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B-729-202
試驗執行中
2021-11-01 - 2025-12-31
Phase II
召募中6
ICD-10B18.1
慢性病毒性B型肝炎未伴有D 型肝炎病毒
ICD-9070.32
慢性B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未提及delta型肝炎
一項第2a期、隨機分配、盲性、多中心試驗,在罹患慢性B型肝炎且病毒受抑制的參與者中探討AB-729和VTP-300的併用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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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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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慢性B型肝炎且病毒受抑制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AB-729 (接著使用VTP-300或安慰劑)的安全性和反應原性
次要目的
‧確定AB-729 (接著為VTP-300或安慰劑)對HBsAg和其他病毒標記濃度的影響
‧確定在第48週時符合NA治療停用條件的參與者比例
‧確定在追蹤期間保持病毒學控制的參與者比例
‧確定在停用NA療法後,於追蹤期間(第50-96週)發生臨床和/或病毒復發的參與者比例
‧評估由AB-729 (接著為VTP-300或安慰劑)產生的HBV特異性細胞免疫反應
‧探討AB-729 (接著是VTP-300或安慰劑)的藥物動力學(PK)
藥品名稱
注射液
懸浮注射液
懸浮注射液
注射液
懸浮注射液
懸浮注射液
注射液
主成份
AB-729
ChAdOx1-HBV
MVA-HB
OPDIVO
ChAdOx1-HBV
MVA-HB
OPDIVO
劑型
279
27A
27A
279
27A
27A
279
劑量
MG
評估指標
•安全性與反應原性:治療期間出現之不良事件(TEAE)、接種疫苗4週內發生的≥等級3試驗疫苗相關不良事件(AE)、因AE而停藥,以及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的頻率和嚴重程度
主要納入條件
1.年齡18至65歲(含)的成年男性或女性。
2.如果男性參與者在試驗期間沒有懷孕中或打算懷孕的女性伴侶,則有資格參加。男性參與者必須同意從第1天的4週前開始、在治療導入期、治療期以及整個追蹤期內實施避孕。如果男性參與者提前退出試驗,應在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繼續遵從避孕指引6個月,並且不得在此期間捐精。也應讓男性參與者知道其女性伴侶(屬於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的好處。
3.女性參與者如果非懷孕、非哺乳中、無意在試驗期間受孕,而且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則有資格參加:
a.並非WOCBP或
b.同意從第一天的4週前開始、在導入治療期間、治療期間,以及追蹤期間遵從避孕指引的WOCBP。如果女性參與者提前退出試驗,應在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繼續遵從避孕指引6個月。
4.身體質量指數(BMI) ≥ 18 kg/m2且≤ 35 kg/m2。
5.經證實患有慢性HBV感染:在篩選訪診的至少6個月前,為HBsAg、HBV DNA或HBeAg陽性(必須提供過往證據),並且在篩選訪診時為血清免疫球蛋白M (IgM)抗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陰性
6.參與者可能是HBeAg陽性或HBeAg陰性。
7.參與者在篩選時HBV DNA必須≤ 20 IU/mL,並且在第1天前接受TAF、TDF或ETV連續治療≥ 12個月,而且願意持續接受相同核苷(酸)類似物(NA)治療直到最終試驗訪診為止。允許使用tenofovir的療法可在第1天用藥至少28天前相互轉換(即從TDF換至TAF或從TAF換至TDF)。
8.篩選時HBsAg為≥ 100至< 5,000 IU/mL。
9.必須在第1天前6個月內曾進行肝臟超音波,而且沒有具臨床意義的異常。
10.所有參與者都必須在篩選時,有顯示無肝硬化狀態的纖維化評估結果。無肝硬化參與者的定義如下:
a.肝臟切片顯示第1天前12個月內的Metavir纖維化分數為F0-2 (或等效數值) (肝臟切片結果優先於Fibroscan®結果);或者
b.第1天前6個月內Fibroscan®結果≤ 8.5 kPa
11.能夠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能夠理解和配合試驗計畫書的要求、指示及試驗計畫書相關限制,而且很可能按照預定完成試驗
2.如果男性參與者在試驗期間沒有懷孕中或打算懷孕的女性伴侶,則有資格參加。男性參與者必須同意從第1天的4週前開始、在治療導入期、治療期以及整個追蹤期內實施避孕。如果男性參與者提前退出試驗,應在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繼續遵從避孕指引6個月,並且不得在此期間捐精。也應讓男性參與者知道其女性伴侶(屬於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的好處。
3.女性參與者如果非懷孕、非哺乳中、無意在試驗期間受孕,而且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則有資格參加:
a.並非WOCBP或
b.同意從第一天的4週前開始、在導入治療期間、治療期間,以及追蹤期間遵從避孕指引的WOCBP。如果女性參與者提前退出試驗,應在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繼續遵從避孕指引6個月。
4.身體質量指數(BMI) ≥ 18 kg/m2且≤ 35 kg/m2。
5.經證實患有慢性HBV感染:在篩選訪診的至少6個月前,為HBsAg、HBV DNA或HBeAg陽性(必須提供過往證據),並且在篩選訪診時為血清免疫球蛋白M (IgM)抗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陰性
6.參與者可能是HBeAg陽性或HBeAg陰性。
7.參與者在篩選時HBV DNA必須≤ 20 IU/mL,並且在第1天前接受TAF、TDF或ETV連續治療≥ 12個月,而且願意持續接受相同核苷(酸)類似物(NA)治療直到最終試驗訪診為止。允許使用tenofovir的療法可在第1天用藥至少28天前相互轉換(即從TDF換至TAF或從TAF換至TDF)。
8.篩選時HBsAg為≥ 100至< 5,000 IU/mL。
9.必須在第1天前6個月內曾進行肝臟超音波,而且沒有具臨床意義的異常。
10.所有參與者都必須在篩選時,有顯示無肝硬化狀態的纖維化評估結果。無肝硬化參與者的定義如下:
a.肝臟切片顯示第1天前12個月內的Metavir纖維化分數為F0-2 (或等效數值) (肝臟切片結果優先於Fibroscan®結果);或者
b.第1天前6個月內Fibroscan®結果≤ 8.5 kPa
11.能夠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能夠理解和配合試驗計畫書的要求、指示及試驗計畫書相關限制,而且很可能按照預定完成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1.已知同時感染下列任何一項:
a.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b. 急性A型肝炎病毒(HAV)、
c. C型肝炎病毒(HCV)、
d. D型肝炎病毒(HDV),或者
e. 急性E型肝炎病毒(HEV)。
2.患有任何已知既存病症或精神疾病,以致於可能干擾參與者提供知情同意或參與試驗之能力,或可能影響試驗結果或發現,但不限於:
a.曾罹患任何有臨床意義且與慢性肝病有關的醫療狀況(例如:血鐵沉積症、自體免疫性肝炎、威爾森氏症、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肝炎,或毒素暴露)而可能影響對HBV療法產生反應的能力。
b.由免疫媒介的疾病,例如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特發性血小板低下紫斑症、全身性紅斑性狼瘡、硬皮症、多發性硬化症,或類肉瘤病。
c.因免疫不全疾病(例如常見變異性低伽瑪球蛋白血症) (但不限於這類疾病)而患有重度免疫抑制,或者在試驗期間或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3個月前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包括但不限於:azathioprine、methotrexate、cyclosporine和/或prednisone (每天> 10 mg持續2週)。
d.目前或先前患有任何具臨床意義的心臟異常/功能障礙,例如鬱血性心衰竭、篩選訪診的≤ 6個月前發生的心肌梗塞、肺動脈高壓、複雜型先天性心臟病、有意義的心律不整,和/或活動性心臟缺血。
e.目前患有未受控制的高血壓,或有高血壓危象的過往病史。
f.有任何時候發生肝硬化的病史,或有證據顯示發生代償不全肝病,包括但不限於先前或目前發生臨床腹水、食道靜脈瘤出血、肝腎症候群、肝臟移植和/或肝性腦病變。
g.任何時候的肝臟超音波或其他造影結果,得到顯示為肝細胞癌(HCC)的發現。
h.任何器官移植的病史。
i.全身性微血管滲漏症候群或橫貫性脊髓炎的病史
j.在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2週前患有臨床上不穩定的醫療狀況。
k.精神狀況,包括但不限於自殺或殺人想法和/或嘗試。
3.有罹患活動性或疑似惡性腫瘤的證據,或有在篩選訪診≤ 3年前罹患惡性腫瘤的病史(但不包括經過充分治療的原位癌,以及基底細胞皮膚癌)。接受惡性腫瘤評估的參與者不具資格。
4.對AB-729或VTP-300的任何成分,產生任何已知或疑似的過敏反應、全身性過敏反應或先前的嚴重反應。
5.血管通路功能不良而無法進行本試驗所需的周邊血液檢體採集。
6.篩選或基期(第1天)訪診時,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間期(QTcF) > 450 msec (針對男性)或> 470 msec (針對女性)。
7.丙胺酸轉胺酶(ALT) > 2倍實驗室參考範圍的正常值上限(ULN)。
8.直接或總膽紅素> 1.5倍實驗室參考範圍的ULN。
9.血清白蛋白< 3.2 g/dL。
10.INR >實驗室參考範圍的ULN。
11.利用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組(CKD-EPI)公式(2021)計算的腎絲球過濾率(GFR)估計值< 60 mL/min。
12.糖尿病控制不佳,全血血紅素A1c (HbA1c) ≥ 8.5%。
13.α-胎兒蛋白(AFP) > 10 ng/mL。
14.在篩選訪診的≤ 12個月前,有酒精、麻醉劑或古柯鹼物質濫用的臨床診斷,但不包括在鴉片類替代維持療程中接受監管的參與者。
15.先前接受實驗性HBV導向RNA干擾(包含AB-729)或反義寡核苷酸製劑的治療,構成排除條件。若有任何其他實驗性HBV治療的經驗,必須由試驗委託者的醫療監測者核准。
16.在篩選的3個月內,接受生物製劑(例如:單株抗體、干擾素[IFN])的治療。
17.在篩選前3個月內或在參與試驗期間的任何時候,接受免疫球蛋白或其他血液製品。
18.在篩選前30天內接種任何活性疫苗,或在篩選前14天內接種任何不活化疫苗。
19.在預定ChAdOx1給藥的3個月內(給藥之前或之後),有接種任何已核准或實驗性非口服腺病毒疫苗的任何病史。
20.在篩選前3個月內或在參與試驗期間的任何時候,參與任何研究性藥物、疫苗或器材的試驗。
a.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b. 急性A型肝炎病毒(HAV)、
c. C型肝炎病毒(HCV)、
d. D型肝炎病毒(HDV),或者
e. 急性E型肝炎病毒(HEV)。
2.患有任何已知既存病症或精神疾病,以致於可能干擾參與者提供知情同意或參與試驗之能力,或可能影響試驗結果或發現,但不限於:
a.曾罹患任何有臨床意義且與慢性肝病有關的醫療狀況(例如:血鐵沉積症、自體免疫性肝炎、威爾森氏症、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肝炎,或毒素暴露)而可能影響對HBV療法產生反應的能力。
b.由免疫媒介的疾病,例如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特發性血小板低下紫斑症、全身性紅斑性狼瘡、硬皮症、多發性硬化症,或類肉瘤病。
c.因免疫不全疾病(例如常見變異性低伽瑪球蛋白血症) (但不限於這類疾病)而患有重度免疫抑制,或者在試驗期間或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3個月前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包括但不限於:azathioprine、methotrexate、cyclosporine和/或prednisone (每天> 10 mg持續2週)。
d.目前或先前患有任何具臨床意義的心臟異常/功能障礙,例如鬱血性心衰竭、篩選訪診的≤ 6個月前發生的心肌梗塞、肺動脈高壓、複雜型先天性心臟病、有意義的心律不整,和/或活動性心臟缺血。
e.目前患有未受控制的高血壓,或有高血壓危象的過往病史。
f.有任何時候發生肝硬化的病史,或有證據顯示發生代償不全肝病,包括但不限於先前或目前發生臨床腹水、食道靜脈瘤出血、肝腎症候群、肝臟移植和/或肝性腦病變。
g.任何時候的肝臟超音波或其他造影結果,得到顯示為肝細胞癌(HCC)的發現。
h.任何器官移植的病史。
i.全身性微血管滲漏症候群或橫貫性脊髓炎的病史
j.在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2週前患有臨床上不穩定的醫療狀況。
k.精神狀況,包括但不限於自殺或殺人想法和/或嘗試。
3.有罹患活動性或疑似惡性腫瘤的證據,或有在篩選訪診≤ 3年前罹患惡性腫瘤的病史(但不包括經過充分治療的原位癌,以及基底細胞皮膚癌)。接受惡性腫瘤評估的參與者不具資格。
4.對AB-729或VTP-300的任何成分,產生任何已知或疑似的過敏反應、全身性過敏反應或先前的嚴重反應。
5.血管通路功能不良而無法進行本試驗所需的周邊血液檢體採集。
6.篩選或基期(第1天)訪診時,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間期(QTcF) > 450 msec (針對男性)或> 470 msec (針對女性)。
7.丙胺酸轉胺酶(ALT) > 2倍實驗室參考範圍的正常值上限(ULN)。
8.直接或總膽紅素> 1.5倍實驗室參考範圍的ULN。
9.血清白蛋白< 3.2 g/dL。
10.INR >實驗室參考範圍的ULN。
11.利用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組(CKD-EPI)公式(2021)計算的腎絲球過濾率(GFR)估計值< 60 mL/min。
12.糖尿病控制不佳,全血血紅素A1c (HbA1c) ≥ 8.5%。
13.α-胎兒蛋白(AFP) > 10 ng/mL。
14.在篩選訪診的≤ 12個月前,有酒精、麻醉劑或古柯鹼物質濫用的臨床診斷,但不包括在鴉片類替代維持療程中接受監管的參與者。
15.先前接受實驗性HBV導向RNA干擾(包含AB-729)或反義寡核苷酸製劑的治療,構成排除條件。若有任何其他實驗性HBV治療的經驗,必須由試驗委託者的醫療監測者核准。
16.在篩選的3個月內,接受生物製劑(例如:單株抗體、干擾素[IFN])的治療。
17.在篩選前3個月內或在參與試驗期間的任何時候,接受免疫球蛋白或其他血液製品。
18.在篩選前30天內接種任何活性疫苗,或在篩選前14天內接種任何不活化疫苗。
19.在預定ChAdOx1給藥的3個月內(給藥之前或之後),有接種任何已核准或實驗性非口服腺病毒疫苗的任何病史。
20.在篩選前3個月內或在參與試驗期間的任何時候,參與任何研究性藥物、疫苗或器材的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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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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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