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02009(B-Well 1)
試驗執行中

2023-01-05 - 2026-12-13

Phase III

召募中5

ICD-10B18.1

慢性病毒性B型肝炎未伴有D 型肝炎病毒

ICD-9070.32

慢性B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未提及delta型肝炎

針對患有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症且使用核苷(酸) 類似物治療之受試者評估使用Bepirovirsen治療之療效與安全性的第3期、多中心、隨機、雙盲試驗(B-Well 1)

  • 試驗申請者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崇信 NA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慢性B型肝炎(CHB)感染患者

試驗目的

主要評估指標 療效:針對患有慢性HBV感染症、正在接受NA治療、且基礎期HBsAg≤3000 IU/mL的受試者評估使用bepirovirsen (含負荷劑量)治療24週在達到功能性治癒目標方面的治療效果 關鍵次要評估指標 療效:針對患有慢性HBV感染症、正在接受NA治療、且基礎期HBsAg≤1000 IU/mL的受試者評估使用bepirovirsen (含負荷劑量)治療24週在達到功能性治癒目標方面的治療效果 療效:針對患有慢性HBV感染症、正在接受NA治療、且基礎期 HBsAg≤3000 IU/mL的受試者評估使用bepirovirsen (含負荷劑量)治療24週在限定治療期間結束並停止治療後之HBV DNA抑制效果方面的治療效果 療效:針對患有慢性HBV感染症、正在接受NA治療、且基礎期 HBsAg≤1000 IU/mL的受試者評估使用bepirovirsen (含負荷劑量)治療24週在限定治療期間結束並停止治療後之HBV DNA抑制效果方面的治療效果 安全性評估 安全性:針對患有慢性HBV感染症、且正在接受NA治療的受試者評估在24週期間投予bepirovirsen (含負荷劑量)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藥品名稱

注射劑
注射劑

主成份

Bepirovirsen (GSK3228836)
SODIUM CHLORIDE

劑型

270
270

劑量

150 mg/mL
NA

評估指標

在未使用救援藥物的情況下,停止所有慢性HBV治療(bepirovirsen/安慰劑和NA)之後,功能性治癒效果可持續24週

主要納入條件

僅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受試者才具有被納入試驗的資格:

年齡

1.簽署知情同意書時至少年滿18歲(如果國家/試驗醫院對知情同意的年齡要求不同,則該國家/試驗醫院必須採用較嚴格的[如年齡較高]限制)。

受試者的類型與疾病特徵

2.受試者在篩選前需有紀錄顯示罹患慢性B肝炎(HBV)感染至少6個月以上,且
•目前正在接受穩定的Nucleotide analogs (NA;核苷酸類似體)治療,其定義為從篩選前至少6個月起,其NA治療即無任何變化,且沒有在試驗期間改變此穩定治療的計劃。
3.血漿或血清HBsAg (B型肝炎表面抗原)抗原濃度>100 IU/mL且HBsAg濃度≤3000 IU/mL
4.血漿或血清 HBV DNA(B型肝炎病毒量)濃度必須受到適當的抑制,定義為血漿或血清HBV DNA<90 IU/mL
5.丙胺酸轉胺酶(ALT) ≤ 2 x ULN ( upper limit of normal/正常值上限)
6.受試者願意並能夠按照試驗計劃書的要求停止NA治療。

性行為與避孕/阻隔措施相關要求

7.男性及/或女性
a.男性受試者無避孕要求。
b.女性受試者未懷孕也未在或餵哺母乳,並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即可參與試驗:
•為第10.4節所定義之不具生育能力的婦女(WONCBP)

為WOCBP (具生育能力的婦女),且正在使用高度有效(年失敗率<1%)且最好是使用者依賴性低(如附錄4所述)的避孕方法(進入試驗[使用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已避孕28天),在試驗介入治療期間及投予最後一劑試驗介入藥物後至少7天內直到第25週會持續避孕,並同意在此期間不為生殖目的而捐贈卵子(卵子、卵母細胞)。試驗主持人應評估發生與第一劑試驗介入藥物相關之避孕方法失敗的可能性(如未遵醫囑、最近才開始避孕)。
註:試驗人員將和您解釋符合計劃書的避孕方式

WOCBP必須在投予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24小時內所進行的高敏感懷孕檢驗(依據當地法規的要求進行尿液或血清檢驗)中呈陰性反應(參見第8.3.5節)。
•如果尿液檢驗無法確認為陰性(如結果不明確),則須進行血清懷孕檢驗。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血清懷孕檢驗的結果為陽性,則須將這位受試者排除於試驗之外。

試驗主持人應負責檢視病史、月經記錄和最近的性活動,以降低早期未發現懷孕之婦女被納入試驗的風險。

知情同意

8.能夠提供簽署的知情同意書(如第10.1節所述),其中包括遵守列於ICF和本試驗計劃書的要求與限制。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如果符合以下任一項條件,便會被排除於這項試驗之外:

醫療疾病

1.除了慢性B肝感染之外,有具臨床意義之異常病史(如慢性B型肝炎以外的中度至重度肝臟疾病、篩選前6個月內曾發生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篩選前3個月內曾接受重大手術、重大/不穩定的心臟病、未受控制的糖尿病、出血素質凝血病變)或具臨床意義之理學檢查異常結果。
2.合併感染:
a.感染C型肝炎,或篩選時治癒<12個月的受試者(定義為HCV RNA檢測結果為陰性< 12 個月)
b.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c.D型肝炎病毒,定義為HDV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
3.有肝硬化病史或疑似發生肝硬化及/或有證據顯示發生肝硬化,證據的判定依據為
a.APRI指數>2,且FibroSure/FibroTest檢測結果>0.7
•如果只有一個參數(APRI或FibroSure/FibroTest)的結果為陽性,則在允許納入試驗之前,必須先和醫療監督者討論。
b.無論APRI或Fibrosure/FibroTest評分為何,如果受試者的病歷中有肝臟切片及/或肝硬度測量的歷史紀錄,並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標準,他們就會被排除於試驗之外(註:如果病人之前沒有相關紀錄,篩選時不需要進行肝臟切片或肝硬度測量)
•肝臟切片檢查(即METAVIR評分為F4級)
•肝硬度>12 kPa
4.因有以下證據而診斷或懷疑患有肝細胞癌
a.α胎兒蛋白濃度≥200 ng/mL
b.如果篩選時的α胎兒蛋白濃度為≥50 ng/mL但<200 ng/mL,則必須在隨機分組前6個月內透過造影檢查確認未出現肝腫塊。您可以與醫療監測員聯絡,討論試驗資格問題。
5.除了已透過手術切除治癒的特定癌症(如皮膚癌)之外,過去5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因可能的惡性腫瘤而正在接受評估的受試者也不適合納入試驗。
6.有血管炎病史或出現潛在血管炎的症狀與徵兆(如血管炎性皮疹、皮膚潰瘍、尿液中反覆檢出血液且找不到原因)、目前患有或有自體免疫性疾病病史或有其他可能與血管炎症狀相關之疾病(如全身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復發性多發性軟骨炎、多發性單神經炎)的病史或出現這些疾病。
7.可能與HBV免疫疾病相關之肝外疾病(如腎病症候群、任何類型的腎絲球腎炎、多發性結節性動脈炎、冷凝球蛋白血症、未受控制的高血壓)的病史。
8.酒精或藥物濫用/依賴性
a.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目前的酒精使用情形可能會干擾受試者的遵從性
b.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過去或目前的藥物濫用/依賴性可能會干擾受試者的遵從性
i.參見具有濫用可能性的非法藥物與物質。受試者依指示使用的藥物,不論是成藥還是處方藥,都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並不符合排除標準

先前/同時接受的治療

9.目前正在使用或篩選前3個月內曾經使用任何免疫抑製藥物(如prednisone),但短期治療(≤2週)或使用局部外用/吸入性類固醇除外。
10.禁止接受免疫抑制治療(包括治療劑量的類固醇)的受試者,不可考慮納入試驗。
11.目前或篩選前12個月內曾經接受任何含干擾素的治療。
12.須接受抗凝血治療(如warfarin、第Xa凝血因子抑製劑)或抗血小板製劑(如clopidogrel或aspirin)的受試者,除非試驗主持人認為在整個試驗藥物治療期間可安全地停止治療。允許偶爾使用。
13.受試者先前曾參與另一項臨床試驗,並曾在目前這項試驗的第一個投藥日之前的下列時間內接受試驗產品:5個半衰期(如果知道)或試驗治療之生物學作用持續時間(如果知道)的兩倍或90天(如果不知道半衰期或作用持續時間)。
14.先前曾在第一個投藥日之前12個月內使用任何寡核苷酸或siRNA治療。
15.先前曾使用bepirovirsen治療。

診斷性評估

16.Fridericia校正QT公式(QTcF)計算值≥450毫秒(如果篩選時的單次ECG顯示QTcF ≥450毫秒,則應採用三次檢測的平均值來確認受試者是否符合排除標準)。
17.下列實驗室檢驗結果:
a.血清白蛋白≤3.5 g/dL
b.依據CKD-EPI公式(日本則為JSN-CKDI公式)的計算結果,腎絲球體過濾率(GFR) ≤60毫升/分鐘/1.73米2
c.INR >1.25
d.血小板計數<140 x 109/L
e.總膽紅素>1.25 x ULN
•對患有良性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且總膽紅素>1.25 x ULN的受試者,必須與醫療監督人員討論是否納入試驗
f.尿液白蛋白/肌酸苷比值(uACR) >0. 3毫克/毫克(或>300毫克/克)。如果uACR超過此閾值,可能要進行第二次檢測來確認是否適合納入試驗。
•如果結果顯示為無法檢測(UTP),請檢查各個實驗室,並確認受試者的尿液白蛋白濃度和/或尿液肌酸酐濃度在正常範圍內,若結果為「<」的數值,則無法計算比率。試驗主持人應確認受試者沒有糖尿病、高血壓病史或其他可能影響腎功能的危險因子。

其他排除標準

18.對bepirovirsen或其成分敏感/有敏感病史,或試驗主持人或醫療監督者認為是他們參與試驗之禁忌的藥物過敏或其他過敏的病史。
19.受試者不想停用治療其慢性B型肝炎感染症的NA(核苷酸類似體)療法。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0~100 人

  • 全球人數

    750~10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