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OAV101B123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5089656
試驗已結束
2021-11-01 - 2026-02-09
Phase III
尚未開始1
試驗已結束1
ICD-10G12.9
脊髓性肌肉萎縮症
ICD-9335.10
脊髓性肌肉萎縮
一項隨機分配、假性對照、雙盲試驗,評估髓鞘內 (IT) OAV101 用於 2 歲以上未滿 18 歲、未曾治療、可坐起且從未走動之晚發型第二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 (SMA) 患者的療效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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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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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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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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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2 歲以上未滿 18 歲、未曾治療、可坐起且從未走動之晚發型第二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 (SMA) 患者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本試驗之主要目標為比較 OAV101 IT 相較於假性對照的療效,使用漢氏動作功能量表 – 增訂版(HFMSE) 總分自基準點的變化進行評估。本試驗關注的主要問題為:對於可坐起但從未走動、2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第二型 SMA 且在 SMN1帶有雙對偶病理性變異型 SMN1 基因及 2 至 4 組SMN2 基因的患者在治療後,不論退出試驗或接受禁止併用藥物,OAV101 IT 相較於偽注射程序對HFMSE 總分自基準點之變化的影響?次要目標比較 OAV101 IT 相較於假性對照在兩個年齡組患者中的療效:2 歲以上未滿 5 歲 (HFMSE,修訂版上肢模組 (RULM));2 歲以上未滿 18 歲 (RULM)評估 OAV101 IT 相較於假性對照在 2 歲以上未滿18 歲患者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藥品名稱
OAV101
主成份
Onasemnogene abeparvovec
劑型
271
劑量
1.2 x 1014 vector genomes/3mL/vial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 漢氏動作功能量表 – 增訂版 (HFMSE)
·修訂版上肢模組 RUL
主要安全性評估:
· 不良事件監測
· 生命徵象
· 適齡神經學檢查
· 哥倫比亞自殺嚴重性量表 (C-SSRS)
· 化學成分包括肌鈣蛋白 I 和肝臟酵素
· 血液學 (例如血紅素、HCT、白血球計數、血小板計數、紅血球計數)
· 凝血功能檢驗
· 尿液分析
· 驗孕
· 人體計測
· 心電圖檢查 (ECG)
· 心臟超音波
· 感覺神經病學的神經生理學 (背根神經節(DRG) 的毒性) 監測:感覺神經動作電位 (SNAP)
其他評估項目:
本試驗預計使用神經肌肉疾病照護者經驗評估(ACEND),評估患者自評結果。
· 臨床整體印象 – 嚴重度及臨床整體印象 – 改善量表(CGI-S、CGI-I)。
· 生物標記
· 體液免疫原性
· 載體脫落
· 漢氏動作功能量表 – 增訂版 (HFMSE)
·修訂版上肢模組 RUL
主要安全性評估:
· 不良事件監測
· 生命徵象
· 適齡神經學檢查
· 哥倫比亞自殺嚴重性量表 (C-SSRS)
· 化學成分包括肌鈣蛋白 I 和肝臟酵素
· 血液學 (例如血紅素、HCT、白血球計數、血小板計數、紅血球計數)
· 凝血功能檢驗
· 尿液分析
· 驗孕
· 人體計測
· 心電圖檢查 (ECG)
· 心臟超音波
· 感覺神經病學的神經生理學 (背根神經節(DRG) 的毒性) 監測:感覺神經動作電位 (SNAP)
其他評估項目:
本試驗預計使用神經肌肉疾病照護者經驗評估(ACEND),評估患者自評結果。
· 臨床整體印象 – 嚴重度及臨床整體印象 – 改善量表(CGI-S、CGI-I)。
· 生物標記
· 體液免疫原性
· 載體脫落
主要納入條件
重要納入條件
· 篩選期間診斷確認由雙對偶病理性變異型 SMN1 基因影響 SMN1 及 2 至 4 組的 SMN2 基因造成 SMA
· 患者必須未曾接受 SMN 依賴型治療 (例如risdiplam (Evrysdi) 和 nusinersen (Spinraza))。
· 篩選期時 2 歲以上且未滿 18 歲
· 臨床表徵和症狀發病時 ≥ 6 月齡
· 患者必須具有完整的 HFMSE 評估,由合格的臨床評估員在篩選期間評估總分,確認參加試驗資格
·篩選時,能夠獨立坐起但未曾有能力獨立行走。
- 獨立坐起的定義:兒童坐起且頭部直立至少 10 秒,無需藉由手臂或手掌平衡身體或維持姿勢。
- 獨立行走的定義:兒童能夠在沒有協助的情況下平衡身體,並控制向前邁步的動作。
· 篩選期間診斷確認由雙對偶病理性變異型 SMN1 基因影響 SMN1 及 2 至 4 組的 SMN2 基因造成 SMA
· 患者必須未曾接受 SMN 依賴型治療 (例如risdiplam (Evrysdi) 和 nusinersen (Spinraza))。
· 篩選期時 2 歲以上且未滿 18 歲
· 臨床表徵和症狀發病時 ≥ 6 月齡
· 患者必須具有完整的 HFMSE 評估,由合格的臨床評估員在篩選期間評估總分,確認參加試驗資格
·篩選時,能夠獨立坐起但未曾有能力獨立行走。
- 獨立坐起的定義:兒童坐起且頭部直立至少 10 秒,無需藉由手臂或手掌平衡身體或維持姿勢。
- 獨立行走的定義:兒童能夠在沒有協助的情況下平衡身體,並控制向前邁步的動作。
主要排除條件
重要排除條件
· 酵素結合免疫吸附分析 (ELISA) 的結合免疫分析法測定抗腺相關病毒血清型 9 (AAV9) 的抗體效價 > 1:50。註: 抗 AAV9 抗體陰性定義為抗體效價 ≤ 1:50。
· 具有下列內容:
· 從篩選開始至 OAV101 給藥或偽注射程序期間的任何時間,發生活性感染而需要全身性抗病毒或抗微生物治療
· 從篩選至 OAV101 給藥或偽注射程序期間的任何時間,發生活性但未治療的病毒或細菌感染
· 篩選開始前 2 週內、篩選期間或基準期最長至OAV101 治療或偽注射程序期間發生發熱性疾病
· 第 1 次篩選回診時,肝功能異常 (即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丙胺酸轉胺酶 (ALT)、丙麩胺醯轉移酶(GGT) 或麩胺酸鹽脫氫酶 (GLDH) >正常值上限(ULN) (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CTCAE) 第一級或以上)。註:肝功能若未伴隨其他實驗室檢驗異常,則 AST 單獨升高不視為排除條件
· 24 小時內需要侵入性或清醒的非侵入式呼吸器支持 > 6 小時或者侵入性或非侵入式呼吸器支持 > 12 小時,或是在篩選或基準點前 4 週內需要氣管切開術。
· 篩選時具有由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干擾動作療效評估併發症,包括但不限於出現嚴重攣縮而限制參與者執行評估的動作 (例如髖屈曲攣縮會限制以俯臥姿進行評估)、柯氏角 > 40 度的脊柱側彎或出現脊柱桿。
· 身體質量指數 (BMI) < 第 3 百分位
· 酵素結合免疫吸附分析 (ELISA) 的結合免疫分析法測定抗腺相關病毒血清型 9 (AAV9) 的抗體效價 > 1:50。註: 抗 AAV9 抗體陰性定義為抗體效價 ≤ 1:50。
· 具有下列內容:
· 從篩選開始至 OAV101 給藥或偽注射程序期間的任何時間,發生活性感染而需要全身性抗病毒或抗微生物治療
· 從篩選至 OAV101 給藥或偽注射程序期間的任何時間,發生活性但未治療的病毒或細菌感染
· 篩選開始前 2 週內、篩選期間或基準期最長至OAV101 治療或偽注射程序期間發生發熱性疾病
· 第 1 次篩選回診時,肝功能異常 (即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丙胺酸轉胺酶 (ALT)、丙麩胺醯轉移酶(GGT) 或麩胺酸鹽脫氫酶 (GLDH) >正常值上限(ULN) (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CTCAE) 第一級或以上)。註:肝功能若未伴隨其他實驗室檢驗異常,則 AST 單獨升高不視為排除條件
· 24 小時內需要侵入性或清醒的非侵入式呼吸器支持 > 6 小時或者侵入性或非侵入式呼吸器支持 > 12 小時,或是在篩選或基準點前 4 週內需要氣管切開術。
· 篩選時具有由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干擾動作療效評估併發症,包括但不限於出現嚴重攣縮而限制參與者執行評估的動作 (例如髖屈曲攣縮會限制以俯臥姿進行評估)、柯氏角 > 40 度的脊柱側彎或出現脊柱桿。
· 身體質量指數 (BMI) < 第 3 百分位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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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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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2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