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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0230005
試驗執行中

2024-12-17 - 2030-08-23

Phase III

召募中5

ICD-10C61

攝護腺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85

攝護腺惡性腫瘤

一項第 3 期、開放標記、多中心、隨機分配試驗,探討 Xaluritamig 相對於 Cabazitaxel 或第二種雄激素受體導向療法,用於曾接受化療之轉移性去勢療法抗性攝護腺癌受試者的療效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蘇文彬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轉移性去勢療法抗性攝護腺癌

試驗目的

Xaluritamig 是一種靶定 Xmab2+1 T 細胞銜接抗體 (TCE) 的攝護腺六跨膜上皮抗原 (STEAP 1),依據 STEAP1 在疾病進程過度表達的特性,目前研發用於攝護腺癌治療,經臨床前資料和臨床療效證據支持用於 mCRPC 受試者具有可控的安全特性 (首次用於人體 [FIH] 試驗 20180146)。根據取得的資料,xaluritamig 目前在研發用於改善 taxane 治療後 mCRPC 的治療結果和存活率。 目標及評估指標/被估量 目標評估指標 主要目標 •比較受試者接受 xaluritamig 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用藥物 (cabazitaxel 或第二種雄激素受體導向療法 [ARDT]) 的整體存活期 (OS)•整體存活期 重大次要目標 •比較受試者接受 Xaluritamig 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用藥物 (cabazitaxel 或第二種 ARDT) 的放射影像無惡化存活期 (rPFS)•放射影像無惡化存活期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 (BICR) 依據攝護腺癌第 3 工作小組 (PCWG3) 修訂版 RECIST v1.1 評估 次要目標 •評估 xaluritamig 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用藥物 (cabazitaxel 或第二種 ARDT) 的其他療效指標•BICR 依據 RECIST v1.1 評估的客觀反應 •BICR 依據 RECIST v1.1 評估的反應持續時間 (DOR) •疾病控制 •無惡化存活期 o根據 PCWG3 評估放射影像惡化 o明確顯示臨床進展 o攝護腺特異抗原 (PSA) 惡化 •BICR 依據 RECIST v1.1 評估的反應發生時間 (TTR) •比較受試者接受 Xaluritamig 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用藥物 (cabazitaxel 或第二種 ARDT) 治療的有症狀骨骼事件 (SSE)•首次 SSE 的時間 •評估 xaluritamig 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用藥物 (cabazitaxel 或第二種 ARDT) 的安全性及耐受性•治療中不良事件、治療中嚴重不良事件和致命不良事件 •評估 xaluritamig 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用藥物 (cabazitaxel 或第二種 ARDT) 的健康相關生活品質 (HRQoL)•以下項目自基準點的變化: o簡式疼痛量表 – 簡式問卷 (BPI-SF) 最嚴重疼痛分數 oBPI-SF 疼痛強度量表 oBPI-SF 疼痛干擾量表 o癌症治療功能評估量表 - 攝護腺 (FACT-P) 總分和子量表分數 o歐洲生活品質 (EuroQol) - 五面向五等級問卷 (EQ-5D-5L) 效用分數 oEQ-5D-5L 視覺類比量表 (VAS) 自基準點的變化 •以下項目的惡化時間: oBPI-SF 最嚴重疼痛分數 oBPI-SF 疼痛強度量表 oBPI-SF 疼痛干擾量表 oFACT-P 總分 •以下對象的疼痛改善時間: o基準點時具有中度/重度疼痛的受試者 •以下項目在惡化後的改善時間: oBPI-SF 疼痛強度量表 oBPI-SF 疼痛干擾量表 •評估 xaluritamig 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用藥物 (cabazitaxel 或第二種 ARDT) 的患者自評安全性及耐受性•患者自評結果的總分評估依據: o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的患者自評結果版本 (PRO-CTCAE) 資料庫中,與有症狀不良事件相關的特定問題 oFACT-P 問卷中,與副作用整體困擾相關的 GP5 問題 •評估 xaluritamig 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用藥物 (cabazitaxel 或第二種 ARDT) 的生化反應•PSA50 和 PSA90 反應 •採用密集和稀疏採樣 PK 探討 xaluritamig 的藥物動力學 (PK)•xaluritamig 的 PK 參數,例如最高血清濃度 (Cmax)、達到最高濃度時間 (Tmax)、最低血清濃度 (Cmin)、用藥間隔的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 (AUC)、多次用藥後累積情況,以及若可行時的半衰期 (t1/2) •評估 xaluritamig 的免疫原性•抗 xaluritamig 抗體形成發生率

藥品名稱

凍晶乾燥注射劑

主成份

Xaluritamig (AMG 509)

劑型

245

劑量

0.1 mg/0.5 mg/0.75 mg

評估指標

•整體存活期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符合納入本試驗的資格:
重要納入條件:
101受試者在開始任何試驗指定活動或程序之前,已提供受試者同意。
102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18 歲 (若國內法定年齡超過 18 歲,則 ≥ 該年齡)。
103受試者必須經組織學、病理學及/或細胞學確認罹患攝護腺的腺癌。
104患有 mCRPC,且納入前 28 天內進行基準點電腦斷層 (CT)、核磁共振造影 (MRI) 或骨骼掃描造影顯示有 ≥ 1 處轉移性病灶。
105疾病惡化的證據,定義為 1 項或多項攝護腺癌第 3 工作小組 (PCWG3) 標準:
o血清攝護腺特異抗原 (PSA) 惡化,定義為 PSA 連續 2 次高於至少 1 週前測量的參考值。最小起始值為 2.0 ng/mL。必須由當地評估是否符合資格。
o軟組織惡化,定義為所有目標病灶的直徑總和 (SOD) (結節病灶的短軸和非結節病灶的長軸) 相較於自治療開始以來的最小 SOD 增加 ≥ 20%,或出現一處以上的新病灶。
o骨骼疾病惡化:骨骼掃描發現可評估的疾病或新的骨骼病灶 (2+2 PCWG3 標準,Scher 等人,2016 年)。
106受試者必須先前曾接受過睪丸切除術及/或正在接受雄激素去除療法,且血清睪固酮達到去勢濃度 (< 50 ng/dL 或 < 1.7 nmol/L)。必須由當地評估是否符合資格。
107先前接受過至少一種雄激素受體導向療法 (ARDT)
108先前接受過一種 taxane 療法。允許對荷爾蒙敏感而接受過 docetaxel 治療。若受試者在去勢抗性治療下接受過兩種以上的化療方案,不符合資格。
109允許接受過放射配體療法 (RLT)、放射性核種療法 (鐳 223)、聚二磷酸腺苷核醣聚合酶 (PARP) 抑制劑或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治療。
110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 (ECOG PS) 0 或 1 分。
111有足夠的器官功能,定義如下:
血液功能:
•白血球計數 ≥ 2.5 x 109/L,或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x 109/L。
•血小板計數 ≥ 75 x 109/L。
•血紅素 ≥ 9 g/dL (90 g/L)。
腎功能:
•依腎臟病飲食調整公式 (MDRD) 計算的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 30 ml/min/1.73 m2。
肝功能:
•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T) ≤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 (若有肝臟侵犯的受試者為 ≤ 5 倍 ULN)。
•總膽紅素 (TBL) ≤ 1.5 倍 ULN (若有肝臟侵犯的受試者為 ≤ 2 倍 ULN)。已知為吉伯特氏症候群的患者,允許 < 3 倍 ULN。
肺功能:
•基準點血氧飽和度 (休息狀態且在室內空氣下) > 92%,無需補充氧氣。
心臟功能:
•左心室射出分率 > 50% (僅限已知有心臟病病史,曾發生心肌梗塞、心絞痛、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CABG]、血管成形術、支架置入術的受試者,才需在篩選時進行心臟超音波)。
112依治療醫師的評估,預期壽命 ≥ 12 週。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以下任一項條件,即排除不可參加試驗:
先前及目前併用的治療
201.先前接受過攝護腺六跨膜上皮抗原 1 標靶 (STEAP1 標靶) 治療。
202.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接受過任何抗癌治療、免疫療法或研究藥物,不包括雄激素抑制療法。
203.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2 個月內接受過攝護腺特異細胞膜抗原標靶放射配體療法 (PSMA RLT),除非受試者僅接受 < 2 個週期的治療。若受試者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35 天內接受過 1 個週期的 PSMA RLT,也將排除。
225. 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2 個月內接受過放射性核種療法 (鐳 223)。
204.受試者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4 週內開始雙磷酸鹽或 denosumab 治療方案。
205.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接受過放射治療 (或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2 週內接受過局部或聚焦式放射線療法)。
206.同時接受細胞毒性化療、免疫療法、放射配體療法、PARP 抑制劑、生物製劑療法、試驗治療。
疾病相關
207.曾發生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的患者。
208.先前抗腫瘤治療的毒性尚未緩解,事件依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CTCAE) 第 5.0 版高於第 1 級或基準點,例外情況為掉髮或穩定且控制良好的毒性,且經試驗主持人和試驗委託者同意允許受試者納入試驗。
其他醫療狀況
209.有惡性腫瘤病史,可能改變預期壽命或干擾疾病評估。先前有惡性腫瘤病史,接受過適當治療且超過 3 年無疾病的受試者,可符合資格,已適當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表淺性膀胱癌受試者,也符合資格。
210.對於試驗治療成分及類似物質有過敏病史,包括過敏反應或急性過敏反應。(已知對 docetaxel 過敏且意圖接受第二種 ARDT 治療的患者,可符合資格)。
211.過去 2 年內曾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需要全身性治療 (補充療法除外),或有其他疾病,在試驗期間需要接受免疫抑制療法。不需要免疫抑制治療的第一型糖尿病、白斑病、乾癬、甲狀腺功能低下或亢進疾病的參與者,可允許參加試驗。
212.發炎性腸道疾病的病史或證據 (潰瘍性結腸炎或克隆氏症),或造成長期噁心、嘔吐或腹瀉 (定義為 CTCAE ≥ 第 2 級) 的其他胃腸道疾病。
213.有間質性肺病或活動性非感染性肺炎,或氣喘控制不良的證據。
214.近期曾有動脈血栓病史 (例如中風或暫時性腦缺血) 或靜脈血栓病史 (例如肺栓塞或深層靜脈血栓);分別為第一劑試驗治療前的 12 個月和 6 個月內。
226 依試驗主持人判定,休息狀態的心電圖 (ECG) 顯示患者有控制不良且可能可逆的心臟問題 (例如,不穩定的局部缺血、控制不良且有症狀的心律不整、充血性心臟衰竭、Fre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間期延長 > 480 ms、電解質失衡等),或是患者具有先天性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
215.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12 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及/或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 (紐約心臟學會 ≥ 第二級),但缺血性或非 ST 節段升高心肌梗塞除外,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超過 6 個月置放支架後已控制,並經心臟專科醫師確認者,可納入試驗。
216.已知: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 (感染 HIV 的受試者若接受抗病毒治療,且未測出病毒量,可允許納入,但試驗治療期間必須定期監測病毒是否再活化),
C 型肝炎感染 (C 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療後達到穩定病毒反應的受試者,允許納入),
B 型肝炎感染 (受試者若有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或核心抗體,在抗病毒治療後達到持續病毒反應,可允許納入,但試驗治療期間必須定期監測病毒是否再活化)。
217.同時患有嚴重的醫療狀況,包括但不限於控制不良的感染、其他重大共病症 (包括軀體或精神疾病/狀況),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會妨礙試驗參與或配合度。
218.曾接受實體器官移植。
219.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 4 週內進行過重大手術。
220.依賴輸血的患者允許參加試驗,但不允許進行輸血的唯一目的是讓受試者符合試驗納入資格。
先前/目前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
221.目前接受其他試驗器材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或結束其他試驗器材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未滿 30 天。參與本試驗時,不允許接受其他試驗程序及參加觀察性研究。
其他排除條件
222.治療期間不願意停止捐贈精子的男性受試者,以及伴侶懷孕或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不願意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 xaluritamig 後額外 6 個月、最後一劑 cabazitaxel 後額外 4 個月、最後一劑 enzalutamide 後額外 3 個月或最後一劑 abiraterone acetate 後額外 3 週內實行禁慾 (避免異性間的性行為) 或採取避孕措施。
223.就受試者和試驗主持人所知,受試者可能無法完成試驗計畫規定的所有試驗回診或程序,及/或配合所有規定的試驗程序 (例如,臨床結果評估)。
224.其他臨床顯著異常、狀況、疾病的病史或證據 (除上列病症以外),依試驗主持人或 Amgen 醫師 (若有諮詢) 的意見,認為可能危害受試者安全,或是影響試驗評估、程序或完成。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0 人

  • 全球人數

    67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