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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J2N-OX-JZNM(LOXO-BTK-20019)

2021-03-17 - 2025-06-15

Phase III

召募中8

A Phase 3 Open-Label, Randomized Study of LOXO-305 versus Investigator Choice of BTK Inhibitor in Patients with Previously Treated BTK Inhibitor Naïve Mantle Cell Lymphoma (BRUIN-MCL-321)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Loxo Oncology,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蕭惠樺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劉耀中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施宣任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彩雲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泰中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宇欽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志丞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Mantle cell lymphoma (MCL)

試驗目的

本研究試驗的目的包括以下: 1. 判定與試驗主持人所選的 ibrutinib、acalabrutinib 或 zanubrutinib(B 組)相比,LOXO-305(A 組)治療所產生的任何效益能持續多長時間 2. 判定與試驗主持人所選的 ibrutinib、acalabrutinib 或 zanubrutinib 相比,MCL 患者對 LOXO-305 治療的反應有多好 3. 判定與 ibrutinib、acalabrutinib 和 zanubrutinib 的安全性相比,LOXO-305 的安全性如何 4. 判定與 ibrutinib、acalabrutinib 或 zanubrutinib 相比,患者接受 LOXO-305 的感覺有多好

藥品名稱

Pirtobrutinib (LOXO-305)

主成份

Pirtobrutinib (LOXO-305)

劑型

Tablet

劑量

25mg and 100mg

評估指標

主要:
比較 LOXO-305 作為單一療法(A 組)與試驗主持人選擇的共價 BTK 抑制劑單一療法(B 組),在先前治療過被套細胞淋巴瘤 (MCL) 之患者的無惡化存活期 (PFS)

次要:
比較 LOXO-305 作為單一療法(A 組)與試驗主持人選擇的共價 BTK 抑制劑單一療法(B 組)治療組的療效
評估每個治療組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評估患者報告結果-(相對耐受性:具有高副作用負擔的時間比例;到 MCL 相關症狀惡化的時間 (TTW))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年齡
1. 年齡至少滿 18 歲。
患者類型和疾病特徵
2. 當地實驗室對 被套細胞淋巴瘤 (MCL) 的確認診斷,且有紀錄的細胞週期蛋白 D1 過度表現,且有至少一種 B 細胞標記(例如,CD19、CD20 或 PAX5)和/或 t (11;14)透過細胞遺傳學、螢光原位雜交 (FISH) 或聚合酶鏈反應。
• 有足夠的封存組織或新鮮的切片檢體可供使用
• 若無法取得封存組織,則必須取得新鮮組織切片,除非有與執行相關的中度至重度安全性風險
3. 先前接受過至少一線的 被套細胞淋巴瘤 (MCL) 全身療法。
4. 由正子電腦斷層 (PET-CT) 和/或電腦斷層 (CT)/核磁共振造影 (MRI) 測量,患有Lugano 標準所定義且符合試驗計畫書造影要求的可評估疾病:
至少一個可 2 維測量的結節病灶(長軸 > 1.5 cm)或結外病灶(長軸 > 1.0 cm),先前未接受過放射療法(除非放射療法後放射影像學已記錄惡化)
5. 於最近一線療法時有紀錄的放射影像學和/或組織學證實之疾病惡化 (PD) 證據或納入試驗前復發。
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2
7. 有充足的器官功能
系統 實驗室數值
肝臟
丙胺酸轉胺酶 (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 或 ≤ 5 倍正常值上限(ULN) 合併肝臟受侵犯紀錄
總膽紅素 ≤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或 ≤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 合併肝臟受侵犯紀錄,和/或吉伯特氏症
腎臟
血清肌酸酐 根據 Cockcroft/Gault 公式
計算的肌酸酐廓清率 ≥ 30 ml/min:
(140 – 年齡)× 體重 (kg) × 0.85(若為女性)
血清肌酸酐 (mg/dL) × 72
血液學
血紅素 ≥ 8 g/dL (≥ 80 g/L)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 (ANC) ≥ 0.75 × 109/L*
血小板 ≥ 50 × 109/L*
註記:
血紅素 (Hgb) 和血小板:篩選評估前 7 天內,無需輸血和生長因子支持。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 (ANC):篩選評估前 7 天內,無需生長因子支持。
* 除非有證據顯示因 MCL 導致造血受損(需要試驗委託者核准)。
8. 願意接受試驗計畫書規定的疾病狀況評估確認程序,包括當適當且在醫學上可行時進行骨髓 (BM) 切片和胃腸道 (GI) 內視鏡檢查。
9. 患者必須在預定的第 1 週期第 1 天 (C1D1) 前進行下列抗癌療法洗除期。此外,除禿髮外,先前與治療相關的不良事件 (AEs) 必須恢復至 ≤ 第 1 級。
• 標靶藥物、其他試驗用藥物、治療性單株抗體或細胞毒性化療:5 個半衰期或 2 週,以較短者為準
• 在隨機分配前 10 週內,進行免疫結合抗體治療
• 廣泛範圍放射(≥ 30% 的骨髓):14 天
• 緩和性有限範圍放射:7 天
10. 預期壽命必須至少 3 個月
避孕
11. 男性和具生育能力女性 (WOCBP) 及其伴侶願意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6 個月,遵守屏障及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具生育能力女性定義為初潮後且非停經後(或 2 年非療法誘發的閉經或透過手術絕育)的女性。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使用如下所述的高效避孕方法。此外,男性伴侶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3 個月,必須使用屏障方法(保險套)。伴侶是具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患者必須使用屏障方法(保險套),而其伴侶也必須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1 個月使用如下所列的高效避孕方式。
建議採用不間斷且正確使用時每年失敗率低於 1% 的高效避孕方法(臨床試驗促進小組 [CTFG 2020]):
a. 以口服、陰道內或經皮途徑給予與抑制排卵有關且含雌激素和黃體素的複方荷爾蒙避孕藥
b. 以口服、注射或植入途徑給予與抑制排卵有關且只含黃體素的荷爾蒙避孕藥
c. 子宮內避孕器 (IUD)
d. 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 (IUS)
e. 雙側輸卵管結紮
f. 伴侶接受輸精管切除術
g. 禁慾:只有定義為在整個試驗治療相關風險期間避免與異性性交時,才視為是一項高效方法。將根據試驗持續時間和患者平常的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
註記:
• 有乳癌病史的女性不可使用含荷爾蒙避孕方法(a、b 或 d)。應選擇上方列出的其他方法之一。
• 使用荷爾蒙避孕方法的具生育能力女性也應使用屏障方法作為第二項避孕方式。
受試者同意
12. 願意且能夠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包括遵守本受試者同意書 (ICF) 中和試驗計畫書中所列的要求和限制。
其他納入
13. 參與試驗期間,能夠配合門診治療、實驗室監測和必要的診間回診。
14. 能夠吞服口服試驗藥物。
排除條件
患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將排除不可參加試驗:
醫療狀況
1. 目前懷疑或確認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 (CNS) 受 被套細胞淋巴瘤 (MCL) 侵犯,或先前中樞神經系統 (CNS) 曾受侵犯
2. 先前曾接受已核准或試驗性 BTK 抑制劑治療
3. 隨機分配前 4 週內進行重大手術
4. 出血素質紀錄
5. 隨機分配的 6 個月內有中風或顱內出血病史
6. 隨機分配的 60 天內同種異體或自體幹細胞移植 (SCT) 或嵌合抗原受體 T 細胞 (CAR-T) 療法的病史,或存在以下任何情況,不論先前接受自體幹細胞移植 (SCT) 和/或嵌合抗原受體 T 細胞(CAR-T) 療法的時間:
• 活動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
• 移植後血球計數恢復不全引起的血細胞減少症;
• 需要抗細胞激素療法嵌合抗原受體 T 細胞 (CAR-T) 療法的毒性;嵌合抗原受體 T 細胞(CAR-T) 療法後神經毒性殘餘症狀 > 第 1 級;
• 正在進行的免疫抑制療法(每天 > 20 mg prednisone 或等效藥物)。
7. 重大心血管疾病定義為:
• 隨機分配前 3 個月內出現不穩定型心絞痛或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
• 隨機分配前 3 個月內曾有心肌梗塞的病史
• 在隨機分配前的 12 個月內以任何方法記錄的左心室射出率 (LVEF) ≤ 40% ,除非後續測量(任何類型者 ≥ 2 次,相隔至少 3 週)記錄 LVEF 恢復到 > 40%
• 美國紐約心臟病協會心臟衰竭功能分類系統 ≥ 第 3 級,無法控制或症狀性心律不整
8. 篩選期間,心跳速率校正後 QT 間期(Fridericia 公式校正後 QT 間期 [QTcF])延長 > 470 msec。QTcF 是使用 Fridericia 公式 (QTcF) 計算:QTcF = QT/(RR0.33)。
• 試驗主持人可以酌情決定校正疑似藥物引起的 QTcF 延長,並且只有在臨床上安全的情況下,才可以停用有問題的藥物或改用另一種已知與 QTcF 延長無關的藥物後進行。
• 允許對潛在束支傳導阻滯 (BBB) 進行校正。
9. 已知的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感染,不論分化簇 (CD) 4 計數。未知或陰性狀態符合資格。
10. 根據以下條件的已知活動性 B 型肝炎病毒 (HBV) 或 C 型肝炎病毒 (HCV) 感染:
•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陽性、基線血清 B 型肝炎病毒去氧核糖核酸 (DNA) < 100 IU/mL 且血清 ALT 正常或接近正常(< 1.5 倍 ULN)的患者如果其接受已核准核苷(酸)類似物的抗 B 型肝炎病毒療法/預防治療,則可以納入。
• HBsAg 陰性且 B 型肝炎核心抗體 (HBcAb) 陽性、無法檢測到 B 型肝炎病毒 DNA的患者,則可以納入試驗。HBsAg 陰性、HBcAb 陽性、可檢測到 B 型肝炎病毒 DNA < 100 IU/mL 且血清 ALT 正常或接近正常(< 1.5 倍 ULN)的患者如果其接受已核准核苷(酸)類似物的抗 B 型肝炎病毒療法,則可以納入。
• HCV:陽性 C 型肝炎抗體。如果 C 型肝炎抗體結果呈陽性,則患者需要在隨機分配前獲得 C 型肝炎核糖核酸 (RNA) 陰性結果。C 型肝炎 RNA 陽性的患者將予以排除。
11. 已知的活動性巨細胞病毒 (CMV) 感染。未知或陰性狀態符合資格。
12. 在試驗期間或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3 個月內懷孕。
13. 具臨床意義的活動性吸收不良症候群或其他可能影響試驗藥物胃腸道 吸收的疾病。
14. 其他具臨床意義的無法控制的疾病證據,包括但不限於無法控制的全身性細菌、病毒、真菌或寄生蟲感染(真菌指甲感染除外),或試驗主持人和醫療監測者認為會導致患者參與風險的其他具臨床意義活動性疾病過程。不需篩選慢性病況。
15. 繼發性惡性腫瘤史,除非已臨床緩解至少 2 年;可允許無需治療介入的原位癌、經治療後治癒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持續進行荷爾蒙療法作為標準照護的非轉移性乳癌或非轉移性前列腺癌。
先前/併用療法
16. 正在接受強效細胞色素 P450 3A4 (CYP3A4) 抑制劑或誘導劑的長期治療,其無法在試驗藥物治療開始前於 CYP3A 抑制劑療法的 3-5 個半衰期內停用。有關 CYP3A4 調節劑的範例清單,參閱試驗計畫書第 10.5 節附錄 5。
由於它們對 CYP3A4 的影響,因此在試驗療法開始 3 天內禁止使用以下任何一種,
a. 葡萄柚或葡萄柚製品
b. 酸橙或酸橙製品
c. 楊桃或楊桃製品
17. 在開始試驗藥物的 7 天內使用以抗腫瘤為意向的類固醇使用。
18. 需要 warfarin 或其他維生素 K 拮抗劑進行治療性抗凝血的患者。
19. 在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接種活性疫苗
先前/同時的臨床試驗經驗
20. 以其他試驗用藥物或抗癌療法同時治療,併用療法中註明者除外。
其他排除
21. 已知對pirtobrutinib 的任何賦形劑或對預期的共價 BTK 抑制劑(如果隨機分配至對照組)過敏。
22. 哺乳,或預計在試驗期間或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2 週內進行母乳哺餵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5 人

  • 全球人數

    5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