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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SGNDV-004
尚未開始召募

2024-04-01 - 2030-01-31

Phase I/II

召募中4

Disitamab Vedotin 單一療法或併用其他抗癌療法,用於實體腫瘤的第 1b/2 期開放標記試驗

  •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家齊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顏家瑞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胃癌和胃食道交界腺癌 (GC/GEJC)或乳癌 (BC)

試驗目的

主要 • 識別 disitamab vedotin 與 tucatinib 合併給藥時的最大耐受劑量 (MTD) 及/或最佳劑量。 • 探討 disitamab vedotin 單一療法治療方案,在以下情境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o 低 HER2 第二線 (2L) 或第三線 (3L) 晚期 BC o HER2+ 第三線或之後 (3L+) 晚期 BC o 低 HER2 2L 晚期 GC/GEJC • 探討 disitamab vedotin 加上 tucatinib,在以下情境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o 低 HER2 2L 或 3L 晚期 BC o HER2+ 3L+ 晚期 BC o 低 HER2 2L 晚期 GC/GEJC 次要 • 評估 disitamab vedotin 單一療法,在以下情境中的抗腫瘤活性: o 低 HER2 2L 或 3L 晚期 BC o HER2+ 3L+ 晚期 BC o 低 HER2 2L 晚期 GC/GEJC • 評估 disitamab vedotin 加上 tucatinib,在以下情境中的抗腫瘤活性: o 低 HER2 2L 或 3L 晚期 BC o HER2+ 3L+ 晚期 BC o 低 HER2 2L 晚期 GC/GEJC • 評估 disitamab vedotin 單一療法的抗腫瘤活性 • 評估 disitamab vedotin 加上 tucatinib 的抗腫瘤活性 • 探討 disitamab vedotin、完整抗體和未接合 monomethyl auristatin E (MMAE) 在單一療法及加上 tucatinib 的藥物動力學 (PK) • 探討 disitamab vedotin 的免疫原性

藥品名稱

乾粉注射劑
膜衣錠

主成份

Disitamab Vedotin
Tucatinib
Tucatinib

劑型

240
116

劑量

45mg
50mg
150mg

評估指標

• 劑量遞增期內劑量限制毒性 (DLT) 的發生率
• AE 的類型、發生率、嚴重度、嚴重性與相關性
• 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的類型、發生率與嚴重度,以及相較於基準點的顯著變化
• AE 導致治療中斷、劑量減少和停用治療的頻率
• 試驗主持人依據實體腫瘤治療反應評估標準版本 1.1 (RECIST v1.1) 評估的 ORR(確認的完全反應 [CR] 和確認的部分反應 [PR])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僅在受試者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才有資格參加本試驗:
一般納入條件:
1. 同意時年齡 ≥18 歲,或已滿當地法定成人年齡
2.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 1.1 版 (RECIST v1.1) 可測量的疾病
3. 美國東岸癌症研究合作小組 (ECOG) 體能狀態分數為 0 或 1。
對於劑量遞增期的受試者:
4.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胃或胃食道交界腺癌或乳癌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階段
5. 依據最近期的當地評估,HER2 狀態為 IHC 1+ 或更高。
6. .必須在標準照護療法期間或之後發生疾病惡化,或無法耐受標準照護療法。
對於 A 組(HER2 弱陽性乳癌)的受試者:
7.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乳癌
8. 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階段
9. 以最近期的當地評估判定屬於 HER2 弱陽性狀態(IHC 1+ 或 IHC 2+/ISH 陰性)
10. 先前治療的要求:
a. 先前針對局部晚期 (LA)/轉移性乳癌 (mBC),接受不超過 3 項全身性細胞毒性化療治療方案(包括 ADC)。
b. 已知帶有 BRCA 突變的受試者,若可取得且非醫療禁用就必須已接受過 PARP 抑制劑
c. 若在當地可作為標準照護療法使用,已在 T-DXd、sacituzumab govitecan、或其他第一型拓樸異構酶抑制劑療法期間或之後惡化,或無法耐受此類療法
d. 罹患荷爾蒙受體 (HR) 陽性腫瘤的受試者,身患疾病必須難由內分泌療法所控制。
• 接受 LA/mBC 的 ≥2 線內分泌療法期間惡化,「且」已在輔助治療或轉移性情境下接受過 CDK4/6 抑制劑,「或」
• 接受 LA/mBC 的 1 線內分泌療法期間惡化,「且」在確定性手術切除原發性腫瘤後的輔助內分泌療法期間復發,「且」已在輔助治療或轉移性情境下接受過 CDK4/6 抑制劑
e. 罹患 HR 陰性、HER2 弱陽性且 PD-L1 陽性(CPS 10 或更大)腫瘤的受試者,若在當地可作為標準照護療法使用,必須已接受過 pembrolizumab 合併化療。
對於 B 組(HER2+ 乳癌)的受試者:
11.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乳癌
12. 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階段
13. 以最近期的當地評估判定屬於 HER2+ 狀態(IHC 3+ 或 IHC 2+/ISH+)
14. 全部受試者必須:
a. 若在當地可作為標準照護療法使用,先前已接受過 trastuzumab、pertuzumab 和 taxane 類藥物。
b. 已在 T-DXd 或其他第一型拓樸異構酶抑制劑療法期間或之後惡化,或無法耐受此類療法
c. 先前針對局部晚期 (LA)/轉移性乳癌 (mBC),接受不超過 3 項全身性細胞毒性化療治療方案
對於 C 組(HER2 弱陽性胃或胃食道交界腺癌)的受試者:
15.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胃或胃食道交界腺癌
16. 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階段
17. HER2 弱陽性表現,定義為以最近期的當地評估判定屬於 IHC 1+ 或 IHC 2+/ISH 陰性
18. 願意且能夠提供封存或新取得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FPE) 腫瘤組織塊
19. 全部受試者必須已接受過:
a. 先前針對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性疾病,接受過使用鉑類藥物、fluorouracil、或 taxane 類藥物的全身性療法
b. 對於局部晚期 (LA)/轉移性胃癌 (mGC)/胃食道交界腺癌 (GEJC),最後一劑(術前)輔助細胞毒性化療後 6 個月內惡化,會視為 1 線全身性療法
20. 受試者先前不得接受過 HER2 導向治療。

主要排除條件

一般排除條件
1. 已知對 disitamab vedotin 或 tucatinib 之藥物劑型中所含的任何賦形劑過敏
2. 先前接受過帶有 MMAE 毒性小分子之 ADC 療法
3. 先前接受過 tucatinib 治療
4. 活動性 CNS 和/或軟腦膜轉移。
5. 受試者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曾接受過全身性抗癌治療,包括研究性藥物。
6. 受試者在第一劑試驗介入之前 3 年內,曾有其他侵襲性惡性腫瘤病史,或有任何證據顯示先前診斷之惡性腫瘤殘留疾病。
7. 無法吞嚥口服錠劑或膠囊,或罹患任何重大胃腸道 (GI) 疾病,導致無法經口服充分吸收藥物。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9-12 人

  • 全球人數

    19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