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 2012-09-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7
一項持續24週治療之研究,於亞洲罹患慢性阻塞性肺病之受試者,每日使用一次fluticasone furoate (FF, GW685698)/ vilanterol trifenatate (VI, GW642444) 新型吸入性粉末製劑,相較於使用安慰劑,其療效及安全性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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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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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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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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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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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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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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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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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與基準值FEV1比較,在24 週試驗治療期結束後(第 169 天)回診時所測的 Trough FEV1
(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前與使用試驗藥物前)其改變的程度。
次要評估指標
自行填寫標準慢性呼吸道疾病問卷 (Chronic Respiratory Questionnaire Self-Administered
Standardised,CRQ-SAS) 關於呼吸困難部分
主要納入條件
一、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方可參與本試驗:
1. 受試者類型:門診患者
2. 種族:亞洲人
3. 受試者同意書:受試者必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註明日期後,方可參與本試驗。
4. 性別:男女均可
女性受試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參與本試驗:
不具生育力(生理上無法懷孕,包含所有停經或手術結紮的女性)。手術結紮的女性為子宮切除、兩側卵巢切除,或輸卵管結紮。停經女性為停經 1 年以上,且臨床表現符合,如年齡符合、具有血管舒縮症狀等。然而若是不確定的病例,則需以 FSH > 40MIU/ml,且 estradiol <40pg/ml (<140pmol/L) 進行確認。
或
具有生育能力,篩選時懷孕試驗呈陰性反應,並同意選擇以下任一種經認可的避孕方式,持續正確遵行(自篩選至追蹤的試驗期間,遵照核准藥品的標示與醫師指示):
自篩選日至追蹤電訪期間,完全禁慾;或
女性受試者參與本試驗之前,其男性伴侶為不具生育能力(輸精管結紮且有書面證明不會產生精子),且此男性伴侶為受試者的唯一性伴侶;或
使用試驗藥物之前,已植入 levonorgestral 至少 1 個月,且植入未超過 3 年;或
使用試驗藥物之前,已注射 progestogen 至少 1 個月,且持續注射至追蹤電訪結束;或
使用試驗藥物之前,已服用複方或 單方progestogen的口服避孕藥至少 1 個月經週期;或
雙重障蔽避孕法:保險套、子宮帽或子宮頸帽,加上殺精劑(泡沫、膠、膜、霜、栓劑);或
由合格醫師植入子宮內避孕器 (IUD)且根據資料顯示其預期失敗率每年最多不超過 1%;或
雌激素陰道環;或
避孕貼片
5. 年齡:在篩選(第一次訪視)時,年齡大於或等於40 歲
6. 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 診斷:依據下述美國胸腔學會 (ATS) 與歐洲呼吸學會 (ERS) 的定義,診斷受試者是否罹患 COPD [Celli, 2004]:COPD 可以預防及治療的疾病,其呼吸道受阻是無法完全回復的。通常此呼吸道受阻為漸進的,因吸入有毒粒子或氣體至肺部,引發異常發炎反應所致,主要由吸菸造成。COPD 不只影響肺部,也會引起重大的全身性疾病。
7. 吸菸:篩選時(第一次訪視),受試者目前或之前的吸菸總數為大於或等於10包-年。曾經吸菸者的定義為在第一次訪視前,已停止吸菸 6 個月以上。
註:抽煙斗或雪茄無法加入於每年的吸菸包數計算內。『包.年』 的數目=(每天吸的香菸數/20)x 吸菸年數
8. 疾病嚴重程度:
篩選時(第一次訪視),受試者使用 albuterol/salbutamol 後,測得 FEV1 ≤70% 的預測正常值(將使用總部提供之設備計算);預測正常值由美國國家衛生暨營養調查 III (NHANES III) 參考公式計算 [Hankinson,010]。
篩選時(第一次訪視),受試者使用 albuterol/salbutamol 後,測得 FEV1/FVC 比值 ≤0.70 [Pelligrino,2005]。
受試者自行吸入 4 次(共 400 μg)albuterol/salbutamol 後 約10 - 15 分鐘,檢測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後受試者的肺功能。本試驗提供中央肺功能檢測設備,可計算 FEV1/FVC 比值與 FEV1 對預測值的比例。
呼吸困難:篩選時(第一次訪視),達到mMRC呼吸困難指標(the Modified Medical Research Council Dyspnea Scale)2分以上。
二、 主要排除條件:
1. 懷孕:於試驗期間懷孕、哺乳或計畫懷孕的女性。
2. 氣喘:目前診斷罹患氣喘的受試者。(若受試者之前曾有氣喘的病史,但目前確定診斷為 COPD,者,仍符合受試資格)
3. α-抗胰蛋白酶 (antitrypsin) 不足:受試者罹患COPD之潛在原因為缺乏 α-抗胰蛋白酶者。
4. 其他呼吸道疾病:患有活動性肺結核、肺癌、支氣管擴張症、類肉瘤病、肺纖維化、肺動脈高血壓、間質性肺病,或其他活性肺病的受試者。
5. 肺切除:篩選日(第一次訪視)前 12 個月內,曾進行肺容積縮減手術 (lung volume reduction surgery) 的受試者。
6. 胸部 X 光或電腦斷層掃描:受試者胸部 X 光片或電腦斷層掃描結果呈現臨床上有明顯的異常,且此異常與COPD 無關。若第一次訪視前 6 個月內,沒有胸部 X 光或電腦斷層掃描片,則須在篩選日(訪視 1)執行胸部 X 光片或電腦斷層掃描檢查。
7. COPD 控制不佳:受試者的 COPD 病情控制不佳,定義為「第一次訪視 前 6 週內,其COPD病情發生 急性惡化,導致受試者需以皮質類固醇或抗生素治療,或需由醫師開立處方治療」;或「第一次訪視前 12 週內,受試者因 COPD 控制不佳而住院」。
8. 下呼吸道感染:第一次訪視 前 6 週內,受試者因下呼吸道受到感染,而需使用抗生素治療。
9. 其他疾病或異常:曾經或目前罹患心血管(如裝置心臟節律器)、神經、精神、腎臟、肝臟、免疫、內分泌(包括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或甲狀腺疾病)、血液異常等臨床重大疾病,且控制欠佳的受試者。臨床重大疾病的定義為:受試者參與試驗後,經試驗主持人判定,若疾病或病人狀況惡化,將影響受試者的安全,或影響療效或安全性分析的任何疾病。
10. 消化性潰瘍疾病:罹患臨床重大消化性潰瘍疾病,且控制欠佳的受試者。
11. 高血壓:具有高血壓臨床重大症狀,且控制欠佳的受試者。
12. 癌症:罹患癌症,其腫瘤完全移除的時間,未達至少5年;然經診斷為子宮頸原位癌、鱗狀細胞癌、皮膚基底細胞癌後 5 年內已治癒的受試者,仍可參與試驗。
13. 藥物或食物過敏:對任一試驗藥物(如 β 致效劑、皮質類固醇)或吸入劑粉末成分(如乳糖、硬脂酸鎂)過敏的受試者。此外,對牛奶蛋白嚴重過敏,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受試者有相關之禁忌症,也在排除之列。
14. 藥物濫用或酗酒:過去 2 年內,曾經或疑似曾有濫用藥物或酗酒病史之受試者。
15. 肺功能檢測前用藥:每次試驗回診進行肺功能檢測前4小時內,無法暫停使用 albuterol/salbutamol、ipratropium 或 theophylline 的受試者。
15. 肺功能檢測前用藥:每次試驗回診進行肺功能檢測前4小時內,無法暫停使用 albuterol/salbutamol、ipratropium 或 theophylline 的受試者。
16. 其他用藥:試驗期間,不得服用治療 COPD 的中草藥(第 5.6.2.1 節),也不得在試驗期間與第一次訪視 前的相對期間內,使用下列藥物:
不得在試驗期間與篩選日(第一次訪視)前的下列相對期間使用藥物
Depot corticosteroids 12 週
Systemic, oral, parenteral (intra-articular) corticosteroids 6 週
Antibiotics (for lower respiratory tract infection) 6 週
Cytochrome P450 3A4 strong inhibitor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ntiretrovirals (protease inhibitors) (e.g., indinavir, nelfinavir, ritonavir, saquinavir, ataxanavir); imidazole and triazole anti-fungals (e.g., ketaconazole, itraconazole, voriconazole); clarithromycin, telithromycin, troleandomycin, mibefradil, ciclosporin , nefazodone, 6 週
葡萄柚僅限於第一次訪視前食用,之後葡萄柚汁每天不能喝超過一杯 (250mL)或一顆葡萄柚。
Inhaled corticosteroids 4 週
Inhaled ICS/LABA combination products 4 週
Long-acting anticholinergics (e.g., tiotropium) 1 週
Theophylline preparations 2 4 小時 (試驗期間可單獨使用劑量固定的 theophylline,但每次試驗回診前需停藥 4 小時)
Oral leukotriene inhibitors (zafirlukast, montelukast, zileuton) 48 小時
Inhaled long acting beta2-agonists (LABA) (e.g., salmeterol) 48 小時
Oral beta-agonists
Long-acting48 小時
Short-acting12 小時
Inhaled sodium cromoglycate or nedocromil sodium 24 小時
Ipratropium/albuterol (salbutamol) combination product 4 小時
Inhaled short-acting beta2-agonists 1 4 小時
(試驗期間將提供 albuterol/salbutamol,以供緊急使用)
Short-acting anti-cholinergics (e.g., ipratropium bromide) 2 4 小時
(試驗期間可單獨使用劑量固定的 ipratropium,但每次試驗回診前需停藥 4 小時)
Any other investigational drug 30 天或 5 個半衰期,以時間長者為準
17. 氧氣治療:須長期使用氧氣治療,或每晚使用氧氣治療長達 12 小時的受試者;但緊急時才使用氧氣治療者(每天 ≤12 小時),則不需排除。
18. 肺部復健:篩選日(第一次訪視)前 4 週,已參加急性期肺部復健計畫的受試者,或試驗期間將參加急性期肺部復健計畫的受試者;而肺部復健計畫已進行至維持期的受試者,則不需排除。
19. 遵醫囑性低:有不遵照醫囑的風險,或未能遵從試驗步驟的受試者,包括所有會影響受試者按時回診的因素,如身體虛弱、殘疾、地理位置等。
20. 受試者同意書有效性存疑:受試者具有精神疾病病史、智能障礙、缺乏動機,或其他會影響受試者同意書有效性的狀況,均須排除。
21. 曾使用本試驗或其他試驗的試驗藥物:受試者在篩選日前 30 天內曾服用試驗藥物,或停用該試驗藥物後,仍未滿該藥物的 5 個半衰期時間,以時間長者為準。
22. 為試驗機構員工:試驗主持人、助理主持人、試驗協調人、參與研究人員的員工,或上述人員的直屬親人,均不得參與本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一、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方可參與本試驗:
1. 受試者類型:門診患者
2. 種族:亞洲人
3. 受試者同意書:受試者必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並註明日期後,方可參與本試驗。
4. 性別:男女均可
女性受試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參與本試驗:
不具生育力(生理上無法懷孕,包含所有停經或手術結紮的女性)。手術結紮的女性為子宮切除、兩側卵巢切除,或輸卵管結紮。停經女性為停經 1 年以上,且臨床表現符合,如年齡符合、具有血管舒縮症狀等。然而若是不確定的病例,則需以 FSH > 40MIU/ml,且 estradiol <40pg/ml (<140pmol/L) 進行確認。
或
具有生育能力,篩選時懷孕試驗呈陰性反應,並同意選擇以下任一種經認可的避孕方式,持續正確遵行(自篩選至追蹤的試驗期間,遵照核准藥品的標示與醫師指示):
自篩選日至追蹤電訪期間,完全禁慾;或
女性受試者參與本試驗之前,其男性伴侶為不具生育能力(輸精管結紮且有書面證明不會產生精子),且此男性伴侶為受試者的唯一性伴侶;或
使用試驗藥物之前,已植入 levonorgestral 至少 1 個月,且植入未超過 3 年;或
使用試驗藥物之前,已注射 progestogen 至少 1 個月,且持續注射至追蹤電訪結束;或
使用試驗藥物之前,已服用複方或 單方progestogen的口服避孕藥至少 1 個月經週期;或
雙重障蔽避孕法:保險套、子宮帽或子宮頸帽,加上殺精劑(泡沫、膠、膜、霜、栓劑);或
由合格醫師植入子宮內避孕器 (IUD)且根據資料顯示其預期失敗率每年最多不超過 1%;或
雌激素陰道環;或
避孕貼片
5. 年齡:在篩選(第一次訪視)時,年齡大於或等於40 歲
6. 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 診斷:依據下述美國胸腔學會 (ATS) 與歐洲呼吸學會 (ERS) 的定義,診斷受試者是否罹患 COPD [Celli, 2004]:COPD 可以預防及治療的疾病,其呼吸道受阻是無法完全回復的。通常此呼吸道受阻為漸進的,因吸入有毒粒子或氣體至肺部,引發異常發炎反應所致,主要由吸菸造成。COPD 不只影響肺部,也會引起重大的全身性疾病。
7. 吸菸:篩選時(第一次訪視),受試者目前或之前的吸菸總數為大於或等於10包-年。曾經吸菸者的定義為在第一次訪視前,已停止吸菸 6 個月以上。
註:抽煙斗或雪茄無法加入於每年的吸菸包數計算內。『包.年』 的數目=(每天吸的香菸數/20)x 吸菸年數
8. 疾病嚴重程度:
篩選時(第一次訪視),受試者使用 albuterol/salbutamol 後,測得 FEV1 ≤70% 的預測正常值(將使用總部提供之設備計算);預測正常值由美國國家衛生暨營養調查 III (NHANES III) 參考公式計算 [Hankinson,010]。
篩選時(第一次訪視),受試者使用 albuterol/salbutamol 後,測得 FEV1/FVC 比值 ≤0.70 [Pelligrino,2005]。
受試者自行吸入 4 次(共 400 μg)albuterol/salbutamol 後 約10 - 15 分鐘,檢測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後受試者的肺功能。本試驗提供中央肺功能檢測設備,可計算 FEV1/FVC 比值與 FEV1 對預測值的比例。
呼吸困難:篩選時(第一次訪視),達到mMRC呼吸困難指標(the Modified Medical Research Council Dyspnea Scale)2分以上。
二、 主要排除條件:
1. 懷孕:於試驗期間懷孕、哺乳或計畫懷孕的女性。
2. 氣喘:目前診斷罹患氣喘的受試者。(若受試者之前曾有氣喘的病史,但目前確定診斷為 COPD,者,仍符合受試資格)
3. α-抗胰蛋白酶 (antitrypsin) 不足:受試者罹患COPD之潛在原因為缺乏 α-抗胰蛋白酶者。
4. 其他呼吸道疾病:患有活動性肺結核、肺癌、支氣管擴張症、類肉瘤病、肺纖維化、肺動脈高血壓、間質性肺病,或其他活性肺病的受試者。
5. 肺切除:篩選日(第一次訪視)前 12 個月內,曾進行肺容積縮減手術 (lung volume reduction surgery) 的受試者。
6. 胸部 X 光或電腦斷層掃描:受試者胸部 X 光片或電腦斷層掃描結果呈現臨床上有明顯的異常,且此異常與COPD 無關。若第一次訪視前 6 個月內,沒有胸部 X 光或電腦斷層掃描片,則須在篩選日(訪視 1)執行胸部 X 光片或電腦斷層掃描檢查。
7. COPD 控制不佳:受試者的 COPD 病情控制不佳,定義為「第一次訪視 前 6 週內,其COPD病情發生 急性惡化,導致受試者需以皮質類固醇或抗生素治療,或需由醫師開立處方治療」;或「第一次訪視前 12 週內,受試者因 COPD 控制不佳而住院」。
8. 下呼吸道感染:第一次訪視 前 6 週內,受試者因下呼吸道受到感染,而需使用抗生素治療。
9. 其他疾病或異常:曾經或目前罹患心血管(如裝置心臟節律器)、神經、精神、腎臟、肝臟、免疫、內分泌(包括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或甲狀腺疾病)、血液異常等臨床重大疾病,且控制欠佳的受試者。臨床重大疾病的定義為:受試者參與試驗後,經試驗主持人判定,若疾病或病人狀況惡化,將影響受試者的安全,或影響療效或安全性分析的任何疾病。
10. 消化性潰瘍疾病:罹患臨床重大消化性潰瘍疾病,且控制欠佳的受試者。
11. 高血壓:具有高血壓臨床重大症狀,且控制欠佳的受試者。
12. 癌症:罹患癌症,其腫瘤完全移除的時間,未達至少5年;然經診斷為子宮頸原位癌、鱗狀細胞癌、皮膚基底細胞癌後 5 年內已治癒的受試者,仍可參與試驗。
13. 藥物或食物過敏:對任一試驗藥物(如 β 致效劑、皮質類固醇)或吸入劑粉末成分(如乳糖、硬脂酸鎂)過敏的受試者。此外,對牛奶蛋白嚴重過敏,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受試者有相關之禁忌症,也在排除之列。
14. 藥物濫用或酗酒:過去 2 年內,曾經或疑似曾有濫用藥物或酗酒病史之受試者。
15. 肺功能檢測前用藥:每次試驗回診進行肺功能檢測前4小時內,無法暫停使用 albuterol/salbutamol、ipratropium 或 theophylline 的受試者。
15. 肺功能檢測前用藥:每次試驗回診進行肺功能檢測前4小時內,無法暫停使用 albuterol/salbutamol、ipratropium 或 theophylline 的受試者。
16. 其他用藥:試驗期間,不得服用治療 COPD 的中草藥(第 5.6.2.1 節),也不得在試驗期間與第一次訪視 前的相對期間內,使用下列藥物:
不得在試驗期間與篩選日(第一次訪視)前的下列相對期間使用藥物
Depot corticosteroids 12 週
Systemic, oral, parenteral (intra-articular) corticosteroids 6 週
Antibiotics (for lower respiratory tract infection) 6 週
Cytochrome P450 3A4 strong inhibitor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ntiretrovirals (protease inhibitors) (e.g., indinavir, nelfinavir, ritonavir, saquinavir, ataxanavir); imidazole and triazole anti-fungals (e.g., ketaconazole, itraconazole, voriconazole); clarithromycin, telithromycin, troleandomycin, mibefradil, ciclosporin , nefazodone, 6 週
葡萄柚僅限於第一次訪視前食用,之後葡萄柚汁每天不能喝超過一杯 (250mL)或一顆葡萄柚。
Inhaled corticosteroids 4 週
Inhaled ICS/LABA combination products 4 週
Long-acting anticholinergics (e.g., tiotropium) 1 週
Theophylline preparations 2 4 小時 (試驗期間可單獨使用劑量固定的 theophylline,但每次試驗回診前需停藥 4 小時)
Oral leukotriene inhibitors (zafirlukast, montelukast, zileuton) 48 小時
Inhaled long acting beta2-agonists (LABA) (e.g., salmeterol) 48 小時
Oral beta-agonists
Long-acting48 小時
Short-acting12 小時
Inhaled sodium cromoglycate or nedocromil sodium 24 小時
Ipratropium/albuterol (salbutamol) combination product 4 小時
Inhaled short-acting beta2-agonists 1 4 小時
(試驗期間將提供 albuterol/salbutamol,以供緊急使用)
Short-acting anti-cholinergics (e.g., ipratropium bromide) 2 4 小時
(試驗期間可單獨使用劑量固定的 ipratropium,但每次試驗回診前需停藥 4 小時)
Any other investigational drug 30 天或 5 個半衰期,以時間長者為準
17. 氧氣治療:須長期使用氧氣治療,或每晚使用氧氣治療長達 12 小時的受試者;但緊急時才使用氧氣治療者(每天 ≤12 小時),則不需排除。
18. 肺部復健:篩選日(第一次訪視)前 4 週,已參加急性期肺部復健計畫的受試者,或試驗期間將參加急性期肺部復健計畫的受試者;而肺部復健計畫已進行至維持期的受試者,則不需排除。
19. 遵醫囑性低:有不遵照醫囑的風險,或未能遵從試驗步驟的受試者,包括所有會影響受試者按時回診的因素,如身體虛弱、殘疾、地理位置等。
20. 受試者同意書有效性存疑:受試者具有精神疾病病史、智能障礙、缺乏動機,或其他會影響受試者同意書有效性的狀況,均須排除。
21. 曾使用本試驗或其他試驗的試驗藥物:受試者在篩選日前 30 天內曾服用試驗藥物,或停用該試驗藥物後,仍未滿該藥物的 5 個半衰期時間,以時間長者為準。
22. 為試驗機構員工:試驗主持人、助理主持人、試驗協調人、參與研究人員的員工,或上述人員的直屬親人,均不得參與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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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8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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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62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