞。
-血紅素 (hemoglobin)、血小板 (platelets) 和嗜中性白血球 (neutrophils) 的實驗室檢查值異常大於或等於第3級,骨髓抑制超過5天以上。
-大於或等於第3級的膽紅素 (bilirubin) 實驗室檢查值異常 (大於正常值上限3倍以上)。
-大於或等於第3級的心血管疾病(包括高血壓,心臟缺血和/或心臟梗塞)
第二階段–主要指標:
客觀反應率(ORR)。
第一a、一b與第二階段–次要指標:
藥物動力學參數定義為最高血中藥物濃度(Cmax)、達到最高血中濃度所需的時間 (Tmax)、藥物濃度 - 時間曲線面積 (AUC) 以及靜脈輸注MTL-CEBPA後的藥物半衰期 (t1/2)。
此研究計畫書將以敘述性統計分析替代性生物標記的變化,特別是血清白蛋白(serum albumin)與膽紅素(bilirubin),用以評估MTL-CEBPA對於經組織學確認為患有B型肝炎、C型肝炎、酒精性肝臟疾病或任何其他病因所衍生之晚期肝細胞癌並伴隨肝硬化之患者,或由非酒精性脂性肝炎(NASH)引起,合併或未合併肝硬化的晚期肝細胞癌患者之臨床療效。
第二階段–次要指標:
1.無惡化存活率(PFS)
2.整體存活率(OS)
3.完全反應率(CR)
4.疾病控制率(DCR)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第一階段會納入晚期肝細胞癌患者或肝外原發癌衍生續發性
肝腫瘤的晚期癌症患者。第二階段則只會納入晚期肝細胞癌患
者。
肝細胞癌患者需符合下列情況:
組織學上確認為晚期肝細胞癌
不適合手術或其他治療的患者,經由局部區域治療和/或
使用蕾莎瓦膜衣錠 (sorafenib) 但仍有疾病進展的患者
(沒有使用過蕾莎瓦膜衣錠 (sorafenib) 的患者也符合資
格)
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的肝細胞腫瘤,且經核磁共振(MRI) 或
電腦斷層 (CT) 測量其病灶大小≧1.0 公分
肝硬化指數 (Child-Pugh) 分級為 A 或 B7
血小板≧75 x 109
/公升 (L)
合併有肝硬化的患者,其血清白蛋白需 >28 公克/公升
(g/L) (非肝硬化性肝癌患者,則血清白蛋白無最高或最低
限制)
丙胺酸轉胺酶 (ALT) 與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正
常值上限 5 倍
對於續發性肝腫瘤患者適用下列情況:
組織學上確認為晚期非肝臟的實體腫瘤,而且透過之前的
標準療法無法治癒或是未曾接受過標準療法
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的肝細胞腫瘤,且經核磁共振 (MRI)
或電腦斷層 (CT) 測量其病灶大小≧1.0 公分
血小板≧100 x 109
/公升
丙胺酸轉胺酶 (ALT) 與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正
常值上限 3 倍
其他納入條件
於任何試驗相關步驟之前已取得受試者同意書簽署
大於等於 20 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體能狀態 ECOG 指數為 0 或 1
膽紅素≦50 微莫耳/公升(μmol /L)
白血球數≧2.0 x 109
/公升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1.5 x 109
/公升
血紅素≧9.0 公克/分升 (g/dL)
凝血酶原時間 (PT) <20 秒
血清肌酸酐≦1.5 倍正常值上限
公式計算而得的肌酸酐廓清率≧60 毫升/分鐘/1.73 平方
公尺 (mL/min/1.73 m2;以 Cockcroft & Gault 公式或
CKD-EPI 公式或根據試驗機構當地作法計算)。
育齡婦女的血液妊娠試驗結果為陰性(第一次藥物給予前
十天內)
育齡婦女在整個研究期間均須採取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
而且在篩選訪視開始前至少兩個月已使用既定的荷爾蒙
避孕療法
⁃ 沒有在篩選訪視開始前至少兩個月使用荷爾蒙避孕
療法的育齡婦女,在整個研究期間必需使用至少兩種
能達到有效節育的避孕措施,例如:保險套,子宮帽
或子宮內避孕器
⁃ 有適孕伴侶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在試驗期間以及最後
一個劑量之後三個月內使用屏障避孕法,其伴侶則需
使用另一種避孕法。男性受試者也建議不要與懷孕或
哺乳的女性發生性行為,或使用保險套
能夠遵守計畫書中所有規定;包括訪視安排,治療計畫,
實驗室檢驗項目檢查以及其他研究相關步驟
第一階段會納入晚期肝細胞癌患者或肝外原發癌衍生續發性
肝腫瘤的晚期癌症患者。第二階段則只會納入晚期肝細胞癌患
者。
肝細胞癌患者需符合下列情況:
組織學上確認為晚期肝細胞癌
不適合手術或其他治療的患者,經由局部區域治療和/或
使用蕾莎瓦膜衣錠 (sorafenib) 但仍有疾病進展的患者
(沒有使用過蕾莎瓦膜衣錠 (sorafenib) 的患者也符合資
格)
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的肝細胞腫瘤,且經核磁共振(MRI) 或
電腦斷層 (CT) 測量其病灶大小≧1.0 公分
肝硬化指數 (Child-Pugh) 分級為 A 或 B7
血小板≧75 x 109
/公升 (L)
合併有肝硬化的患者,其血清白蛋白需 >28 公克/公升
(g/L) (非肝硬化性肝癌患者,則血清白蛋白無最高或最低
限制)
丙胺酸轉胺酶 (ALT) 與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正
常值上限 5 倍
對於續發性肝腫瘤患者適用下列情況:
組織學上確認為晚期非肝臟的實體腫瘤,而且透過之前的
標準療法無法治癒或是未曾接受過標準療法
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的肝細胞腫瘤,且經核磁共振 (MRI)
或電腦斷層 (CT) 測量其病灶大小≧1.0 公分
血小板≧100 x 109
/公升
丙胺酸轉胺酶 (ALT) 與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正
常值上限 3 倍
其他納入條件
於任何試驗相關步驟之前已取得受試者同意書簽署
大於等於 20 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體能狀態 ECOG 指數為 0 或 1
膽紅素≦50 微莫耳/公升(μmol /L)
白血球數≧2.0 x 109
/公升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1.5 x 109
/公升
血紅素≧9.0 公克/分升 (g/dL)
凝血酶原時間 (PT) <20 秒
血清肌酸酐≦1.5 倍正常值上限
公式計算而得的肌酸酐廓清率≧60 毫升/分鐘/1.73 平方
公尺 (mL/min/1.73 m2;以 Cockcroft & Gault 公式或
CKD-EPI 公式或根據試驗機構當地作法計算)。
育齡婦女的血液妊娠試驗結果為陰性(第一次藥物給予前
十天內)
育齡婦女在整個研究期間均須採取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
而且在篩選訪視開始前至少兩個月已使用既定的荷爾蒙
避孕療法
⁃ 沒有在篩選訪視開始前至少兩個月使用荷爾蒙避孕
療法的育齡婦女,在整個研究期間必需使用至少兩種
能達到有效節育的避孕措施,例如:保險套,子宮帽
或子宮內避孕器
⁃ 有適孕伴侶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在試驗期間以及最後
一個劑量之後三個月內使用屏障避孕法,其伴侶則需
使用另一種避孕法。男性受試者也建議不要與懷孕或
哺乳的女性發生性行為,或使用保險套
能夠遵守計畫書中所有規定;包括訪視安排,治療計畫,
實驗室檢驗項目檢查以及其他研究相關步驟
主要排除條件
對於肝細胞癌患者的排除條件:
肝硬化指數 (Child-Pugh) 分級為 B8, B9 或 C
過去二十八天內曾接受肝動脈栓塞化學療法 (TACE)、蕾
莎瓦膜衣錠 (sorafenib)治療或化療
其他排除條件
過去十五天內曾接受全身性針對癌症的治療或過去三十
天內曾接受研究藥物治療
篩選訪視時出現等級 1 以上與之前治療相關的毒性(除了
掉髮)
患者出現臨床上有意義的癌症腹水
過去三個月內有任何食道靜脈曲張出血或其他無法控制
的出血
患者在第一次研究藥物給予的前七天內曾接受血清白蛋
白治療
已知感染愛滋病 (HIV)
患者有中樞神經系統轉移
有症狀的心臟衰竭且紐約心臟學會 (NYHA) 心臟功能分
類大於分級 1
患者校正過的心室去極化和再極化時間較長(QTc
interval),定義為男性≧450ms 與女性≧460ms (利用
Fridericia 校正公式計算) 或有其他臨床上有意義的心臟
異常
過去三十天內曾接受需要全身麻醉的重大手術或無痛分
娩
在篩選訪視或過去兩週內曾患有敗血症,阻塞性黃疸或腦
病變
在篩選訪視或過去兩週內曾出現自發性細菌性腹膜炎或
腎功能衰竭或者對試驗藥物或其賦形劑出現過敏反應
懷孕或哺乳中的婦女
任何其他情況(例如已知或疑似順從性差等),依試驗主
持人判斷可能會影響受試者遵從計畫書中特定程序
肝硬化指數 (Child-Pugh) 分級為 B8, B9 或 C
過去二十八天內曾接受肝動脈栓塞化學療法 (TACE)、蕾
莎瓦膜衣錠 (sorafenib)治療或化療
其他排除條件
過去十五天內曾接受全身性針對癌症的治療或過去三十
天內曾接受研究藥物治療
篩選訪視時出現等級 1 以上與之前治療相關的毒性(除了
掉髮)
患者出現臨床上有意義的癌症腹水
過去三個月內有任何食道靜脈曲張出血或其他無法控制
的出血
患者在第一次研究藥物給予的前七天內曾接受血清白蛋
白治療
已知感染愛滋病 (HIV)
患者有中樞神經系統轉移
有症狀的心臟衰竭且紐約心臟學會 (NYHA) 心臟功能分
類大於分級 1
患者校正過的心室去極化和再極化時間較長(QTc
interval),定義為男性≧450ms 與女性≧460ms (利用
Fridericia 校正公式計算) 或有其他臨床上有意義的心臟
異常
過去三十天內曾接受需要全身麻醉的重大手術或無痛分
娩
在篩選訪視或過去兩週內曾患有敗血症,阻塞性黃疸或腦
病變
在篩選訪視或過去兩週內曾出現自發性細菌性腹膜炎或
腎功能衰竭或者對試驗藥物或其賦形劑出現過敏反應
懷孕或哺乳中的婦女
任何其他情況(例如已知或疑似順從性差等),依試驗主
持人判斷可能會影響受試者遵從計畫書中特定程序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7 人
-
全球人數
24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