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K-6482-012
試驗執行中

2021-03-01 - 2027-12-31

Phase III

召募中4

終止收納2

ICD-10C64.1

右側腎惡性腫瘤,腎盂除外

ICD-10C64.2

左側腎惡性腫瘤,腎盂除外

ICD-10C64.9

未明示側性腎惡性腫瘤,腎盂除外

ICD-10C7A.093

腎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89.0

腎臟(腎盂除外)惡性腫瘤

一項開放標示、隨機分組的第三期試驗,用於評估Pembrolizumab(MK-3475)併用Belzutifan (MK-6482)及Lenvatinib(MK-7902)或MK-1308A併用Lenvatinib相較於Pembrolizumab與Lenvatinib作為晚期透明細胞腎細胞癌(ccRCC)患者之第一線療法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逸修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李建儀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家齊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蘇文彬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蘇祐立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虞凱傑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透明細胞腎細胞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1.比較HIF三藥療法與雙藥療法進行的無惡化存活期(PFS),採用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1.1),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BICR)進行評估。 2.比較HIF三藥療法與雙藥療法進行的整體存活期(OS)。 3.比較CTLA4三藥療法與雙藥療法進行的PFS,採用RECIST1.1,由BICR進行評估。 4.比較CTLA4三藥療法與雙藥療法的OS。

藥品名稱

膠囊劑
錠劑
注射劑
注射劑

主成份

Lenvatinib mesylate
MK-6482
MK-1308A
Pembrolizumab

劑型

130
110
270
270

劑量

10mg/capsule
40 mg/tablet
25mg/17.5mL
100mg/4mL

評估指標

PFS:從隨機分組至首次證實疾病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視何者先發生;OS:從隨機分組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受試者具有試驗參與資格: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徵
1.患有以組織學確診之含有透明細胞、有或無肉瘤樣特徵、無法切除、局部晚期/轉移性的RCC,亦即根據AJCC分期的第四期RCC。
2.未曾接受針對晚期ccRCC的全身性治療。
註:可允許隨機分組前至少12個月完成之針對ccRCC進行的全身性新輔助/輔助治療。
3.當地試驗主持人/放射科根據RECIST 1.1評估,確認有可測量的病灶。若證實位於先前放療部位的病灶已惡化,則將此病灶視為可測量。
4.提交取自先前未接受放療之腫瘤病灶的庫存腫瘤組織檢體或新取得的粗針或切除性組織切片檢體。FFPE組織塊優於組織切片。新取得的組織切片檢體優於庫存的組織。
人口統計資料
5.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滿18歲(含)的男性或女性。
6.KPS分數至少為70%。
男性受試者
7.男性受試者若同意在接受belzutifan或lenvatinib治療期間以及在最後一次接受belzutifan或lenvatinib試驗治療之後至少7天內採取以下措施,則具有本試驗參與資格:
•停止以異性性交作為其偏好與慣常的生活方式(長期持續禁慾),並同意保持禁慾;

•必須同意採取避孕措施,除非經證實無精子(輸精管切除或醫源性原因)(試驗計畫書附錄5),如下所述:
-同意在與未懷孕之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發生陰莖-陰道性交時使用男性保險套且伴侶使用另一種避孕方法。註:其伴侶目前懷孕或餵哺母乳的男性,必須同意不進行陰莖-陰道性交,或在每次陰莖-陰道性交期間都使用男性保險套。
•男性使用的避孕措施應符合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法規。
註:僅接受pembrolizumab或MK-1308A的男性受試者無需採取避孕措施。
女性受試者
8.若女性受試者目前沒有懷孕或餵哺母乳,且符合至少一項以下條件,即具有本試驗參與資格:
•不是WOCBP,

•是WOCBP,且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pembrolizumab或MK-1308A之後至少120天內,或在最後一劑lenvatinib或belzutifan之後至少30天內(視最後一劑試驗治療之後何者最後發生),使用高度有效(每年失敗率<1%)且效用不因使用者而異的避孕方法,或停止以異性性交作為其偏好與慣常的生活方式(長期持續禁慾),如試驗計畫書附錄5中所述。試驗主持人應考量第一劑試驗治療的時間,評估避孕方法失敗的可能性(亦即不配合避孕、近期才開始避孕)。
•WOCBP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24小時內使用高靈敏度方法(尿液或血清,依當地法規所要求)的驗孕結果必須呈陰性。
•若尿液驗孕無法確認為陰性(例如結果不明確),則需要進行血清驗孕。在此情況下,若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則必須將該受試者排除。
•試驗治療期間與之後的其他驗孕要求,詳見試驗計畫書附錄2。
•試驗主持人應負責檢視病史、月經史與近期的性生活狀況,以減少納入未檢出之剛懷孕女性的風險。
•女性使用的避孕措施應符合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法規。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9.受試者(或法定代理人,若適用)應簽署本試驗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其他類別
10.無論是否使用降血壓藥物,血壓已獲適當控制,其定義為血壓≤150/90 mm Hg,且隨機分組前1週內未變更所用的降血壓藥物。
11.具有如試驗計畫書所界定的適當器官功能。檢體必須在隨機分組之前10天內採集。
12.正在接受骨吸收治療(包括但不限於雙磷酸鹽或RANK-L抑制劑)的受試者必須是在隨機分配/分配之前至少2週開始接受治療。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以下條件,即不得參與試驗:
健康狀況
1.已知患有另一種正在惡化或過去3年內需要積極治療的惡性腫瘤。
註:此項時間要求不適用於已成功徹底切除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原位子宮頸癌或其他原位癌的受試者。
2.隨機分組之前4週內曾接受大手術,除非患者的癌症轉移階段為M1且無疾病證據(M1 NED)並接受腎臟與既有之轉移病灶切除。
註:若受試者曾接受大手術,則在開始試驗治療之前,治療造成的毒性及/或併發症必須已充分康復。
3.已知有中樞神經系統癌轉移及/或癌性腦膜炎。
註:若有先前已接受治療之腦部轉移,仍可參加試驗。前提是重複放射造影(重複造影應在試驗篩選期間進行)結果顯示病情保持穩定(亦即無惡化證據)至少4週(28天)、臨床狀況穩定且在首劑試驗治療之前至少14天內無需接受類固醇治療。
4.首劑試驗治療之前2週內曾接受放療。受試者必須已從所有與輻射照射有關的毒性康復,且無需使用皮質類固醇。非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的緩和性放療(≤2週的放療)需要1週的洗除期。
5.有以下任一狀況:
•低氧症,其定義為休息狀態下脈搏血氧飽和度分析儀的讀數<92%,或
•需要間歇補充氧氣,或
•需要長期補充氧氣。
6.在首次試驗治療前12個月內,患有臨床症狀嚴重的心臟病,包括紐約心臟協會第三或四級充血性心衰竭、不穩定型心絞痛、心肌梗塞、腦血管意外,或與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相關的心律不整。允許存在藥物治療後狀況穩定的心律不整。
7.以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MUGA)或心臟超音波(ECHO)測定的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低於機構(或當地實驗室)的正常值範圍。
8.QTc間隔延長至> 480 ms。
9.在首劑試驗治療之前28天內曾接受群落刺激因子(例如G-CSF、GM-CSF或重組EPO)。
10.有間質性肺病病史。
11.患有有症狀的胸腔積液(例如咳嗽、呼吸困難、胸膜炎性胸痛)。若受試者的這些病症在治療(包括治療性胸腔或腹腔穿刺術)後臨床狀況穩定,則符合參與資格。
12.無法吞嚥口服型藥物或患有影響吸收之胃腸道疾病(例如胃切除術、部分腸阻塞、吸收不良)
13.既有的≥3級之腸胃道或非腸胃道瘻管。
14.患有免疫缺陷症或正在接受長期全身性類固醇治療(超過等同一天10毫克prednisone的劑量)或在首劑試驗治療前7天內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15.尿蛋白≥1公克/24小時。註:尿液試紙檢測/尿液分析時蛋白尿> 1+的受試者須接受24小時尿液收集,以進行蛋白尿的定量評估。
16.已知患有會影響對試驗要求之配合度的精神疾病或物質濫用疾患。
先前/同時使用的療法
17.在首劑試驗藥物之前30天內曾接種活疫苗或減毒活疫苗。註:允許接種非活性疫苗。
先前/同時的臨床試驗經驗
18.正在參加或在首劑試驗治療前4週內曾參加試驗性藥物的試驗或曾使用試驗性裝置。
註:已進入研究試驗追蹤期的受試者,只要距使用最後一劑先前之試驗性藥物的4週後,即可參加本試驗。
診斷評估
19.曾對本試驗中使用的任何試驗藥物有過敏反應。例如(但不限於):
•對pembrolizumab及/或其任何賦形劑、MK-1308或belzutifan有嚴重的過敏反應(≥第3級)。
•曾對lenvatinib有嚴重過敏反應(例如全身性皮疹/紅斑、低血壓、支氣管痙攣、血管性水腫或全身性過敏反應)。
20.患有過去兩年內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亦即,使用可改善疾病之藥物、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的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允許使用補充療法(例如針對腎上腺或腦下垂體功能不全的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生理性皮質類固醇補充療法),因為其不被視為全身性治療的一種。
註:患有白斑、修格蘭氏症候群、第一型糖尿病或已紓解之兒童氣喘/異位性體質的受試者可參與本試驗。需間歇性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吸入性類固醇或局部類固醇注射的受試者不會從本試驗排除。
21.曾患有需使用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肺炎或目前患有肺炎。
22.目前患有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23.有已知的HIV感染史。除非當地衛生當局要求,否則無需進行HIV檢測。關於各國的特定指引,請參閱試驗計畫書附錄7。
24.有已知的B型肝炎(定義為HBsAg陽性)或活動性C型肝炎病毒(定義為檢測到HCV RNA [定性])感染病史。
註:除非當地衛生當局要求,否則無需進行B型肝炎與C型肝炎檢測。
25.過去或目前有證據顯示您患有任何症狀、治療或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經試驗醫師判定可能會干擾試驗結果、妨礙您參與完整試驗、或參與試驗無法使您獲得最佳利益。
26.放射造影證據顯示出現腫瘤內空洞化、包繞或侵入大血管。
註:應考慮腫瘤與大血管的接近程度,以決定是否將該名受試者排除,因為lenvatinib治療後可能出現與腫瘤縮小/壞死有關的嚴重出血風險。
27.在隨機分組前3個月內,有臨床症狀嚴重的鮮血性血尿、嘔血或咳血(> 2.5毫升),或其他嚴重出血病史(例如肺出血)。
其他排除條件
28.曾接受同種異體組織/實體器官移植。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受試者具有試驗參與資格: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徵
1.患有以組織學確診之含有透明細胞、有或無肉瘤樣特徵、無法切除、局部晚期/轉移性的RCC,亦即根據AJCC分期的第四期RCC。
2.未曾接受針對晚期ccRCC的全身性治療。
註:可允許隨機分組前至少12個月完成之針對ccRCC進行的全身性新輔助/輔助治療。
3.當地試驗主持人/放射科根據RECIST 1.1評估,確認有可測量的病灶。若證實位於先前放療部位的病灶已惡化,則將此病灶視為可測量。
4.提交取自先前未接受放療之腫瘤病灶的庫存腫瘤組織檢體或新取得的粗針或切除性組織切片檢體。FFPE組織塊優於組織切片。新取得的組織切片檢體優於庫存的組織。
人口統計資料
5.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滿18歲(含)的男性或女性。
6.KPS分數至少為70%。
男性受試者
7.男性受試者若同意在接受belzutifan或lenvatinib治療期間以及在最後一次接受belzutifan或lenvatinib試驗治療之後至少7天內採取以下措施,則具有本試驗參與資格:
•停止以異性性交作為其偏好與慣常的生活方式(長期持續禁慾),並同意保持禁慾;

•必須同意採取避孕措施,除非經證實無精子(輸精管切除或醫源性原因)(試驗計畫書附錄5),如下所述:
-同意在與未懷孕之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發生陰莖-陰道性交時使用男性保險套且伴侶使用另一種避孕方法。註:其伴侶目前懷孕或餵哺母乳的男性,必須同意不進行陰莖-陰道性交,或在每次陰莖-陰道性交期間都使用男性保險套。
•男性使用的避孕措施應符合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法規。
註:僅接受pembrolizumab或MK-1308A的男性受試者無需採取避孕措施。
女性受試者
8.若女性受試者目前沒有懷孕或餵哺母乳,且符合至少一項以下條件,即具有本試驗參與資格:
•不是WOCBP,

•是WOCBP,且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pembrolizumab或MK-1308A之後至少120天內,或在最後一劑lenvatinib或belzutifan之後至少30天內(視最後一劑試驗治療之後何者最後發生),使用高度有效(每年失敗率<1%)且效用不因使用者而異的避孕方法,或停止以異性性交作為其偏好與慣常的生活方式(長期持續禁慾),如試驗計畫書附錄5中所述。試驗主持人應考量第一劑試驗治療的時間,評估避孕方法失敗的可能性(亦即不配合避孕、近期才開始避孕)。
•WOCBP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24小時內使用高靈敏度方法(尿液或血清,依當地法規所要求)的驗孕結果必須呈陰性。
•若尿液驗孕無法確認為陰性(例如結果不明確),則需要進行血清驗孕。在此情況下,若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則必須將該受試者排除。
•試驗治療期間與之後的其他驗孕要求,詳見試驗計畫書附錄2。
•試驗主持人應負責檢視病史、月經史與近期的性生活狀況,以減少納入未檢出之剛懷孕女性的風險。
•女性使用的避孕措施應符合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法規。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9.受試者(或法定代理人,若適用)應簽署本試驗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其他類別
10.無論是否使用降血壓藥物,血壓已獲適當控制,其定義為血壓≤150/90 mm Hg,且隨機分組前1週內未變更所用的降血壓藥物。
11.具有如試驗計畫書所界定的適當器官功能。檢體必須在隨機分組之前10天內採集。
12.正在接受骨吸收治療(包括但不限於雙磷酸鹽或RANK-L抑制劑)的受試者必須是在隨機分配/分配之前至少2週開始接受治療。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以下條件,即不得參與試驗:
健康狀況
1.已知患有另一種正在惡化或過去3年內需要積極治療的惡性腫瘤。
註:此項時間要求不適用於已成功徹底切除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原位子宮頸癌或其他原位癌的受試者。
2.隨機分組之前4週內曾接受大手術,除非患者的癌症轉移階段為M1且無疾病證據(M1 NED)並接受腎臟與既有之轉移病灶切除。
註:若受試者曾接受大手術,則在開始試驗治療之前,治療造成的毒性及/或併發症必須已充分康復。
3.已知有中樞神經系統癌轉移及/或癌性腦膜炎。
註:若有先前已接受治療之腦部轉移,仍可參加試驗。前提是重複放射造影(重複造影應在試驗篩選期間進行)結果顯示病情保持穩定(亦即無惡化證據)至少4週(28天)、臨床狀況穩定且在首劑試驗治療之前至少14天內無需接受類固醇治療。
4.首劑試驗治療之前2週內曾接受放療。受試者必須已從所有與輻射照射有關的毒性康復,且無需使用皮質類固醇。非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的緩和性放療(≤2週的放療)需要1週的洗除期。
5.有以下任一狀況:
•低氧症,其定義為休息狀態下脈搏血氧飽和度分析儀的讀數<92%,或
•需要間歇補充氧氣,或
•需要長期補充氧氣。
6.在首次試驗治療前12個月內,患有臨床症狀嚴重的心臟病,包括紐約心臟協會第三或四級充血性心衰竭、不穩定型心絞痛、心肌梗塞、腦血管意外,或與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相關的心律不整。允許存在藥物治療後狀況穩定的心律不整。
7.以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MUGA)或心臟超音波(ECHO)測定的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低於機構(或當地實驗室)的正常值範圍。
8.QTc間隔延長至> 480 ms。
9.在首劑試驗治療之前28天內曾接受群落刺激因子(例如G-CSF、GM-CSF或重組EPO)。
10.有間質性肺病病史。
11.患有有症狀的胸腔積液(例如咳嗽、呼吸困難、胸膜炎性胸痛)。若受試者的這些病症在治療(包括治療性胸腔或腹腔穿刺術)後臨床狀況穩定,則符合參與資格。
12.無法吞嚥口服型藥物或患有影響吸收之胃腸道疾病(例如胃切除術、部分腸阻塞、吸收不良)
13.既有的≥3級之腸胃道或非腸胃道瘻管。
14.患有免疫缺陷症或正在接受長期全身性類固醇治療(超過等同一天10毫克prednisone的劑量)或在首劑試驗治療前7天內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15.尿蛋白≥1公克/24小時。註:尿液試紙檢測/尿液分析時蛋白尿> 1+的受試者須接受24小時尿液收集,以進行蛋白尿的定量評估。
16.已知患有會影響對試驗要求之配合度的精神疾病或物質濫用疾患。
先前/同時使用的療法
17.在首劑試驗藥物之前30天內曾接種活疫苗或減毒活疫苗。註:允許接種非活性疫苗。
先前/同時的臨床試驗經驗
18.正在參加或在首劑試驗治療前4週內曾參加試驗性藥物的試驗或曾使用試驗性裝置。
註:已進入研究試驗追蹤期的受試者,只要距使用最後一劑先前之試驗性藥物的4週後,即可參加本試驗。
診斷評估
19.曾對本試驗中使用的任何試驗藥物有過敏反應。例如(但不限於):
•對pembrolizumab及/或其任何賦形劑、MK-1308或belzutifan有嚴重的過敏反應(≥第3級)。
•曾對lenvatinib有嚴重過敏反應(例如全身性皮疹/紅斑、低血壓、支氣管痙攣、血管性水腫或全身性過敏反應)。
20.患有過去兩年內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亦即,使用可改善疾病之藥物、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的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允許使用補充療法(例如針對腎上腺或腦下垂體功能不全的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生理性皮質類固醇補充療法),因為其不被視為全身性治療的一種。
註:患有白斑、修格蘭氏症候群、第一型糖尿病或已紓解之兒童氣喘/異位性體質的受試者可參與本試驗。需間歇性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吸入性類固醇或局部類固醇注射的受試者不會從本試驗排除。
21.曾患有需使用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肺炎或目前患有肺炎。
22.目前患有需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23.有已知的HIV感染史。除非當地衛生當局要求,否則無需進行HIV檢測。關於各國的特定指引,請參閱試驗計畫書附錄7。
24.有已知的B型肝炎(定義為HBsAg陽性)或活動性C型肝炎病毒(定義為檢測到HCV RNA [定性])感染病史。
註:除非當地衛生當局要求,否則無需進行B型肝炎與C型肝炎檢測。
25.過去或目前有證據顯示您患有任何症狀、治療或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經試驗醫師判定可能會干擾試驗結果、妨礙您參與完整試驗、或參與試驗無法使您獲得最佳利益。
26.放射造影證據顯示出現腫瘤內空洞化、包繞或侵入大血管。
註:應考慮腫瘤與大血管的接近程度,以決定是否將該名受試者排除,因為lenvatinib治療後可能出現與腫瘤縮小/壞死有關的嚴重出血風險。
27.在隨機分組前3個月內,有臨床症狀嚴重的鮮血性血尿、嘔血或咳血(> 2.5毫升),或其他嚴重出血病史(例如肺出血)。
其他排除條件
28.曾接受同種異體組織/實體器官移植。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9 人

  • 全球人數

    165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