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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1378-0020
試驗執行中

2024-07-30 - 2028-09-30

Phase III

尚未開始8

召募中2

ICD-10I50.20

未明示收縮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21

急性收縮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22

慢性收縮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23

急慢性收縮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30

未明示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31

急性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32

慢性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33

急慢性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40

未明示收縮性併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41

急性收縮性併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42

慢性收縮性併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43

慢性收縮性併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併急性發作

ICD-10I50.9

心臟衰竭

ICD-9428.0

充血性心臟衰竭

EASi-HF Preserved– 一項第 III 期雙盲、隨機分配、平行組優越性試驗,與安慰劑併用 empagliflozin 相比,評估口服 vicadrostat (BI 690517) 併用 empagliflozin 藥物在患有心臟衰竭 (HF: NYHA II-IV) 且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 ≥40% 並出現症狀的參與者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林宗憲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金隆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張鴻猷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彥雯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黃群耀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王宗道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李統立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褚柏顯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張坤正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心臟衰竭 (HF: NYHA II-IV) 且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 ?40%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提供實質證據,證明vicadrostat (BI 690517) 10 mg併用empagliflozin 10 mg與安慰劑併用empagliflozin 10 mg相比,除了接受標準治療之外對HF且LVEF ≥40%參與者具有療效和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品名稱

膜衣錠
膜衣錠

主成份

BI 690517
6820401000

劑型

116
116

劑量

10mg
10mg

評估指標

主要目標是根據如臨床試驗計畫書Clinical trial protocol (CTP)所述的風險比值,證明BI 690517 10 mg併用empagliflozin 10 mg相較於安慰劑併用empagliflozin 10 mg,對於HF且LVEF ?40%的參與者在首次發生心血管(cardiovascular, CV)死亡或心臟衰竭住院(hospitalization for heart failure, HHF)的時間方面具有優越性。

主要評估指標:
首次發生CV死亡或HHF事件的時間死亡和HHF將由試驗主持人根據預先指定的標準進行分類

主要納入條件

符合資格的參與者將為經診斷患有 HF 且 LVEF ?40%,並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 年滿 18 歲,並至少達各國行使同意的法定年齡(如果當地為大於 18 歲)
2. 進入本試驗前,根據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之優良臨床試驗規範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sation-Good Clinical Practice, ICH-GCP) 和當地法律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並註明日期
3. 男性或女性參與者。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願意且能夠依據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sation, ICH) M3 (R2) 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即以持續且正確的方式使用時具有未達每年 1% 的低失敗率。
4. 在第 1 次回診的至少 3 個月前診斷出慢性 HF,並在第 1 次回診時評估為 NYHA II-IV 級,且當地檢測讀數為 LVEF ?40%(透過心臟超音波、核醫心室造影 [radionuclide ventriculography]、侵入性血管攝影、磁振造影 [MRI] 或電腦斷層 [CT] 取得)。如果過往 LVEF 在第 1 次回診之前 12 個月內測量,則可予以使用,或是可在取得試驗同意後並在第 2 次回診之前測量 LVEF(如果有多個檢測值,則應考量最新的數值)
5. 存在結構性心臟異常(透過任何影像檢查方式確認 [即第 1 次回診時的心臟超音波],定義為左心室肥大或左心房擴大)。如果過往造影檢查是在第 1 次回診之前 12 個月內進行,則可予以使用,或可在取得試驗同意後並在第 2 次回診前完成造影檢查。如果有多個檢測值,則應考量最新的數值
6. 第 1 次回診時 N 端腦利納?前體 (NT-proBNP) 升高(第 1 次回診時在中央實驗室進行分析):
a) 身體質量指數 (BMI) <27 kg/m2 的參與者:無心房顫動 (Afib) 或心房撲動(根據第 1 次回診時的心電圖 [ECG])的參與者為 ?300 pg/mL,有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根據第 1 次回診時的 ECG)的參與者則為 ?900 pg/mL
b) BMI ?27 kg/m2 至 <35 kg/m2 的參與者:無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根據第 1 次回診時的 ECG)的參與者為 ?220 pg/mL,有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根據第 1 次回診時的 ECG)的參與者則為 ?660 pg/mL
c) BMI ?35 kg/m2 的參與者:無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根據第 1 次回診時的 ECG)的參與者為 ?125 pg/mL,有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根據第 1 次回診時的 ECG)的參與者則為 ?375 pg/mL
7. 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a) 目前正在接受利尿劑治療,例如環利尿劑或 thiazide 類藥物,並且在第 1 次回診之前至少 1 週接受穩定劑量
b) 第 1 次回診前 6 個月內紀錄證實因 HF 住院
c) 第 1 次回診時 NT-proBNP 升高(第 1 次回診時在中央實驗室進行分析)
a. 無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根據第 1 次回診時的 ECG)的參與者:?900 pg/mL
b. 有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根據第 1 次回診時的 ECG)的參與者:?1800 pg/mL
8. 參與者必須根據適用的 HF 當地/國際指引,以可行範圍內最佳的標準照護 (SOC)(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接受治療
1. 在第 1 次回診前 14 天內曾接受 MRA 治療(例如 spironolactone、eplerenone、finerenone),或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在隨機分配前需要接受此類治療或預定在試驗期間接受此類治療。不應為了參加本試驗而中斷 MRA 治療
2. 在第 1 次回診前 14 天內接受 amiloride 或其他保鉀利尿劑治療,或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在隨機分配前需要接受此類治療或預定在試驗期間接受此類治療
3. 接受以下治療:
a. 第 2 次回診時使用直接腎素抑制劑(例如 aliskiren)
b. 第 2 次回診時使用超過一種 ACEI、ARB 或 ARNI,或同時使用兩種
c. 在第 2 次回診前的過去 7 天內發生需要住院或靜脈注射治療的急性失償性 HF,所需的治療包括利尿劑、靜脈注射強心劑或靜脈注射血管擴張劑、機械性支持(例如主動脈內氣球幫浦、氣管插管、機械通氣、任何心室輔助裝置)或靜脈注射利尿鈉?(例如 nesiritide)
4. 在第 1 次回診前 90 天內發生 心肌梗塞 (MI)、腦血管意外 (CVA)、暫時性腦缺血發作 (TIA)、中風、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心臟瓣膜手術或任何其他重大手術(由試驗主持人評估為重大),或預定進行重大非急需手術(例如髖關節置換術、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
5. 心臟移植受贈者、等待心臟移植或目前已植入左心室輔助裝置 (LVAD)
6. 第 1 次回診之前的 12 個月直至第 2 次回診期間,根據浸潤性疾病(例如類澱粉沉著症)已知罹患心肌病變、積聚性疾病(例如血色素沉著症、法布瑞氏症)、肌肉失養症、肥厚性阻塞型心肌病變或已知的心包窄縮,或具有潛在可逆轉成因的心肌病變(例如壓力或周產期心肌病變或化療引起的心肌病變)
7. 第 1 次回診前 90 天內直至第 2 次回診,患有急性發炎性心臟病,例如急性心肌炎
8.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已知患有重度瓣膜性心臟病(阻塞型或逆流型),或患有瓣膜性心臟病而排定在第 1 次回診時進行手術或侵入性程序或預期在試驗期間進行侵入性治療
9. 第 1 次回診時,ECG 記錄靜息心跳速率 >110 bpm 的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
10. 第 1 次回診和/或第 2 次回診時在未使用 ICD 下,發生具臨床意義但未經治療的心室性心律不整
11. 除非使用植入式心臟節律器進行處置:症狀性心搏過緩、病竇症候群、Mobitz 第二型第二度房室傳導阻滯或第三度心臟傳導阻滯
12. 在第 1 次回診前 3 個月內或直到第 2 次回診,植入 ICD 或 CRT
13. 第 1 次回診或第 2 次回診時出現症狀性低血壓和/或收縮壓 (SBP) <100 mmHg
14. 第 1 次或第 2 次回診時 SBP ?180 mmHg。如果第 1 次回診時 SBP >150 mmHg 且 <180 mmHg,則參與者應接受至少 3 種抗高血壓藥物
15.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患有嚴重慢性肺部疾病:例如已知 FEV1 <50% 或需要居家供氧、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或在第 1 次回診前 3 個月內或直到第 2 次回診需要靜脈注射類固醇或長期口服類固醇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惡化
16. 中央實驗室在第 1 次回診時測得血清鉀 >5.2 mmol/L(註:篩選期間允許對血清鉀重新進行一次評估)
17. 第 1 次回診時丙胺酸轉胺? (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 (AST)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或已知患有肝硬化 (Child Pugh C) 或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其他導致肝功能嚴重受損的肝臟疾病
18. 腎功能受損,定義為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eGFR) <20 mL/min/1.73 m2 (CKD-EPI)(由中央實驗室在第 1 次回診時判定),或正在接受腎臟替代療法。(註:篩選期間允許重新評估一次 eGFR)
19. 中央實驗室在第 1 次回診時測定血紅素 (Hb) <9 g/dL
20. 已知患有腎上腺功能不全(例如艾迪森氏症 [Addison′s disease])或庫欣氏症候群 (Cushing’s syndrome)
21. 第 1 次回診前 5 年內或直到第 2 次回診有酮酸中毒的病史
22. 接受胃腸手術或患有胃腸疾病,而由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會干擾試驗藥物的吸收
23. 第 1 型糖尿病,或其他自體免疫糖尿病成因(例如 LADA)的病史
24. 在第 1 次回診前 5 年內有任何記錄的活動性或疑似惡性腫瘤或惡性腫瘤病史,但不包括經過適當治療的皮膚基底細胞癌、子宮頸原位癌或低風險前列腺癌(治療前 PSA <10 ng/mL 且 Gleason 分數 ?6 且臨床分期為 T1c 或 T2a 的參與者)
25. 存在心臟衰竭以外的任何其他疾病,經試驗主持人判定預期壽命為 <1 年
26. 必須或打算繼續使用受限制藥物或任何經認定可能會干擾試驗安全執行之藥物的參與者
27. 目前納入另一項研究性器材或藥物的試驗,或距離結束參與另一項研究性器材或藥物試驗的時間還不到 30 天,或者正在接受其他研究性治療。參加純屬觀察性試驗的參與者,將不予排除
28. 有慢性酒精或藥物濫用或任何情況,經試驗主持人判定使其變成不可靠的試驗參與者,或不太可能完成試驗
29. 懷孕中、哺乳中或計劃在試驗期間受孕的女性。
30. 對 BI 690517 或 empagliflozin 或其他 SGLT2 抑制劑和/或任何賦形劑(包括乳糖)不具耐受性或已知有過敏或超敏反應。BI 690517 以及 empagliflozin 和安慰劑的成分清單列於 ISF 中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50 人

  • 全球人數

    60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