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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ZWI-ZW25-203
試驗已結束

2021-12-01 - 2024-12-31

Phase II

召募中2

ICD-10C24.9

膽道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56.9

膽道惡性腫瘤

有關 zanidatamab (ZW25) 單一療法使用於晚期或轉移性 HER2-基因放大膽道癌受試者的第 2b 期、開放性、單組試驗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明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饒坤銘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或轉移性 HER2-基因放大膽道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旨在評估 zanidatamab 單一療法對於晚期或轉移性 HER2-基因放大膽道癌 (BTC) 受試者之抗腫瘤活性、安全性與耐受性、及藥物動力學等。

藥品名稱

Powder for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主成份

Zanidatamab (ZW25)

劑型

Powder for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300mg/vial

評估指標

主要試驗目的與指標
●目的:評估 zanidatamab 單一療法對於晚期或轉移性 HER2-基因放大膽道癌 (BTC) 受試者之抗腫瘤活性
●指標:由獨立中央審查 (ICR)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 1.1 版 (RECIST 1.1) 評估的確認客觀反應率 (ORR)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BTC,包括ICC、ECC或GBC。
2.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BTC,且不符合接受治癒性切除、移植或燒灼療法的資格。
3.曾接受至少 1 種含 gemcitabine 之全身性化療療程治療的晚期疾病,且在接受最近療法後疾病惡化或發生無法耐受。有關曾接受 gemcitabine 輔助治療或前導性治療的受試者,若在原發性手術切除或完成含 gemcitabine 之輔助療法後 < 6 個月內發生惡化,將被視為曾為晚期疾病接受 1 種先前療法。
4.受試者必須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版本 1.1 (RECIST v1.1),有至少一個可測量的目標病灶。先前接受過局部療法(栓塞、化學栓塞、射頻燒灼或放射療法)的受試者若可測量疾病位在治療範圍外,或位於治療範圍內,且自治療後評估以來已顯示生長增大 >= 20%,則可符合資格。
5.在中央實驗室使用新切片檢體或封存組織進行的原位雜交 (ISH) 檢測中,受試者必須顯示為 HER2 基因放大陽性。請注意,不接受細針抽吸(FNA)和取自骨骼轉移部位的切片檢體。檢測可在診斷為晚期或轉移性疾病後、及納入試驗前的任何時候進行。
6.年齡>=20 歲的男性或女性。
7.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 (ECOG PS) 分數 <=1。
8.有充足的血液學功能,定義為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1.5 x 10^9/L,血小板計數 >= 75 x 10^9/L(不需要輸血支持),以及血紅素 (Hemoglobin, Hgb) >= 9 g/dL(接受間歇性紅血球 [RBC] 輸注支持的慢性貧血受試者可符合資格)。
9.肝功能:血清膽紅素 <= 1.5 x 正常值上限 (ULN) ,或吉伯特氏症受試者 <= 3 x ULN, AST <= 3 x ULN,及ALT<=3 x ULN。有肝臟侵犯的受試者,可接受 AST 和 ALT <=5.0 x ULN。
10.適當的心臟功能,定義為LVEF >= 50%。
11.腎臟功能:根據「腎臟病飲食調整 (MDRD)」公式估計的腎絲球濾過率 (GFR) >=30 mL/min。
12.具生育能力女性在第一劑 zanidatamab 前 3 天之血清或尿液β-hCG 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若尿液檢測結果為偽陽性的女性其後續血清檢測結果為陰性,則可予以納入。
13.對於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及有具生育能力伴侶之男性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 zanidatamab 後 12 個月內,伴侶雙方願意使用 2 種年失敗率低於 1% 的避孕方法。
14.自篩選起和整個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 zanidatamab 後至少 12 個月期間,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不捐贈精子,且女性受試者必須同意不捐贈卵子。
15.受試者或受試者法定代理人必須提供書面知情同意。若受試者選擇進行 HER2 狀態的預篩選,必須簽署另一份有關收集、儲存和分析腫瘤組織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第一劑 zanidatamab 前 3 週内曾接受全身性抗癌療法。第一劑 zanidatamab 前 2 週内曾接受放療。
2.第一劑 zanidatamab 前 4 週内曾接受重大手術。
3.曾接受 HER2-標靶藥物治療。
4.在開始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患有未治療的CNS 轉移、症狀性 CNS 轉移,或曾為 CNS 轉移接受放射治療。允許穩定、經治療的腦部轉移。
5.已知患有軟腦膜疾病 (LMD)。
6.同時患有未受控制或活動性肝膽疾患,或腹腔鏡手術或支架放置後未治療或持續性併發症。
7.先前或同時患有惡性腫瘤,依據試驗主持人或醫療監測員的意見,其自然病史或治療可能干擾試驗性療程的安全性或療效評估。
8.重大急性感染或慢性感染,且在治療時無法維持穩定。
9.活動性肝炎,包括下列條件:a. 急性或慢性 B 型肝炎 b.感染 C 型肝炎
10.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1 或 HIV-2。
11.正在哺乳或懷孕的女性,以及計畫懷孕的女性和男性。
12.曾對單株抗體、重組蛋白或 zanidatamab 藥物配方之賦形劑發生危及生命的過敏反應。
13.在第一劑 zanidatamab 前 90 天內曾接受 anthracycline 類治療,和/或總終身累積劑量超過 Adriamycin® 360 mg/m^2 或等效劑量。
14.在首次 zanidatamab 給藥的前 2 週内,曾使用相當於每天 > 15 mg prednisone劑量的皮質類固醇,除非醫療監測員另外核准。允許使用局部、眼部、關節內、鼻內和/或吸入性皮質類固醇。
15.與先前癌症療法相關的持續、臨床上顯著毒性(第 2 級或以上),下列除外:a.掉髮b.鬱血性心臟衰竭 (CHF)
16.QTcF> 470 ms。
17.在納入前 6 個月內曾有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型心絞痛的病史、肌鈣蛋白濃度與心肌梗塞一致,或有臨床上顯著的心臟疾病(例如:需要治療的室性心律不整)、未受控制的高血壓,或任何症狀性 CHF 病史。
18.急性或慢性的未受控制胰臟炎或 Child-Pugh C 級肝病。
19. 有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影響安全性或試驗程序遵從性的任何其他醫療、社會或心理社會因素。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 人

  • 全球人數

    1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