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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GRN163LMYF3001
試驗執行中

2021-03-31 - 2026-11-20

Phase III

召募中4

ICD-10C41.0

顱骨及顏面骨之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70.0

顱及顏面骨之惡性腫瘤(除下頜骨外)

一項在Janus激酶(JAK)抑制劑復發型/難治型(R/R)中等-2或高風險骨髓纖維化(MF)病患中,評估Imetelstat (GRN163L)相較於最佳現有療法(BAT)的隨機分配、開放標示、第三期試驗

  •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蔡淳光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Janus 激酶(JAK)抑制劑復發型/難治型中等-2 或高風險骨髓纖維化(MF)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假設,是imetelstat 9.4 mg/kg經靜脈(IV)劑型每21天一次的治療,將改善JAK抑制劑治療復發型/難治型中等-2或高風險MF參與者的OS。

藥品名稱

注射用凍晶粉末

主成份

Imetelstat

劑型

048

劑量

210 mg

評估指標

本試驗的主要目標,是在罹患JAK抑制劑治療復發型/難治型中等-2或高風險MF的參與者中,比較其接受imetelstat治療時相較於接受最佳現有療法(BAT)時的OS。主要試驗指標O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日期開始,直到因任何原因死亡當天所經過的時間區間。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每位潛在參與者必須符合所有下列條件,才能納入本試驗:
1.年齡≥ 18歲。(註:台灣法定年齡≥20歲。)
2.根據修訂版世界衛生組織(WHO)標準,診斷出原發性骨髓纖維化(PMF);或者根據國際工作小組 -骨髓增生性腫瘤研究與治療(IWG-MRT)標準診斷出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續發型骨髓纖維化(PET-MF)或原發性多血症續發型骨髓纖維化(PPV-MF) (由當地病理學報告證實)。
3.動態國際預後計分系統中等-2或高風險MF。
4.患有Janus激酶(JAK)抑制劑治療復發型/難治型疾病,如納入條件4.1、4.2或4.3其中一項所定義,且在篩選時不符合異體幹細胞移植(ASCT)資格:
4.1:接受JAK抑制劑的治療≥ 6個月,包括至少2個月使用試驗主持人判定對該名參與者最佳之劑量,並且符合下列至少一項:
a) 從JAK抑制劑的治療起點以來,脾臟體積未減少(以核磁共振造影(MRI)或電腦斷層(CT)判定< 10%)。
b) 從JAK抑制劑的治療起點以來,脾臟大小未減少(以觸診判定< 30%)
c) 從JAK抑制劑的治療起點以來,症狀未減少(以骨髓纖維化症狀評估表(MFSAF)或骨髓增生性腫瘤症狀評估表(SAF)判定< 20%)
d) 篩選期間以MFSAF第4.0版(改編為MF症狀回憶表)評估的總症狀分數(TSS)得分至少為15。
4.2:以該名參與者的最大劑量接受JAK抑制劑治療≥ 3個月(例如:20 - 25 mg每天兩次的ruxolitinib),而且未有脾臟或症狀反應,如納入條件4.1 (a、b或c)所定義,且不會因繼續治療6個月而受益。
4.3:以最大耐受劑量接受JAK抑制劑療法≥ 3個月後,發生如以下定義經證實的復發型疾病:
•以MRI或CT測量的脾臟體積自最佳反應時間增加25%,或
•以觸診、CT或超音波判定脾臟大小增加
o針對JAK抑制劑治療起點時5至10 cm的脾腫大,可觸診之脾臟大小自最佳反應時間增加至少100%;
o針對JAK抑制劑治療起點時> 10 cm的脾腫大,可觸診之脾臟大小自最佳反應時間增加至少50%;
並且,根據試驗主持人,篩選時不適合接受進一步的JAK抑制劑治療。
5.以可觸診之脾臟(左肋緣下方≥ 5 cm)或MRI或CT顯示脾臟體積≥ 450 cm3,證明患有可測量的脾臟腫大。
6.在MFSAF第4.0版(改編為MF症狀回憶表)上有活動性MF症狀,證據如下:至少1項症狀的症狀分數為至少5分(0到10分的量表),或下列至少2項症狀的分數為3分以上:疲累、夜間出汗、發癢、腹部不適、左側肋骨下方疼痛、過早飽足,以及骨頭疼痛。
7. 血液學實驗室檢驗值落在下列範圍內:
• 在無生長因子支持的條件下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 x 109/L ,且
• 在無血小板輸注支持的條件下血小板≥ 75 x 109/L 。
8. 生化實驗室檢驗值落在下列範圍內: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 2.5倍正常值上限(ULN);
• 鹼性磷酸酶(ALP)≤ 5倍ULN;
• 血清肌酸酐≤ 2倍ULN;
• 總膽紅素≤ 3倍ULN;且直接膽紅素≤ 2倍ULN (除非是由吉伯特氏症候群或潛在MF所引起)。
9.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分數為0、1或2。
10.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及有性生活的男性,必須遵循當地針對臨床試驗參與者設計的避孕方法實施規定,在試驗期間及之後使用一項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男性必須使用一項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且同意不在試驗期間及之後使他人受孕或捐精。針對女性,這些限制適用於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1個月。針對男性,這些限制適用於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個月。
1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在篩選時取得陰性血清(β-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或尿液懷孕檢測結果。
12. 每一名參與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須簽署一份受試者同意書(ICF),表明參與者了解本試驗的目的和所要求的程序,且願意參與本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潛在參與者,將不得參與本試驗:
1. 周邊血液芽細胞計數為≥ 10%,或骨髓芽細胞計數為≥ 10%。
2. 已知對imetelstat或其賦形劑過敏、過度敏感或不耐受。
3. 過往曾接受imetelstat治療。
4. 在隨機分配前≤ 14天內接受任何化療或MF導向療法,包括研究性藥物(不論類別或作用機轉為何)、免疫調節或免疫抑制療法、皮質類固醇(> 30 mg/日的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以及JAK抑制劑治療。
5. 過往治療產生的毒性持續存在而未緩解,即尚未回到≤ 1的級別或治療前的基準期狀況。
6. 診斷出MF以外的惡性腫瘤或為其接受治療,但以下為例外:
• 曾接受治癒性療法治療,且在隨機分配前≥ 3年無已知活動性疾病的惡性腫瘤。
• 經充分治療且目前無疾病存在證據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惡性雀斑樣痣。
• 經充分治療且目前無疾病存在證據的子宮頸原位癌。
7. 有臨床意義的心血管疾病,例如控制不佳或有症狀的心律不整、鬱血性心臟衰竭,或篩選6個月內發生的心肌梗塞,或以紐約心臟學會功能性分類定義的任何第3級(中度)或第4級(重度)心臟病。
8. 已知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的病史,或任何控制不佳且需要經靜脈(IV)抗生素治療的活動性全身性感染。
9. 患有需要治療的活動性全身性肝炎感染(允許肝炎病毒帶原者進入試驗),或任何已知且需要治療的急性或慢性肝病(除非與MF引起的潛在肝脾腫大有關)。
10. 在隨機分配前28天內接受重大手術。
11. 懷孕中,或目前正在哺餵母乳,或計畫在參與本試驗期間或用藥結束後30天內受孕的女性參與者。
12. 計畫在參與本試驗期間或用藥結束後90天內使他人受孕的男性參與者。
13. 有任何危及性命的疾病(例如:新冠肺炎[COVID-19])、醫療狀況或器官系統功能異常,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損害參與者的安全、干擾imetelstat的代謝,或使得試驗結果蒙受不當風險;若參與者有任何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使得參與試驗不符合參與者的最佳利益(例如:損害其福祉)或可能使試驗計畫書載明的評估無法進行、受限或受到混淆。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 人

  • 全球人數

    3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