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B-729-202
試驗已結束
2021-11-01 - 2026-06-30
Phase II
召募中6
ICD-10B18.1
慢性病毒性B型肝炎未伴有D 型肝炎病毒
ICD-9070.32
慢性B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未提及delta型肝炎
一項第2a期、隨機分配、盲性、多中心試驗,在罹患慢性B型肝炎且病毒受抑制的參與者中探討AB-729和VTP-300的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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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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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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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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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6/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慢性B型肝炎且病毒受抑制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評估AB-729接著使用VTP-300± nivolumab或AB-729接著使用VTP-300安慰劑的安全性和反應原性
次要目的
•確定AB-729 接著為VTP-300 ± nivolumab或AB-729接著為VTP-300安慰劑對HBsAg和其他病毒標記濃度的影響
•確定在第48週時符合NA治療停用條件的參與者比例
•確定在追蹤期間保持病毒學控制的參與者比例
•確定在停用NA療法後,於追蹤期間(第50-96週)發生臨床和/或病毒復發的參與者比例
•評估由AB-729 接著為VTP-300 ± nivolumab或AB-729接著為VTP-300
•探討AB-729 (接著是VTP-300或VTP-300安慰劑)的藥物動力學(PK)
藥品名稱
注射液
懸浮注射液
懸浮注射液
注射液
懸浮注射液
懸浮注射液
注射液
主成份
AB-729
ChAdOx1-HBV
MVA-HB
nivolumab
ChAdOx1-HBV
MVA-HB
nivolumab
劑型
279
27A
27A
279
27A
27A
279
劑量
180mg/ml
1 x 10^11 vp/mL
2.0 x 10^8 pfu/mL
10 mg/mL
1 x 10^11 vp/mL
2.0 x 10^8 pfu/mL
10 mg/mL
評估指標
•安全性與反應原性:治療期間出現之不良事件(TEAE)、接種疫苗4週內發生的≥等級3試驗疫苗相關不良事件(AE)、因AE而停藥,以及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的頻率和嚴重程度
主要納入條件
1.年齡18至65歲(含)的成年男性或女性。
2.如果男性參與者在試驗期間沒有懷孕中或打算懷孕的女性伴侶,則有資格參加。男性參與者必須同意從第1天的4週前開始、在治療導入期、治療期以及整個追蹤期內實施避孕。如果男性參與者提前退出試驗,應在任何試驗治療的最後一劑後繼續遵從避孕指引6個月,並且不得在此期間捐精。也應讓男性參與者知道其女性伴侶(屬於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的好處。
3.女性參與者如果非懷孕、非哺乳中、無意在試驗期間受孕,而且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則有資格參加:
a.並非WOCBP或
b.同意從第一天的4週前開始、在導入治療期間、治療期間,以及在任何試驗治療的最後一劑後6個月內遵從避孕指引的WOCBP。如果女性參與者提前退出試驗,應在任何試驗治療的最後一劑後繼續遵從避孕指引6個月。
4.身體質量指數(BMI) ≥ 18 kg/m2且≤ 35 kg/m2。
5.經證實患有慢性HBV感染:在篩選訪診的至少6個月前,為HBsAg、HBV DNA或HBeAg陽性(必須提供過往證據),並且在篩選訪診時為血清免疫球蛋白M (IgM)抗B型肝炎核心相關抗體(HBcAb)陰性
6.可能是HBeAg陽性或HBeAg陰性。
7.在篩選時HBV DNA必須≤ 20 IU/mL,並且在第1天前接受TAF、TDF或ETV連續治療≥ 12個月,而且願意持續接受相同核苷(酸)類似物(NA)治療直到最終試驗訪診為止。
a.在第1天前最多3個月,可變更ETV和tenofovir療法之間的NA療程,以及
b.允許使用tenofovir的療法可在第1天用藥至少28天前相互轉換(即從TDF換至TAF或從TAF換至TDF)。
8.篩選時HBsAg為≥ 100至< 5,000 IU/mL。
9.必須在第1天前6個月內曾進行肝臟超音波,而且沒有具臨床意義的異常。
10.必須在篩選時,有顯示無肝硬化狀態的纖維化評估結果。無肝硬化參與者的定義如下:
a.肝臟切片顯示第1天前12個月內的Metavir纖維化分數為F0-2 (或等效數值) (肝臟切片結果優先於Fibroscan®結果) ;或者
b.第1天前6個月內Fibroscan®結果≤ 8.5 kPa
11. 能夠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能夠理解和配合試驗計畫書的要求、指示及試驗計畫書相關限制,而且很可能按照預定完成試驗
2.如果男性參與者在試驗期間沒有懷孕中或打算懷孕的女性伴侶,則有資格參加。男性參與者必須同意從第1天的4週前開始、在治療導入期、治療期以及整個追蹤期內實施避孕。如果男性參與者提前退出試驗,應在任何試驗治療的最後一劑後繼續遵從避孕指引6個月,並且不得在此期間捐精。也應讓男性參與者知道其女性伴侶(屬於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的好處。
3.女性參與者如果非懷孕、非哺乳中、無意在試驗期間受孕,而且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則有資格參加:
a.並非WOCBP或
b.同意從第一天的4週前開始、在導入治療期間、治療期間,以及在任何試驗治療的最後一劑後6個月內遵從避孕指引的WOCBP。如果女性參與者提前退出試驗,應在任何試驗治療的最後一劑後繼續遵從避孕指引6個月。
4.身體質量指數(BMI) ≥ 18 kg/m2且≤ 35 kg/m2。
5.經證實患有慢性HBV感染:在篩選訪診的至少6個月前,為HBsAg、HBV DNA或HBeAg陽性(必須提供過往證據),並且在篩選訪診時為血清免疫球蛋白M (IgM)抗B型肝炎核心相關抗體(HBcAb)陰性
6.可能是HBeAg陽性或HBeAg陰性。
7.在篩選時HBV DNA必須≤ 20 IU/mL,並且在第1天前接受TAF、TDF或ETV連續治療≥ 12個月,而且願意持續接受相同核苷(酸)類似物(NA)治療直到最終試驗訪診為止。
a.在第1天前最多3個月,可變更ETV和tenofovir療法之間的NA療程,以及
b.允許使用tenofovir的療法可在第1天用藥至少28天前相互轉換(即從TDF換至TAF或從TAF換至TDF)。
8.篩選時HBsAg為≥ 100至< 5,000 IU/mL。
9.必須在第1天前6個月內曾進行肝臟超音波,而且沒有具臨床意義的異常。
10.必須在篩選時,有顯示無肝硬化狀態的纖維化評估結果。無肝硬化參與者的定義如下:
a.肝臟切片顯示第1天前12個月內的Metavir纖維化分數為F0-2 (或等效數值) (肝臟切片結果優先於Fibroscan®結果) ;或者
b.第1天前6個月內Fibroscan®結果≤ 8.5 kPa
11. 能夠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能夠理解和配合試驗計畫書的要求、指示及試驗計畫書相關限制,而且很可能按照預定完成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1.年齡18至65歲(含)的成年男性或女性。
2.如果男性參與者在試驗期間沒有懷孕中或打算懷孕的女性伴侶,則有資格參加。男性參與者必須同意從第1天的4週前開始、在治療導入期、治療期以及整個追蹤期內實施避孕。如果男性參與者提前退出試驗,應在任何試驗治療的最後一劑後繼續遵從避孕指引6個月,並且不得在此期間捐精。也應讓男性參與者知道其女性伴侶(屬於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的好處。
3.女性參與者如果非懷孕、非哺乳中、無意在試驗期間受孕,而且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則有資格參加:
a.並非WOCBP或
b.同意從第一天的4週前開始、在導入治療期間、治療期間,以及在任何試驗治療的最後一劑後6個月內遵從避孕指引的WOCBP。如果女性參與者提前退出試驗,應在任何試驗治療的最後一劑後繼續遵從避孕指引6個月。
4.身體質量指數(BMI) ≥ 18 kg/m2且≤ 35 kg/m2。
5.經證實患有慢性HBV感染:在篩選訪診的至少6個月前,為HBsAg、HBV DNA或HBeAg陽性(必須提供過往證據),並且在篩選訪診時為血清免疫球蛋白M (IgM)抗B型肝炎核心相關抗體(HBcAb)陰性
6.可能是HBeAg陽性或HBeAg陰性。
7.在篩選時HBV DNA必須≤ 20 IU/mL,並且在第1天前接受TAF、TDF或ETV連續治療≥ 12個月,而且願意持續接受相同核苷(酸)類似物(NA)治療直到最終試驗訪診為止。
a.在第1天前最多3個月,可變更ETV和tenofovir療法之間的NA療程,以及
b.允許使用tenofovir的療法可在第1天用藥至少28天前相互轉換(即從TDF換至TAF或從TAF換至TDF)。
8.篩選時HBsAg為≥ 100至< 5,000 IU/mL。
9.必須在第1天前6個月內曾進行肝臟超音波,而且沒有具臨床意義的異常。
10.必須在篩選時,有顯示無肝硬化狀態的纖維化評估結果。無肝硬化參與者的定義如下:
a.肝臟切片顯示第1天前12個月內的Metavir纖維化分數為F0-2 (或等效數值) (肝臟切片結果優先於Fibroscan®結果) ;或者
b.第1天前6個月內Fibroscan®結果≤ 8.5 kPa
11. 能夠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能夠理解和配合試驗計畫書的要求、指示及試驗計畫書相關限制,而且很可能按照預定完成試驗
2.如果男性參與者在試驗期間沒有懷孕中或打算懷孕的女性伴侶,則有資格參加。男性參與者必須同意從第1天的4週前開始、在治療導入期、治療期以及整個追蹤期內實施避孕。如果男性參與者提前退出試驗,應在任何試驗治療的最後一劑後繼續遵從避孕指引6個月,並且不得在此期間捐精。也應讓男性參與者知道其女性伴侶(屬於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的好處。
3.女性參與者如果非懷孕、非哺乳中、無意在試驗期間受孕,而且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則有資格參加:
a.並非WOCBP或
b.同意從第一天的4週前開始、在導入治療期間、治療期間,以及在任何試驗治療的最後一劑後6個月內遵從避孕指引的WOCBP。如果女性參與者提前退出試驗,應在任何試驗治療的最後一劑後繼續遵從避孕指引6個月。
4.身體質量指數(BMI) ≥ 18 kg/m2且≤ 35 kg/m2。
5.經證實患有慢性HBV感染:在篩選訪診的至少6個月前,為HBsAg、HBV DNA或HBeAg陽性(必須提供過往證據),並且在篩選訪診時為血清免疫球蛋白M (IgM)抗B型肝炎核心相關抗體(HBcAb)陰性
6.可能是HBeAg陽性或HBeAg陰性。
7.在篩選時HBV DNA必須≤ 20 IU/mL,並且在第1天前接受TAF、TDF或ETV連續治療≥ 12個月,而且願意持續接受相同核苷(酸)類似物(NA)治療直到最終試驗訪診為止。
a.在第1天前最多3個月,可變更ETV和tenofovir療法之間的NA療程,以及
b.允許使用tenofovir的療法可在第1天用藥至少28天前相互轉換(即從TDF換至TAF或從TAF換至TDF)。
8.篩選時HBsAg為≥ 100至< 5,000 IU/mL。
9.必須在第1天前6個月內曾進行肝臟超音波,而且沒有具臨床意義的異常。
10.必須在篩選時,有顯示無肝硬化狀態的纖維化評估結果。無肝硬化參與者的定義如下:
a.肝臟切片顯示第1天前12個月內的Metavir纖維化分數為F0-2 (或等效數值) (肝臟切片結果優先於Fibroscan®結果) ;或者
b.第1天前6個月內Fibroscan®結果≤ 8.5 kPa
11. 能夠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能夠理解和配合試驗計畫書的要求、指示及試驗計畫書相關限制,而且很可能按照預定完成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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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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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