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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RSV MAT-008 (214753)
試驗已結束

2022-02-15 - 2025-12-15

Phase III

召募中5

ICD-10B97.4

歸類於他處呼吸道融合細胞病毒[RVS]所致的疾病

ICD-9079.6

肺部融合細胞病毒感染

一項第IIIB期、開放性、非隨機分配、對照、多國研究,以評估18-49歲健康母體受試者於後續懷孕期間再次接種120 µg劑量的RSV母體疫苗之安全性、反應原性及免疫原性。

  • 試驗申請者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8/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何銘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蕭勝文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預防呼吸道融合病毒感染

試驗目的

開發一種用於孕婦的研究中呼吸道融合病毒(RSV)疫苗,旨在透過母體抗體轉移來預防嬰兒發生經過醫學評估確認的RSV相關下呼吸道疾病(LRTI)。由於預期RSV特異性抗體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此母體疫苗係計劃於每次懷孕時投予。目前這項試驗將會評估重複投予此疫苗的安全性、反應原性和免疫生成性相關資料。本試驗將會針對先前曾在RSV MAT-004、RSV MAT-009和RSV MAT-012試驗中接種過120微克RSV母體疫苗或安慰劑的受試孕婦,在後續的非複雜性懷孕期間評估候選疫苗的反應原性、安全性和免疫生成性。 所有受試孕婦都會在後續懷孕期間接種120微克的RSV母體疫苗,並接受追蹤至產後6個月。嬰兒在出生後將會接受12個月的安全性追蹤。本試驗將會針對受試孕婦評估候選疫苗的免疫生成性,直到分娩。分娩時將會評估RSV特異性抗體從接種疫苗之受試孕婦轉移到受試嬰兒的情形。 進行本研究的主要評估目如下: (1)主要安全性目標 母親受試者: 評估後續懷孕的第二孕期後期或第三孕期期間,再次接種RSVPreF3母體疫苗至最多產後42天內的安全性和反應原性。評估再次接種RSVPreF3母體疫苗至最多產後42天內的懷孕結果和懷孕相關之特別關注不良事件(AESI)。 嬰兒受試者: 評估至最多出生後42天內,接種過疫苗的母親再次接種RSVPreF3疫苗其所生嬰兒的安全性。 (2)主要免疫原性 母親受試者: 評估後續懷孕的第二孕期後期或第三孕期期間再次接種RSVPreF3母體疫苗的體液免疫反應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RSVPreF3疫苗

劑型

270

劑量

NA

評估指標

(1)主要安全性目標
母親受試者: 評估後續懷孕的第二孕期後期或第三孕期期間,再次接種RSVPreF3母體疫苗至最多產後42天內的安全性和反應原性。評估再次接種RSVPreF3母體疫苗至最多產後42天內的懷孕結果和懷孕相關之特別關注不良事件(AESI)。
嬰兒受試者: 評估至最多出生後42天內,接種過疫苗的母親再次接種RSVPreF3疫苗其所生嬰兒的安全性。
(2) 主要免疫原性
評估後續懷孕的第二孕期後期或第三孕期期間再次接種RSVPreF3母體疫苗的體液免疫反應

主要納入條件

「母體受試者」
‧作為懷孕受試者,在RSV MAT-004、RSV MAT-009或RSV MAT-012研究中接種過120 μg單一劑量的PreF3 RSV疫苗或安慰劑,或作為健康懷孕受試者,先前至少有一次活產,而且過去未接種過任何RSV疫苗。
‧經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且將會遵守計畫書的規定(例如:填寫電子日誌、進行追蹤訪診)。
‧在執行任何研究特定的程序前,提供受試者提供的書面或經見證/蓋手印的知情同意。篩選時提供的知情同意應:
-包括母體受試者的參與同意和嬰兒出生後的參與同意
‧在進入研究前經由病史與臨床檢查確認您的母體健康狀況整體良好。
‧年齡為至少18歲且不超過49歲、(註:台灣的法定成年年齡為20歲,因此您必須年滿20歲,若您參加此試驗時間為2023年1月1日之後,則法定成年年齡為18歲)
‧懷孕前身體質量指數(BMI) (根據受試者的報告)介於17至39.9 kg/m2 (含)。
‧單胞胎妊娠(包括雙胞胎消失症候群造成單胞胎的案例)。
‧研究介入治療給藥時(第1次訪診),妊娠為24至36週的懷孕女性,
‧無任何胎兒基因異常(根據基因檢測,如有進行)。
‧依據在妊娠18週或以上進行的胎兒高層次超音波掃描(也稱為第2級超音波或胎兒形態學評估)評估中,未發現明顯的先天畸形(例如異常的胎兒形態、羊水量異常、胎盤或臍帶明顯異常)。
‧願意提供臍帶血。
‧未計畫將其後代交由他人收養,或將孩子交給他人照顧。
‧計畫在生產後在研究地區居住至少一年。
‧願意在生產後讓嬰兒接受為期12個月的追蹤。
註:如果您的懷孕是經由輔助生殖技術所致,若符合所有納入標準且不符合任一排除標準,則可納入。
適用於您的孩子,「嬰兒受試者」
‧研究懷孕結果為活產。
‧在執行任何研究特定的程序前,獲得您和/或孩子的父親和/或法定代理人(LAR)重新簽署書面或經見證/蓋手印的嬰兒研究參與之知情同意。遵守出生後立即開始的其他試驗計畫書規定的程序:如果父母/LAR在出生後不能立即提供書面同意,則應徵得父母/LAR的口頭同意(如果當地法規許可)。試驗主持人或代理人應將口頭同意記錄於原始資料。該嬰兒的父母/LAR將在進行第2次-NB訪診時(或之前)提供額外的書面知情同意。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20 人

  • 全球人數

    35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