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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K-7339-001/ENGOT-ov43/GOG-3036
試驗執行中

2019-02-01 - 2026-11-30

Phase III

召募中8

ICD-10C56.1

右側卵巢惡性腫瘤

ICD-10C56.2

左側卵巢惡性腫瘤

ICD-10C56.9

未明示側性卵巢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83.0

卵巢惡性腫瘤

一項針對BRCA無突變之晚期上皮性卵巢癌(EOC),使用化療併用或不併用Pembrolizumab後,以Olaparib或安慰劑維持做為第一線治療之隨機分派、第三期雙盲試驗 (KEYLYNK-001 / ENGOT-ov43 / GOG-3036)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王鵬惠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賴瓊慧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子和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于芳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啟豪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志隆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洪耀欽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呂建興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上皮性卵巢癌的第一線治療

試驗目的

1. 檢測本試驗藥物的安全性,pembrolizumab (MK-3475)合併化療後加入olaparib,或pembrolizumab合併化療與單獨化療進行比較,以了解藥物的作用效果和,受試者的身體如何處理藥物。 2. 檢測將pembrolizumab (MK-3475)加入標準化療後再加入olaparib,是否能改善患有BRCA基因無突變之晚期上皮性卵巢癌(EOC)女性的存活率。

藥品名稱

注射劑
膜衣錠
膜衣錠

主成份

Pembrolizumab (Humanized anti-PD-1 mAb)
4-[(3-{[4-(cyclopropylcarbonyl)piperazin-1-yl]carbonyl}-4-fluorophenyl)methyl]phthalazin-1(2H)-one

劑型

270
116
116

劑量

100 mg/ 4 mL/ vial
100 mg/tablet
150 mg/tablet

評估指標

無惡化存活期(PFS)

主要納入條件

1.您具有經組織學確認為國際婦產科聯盟(FIGO)第III期或第IV期之上皮性卵巢癌(EOC) (高級別顯著漿液型、子宮內膜型 [任何級別]、癌肉瘤、高級別漿液性混合米勒氏腫瘤、亮細胞或低級別漿液型卵巢癌(OC))、原發性腹膜癌或輸卵管癌。
2.您剛完成初始減積手術或符合初始減積手術資格或具有期中減積手術之潛在資格。
3.您具carboplatin和paclitaxel化療資格,可以輔助性或前導性方式給藥。
4.您具前導性化療資格且您的CA-125 (kilounits/L):癌胚抗原(CEA;ng/mL)比值大於或等於25。
5.您可提供新取得之腫瘤病灶粗針或切除性切片,以供於隨機分配前進行BRCA1/2與PD-L1狀態的前瞻性檢測。
6.您為女性,且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至少年滿18歲。(台灣法定成年人須年滿20歲)
7.您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或1,於前導期開始進行化療前7天內及第1週期第1天前3天內評估。
8.若您為女性且並非懷孕中或哺餵母乳中,且滿足下列至少1項條件,則具有參加資格:
•非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

•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在治療期間並直到最後一劑pembrolizumab (或pembrolizumab安慰劑) 與bevacizumab (若有使用) 後至少120天、最後一劑olaparib (或olaparib安慰劑)後至少180天,以及最後一劑化療藥物後至少210天,使用高度有效(年失敗率< 1%)且低使用者依賴度的避孕法、或其個人偏好與生活習慣是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長期且持續保持禁欲),同時同意在此期間不捐贈卵子(卵、卵母細胞)給他人或基於自身生育用途而予以冷凍/保存。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在進行第一劑試驗治療前的24小時內(尿液檢測)或72小時內(血清檢測),高度敏感性驗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視當地法規規定進行尿液或血清檢測)。
•如尿液檢測無法確認為陰性(例如:結果不明確),將必須進行血清驗孕檢測。在這種情況下,若血清驗孕的結果為陽性,則不可參與試驗。
•女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必須符合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規定。若任何試驗介入治療之當地仿單的避孕規定比上述規定更嚴格,則應遵循當地仿單規定
9.您(或法定代理人,若適用)提供參加本試驗的書面知情同意。您也可以同意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但您可以參與主試驗而不參加未來生物醫學研究。
10.您具有適當器官功能;所有實驗室篩選檢測應於前導期開始進行化療前7天內完成。

主要排除條件

1.您患有黏液性、生殖細胞或邊際性卵巢癌。
2.您已知或疑似具有BRCA1或BRCA2致病性突變(生殖細胞或體細胞)。
3.您有需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目前患有肺炎。
4.您患有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MDS)/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或出現可能代表MDS/AML之特徵。
5.在過去3年內您已知患有其他惡性腫瘤,正在惡化或需要進行積極治療。
6.於前導期接受化療注射後,您有持續出現的第3級或第4級毒性狀況,不包括掉髮。
7.您已知具有活性中樞神經系統轉移及/或癌症腦膜炎。出現腦部轉移可參與試驗,前提為曾接受過治療(除化療外)且隨機分配前14天內達放射性穩定、臨床穩定且不需以類固醇控制腦部轉移相關症狀。給予第一劑前導性化療前應達到腦部轉移穩定。
8.您於隨機分配前7天內,經診斷為免疫缺陷或正接受慢性全身性類固醇療法(每天使用超過10 mg prednisone同等劑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9.您於過去2年內,患有活動期自體免疫性疾病,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也就是使用疾病調節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
10.您已知有開放性肺結核(TB;結核病桿菌)的病史。
11.您患有需要接受全身性療法的活動性感染。
12.由治療醫師判定您曾經或現有證據顯示任何症狀(例如血球減少症、輸血依賴性貧血或血小板減少症)、療法或實驗室檢測異常而可能干擾試驗結果、妨礙您參與完整試驗或者參與試驗無法使您獲得最佳利益。
13.您於前導期接受化療前之4週(28天)內曾接受聚落刺激因子(例如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G-CSF]、顆粒巨噬細胞聚落刺激因子[GM-CSF]或基因重組紅血球生成素)。
14.您因嚴重且未受控制的醫療疾病、非惡性全身性疾病或活性且未受控制的感染而被認定具有較差醫療風險。範例包括但不限於,未受控制的心室性心律不整、近期(3個月內)心肌梗塞、未受控制的重大癲癇疾病、不穩定的脊髓壓迫、上腔靜脈症候群、或根據高解析度電腦斷層(HRCT)掃描結果顯示有廣泛性間質性雙側肺部疾病。
15.您於篩選前6個月內曾接受手術,以治療邊際性腫瘤、初期上皮性卵巢癌或初期輸卵管癌。
16.您已知罹患精神疾病或藥物濫用障礙,而可能導致您無法配合試驗的要求。
17.您已知具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的病史。只有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要求時,才需於篩選時進行HIV檢測。
18.您已知具有B型肝炎病史(定義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或已知患有活性C型肝炎病毒感染(定義為可測得HCV RNA [定性])。只有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要求時,才須於篩選時檢測B型肝炎或C型肝炎。
19.您無法吞嚥口服藥物或有會影響藥物吸收的腸胃疾病(例如胃切除術、部分腸道阻塞、吸收不良)。
20.您患有控制不良的高血壓。
21.您目前患有具臨床相關性之腸道阻塞(包括低阻塞性疾病)、腹部廔管或胃腸穿孔,並且與潛在上皮性卵巢癌有關。
22.您於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有出血、咳血或活躍性腸胃出血的病史。
23.您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於前導期內的第一劑化療前72小時內及第1週期第1天前72小時內,尿液驗孕檢測結果呈陽性、懷孕或正在哺乳中,或預計將於預定試驗期間內(自篩選期至接受最後一劑pembrolizumab (或pembrolizumab安慰劑)與bevacizumab (若有使用)後120天、接受最後一劑olaparib (或olaparib安慰劑)後至少180天,以及接受最後一劑化療後至少210天)懷孕。
24.您先前曾接受任何階段的卵巢癌(OC)治療,包括放射線或全身性抗癌療法(例如化療、荷爾蒙療法、免疫療法、試驗性療法)。
25.您先前曾接受抗PD-1、抗PD-L1或抗PD-L2藥物之治療,或是針對其他刺激性或共抑制性T細胞受體(例如:CTLA-4、OX 40、CD137)的藥物。
26.您曾接受olaparib或任何其他PARP抑制劑療法。
27.您預定將接受或已接受腹腔化療作為第一線療法。
28.您於第1週期第1天的第一劑試驗治療前30天內接受活性疫苗。活性疫苗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水痘/帶狀皰疹、黃熱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和傷寒疫苗。季節性流感疫苗注射劑一般為死病毒疫苗,可允許使用;然而鼻內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為活性減毒疫苗,不允許使用。
29.您曾對pembrolizumab, olaparib, carboplatin, paclitaxel, or bevacizumab (若有使用)和/或任何其賦形劑產生重度過敏(≥第3級)。
30.您目前正在接受強效(例如itraconazole、telithromycin、clarithromycin、以ritonavir或cobicistat補強之蛋白酶抑制劑、indinavir、saquinavir、nelfinavir、boceprevir、telaprevir)或中度(例如ciprofloxacin、erythromycin、diltiazem、fluconazole、verapamil)細胞色素P450 (CYP)3A4抑制劑,且於開始給予olaparib或olaparib安慰劑前與試驗期間無法停藥。必要廓清期為開始給予olaparib的前2週。
31.您正在接受強效(例如phenobarbital、phenytoin、rifampicin、rifabutin、rifapentine、carbamazepine、nevirapine以及聖約翰草)或中度(例如bosentan、efavirenz、modafinil) CYP3A4誘導劑,且於開始給予olaparib或olaparib安慰劑前與試驗期間無法停藥。使用phenobarbital的必要廓清期為開始給予olaparib前的5週,其他藥物則為3週。
32.您目前正參加,或在前導期開始化療前4週(28天)內曾參加使用試驗性藥物的試驗或曾使用試驗性醫療器材。
33.根據試驗醫師判斷,您的靜態心電圖(ECG)顯示有未受到控制之潛在可逆性心臟疾病(例如不穩定缺血、未受控制的徵候性心律不整、鬱血性心臟衰竭、QTcF間隔延長> 500 ms、電解質失調等),或您患有先天性QT間隔延長症候群。
34.您曾接受同種異體組織/實體器官移植、曾接受同種異體骨髓移植、或曾接受雙臍帶血移植。
35.您曾於隨機分配前3週內接受重大手術,或尚未自任何重大手術之任何作用復原。
36.根據試驗醫師判斷,您可能無法配合試驗程序、限制與規定。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9 人

  • 全球人數

    128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