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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1241.4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1728324

2013-06-01 - 2014-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10

ICD-10B17.10

急性C型病毒性肝炎未伴有肝昏迷

ICD-10B19.20

C型病毒性肝炎未伴有肝昏迷

ICD-9070.51

急性或未明示之C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

第三期、隨機分配、雙盲、以安慰劑對照,用以評估BI 207127 NA併用faldaprevir及ribavirin治療基因型1b之C型肝炎病毒慢性感染且未曾接受治療之患者,包括不適於接受peginterferon治療患者之臨床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胡琮輝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莊萬龍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朱啟仁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沈一嫻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楊勝舜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蘇維文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許耀峻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彭成元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高嘉宏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C型肝炎病毒慢性感染

試驗目的

此試驗目的係以受基因型1b之C型肝炎病毒慢性感染,且未曾接受治療的日本、韓國與臺灣病患(包含代償性肝硬化病患)為對象,探討在16與24週療程內併用BI 207127 NA(每日兩次,每次600 mg)、faldaprevir(FDV)(每日一次,每次80 mg)及ribavirin(RBV)的療效與安全性。 主要目的為判定是否可經由為期16與24週的BI 207127 NA、FDV及RBV結合療法,達到使用已核准上市之直接型抗病毒藥物(DAA)搭配長效型干擾素(PegIFN)後獲得的持續性病毒反應(SVR)閾值,並判定16與24週療程間是否存在臨床上顯著差異。

藥品名稱

BI 207127 , Faldaprevir (BI 201335 NA)

主成份

BI 207127
Faldaprevir

劑型

膠囊
錠劑

劑量

200
40

評估指標

1. 療效性評估:
主要療效指標-
˙活性治療結束後12週的持續性病毒反應(SVR12):活性治療結束後12週的血漿內C型肝炎病毒RNA濃度低於25 IU/mL。
次要療效指標-
˙活性治療結束後4週的持續性病毒反應(SVR4):活性治療結束後4週之血漿內C型肝炎病毒RNA濃度低於25 IU/mL。
˙活性治療結束後24週的持續性病毒反應(SVR24):活性治療結束後24週之血漿內C型肝炎病毒RNA濃度低於25 IU/mL。
˙疾病復發:達到治療結束反應(ETRTND)的病患,於治療結束後期間發生C型肝炎病毒RNA濃度高於25 IU/mL。
其他療效指標-
˙第4週病毒反應:
- 第4週時血漿內無法測得C型肝炎病毒RNA。(W4UTND)
- 第4週時血漿內C型肝炎病毒RNA濃度低於25 IU/mL。(W4U)
˙第12週時血漿內無法測得C型肝炎病毒RNA。(W12UTND)
˙活性治療結束後24週血漿內無法測得C型肝炎病毒RNA。(SVR24TND)
˙治療結束反應:所有治療結束時血漿內無法測得C型肝炎病毒RNA。(ETRTND)
˙達到無法測得C型肝炎病毒RNA所需之時間。
˙發生病毒量突破。(如試驗計畫書第3.3.4.1節定義)
˙治療期間缺乏病毒反應。(如試驗計畫書第3.3.4.1節定義)
˙自治療期間C型肝炎病毒RNA最低點或無法測得時,至發生病毒量突破之時間。
˙生化學反應:
- 丙胺酸轉胺酶(ALT)與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濃度於治療結束時落於正常範圍內。
- ALT與AST濃度於治療結束後落於正常範圍內。
˙FibroSURE™檢驗結果及AST相對於血小板之比例(即APRI指數)。
2. 安全性評估:
˙不良事件,採用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分部(DAIDS)分級系統評估。
˙導致中斷所有試驗藥物之不良事件。
˙嚴重不良事件(SAEs)。
˙實驗室檢驗數值異常,採用DAIDS分級系統評估。
˙實驗室檢驗數值隨時間之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受C型肝炎病毒慢性感染,診斷依據為在篩選時,抗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驗呈陽性、可測得C型肝炎病毒RNA,且具備至少一項下列條件:
a. 於篩選前至少6個月抗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驗呈陽性,或可測得C型肝炎病毒RNA,或
b. 經肝臟活體切片檢查顯示為C型肝炎病毒慢性感染,或
c. 於篩選前至少6個月發現ALT檢驗數值上升。
2. 篩選時,經基因型檢驗確認感染C型肝炎基因型1b病毒。
3. 篩選時,C型肝炎病毒量達1000 IU/mL以上。
4. 未曾接受干擾素單一療法、干擾素合併RBV、PegIFN合併RBV,或PegIFN合併RBV,再加一種研究中或已核准上市之DAA或任何其他抗C型肝炎病毒療法。
5. 可取得隨機分配前3年內之肝臟活體切片結果,或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之肝纖維化掃描檢查結果。
6. 年齡介於20歲到75歲之間(包含)。
7. 女性病患:
a. 有紀錄證實已切除子宮,
b. 兩側卵巢皆已切除,
c. 有紀錄證實曾接受輸卵管結紮術,
d. 已停經,且最近一次經期距篩選至少12個月,且於試驗第1天(第2次回診)隨機分配前的尿液驗孕呈陰性,或
e. 具有生育能力,但於篩選時血清驗孕及試驗第1天(第2次回診)尿液驗孕皆呈陰性。並同意自篩選當天起,至接受最後一劑RBV後6個月,採用兩種非荷爾蒙型避孕法,且在此期間不餵哺母乳。
本試驗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塗有殺精劑之子宮膜、子宮內避孕裝置及保險套。
註:由於全身性荷爾蒙避孕劑在服用BI 207127 NA及FDV的女性病患中可能效果不佳,因此本試驗不接受該類避孕法。
男性病患:
a. 有紀錄證實已結紮,
b. 從篩選當天起,至接受最後一劑RBV後6個月,持續正確使用保險套,且其女性性伴侶(如具生育能力)同意使用一種醫療上可接受的避孕措施。
c. 無已懷孕的女性性伴侶。男性病患應負責確保其伴侶在其進入試驗前並未懷孕,且於治療與追蹤期間內不會懷孕。
從篩選當天起,至服用最後一劑RBV後6個月內,其具有生育能力之女性性伴侶應每月配合執行驗孕。試驗贊助者將會提供驗孕檢測。
8. 於參與試驗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1. 篩選時,經基因型檢驗診斷為混合基因型(第1/2、1/3與1/4型)C型肝炎病毒感染。
2. 由慢性C 型肝炎病毒感染以外因素引發的肝臟疾病,包括但不限於:血鐵沉積症、威
爾森氏症或自體免疫性肝病。
註:將不排除肝臟活體切片組織學檢查中,發現脂肪肝現象之患者。
3. 受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感染。
4. 受B 型肝炎病毒感染,診斷依據為B 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陽性。
5. 確診或疑似患有活躍性惡性腫瘤,或於篩選前5 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已妥善治療的
皮膚基底細胞癌或原位子宮頸癌不在此限)。
6. 篩選前12 個月內有非法藥物濫用或長期酗酒病史。
7. 病患不願遵從試驗主持人指示,配合進行預防光敏感性的防護措施(例如:避免過度
的日光曝曬及每天使用防曬用品)。
8.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患有可能因參與此試驗導致其面臨風險、影響試驗結果或使病患
參與能力受限之未經充分診斷、治療或臨床狀況未穩定控制的病症。此類病症包括但
不限於:嚴重慢性阻塞性肺疾與控制不佳的精神疾病。
9. 患有失償性肝病(Child-Turcotte-Pugh 分級B 與C,請參閱試驗計畫書第10.4 節),或
有失償性肝病之病史。其依據包括:出現腹水、肝性腦病變、曾發生食道靜脈曲張出
血或其他失償性病癥。
10. 篩選時,總膽紅素超過2 mg/dL,且直接型膽紅素/間接型膽紅素比值超過1。
11. 篩選時,血清白蛋白在3.3 g/dL 以下(含)。
12. 篩選時,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在1.7 以上(含)。
13. 臨床證據顯示具有不穩定的心血管疾病,並可能因貧血進而發生失償現象。其中包
括:不穩定心絞痛、篩選前6 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心肌症、鬱血性心衰竭、控制
不佳的高血壓或顯著的心律不整等。
14. 患有紅血球相關病症,包括但不限於:重度海洋型貧血、鐮狀細胞貧血或葡萄糖-6-
磷酸脫氫酶缺乏症。癥狀細微或病情輕微者(例如:鐮狀細胞帶因者或輕度海洋型貧
血),且於篩選時經試驗主持人臨床判斷並未導致貧血,則可參加試驗。
15. 篩選時,體重未達40 公斤,或超過125 公斤。
16. 隨機分配前28 天內曾使用任何研究中藥物,或計畫於試驗期間使用其他研究中藥物。
17. 隨機分配前28 天內曾併用造血生長因子。
18. 隨機分配前28 天內曾使用水飛薊素(苦薊草)、甘草酸、小柴胡湯或任何列於限制使
用藥物清單內的藥物。於肝臟活體切片檢查中使用的非口服鎮痛劑不在此限。
19. 已知有對acyclovir、anciclovir 及vidarabine 等核苷類似物過敏的病史。
20. 已知對試驗藥物內任何成分過敏。
21. 篩選時,甲種胎兒蛋白數值超過100 ng/mL。若遇超過20 ng/mL 但未超過100 ng/mL
情形,且於隨機分配前6 個月內經適當造影檢查(例如:超音波、電腦斷層掃描或磁
振造影)證實無肝癌病症者,則可納入試驗。
22. 篩選時,血紅素未達11 g/dL(女性)或未達12 g/dL(男性)。
23. 篩選時,嗜中性白血球絕對數量未達1000 個細胞/mm3。
24. 篩選時,血小板數量未達70000 個細胞/mm3。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2 人

  • 全球人數

    459 人