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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0180146
試驗執行中

2021-04-01 - 2028-12-31

Phase I

召募中2

一項第一期試驗,評估 AMG 509 用於轉移性去勢療法抗性攝護腺癌受試者之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及療效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林永昌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轉移性去勢療法抗性攝護腺癌 (mCRPC) 成人受試者

試驗目的

這是針對轉移性去勢療法抗性攝護腺癌 (mCRPC) 成人受試者的首次人體試驗,評估 AMG 509 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 (PK) 和抗腫瘤活性,額外探索性目標為評估藥效學 (PD)、相關性生物標記分析、免疫原性和患者自評結果。 主要目標: •評估 AMG 509 用於成人受試者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決定最高耐受劑量 (MTD) 或第二期建議劑量 (RP2D) 次要目標: •探討 AMG 509 的藥物動力學 (PK) •評估 AMG 509 的初步抗腫瘤活性

藥品名稱

凍晶乾燥注射劑

主成份

AMG 509

劑型

245

劑量

10

評估指標

評估指標:
•劑量限制毒性 (DLT)
•治療中出現的不良事件
•治療相關不良事件
•生命徵象、心電圖 (ECG)、臨床實驗室檢驗值的變化
•AMG 509 的 PK 參數,包括但不限於最高血清濃度 (Cmax)、最低血清濃度 (Cmin)、用藥間隔的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 (AUC)、多次用藥後累積情況,以及可行時之半衰期 (t1/2)
•目標反應 (OR),依據攝護腺癌第 3 工作小組 (PCWG3) 修改的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1.1 版
•攝護腺特異膜抗原 (PSA) 反應
•治療反應持續時間 (DOR) (放射影像及 PSA)
•發生惡化時間 (放射影像及 PSA)
•無惡化存活期 (PFS) (放射影像及 PSA)
•1、2、3 年整體存活期 (OS)
•循環腫瘤細胞 (CTC) – 反應 (CTC0) 及 CTC 轉換率
•其他 PCWG3 建議評估指標 (發生有症狀骨骼事件時間、鹼性磷酸酶 [整體、骨骼]、乳酸脫氫酶 [LDH]、血紅素、嗜中性白血球-淋巴球比例、尿液氮端終端胜肽 [N-telopeptide])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符合納入本試驗的資格:
101 在開始任何試驗專屬活動或程序前,受試者已提供受試者同意/兒童同意書。
102 年齡 ≥ 18 歲
103受試者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 mCRPC。
•第 1、2 (停止招募) 部份及第 5 部分:受試者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 mCRPC,且接受新型抗雄激素療法 (abiraterone acetate 及/或 enzalutamide,apalutamide 或 darolutamide) 治療無效,並接受過至少 1 種 (但不超過 2 種) taxane 療法,包括 mHSPC 治療失敗 (或經醫療判定不適合接受 taxane 療法或主動拒絕接受 taxane 療法)。
註:taxane療法定義為接受至少 2 個週期的taxane。任何曾施用過且非因疾病進展而停止的 NHT,將不計入額外一線治療。
-劑量探索期:必須曾接受過新型抗雄激素療法治療轉移性疾病。
-劑量擴增期:任何情況下,受試者先前的治療不得超過 2 種 NHT 及 2 種taxane療法,且允許最多 2 種其他全身性抗癌治療 (例如抗 PD1、PARP 抑制劑、放射配體療法、sipuleucel-T、實驗性藥物)
註:合併療法視為一種全身性抗癌治療。
•第 3 部分 (不適用於再次治療):
受試者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 mCRPC,且未曾接受或先前曾接受過 1-2 種新型抗雄激素療法 (abiraterone acetate、enzalutamide、apalutamide 或 darolutamide ) 治療任何疾病,並經醫療判定不適合接受 taxane 療法或主動拒絕接受 taxane 療法 (除非 taxane 療法是用於 HSPC)。可允許先前接受過 0-1 種 PARP 抑制劑或 sipuleucel T 治療。先前接受過試驗性療法治療轉移性疾病的受試者,不符合資格。
110 受試者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 mCRPC。
•第 4A 及 4B 部分:
受試者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 mCRPC,未曾接受或先前曾接受過 1-2 種 NHT 治療 (治療任何疾病,依參與的部分而定),以及未接受或曾接受過 1 種 taxane 療法 (用於 HSPC)。
o劑量擴增期:必須曾接受至少 1 種 NHT 治療;可允許曾使用 0-1 種 PARP 抑制劑。
-第 4A 部分:預計首次接受 abiraterone acetate 治療的受試者 (先前接受過 abiraterone acetate的受試者不符合資格)。在非 mCRPC 和 mCRPC 情況下,受試者可能曾接受過最多 2 種作用機轉相似的 NHT 治療 (apalutamide、enzalutamide 或 darolutamide)。
o劑量擴增期:最多約 10 名曾使用過 abiraterone acetate 的受試者可能納入第 4A 部分擴增群體。
-第 4B 部分:預計首次接受 enzalutamide 治療的受試者 (先前接受過 enzalutamide、apalutamide 或 darolutamide 的受試者不符合資格)。
104 受試者必須已進行雙側睪丸切除術,或持續使用促性腺素釋放激素 (GnRH) 促效劑或拮抗劑進行雄激素阻斷療法 (ADT)。
105 血清總睪固酮 ≤ 50 ng/dL 或 1.7 nmol/L。
106 疾病進展的證據,定義為 1 或多種 PCWG3 標準:
•PSA 濃度 ≥ 1 ng/mL 且至少連續 2 次增加 (間隔至少 1 週)。(註:最近一次抗癌治療開始日期後應記錄 PSA 增加情況;針對第 3 部分,PSA 增加應在完成第一個 AMG 509 療程後)。
•淋巴結侵犯或內臟惡化,如 PCWG3 修改的 RECIST 1.1 版定義。
•骨骼掃描發現 2 處以上病灶。
10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 0-1 分。
108 預期壽命 ≥ 3 個月。
109 有足夠的器官功能,定義如下:
•血液功能:
o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 1 x 109/L (自篩選評估起 7 天內未補充生長因子)。
o血小板計數 ≥ 75 x 109/L (自篩選評估起 7 天內未進行血小板輸血)。
o血紅素 ≥ 9 g/dL (90 g/L) (自篩選評估起 7 天內未輸血)。
•腎功能:
o依腎臟病飲食調整公式 (MDRD) 計算的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 30 ml/min/1.73 m2。
•肝功能:
oAST 和 ALT <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 (或有肝臟轉移的受試者為 < 5 倍 ULN)。
o總膽紅素 (TBL) < 1.5 倍 ULN (或有肝轉移的受試者為 < 2 倍 ULN)。
•心臟功能:
o左心室射出分率 > 50% (2-D 經胸腔心臟超音波 [ECHO] 為較佳評估方法;若無法使用 ECHO 亦可接受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
o基準點心電圖 QTcF ≤ 470 毫秒 (重複三次的平均值),Fridericia 公式:QTcF = QT/(RR^[1/3])。
第 3 部分 – 再次治療組:
150 在 AMG 509 初始治療中獲得效益,且有以下證據:
•確認的 PSA50 反應。
•在 AMG 509 初始治療的 6 個週期內,達到放射影像疾病穩定/部分反應/完全反應,且在這 6 個週期內未惡化。
151 在 6 個週期的 AMG 509 初始治療期間,未因毒性而停藥。
152 在 6 個週期的初始治療最後一劑藥物後 12 個月內 (若試驗持續進行可能延長),出現納入條件 106 定義的疾病惡化 (EOT_1)。
153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安全可行,在展開額外療程之前願意接受新鮮腫瘤切片。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以下任一項條件,即排除在試驗之外:
疾病相關
201 病理學發現符合攝護腺的單純小細胞、神經內分泌癌,或與腺癌不同的其他任何組織學。
202 第一劑給藥開始前 4 週內接受過放射線療法 (或第一劑前 2 週內接受局部或聚焦式放射線療法)。
203 未治療的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或腦膜疾病。有治療 CNS 轉移病史的受試者,若有放射影像證據顯示完成 CNS 導向療法後改善,且無證據顯示完成 CNS 導向療法到篩選放射線造影研究期間發生惡化,則符合資格。
其他醫療狀況
204 第一劑前 4 週內接受重大手術。
205 確認病史或目前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或其他導致永久免疫抑制的疾病,或必須接受永久免疫抑制療法。
234 在第一劑試驗藥品施用前 7 天內,受試者的症狀及/或臨床表徵及/或放射影像表徵,顯示患有出現急性及/或控制不良的活動性全身感染。
註:單純泌尿道感染及無併發症細菌性咽喉炎若對積極治療有反應,且諮詢過試驗委託者,則允許參加。篩檢慢性感染性疾病並非必要
207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檢驗結果呈陽性
208 肝炎病毒感染依據以下結果及/或標準排除: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陽性 (表示有慢性 B 型肝炎感染,或近期曾有急性 B 型肝炎感染)。
HBsAg 陰性且 B 型肝炎核心抗體陽性:
o必須使用聚合酶鏈鎖反應 (PCR) 檢測 B 型肝炎病毒 DNA。
o如果檢測出 B 型肝炎病毒 DNA,表示為隱匿性 B 型肝炎。
C 型肝炎病毒抗體 (HCVAb) 陽性:必須使用 PCR 檢測 C 型肝炎病毒 RNA。如果檢測出 C 型肝炎病毒 RNA,表示患有慢性 C 型肝炎。
209 曾有動脈或靜脈血栓病史 (例如,中風、暫時性腦缺血、肺栓塞或深層靜脈血栓);動脈血栓為開始 AMG 509 的 12 個月內;靜脈血栓為 6 個月,且接受穩定的抗凝血治療。
210 第一劑 AMG 509 的 12 個月內,心肌梗塞及/或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 (紐約心臟學會 > 第二級),但缺血性或非 ST 節段升高心肌梗塞除外,在第一劑 AMG 509 之前超過 6 個月置放支架後已控制,並經心臟專科醫師確認者,可納入。
211 先前抗腫瘤治療的毒性尚未緩解,未緩解至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CTCAE] 第 5.0 版第 1 級,例外情況為掉髮或穩定且控制良好的毒性,且經試驗主持人和試驗委託者同意允許受試者參與試驗。
212 過去 2 年內曾罹患其他惡性腫瘤,但以下情況除外:
•惡性腫瘤已接受治癒治療,在納入前 ≥ 1 年內未復發,且治療醫師認為復發風險低。
•非黑色素皮膚癌或惡性痣,已接受適當治療且無復發證據。
•非侵襲性泌尿上皮乳突狀癌或原位癌,且已接受適當治療。
213 曾經或有證據顯示罹患發炎性腸道疾病 (潰瘍性結腸炎或克隆氏症),或造成長期噁心、嘔吐或腹瀉 (定義為 CTCAE ≥ 第 2 級) 的其他任何胃腸道疾病。
214 有間質性肺病或活動性非感染性肺炎,或氣喘控制不良的證據。
216 僅 4A 部分:患有控制不良的高血壓、低血鉀或體液滯留。
217 僅 4A 部分:曾經或目前患有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
218 僅 4B 部分:在第一劑 AMG 509 的 12 個月內,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高血壓、不穩定型心絞痛、需要治療的心律不整,及/或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 (紐約心臟學會 > 第二級)。

先前/目前併用的治療
220 先前接受過 STEAP1 標靶治療 (例外情況:第 3 部分再次治療)。
240 第一劑給藥開始前 4 週內接受過任何抗癌療法或免疫療法,不含促黃體素釋放激素/促性腺素釋放激素(LHRH/GnRH) 類似物 (促效劑/拮抗劑)。
施用 AMG 509 前 2 個月內接受過 PSMA 放射性同位素治療,但接受  2 個治療週期的受試者除外 (注意:如果受試者接受 1 個週期的 PSMA 放射性同位素治療,必須與納入時間間隔35 天以上)。第 3、4 部分:禁止曾接受過 PSMA 放射性同位素治療。
受試者參加試驗前正接受穩定 bisphosphonate 或 denosumab 療法 ≥ 30 天,可納入試驗(例外情況:第 3 部分再次治療,見 241)。
241 僅第 3 部分 – 再次治療:
AMG 509 初始療程最後一劑後,接受過任何抗癌療法或免疫療法,不包括 LHRH/GnRH 類似物 (促效劑/拮抗劑) 及/或雙磷酸鹽或 denosumab 治療方案。
222 必須接受慢性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療法 (每日 prednisone 劑量 >10 mg 或同等藥物) 或其他免疫抑制療法 (包含抗 TNFα 療法),除非於給藥前 7 天內停藥 (配合充分逐漸調降劑量)。
223 僅 4A 部分:在第一劑之前 7 天內,使用 CYP2D6 受質且治療劑量範圍較小的併用藥物 (例如 thioridazine)。
224 僅 4A 部分:在第一劑之前 28 天內使用強效 CYP3A4 誘導劑 (例如 carbamazepine、phenobarbital、phenytoin、rifabutin、rifampin、rifapentine、金絲桃 [聖約翰草])。
225 僅 4B 部分:在第一劑之前 7 天內使用強效 CYP2C8 抑制劑 (例如 gemfibrozil),或在第一劑之前 28 天內使用強效 CYP3A4 誘導劑 (例如 carbamazepine、phenobarbital、phenytoin、rifabutin、rifampin、rifapentine、金絲桃 [聖約翰草])。
226 僅 4B 部分:在第一劑之前 28 天內使用治療劑量範圍較小且為 CYP3A4 受質 (例如 alfentanil、cyclosporine、dihydroergotamine、ergotamine、fentanyl、pimozide、quinidine、sirolimus、tacrolimus)、CYP2C9 受質 (例如 phenytoin、warfarin) 或 CYP2C19 受質 (例如 S-mephenytoin、clopidogrel) 的藥物。


先前/目前並存的臨床試驗經驗
229 目前接受其他試驗裝置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或者結束其他試驗裝置或試驗藥物的治療尚未滿 4 週。參加本試驗時不允許接受其他試驗程序,但試驗性掃描除外。
其他排除條件
230 女性伴侶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在治療期間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計畫書規定的治療後額外 6 個月,不願意實行禁慾 (禁止異性間的性行為) 或採用避孕方法。額外的避孕資訊請參閱第 3h 節。
237 受試者已知對將施用的 AMG 509任何成分過敏。
232 就受試者和試驗主持人所知,受試者可能無法完成試驗計畫規定的所有回診、程序,及/或配合所有必要的試驗程序 (例如,臨床結果評估)。
233 其他臨床重大異常、情況、疾病紀錄或證據 (除了上述列舉病症),依試驗主持人或 Amgen 醫師意見,認為可能危害受試者安全,或者影響試驗評估、程序或完成。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0 人

  • 全球人數

    47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