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20180101
2021-04-01 - 2022-12-20
Phase I
召募中2
ICD-10C61
攝護腺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85
攝護腺惡性腫瘤
A Phase 1 Study Evaluating the Safety, Tolerability, Pharmacokinetics, and Efficacy of Prostate Specific Membrane Antigen Half-life Extended Bispecific T-cell Engager AMG 160 in Subjects With Metastatic Castration-resistant Prostate Cancer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mgen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轉移性去勢療法抗性攝護腺癌受試者
試驗目的
這是針對 轉移性攝護腺癌成人受試者的首次人體試驗,評估 AMG 160 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和療效。
主要目標:
• 評估 AMG 160 用於成人受試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僅限第 1 部分:決定最高耐受劑量 (MTD) 或第二期建議劑量 (RP2D)
次要目標:
• 描繪 AMG 160 的藥物動力學 (PK) 特性
• 評估 AMG 160 的初步抗腫瘤活性
藥品名稱
AMG 160
主成份
AMG 160
劑型
Vial
劑量
1
評估指標
評估指標:
• 劑量限制毒性 (DLT)
• 治療中出現的不良事件
• 治療相關不良事件
• 生命徵象、心電圖 (ECG) 和臨床實驗室檢驗改變
• 靜脈輸注 (IV) 施用後,AMG 160 的 PK 參數,包括但不限於最高血清濃度 (Cmax)、最低血清濃度 (Cmin)、用藥間隔期間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 (AUC)、多次用藥後累積情況,以及可行時之半衰期 (t1/2)
•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 之攝護腺癌工作小組第3 版(PCWG3) 修改的客觀治療反應(OR)
• 攝護腺特異抗原(PSA) 反應
• 治療反應持續時間(DOR) (放射影像與PSA)
• 依據鎵68 (68Ga) 攝護腺特異細胞膜抗原(PSMA)-11 正子電腦斷層掃描(PET)/電腦斷層掃描(CT) 和18F-氟化去氧葡萄糖(FDG) PET/CT 之反應評估(不包括第4 部分和第5 部分)
• 惡化時間 (放射影像與PSA)
• 無惡化存活期(PFS) (放射影像與PSA)
• 1、2、3 年整體存活率(OS)
• 循環腫瘤細胞(CTC) – 達到反應(CTC0) 與CTC 轉換率
• 其他 PCWG3 建議的評估指標(有症狀骨骼事件時間、鹼性磷酸酶[總量、骨骼]、乳酸脫氫酶[LDH]、血紅素、嗜中性白血球對淋巴球比率、尿液N 端胜肽)
• 劑量限制毒性 (DLT)
• 治療中出現的不良事件
• 治療相關不良事件
• 生命徵象、心電圖 (ECG) 和臨床實驗室檢驗改變
• 靜脈輸注 (IV) 施用後,AMG 160 的 PK 參數,包括但不限於最高血清濃度 (Cmax)、最低血清濃度 (Cmin)、用藥間隔期間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 (AUC)、多次用藥後累積情況,以及可行時之半衰期 (t1/2)
• 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 之攝護腺癌工作小組第3 版(PCWG3) 修改的客觀治療反應(OR)
• 攝護腺特異抗原(PSA) 反應
• 治療反應持續時間(DOR) (放射影像與PSA)
• 依據鎵68 (68Ga) 攝護腺特異細胞膜抗原(PSMA)-11 正子電腦斷層掃描(PET)/電腦斷層掃描(CT) 和18F-氟化去氧葡萄糖(FDG) PET/CT 之反應評估(不包括第4 部分和第5 部分)
• 惡化時間 (放射影像與PSA)
• 無惡化存活期(PFS) (放射影像與PSA)
• 1、2、3 年整體存活率(OS)
• 循環腫瘤細胞(CTC) – 達到反應(CTC0) 與CTC 轉換率
• 其他 PCWG3 建議的評估指標(有症狀骨骼事件時間、鹼性磷酸酶[總量、骨骼]、乳酸脫氫酶[LDH]、血紅素、嗜中性白血球對淋巴球比率、尿液N 端胜肽)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符合納入本試驗的資格:
101 在開始任何試驗專屬活動或程序前,受試者已提供受試者同意。
10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滿 18 歲以上。(台灣僅招募年滿 20 歲的受試者。)
103 受試者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 mCRPC,且接受新型抗雄激素療法 (abiraterone、enzalutamide 及/或 apalutamide) 治療無效,並接受過至少 1 種 (但不超過 2 種) taxane 療法治療失敗 (或經醫療判定不適合接受 taxane 療法或主動拒絕接受 taxane 療法)。非轉移性或 CRPC 情況下接受新型抗雄激素療法時,可能已發生惡化。
104 受試者必須已進行雙側睪丸切除術,或必須持續使用促性腺素釋放激素 (GnRH) 促效劑或拮抗劑進行雄激素阻斷療法 (ADT)。
105 血清總睪固酮 ≤ 50 ng/dL or 1.7 nmol/L
106 疾病進展的證據,定義為 1 或多種 PCWG3 標準:
• PSA 濃度 ≥ 1 ng/mL 且至少連續 2 次增加 (間隔至少 1 週)
• 淋巴結侵犯或內臟惡化,如 PCGW3 修改的 RECIST 1.1 版定義
• 骨骼掃描發現 2 處或以上病灶
10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 0 – 1 分
108 預期壽命 ≥ 6 個月
109 有足夠的器官功能,定義如下:
• 血液功能:
-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 1 x 109/L (自篩選評估起 7 天內未補充生長因子)
- 血小板計數 ≥ 75 x 109/L (自篩選評估起 7 天內未進行血小板輸血)
- 血紅素 > 9 g/dL (90 g/L) (自篩選評估起 7 天內未輸血)
• 腎功能:
- 肌酸酐清除率 ≥ 50 mL/min,使用以下方式計算或測量:
- Cockcroft-Gault 公式,或
- 經由 24 小時尿液收集加上血漿及尿液肌酸酐濃度
• 肝功能:
- 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T) <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 (或有肝臟侵犯的受試者為 < 5 倍 ULN)
- 總膽紅素 (TBL) < 1.5 倍 ULN (或有肝轉移的受試者為 < 2 倍 ULN)
• 心臟功能:
- 左心室射出分率 > 50% (2-D 經胸腔心臟超音波 [ECHO] 為較佳評估方法;若無法使用 ECHO 亦可接受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
- 基準點心電圖 QTcF ≤ 470 毫秒
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以下任一項條件,即排除在試驗之外:
疾病相關
201 病理學發現符合攝護腺的單純小細胞、神經內分泌癌,或與腺癌不同的其他任何組織學
202 第一劑給藥開始前 4 週內接受過放射線療法 (或第一劑前 2 週內接受局部或聚焦式放射線療法)
203 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軟腦膜疾病或脊髓壓迫
其他醫療狀況
204 第一劑前 4 週內接受重大手術。
205 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或其他任何疾病,在試驗期間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療
206 給藥前 7 天內發生真菌性、細菌性、病毒性或其他感染,必須靜脈輸注抗生素進行處置
註:單純泌尿道感染及無併發症細菌性咽喉炎若對積極治療有反應,且諮詢過試驗委託者,則允許參加。篩檢慢性感染性疾病並非必要。
207 已知的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感染、C 型肝炎感染
(抗病毒治療後達到持續病毒反應的 C 型肝炎受試者,允許納入),或 B 型肝炎感染 (有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SAg] 或核心抗體,在 B 型肝炎抗病毒治療後達到穩定病毒反應的受試者,允許納入)。篩檢上述病症並非必要。
208 第一劑 AMG 160 的 12 個月內,曾有動脈或靜脈血栓病史 (例如,中風、暫時性腦缺血、肺栓塞或深層靜脈血栓)
209 ≥ 第 3 級的有症狀周邊感覺或運動神經病變
210 曾經或目前患有具臨床意義的 CNS 病理學,含控制不良的癲癇或癲癇發作疾病、輕癱、失語症、中風、重度腦部傷害、失智症、帕金森氏症、小腦疾病、器質性腦部症候群和精神病
211 第一劑 AMG 160 的 12 個月內,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需要治療的心律不整,及/或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 (紐約心臟學會 > 第二級)
212 先前抗腫瘤治療的毒性尚未緩解,未緩解至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CTCAE] 第 5.0 版第 1 級,例外情況為掉髮或穩定且控制良好的毒性,且經試驗主持人和試驗委託者同意允許受試者參與試驗
213 過去 2 年內曾罹患其他惡性腫瘤,但以下情況除外:
• 惡性腫瘤已接受治癒治療,在納入前 ≥ 2 年內未復發,且治療醫師認為復發風險低
• 非黑色素皮膚癌或惡性痣,已接受適當治療且無復發證據
• 非侵襲性泌尿上皮乳突狀癌或原位癌,且已接受適當治療
214 曾經或有證據顯示罹患胃腸道發炎性腸道疾病 (潰瘍性結腸炎或克隆氏症),或造成長期噁心、嘔吐或腹瀉 (定義為 ≥ CTCAE 第 2 級) 的其他任何胃腸道疾病
232 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 2 (SARS-CoV-2) 感染的病史或證據,除非取得醫療監察員同意並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劑 AMG 160 後的 72 小時內,使用即時聚合酶連鎖反應 (RT-PCR) 檢測 SARS-CoV-2 RNA 的結果為陰性
或者
•在第一劑 AMG 160 之前 10 天內 (自無症狀受試者篩檢陽性當天算起) 沒有 COVID 19 疾病的急性症狀
先前/目前併用的治療
215 先前攝護腺特定膜抗原 (PSMA) 標靶治療 (若納入前與 Amgen 醫療監察員討論,先前接受 PSMA 放射核種治療的受試者可能符合資格)注意:如果受試者接受 < 2 個週期的治療,則不可在納入之前 < 35 天接受 PSMA 放射性同位素治療;每個額外治療週期需要額外 30 天的洗除期)
216 第一劑給藥開始前 4 週內接受過任何抗癌療法或免疫療法,不含 LHRH/GnRH 類似物 (促效劑/拮抗劑)。受試者參加試驗前正接受穩定 bisphosphonate 或 denosumab 療法 ≥ 30 天
217 需要接受慢性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療法 (每日 prednisone 劑量 > 10 mg 或同等藥物) 或其他免疫抑制療法 (包含抗 TNFα 療法),除非於給藥前 7 天停藥
先前/目前並存的臨床試驗經驗
218 目前接受其他試驗裝置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或者結束其他試驗裝置或試驗藥物的治療尚未滿 4 週。參與本試驗期間排除其他試驗性程序,但 68Ga PSMA PET/CT 和 18F-FDG PET/CT 除外。
其他排除條件
219 女性伴侶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在 AMG 160 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後 6 個月內,不願意實行禁慾 (禁止異性間的性行為) 或採用避孕方法。
220 伴侶已懷孕的男性受試者,在 AMG 160 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後 6 個月內,不願意實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
221 男性受試者在 AMG 160 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 AMG 160 後 6 個月內,不願意避免捐贈精子。
222 受試者已知對 AMG 160 的任何組成敏感且直接過敏。
223 就受試者和試驗主持人所知,受試者可能無法完成試驗計畫規定的所有回診、程序,及/或配合所有必要的試驗程序 (例如,臨床結果評估)。
224 其他臨床重大異常、情況、疾病紀錄或證據 (除了上述列舉病症),依試驗主持人或 Amgen 醫療監察員意見,認為可能危害受試者安全,或者影響試驗評估、程序或完成。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符合納入本試驗的資格:
101 在開始任何試驗專屬活動或程序前,受試者已提供受試者同意。
10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滿 18 歲以上。(台灣僅招募年滿 20 歲的受試者。)
103 受試者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 mCRPC,且接受新型抗雄激素療法 (abiraterone、enzalutamide 及/或 apalutamide) 治療無效,並接受過至少 1 種 (但不超過 2 種) taxane 療法治療失敗 (或經醫療判定不適合接受 taxane 療法或主動拒絕接受 taxane 療法)。非轉移性或 CRPC 情況下接受新型抗雄激素療法時,可能已發生惡化。
104 受試者必須已進行雙側睪丸切除術,或必須持續使用促性腺素釋放激素 (GnRH) 促效劑或拮抗劑進行雄激素阻斷療法 (ADT)。
105 血清總睪固酮 ≤ 50 ng/dL or 1.7 nmol/L
106 疾病進展的證據,定義為 1 或多種 PCWG3 標準:
• PSA 濃度 ≥ 1 ng/mL 且至少連續 2 次增加 (間隔至少 1 週)
• 淋巴結侵犯或內臟惡化,如 PCGW3 修改的 RECIST 1.1 版定義
• 骨骼掃描發現 2 處或以上病灶
10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 0 – 1 分
108 預期壽命 ≥ 6 個月
109 有足夠的器官功能,定義如下:
• 血液功能:
-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 1 x 109/L (自篩選評估起 7 天內未補充生長因子)
- 血小板計數 ≥ 75 x 109/L (自篩選評估起 7 天內未進行血小板輸血)
- 血紅素 > 9 g/dL (90 g/L) (自篩選評估起 7 天內未輸血)
• 腎功能:
- 肌酸酐清除率 ≥ 50 mL/min,使用以下方式計算或測量:
- Cockcroft-Gault 公式,或
- 經由 24 小時尿液收集加上血漿及尿液肌酸酐濃度
• 肝功能:
- 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T) <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 (或有肝臟侵犯的受試者為 < 5 倍 ULN)
- 總膽紅素 (TBL) < 1.5 倍 ULN (或有肝轉移的受試者為 < 2 倍 ULN)
• 心臟功能:
- 左心室射出分率 > 50% (2-D 經胸腔心臟超音波 [ECHO] 為較佳評估方法;若無法使用 ECHO 亦可接受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
- 基準點心電圖 QTcF ≤ 470 毫秒
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以下任一項條件,即排除在試驗之外:
疾病相關
201 病理學發現符合攝護腺的單純小細胞、神經內分泌癌,或與腺癌不同的其他任何組織學
202 第一劑給藥開始前 4 週內接受過放射線療法 (或第一劑前 2 週內接受局部或聚焦式放射線療法)
203 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軟腦膜疾病或脊髓壓迫
其他醫療狀況
204 第一劑前 4 週內接受重大手術。
205 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或其他任何疾病,在試驗期間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療
206 給藥前 7 天內發生真菌性、細菌性、病毒性或其他感染,必須靜脈輸注抗生素進行處置
註:單純泌尿道感染及無併發症細菌性咽喉炎若對積極治療有反應,且諮詢過試驗委託者,則允許參加。篩檢慢性感染性疾病並非必要。
207 已知的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感染、C 型肝炎感染
(抗病毒治療後達到持續病毒反應的 C 型肝炎受試者,允許納入),或 B 型肝炎感染 (有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SAg] 或核心抗體,在 B 型肝炎抗病毒治療後達到穩定病毒反應的受試者,允許納入)。篩檢上述病症並非必要。
208 第一劑 AMG 160 的 12 個月內,曾有動脈或靜脈血栓病史 (例如,中風、暫時性腦缺血、肺栓塞或深層靜脈血栓)
209 ≥ 第 3 級的有症狀周邊感覺或運動神經病變
210 曾經或目前患有具臨床意義的 CNS 病理學,含控制不良的癲癇或癲癇發作疾病、輕癱、失語症、中風、重度腦部傷害、失智症、帕金森氏症、小腦疾病、器質性腦部症候群和精神病
211 第一劑 AMG 160 的 12 個月內,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需要治療的心律不整,及/或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 (紐約心臟學會 > 第二級)
212 先前抗腫瘤治療的毒性尚未緩解,未緩解至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CTCAE] 第 5.0 版第 1 級,例外情況為掉髮或穩定且控制良好的毒性,且經試驗主持人和試驗委託者同意允許受試者參與試驗
213 過去 2 年內曾罹患其他惡性腫瘤,但以下情況除外:
• 惡性腫瘤已接受治癒治療,在納入前 ≥ 2 年內未復發,且治療醫師認為復發風險低
• 非黑色素皮膚癌或惡性痣,已接受適當治療且無復發證據
• 非侵襲性泌尿上皮乳突狀癌或原位癌,且已接受適當治療
214 曾經或有證據顯示罹患胃腸道發炎性腸道疾病 (潰瘍性結腸炎或克隆氏症),或造成長期噁心、嘔吐或腹瀉 (定義為 ≥ CTCAE 第 2 級) 的其他任何胃腸道疾病
232 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 2 (SARS-CoV-2) 感染的病史或證據,除非取得醫療監察員同意並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劑 AMG 160 後的 72 小時內,使用即時聚合酶連鎖反應 (RT-PCR) 檢測 SARS-CoV-2 RNA 的結果為陰性
或者
•在第一劑 AMG 160 之前 10 天內 (自無症狀受試者篩檢陽性當天算起) 沒有 COVID 19 疾病的急性症狀
先前/目前併用的治療
215 先前攝護腺特定膜抗原 (PSMA) 標靶治療 (若納入前與 Amgen 醫療監察員討論,先前接受 PSMA 放射核種治療的受試者可能符合資格)注意:如果受試者接受 < 2 個週期的治療,則不可在納入之前 < 35 天接受 PSMA 放射性同位素治療;每個額外治療週期需要額外 30 天的洗除期)
216 第一劑給藥開始前 4 週內接受過任何抗癌療法或免疫療法,不含 LHRH/GnRH 類似物 (促效劑/拮抗劑)。受試者參加試驗前正接受穩定 bisphosphonate 或 denosumab 療法 ≥ 30 天
217 需要接受慢性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療法 (每日 prednisone 劑量 > 10 mg 或同等藥物) 或其他免疫抑制療法 (包含抗 TNFα 療法),除非於給藥前 7 天停藥
先前/目前並存的臨床試驗經驗
218 目前接受其他試驗裝置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或者結束其他試驗裝置或試驗藥物的治療尚未滿 4 週。參與本試驗期間排除其他試驗性程序,但 68Ga PSMA PET/CT 和 18F-FDG PET/CT 除外。
其他排除條件
219 女性伴侶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在 AMG 160 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後 6 個月內,不願意實行禁慾 (禁止異性間的性行為) 或採用避孕方法。
220 伴侶已懷孕的男性受試者,在 AMG 160 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後 6 個月內,不願意實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
221 男性受試者在 AMG 160 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 AMG 160 後 6 個月內,不願意避免捐贈精子。
222 受試者已知對 AMG 160 的任何組成敏感且直接過敏。
223 就受試者和試驗主持人所知,受試者可能無法完成試驗計畫規定的所有回診、程序,及/或配合所有必要的試驗程序 (例如,臨床結果評估)。
224 其他臨床重大異常、情況、疾病紀錄或證據 (除了上述列舉病症),依試驗主持人或 Amgen 醫療監察員意見,認為可能危害受試者安全,或者影響試驗評估、程序或完成。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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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28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