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LXN1850-HPP-305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6079359
試驗執行中
2023-12-01 - 2028-06-30
Phase III
尚未開始1
終止收納1
ICD-10E83.30
磷代謝疾患
ICD-10E83.31
家族性低磷血症
ICD-10E83.32
遺傳性維生素D依賴性佝僂症(第一型)(第二型)
ICD-10E83.39
其他磷代謝疾患
ICD-9275.3
磷代謝疾患
一項第 3 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試驗,以評估 ALXN1850 相較於安慰劑,皮下注射用於以前未接受過 Asfotase Alfa 治療的低磷酸酯?症兒童 (2 歲至 < 12 歲) 參與者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瑞頌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1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低磷酸酯酶症
試驗目的
這項試驗的目的為評估 ALXN1850 相較於安慰劑,用於 HPP 兒童參與者的療效、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 (PK)、藥效學 (PD) 和免疫原性。
藥品名稱
ALXN1850
主成份
ALXN1850
劑型
皮下注射劑
劑量
100 mg/ml
評估指標
評估 ALXN1850 相較於安慰劑,用於以前未接受過 asfotase alfa 治療的 HPP 兒童參與者,在影像檢查結果方面的效果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參與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符合納入本試驗的資格。除另有說明外,納入條件的實驗室檢驗參數必須由中央實驗室測量。
年齡
1.第 1 天時,參與者必須 ≥ 2至< 12 歲。
參與者類型及疾病特性
2.記錄於病歷中的低磷酸酯酶症診斷結果,且滿足以下標準,除 HPP 外沒有其他可能的原因:
a.篩選期間骨骼 X 光顯示與 HPP 相關的佝僂病,佝僂病嚴重程度評分最低為 1.0
和
b.血清鹼性磷酸酶 (ALP) 活性低於年齡和性別調整後的正常範圍,由中央實驗室在篩選期間測量或在第 1 天回診前 24 個月內,兩次記錄的血清 ALP 活性結果至少相隔 15 天,低於年齡和性別調整後的當地實驗室正常範圍。註:當地實驗室需要獲得臨床實驗室改進修正案 (CLIA) 或 ISO 15189 認證,或經 Alexion 核准具有其他當地同等實驗室認證。
3.必須符合下列 1 項條件:
a.臨床實驗室改進修正案認證或ISO15189認證的實驗室記錄的 ALPL 基因變異 (病理性、可能病理性,或未知重要性的變異)
b.篩選期間的磷酸吡哆醇高於正常值上限 (根據當地法規,允許中央或當地實驗室結果)
4.篩選期間處於青春期性徵分期第二或以下階段
性行為和避孕要求
5.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和男性參與者必須遵守試驗計畫指定的避孕要求和準則
知情同意
6.參與者的法定監護人必須願意且能夠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且參與者必須願意簽署書面兒童同意書 (如果中央或當地人體試驗委員會 [IRB]/機構 [或獨立] 倫理審查委員會 [IEC] 認為適用)。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兒童同意書,並遵守受試者同意書 (ICF) 和本試驗計畫書所列出的要求及限制。
參與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符合納入本試驗的資格。除另有說明外,納入條件的實驗室檢驗參數必須由中央實驗室測量。
年齡
1.第 1 天時,參與者必須 ≥ 2至< 12 歲。
參與者類型及疾病特性
2.記錄於病歷中的低磷酸酯酶症診斷結果,且滿足以下標準,除 HPP 外沒有其他可能的原因:
a.篩選期間骨骼 X 光顯示與 HPP 相關的佝僂病,佝僂病嚴重程度評分最低為 1.0
和
b.血清鹼性磷酸酶 (ALP) 活性低於年齡和性別調整後的正常範圍,由中央實驗室在篩選期間測量或在第 1 天回診前 24 個月內,兩次記錄的血清 ALP 活性結果至少相隔 15 天,低於年齡和性別調整後的當地實驗室正常範圍。註:當地實驗室需要獲得臨床實驗室改進修正案 (CLIA) 或 ISO 15189 認證,或經 Alexion 核准具有其他當地同等實驗室認證。
3.必須符合下列 1 項條件:
a.臨床實驗室改進修正案認證或ISO15189認證的實驗室記錄的 ALPL 基因變異 (病理性、可能病理性,或未知重要性的變異)
b.篩選期間的磷酸吡哆醇高於正常值上限 (根據當地法規,允許中央或當地實驗室結果)
4.篩選期間處於青春期性徵分期第二或以下階段
性行為和避孕要求
5.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和男性參與者必須遵守試驗計畫指定的避孕要求和準則
知情同意
6.參與者的法定監護人必須願意且能夠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且參與者必須願意簽署書面兒童同意書 (如果中央或當地人體試驗委員會 [IRB]/機構 [或獨立] 倫理審查委員會 [IEC] 認為適用)。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兒童同意書,並遵守受試者同意書 (ICF) 和本試驗計畫書所列出的要求及限制。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參與者若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即排除不可納入試驗:排除條件的實驗室檢驗參數必須由中央實驗室測量。
醫療狀況
1.曾經或目前患有心血管、呼吸道、肝臟、腎臟、胃腸道、內分泌、血液、神經系統異常,或任何其他能夠顯著改變藥物吸收、代謝或排除的異常;接受試驗介入治療時構成風險;或依試驗主持人決定,參與者會干擾資料判讀
2.診斷為原發性或繼發性副甲狀腺功能亢進
3.副甲狀腺功能低下,除非是低磷酸酯酶症的繼發性疾病
4.第 1 天前 12 週內的任何新骨折 (假性骨折除外)
5.預定接受可能影響隨機分配評估期間試驗評估結果的手術介入治療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
6.曾對 ALXN1850 或安慰劑對照藥物的任何成分過敏或超敏反應病史
體重
7.篩選期間體重 < 10 kg
先前使用的藥物和治療
8.第 1 天前任何時間曾接受 asfotase alfa 或 ALXN1850
9.第 1 天前 6 週內曾接受維生素 B6 (包括含維生素 B6 的維生素補充劑)
10.第 1 天前 6 個月內曾口服雙磷酸鹽類藥物
11.第 1 天前 12 個月內曾靜脈注射雙磷酸鹽類藥物
12.第 1 天前 2 週內曾接受副甲狀腺素相關蛋白質類似物 (例如 abaloparatide) 或副甲狀腺素類似物 (例如 teriparatide)
13.第 1 天前 6 個月內曾接受鍶
14.第 1 天前 6 個月內曾接受硬化蛋白抑制劑
15.第 1 天前 6 個月內曾接受生長激素療法
16.第 1 天前 2 個月內曾接受雌激素或雌激素促效劑/拮抗劑/抑制劑,除非用於避孕或治療經痛
17.第 1 天前 6 個月內曾接受核因子 kappa‑B 配體受體活化劑(RANKL)抑制劑
先前/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
18.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開始前 30 天內曾參加涉及試驗介入治療的其他臨床試驗。參加介入性試驗的參與者不符合資格,除非自最後一次治療起已超過 30 天或試驗介入治療的 5 個半衰期 (以較長時間為準)。
診斷評估
19.篩選期間的修正後鈣濃度 (依白蛋白調整) 低於依年齡調整的正常範圍
20.篩選期間的血清磷濃度低於依年齡調整的正常範圍
21.篩選期間除 HPP 之外的可治療佝僂病(例如維生素 D 缺乏症)的證據
22.篩選期間的血清 25-羥基 (25-OH) 維生素 D 低於 20 ng/mL
23.篩選期間的副甲狀腺素高於實驗室檢驗參考範圍的正常值上限
其他排除條件
24.不願意進行 ALPL 基因遺傳檢測的參與者。
25.在試驗期間,已經懷孕、計畫懷孕或目前在哺乳的參與者。
26.試驗機構人員及/或其近親直接參與試驗。近親定義為配偶、父母、子女、手足,不論為自然血親或法定血親。
參與者若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即排除不可納入試驗:排除條件的實驗室檢驗參數必須由中央實驗室測量。
醫療狀況
1.曾經或目前患有心血管、呼吸道、肝臟、腎臟、胃腸道、內分泌、血液、神經系統異常,或任何其他能夠顯著改變藥物吸收、代謝或排除的異常;接受試驗介入治療時構成風險;或依試驗主持人決定,參與者會干擾資料判讀
2.診斷為原發性或繼發性副甲狀腺功能亢進
3.副甲狀腺功能低下,除非是低磷酸酯酶症的繼發性疾病
4.第 1 天前 12 週內的任何新骨折 (假性骨折除外)
5.預定接受可能影響隨機分配評估期間試驗評估結果的手術介入治療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
6.曾對 ALXN1850 或安慰劑對照藥物的任何成分過敏或超敏反應病史
體重
7.篩選期間體重 < 10 kg
先前使用的藥物和治療
8.第 1 天前任何時間曾接受 asfotase alfa 或 ALXN1850
9.第 1 天前 6 週內曾接受維生素 B6 (包括含維生素 B6 的維生素補充劑)
10.第 1 天前 6 個月內曾口服雙磷酸鹽類藥物
11.第 1 天前 12 個月內曾靜脈注射雙磷酸鹽類藥物
12.第 1 天前 2 週內曾接受副甲狀腺素相關蛋白質類似物 (例如 abaloparatide) 或副甲狀腺素類似物 (例如 teriparatide)
13.第 1 天前 6 個月內曾接受鍶
14.第 1 天前 6 個月內曾接受硬化蛋白抑制劑
15.第 1 天前 6 個月內曾接受生長激素療法
16.第 1 天前 2 個月內曾接受雌激素或雌激素促效劑/拮抗劑/抑制劑,除非用於避孕或治療經痛
17.第 1 天前 6 個月內曾接受核因子 kappa‑B 配體受體活化劑(RANKL)抑制劑
先前/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
18.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開始前 30 天內曾參加涉及試驗介入治療的其他臨床試驗。參加介入性試驗的參與者不符合資格,除非自最後一次治療起已超過 30 天或試驗介入治療的 5 個半衰期 (以較長時間為準)。
診斷評估
19.篩選期間的修正後鈣濃度 (依白蛋白調整) 低於依年齡調整的正常範圍
20.篩選期間的血清磷濃度低於依年齡調整的正常範圍
21.篩選期間除 HPP 之外的可治療佝僂病(例如維生素 D 缺乏症)的證據
22.篩選期間的血清 25-羥基 (25-OH) 維生素 D 低於 20 ng/mL
23.篩選期間的副甲狀腺素高於實驗室檢驗參考範圍的正常值上限
其他排除條件
24.不願意進行 ALPL 基因遺傳檢測的參與者。
25.在試驗期間,已經懷孕、計畫懷孕或目前在哺乳的參與者。
26.試驗機構人員及/或其近親直接參與試驗。近親定義為配偶、父母、子女、手足,不論為自然血親或法定血親。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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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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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